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分割
『壹』 一個房產證可以分割成多個房產證嗎怎麼分割,流程怎樣
可以辦理房產分割登記。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條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並且有明確、唯一的編號(幢號、室號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
國有土地范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層、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築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根據上述規定,你的房屋可以分層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登記流程如下: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六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貳』 房屋所有權的分割
房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財產各半分割。
『叄』 律師解答:房屋所有權如何分割
問題:房屋所有權如何分割? 律師解答: 1、 明確產權,確定哪幾類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明確產權是能否對房屋所有權進行分割的第一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但由於我國住房制度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的,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第一, 對於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物權原理和我國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取得的必經程序。只有辦理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對於在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此類問題,如果訴爭的房屋是結婚登記後取得所有權的,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所有權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而言,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時要注意一個問題即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這是作為典型的兩種類型。 第二,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寶憑證,但並不意味著所有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此時,要根據證據將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進行分離。畢竟,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後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為的結果而已。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如果辦理產權時登記為夫妻共同所有,那應尊重雙方當事人意圖;分離婚前支付部分後,將房屋婚後還貸和增值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宜。現實中這個問題還存在一定爭議,不同法院也有不同的判法。 第三,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怎麼算夫妻共同財產呢?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 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實踐中這樣的情況主要是,男女戀愛期間感情覺得不錯,婚前商議買房子。後雙方共同出資,出於各種原因,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兩人結婚後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這時,另一方往往口說無憑,關鍵還在於證據的收集。如果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另一方的前提下,該一方的權益法院是很難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所以,婚前共同購房,要預防被愛情沖昏頭腦,該審慎的時候審慎此。
『肆』 房屋產權分割所依據法律法規 幾種分割形式
房屋作為不動產為一家所共有若是發生多方繼承或者離婚等特殊情況,就需要涉及財產分割,具體分割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呢?怎麼進行分割?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房屋產權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對共有房產劈分,或因夫妻離婚、兄弟、姐妹分家所發生的房屋產權劈分。房屋產權分割後,要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才能取得合法房屋產權。
一、協議分割
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間能夠協商的,按照協商的分割方式進行。所謂協商,必須經共有人一致同意。這與處分共有財產和對共有財產作重大修繕不同。分割協議不僅在共有人之間發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將其分得部分讓與第三人,該協議對第三人也有約束力。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房產權利,一般基於共同生活關系產生,如夫妻共有房產、家庭共有房產等。按份共有,則是指各共有人按特定份額享有共有房產權利,如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確定了各共有人的具體份額,或者共同購房時各共有人約定按照出資比例享有房產份額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在共有人之間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房產,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房產,例如離婚時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產權房屋。
二、裁判分割
1、起訴要件
①對按份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其結果是共有關系消滅,對共同共有財產進行分割,雖不消滅共有關系,但對全體共有人都有利害關系,因此該訴訟為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有人都應該參加到訴訟中來。
②原告須有分割請求權。
2、分割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按照上述規定,共有房屋析產包括實物分割、折價分割和變價分割三種方式。具體而言:
(1)實物分割,是指直接分割房產,在各共有權人均主張取得房屋,並且房屋滿足實物分割的條件時適用。舉例而言,如一棟兩層樓的房屋,兩個產權人等份共有,則可以考慮各分得一層房屋的所有權。
(2)折價分割,是指房屋作價補償,即由其中一個或者部分共有人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權,並對放棄產權的其他共有人作出補償。
(3)變價分割,是指所有共有人均不願取得房屋所有權,通過將房屋出售或者拍賣等方式,將賣得的價款按照產權份額進行分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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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房產證產權分割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分割登記,產權人需要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規劃部門同意分割證明[若分割專情形與規劃報建一屬致的,提供竣工驗收資料(含圖紙),無竣工驗收資料的提供報建資料(含報建圖紙)]、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及分割協議書等資料。
『陸』 房產分割法律的方式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房屋產權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對共有房產劈分,或因夫妻離婚、兄弟、姐妹分家所發生的房屋產權劈分。房屋產權分割後,要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才能取得合法房屋產權。
一、協議分割
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間能夠協商的,按照協商的分割方式進行。所謂協商,必須經共有人一致同意。這與處分共有財產和對共有財產作重大修繕不同。分割協議不僅在共有人之間發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將其分得部分讓與第三人,該協議對第三人也有約束力。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房產權利,一般基於共同生活關系產生,如夫妻共有房產、家庭共有房產等。按份共有,則是指各共有人按特定份額享有共有房產權利,如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確定了各共有人的具體份額,或者共同購房時各共有人約定按照出資比例享有房產份額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在共有人之間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房產,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房產,例如離婚時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產權房屋。
二、裁判分割
1、起訴要件
①對按份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其結果是共有關系消滅,對共同共有財產進行分割,雖不消滅共有關系,但對全體共有人都有利害關系,因此該訴訟為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有人都應該參加到訴訟中來。
②原告須有分割請求權。
2、分割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按照上述規定,共有房屋析產包括實物分割、折價分割和變價分割三種方式。具體而言:
(1)實物分割,是指直接分割房產,在各共有權人均主張取得房屋,並且房屋滿足實物分割的條件時適用。舉例而言,如一棟兩層樓的房屋,兩個產權人等份共有,則可以考慮各分得一層房屋的所有權。
(2)折價分割,是指房屋作價補償,即由其中一個或者部分共有人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權,並對放棄產權的其他共有人作出補償。
(3)變價分割,是指所有共有人均不願取得房屋所有權,通過將房屋出售或者拍賣等方式,將賣得的價款按照產權份額進行分配。
來源烏魯木齊律師http://china.findlaw.cn/wulumu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