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的寺廟所有權
① 如何區分民間寺院寺廟的使用權和管理權
使用權是類似於所有權,好比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在權益年限內有使用的權利。
而管理權好比經營權,就好比我投資了一個商店,你幫我管理經營,賺了錢大家分,期間我不參與
② 寺廟財產能歸個人所有嗎
寺院在法律上屬於宗教團體,不屬於民事主體,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其收入歸團體內所有成員共有,財產由團體內成員自行管理。
國家提倡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國家有宗教局指導相關工作。
寺院的所有行為在法律上都會追究到個人本身。
宗教事務條例有如下規定:
第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成立管理組織,實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的成員,經民主協商推選,並報該場所的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加強內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人員、財務、會計、治安、消防、文物保護、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宗教習慣接受公民的捐獻,但不得利用宗教作掩護,欺騙或者詐取信徒財務。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
第二十一條
宗教活動場所內可以經銷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
經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下稱寺觀教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第五章
宗教財產
第三十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構築物、設施,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收益,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哄搶、私分、損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處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財產,不得損毀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佔有、使用的文物。
第三十一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所有權、使用權證書;產權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土地管理部門在確定和變更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土地使用權時,應當徵求本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
第三十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用於宗教活動的房屋、構築物及其附屬的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房不得轉讓、抵押或者作為實物投資。
第三十三條 因城市規劃或者重點工程建設需要拆遷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的房屋、構築物的,拆遷人應當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協商,並徵求有關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經各方協商同意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的房屋、構築物予以重建,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被拆遷房屋、構築物的市場評估價格予以補償。
第三十四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依法興辦社會公益事業,所獲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應當納入財務、會計管理,用於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十五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用於與該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稅收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享受稅收減免優惠。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並以適當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第三十七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注銷或者終止的,應當進行財產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應當用於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事業。
③ 寺廟如何登記發證
您說的大概是皈來依證吧。自
現在一般寺廟每月都會定期舉行一到兩次皈依儀式,譬如說每月第一個星期天啦,儀式前報名,會做個簡單的登記,並依照所在寺廟的傳承順序,給皈依者取個法名,儀式當天供養一點香火錢和工本費,一般幾十到一百多不等,以成都文殊院為例,是供養三十元,然後參加皈依儀式,儀式後有時會請上人——也就是你名義上的師傅開示,然後發給皈依證和誓言物,從此你就是一名正式皈依的佛教徒了。
④ 國家允許私人建廟嗎
私人出錢建設可以,但寺廟所有權不能屬於私人,寺廟歸國家宗教部門所有。另外,建宗教場所,必須到縣級以上宗教局申請。
⑤ 寺廟用地如何辦理土地使用證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宗教事務條例》 第三十一條規定 宗教團體、宗教活版動場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權土地,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所有權、使用權證書;產權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你們當地的廟宇土地使用證應當到當地土地局申請辦理,寺廟應當提供土地使用權來源的相關資料,以便土地局審核,確認權屬,頒發土地使用證。
擴展材料: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需要以下材料: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冊復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 ( 政府行文 );
4 、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 、建設用地批准書 ( 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
6 、批准用地繳稅費發票或罰款收據復印件。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 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⑥ 寺廟是什麼用地
特殊用地即, 軍事設施、涉外、宗教、監教、墓地等其它有特殊用途的用地。
包括:①軍事設施用地。專門用於軍事目的的設施用地,包括軍事指揮機關和營房等。②使領館用地。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駐華使領館、辦事處等用地。③宗教用地。專門用於宗教活動的廟宇、寺院、道觀、教堂等宗教自用地。④監教場所用地。監獄、看守所、勞改場、勞教所、戒毒所等用地。⑤墓葬地。陵園、墓地、殯葬場所及附屬設施用地。
第三十一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所有權、使用權證書;產權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土地管理部門在確定和變更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土地使用權時,應當徵求本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o
⑦ 寺廟建成後國家收回嗎
按照國家的宗教現行立法,國家或集體在一定條件下對宗教財產享有所有權專。我國憲法規定:屬「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宗教建築、宗教活動場所依附的土地雖然是宗教財產,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僅享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其最終所有權歸於國家。這是由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所決定的。
除土地之外,被認定的歷史文物和被國家徵收的宗教財產也為國家所有。《物權法》第51條規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文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中國境內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但是對於私人建成的寺廟如確系私人出資修建或購置的小廟,仍可歸私人所有。由此可見,國家依法承認私人對其家裡所配有的法物、法器、自己購買或修建的宗教建築等享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