土地使用權出資有什麼規定
1. 土地使用權的用權出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土地使用權作為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必須經過評估,評估需要如下文件:
1、提供專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證,土地平面位置圖,與無形資產出資有關的轉讓合同,交接證明等。
2、填寫無形資產出資驗證清單。要求填寫的名稱,有效狀況,作價等內容符合合同,協議,章程,由企業簽名或驗收簽章,獲得各投資者認同,並在清單上簽名。
3、無形資產應辦理過戶手續(知識產權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手續;非專利技術簽定技術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填寫出資財產移交表,由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簽署,並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交付方式,交付地點合同,協議,章程中有規定的,應與合同,協議,章程相符:「接收方簽章」欄,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4、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目的,評估范圍與對象,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滿足驗資要求的評估報告和出資各方對評估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
5、一般無形資產出資最高可達企業注冊資本的70%。
6、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提供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2. 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取得《初審意見》後,報市國土資源局便民服務窗口審批。報件資料:
1.建設用地單位用地申請(原件1份);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改制批准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4.企業改制方案(復印件1份,驗原件);
5.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關於土地處置的批復文件、《作價出資(入股)決定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營管理授權書》(原件各1份);
6.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關於土地轉增國家資本金或設置股本的相關證明文件(原件1份);
7.地價評估報告、技術報告、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表(原件各1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託書(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9. 加蓋本單位公章並簽注蓋章日期的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1份);
10.經屬地地籍管理部門審核簽章的宗地圖(1:500或1:1000原件1份,A3或A4圖原件2份);
11.測繪成果表(原件1份);
12.經屬地地籍管理部門審核簽章的地籍調查表(原件1份);
13.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資料。
3. 土地使用權出資和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的區別
1、兩者本質不同
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是指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後的新設企業;而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是國有企業改革中特有的一種土地處置方式,是指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投入到改革後的新設企業。
2、兩者土地使用權持有者不同
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形成的國家股股權由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委託有資格的國有股權持股單位統一持有;而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
3、兩者土地使用權的權力不同
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企業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而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形成的國家股股權,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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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包括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這四種方式。而與此相對應地土地使用權類型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承租土地使用權以及作價出資或入股土地使用權這四種類型。
發起人出資成立公司他們是最初的股東,這種情況下叫出資,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是以財產權置換股權,入股時公司一般已經存在。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一級土地市場,這個市場由國家壟斷,只能由政府將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賣給土地使用人的行為,這個市場賣方只有一個就是國家,通過這種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都是最高使用年期。
4. 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1.土地的出資是使用權的出資,而不是所有權的出資。
2.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
3.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出讓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是劃撥土地的使用權。
4.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應是未設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