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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1-02-10 01:22:27

『壹』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70年」是什麼意思

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
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70年產權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物權法》規定70年到期自動續期。

『貳』 房屋土地70年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一,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50年。
三,物權法草案曾經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對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作出了規定。但是.物權法草案向全社會徵求意見後,一些部門和群眾對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規定提出了不同的意見。有人提出,一幢公寓多戶居住,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是由住戶個人申請續期還是業主委員會統一申請續期,意見不一致時怎麼辦,需要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確實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關,應當保障老百姓安居樂業,使有恆產者有恆心。如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需要申請續期,要求成千上萬的住戶辦理續期手續,不僅難以操作,加重了老百姓的負擔,也增加了行政管理的成本,不利於社會的安定。在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後,物權法草案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分別作出了規定,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費支付的標准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規定受到了普遍的贊成。同時,有人提出,住戶買房時已經支付了土地出讓金,續期後不應再交費。有的認為,續期的應交少量的土地使用費。考慮到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費,是關繫到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絕大多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為70年,如何科學地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屆時應當承擔的義務,目前還缺少足夠的科學依據,幾十年後,國家富裕了,是否還要收土地使用金,應當慎重研究,物權法以不作規定為宜。而且物權法不作規定,也不影響國務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關的規定。因此,本條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費的問題未作規定。

『叄』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不是70年嗎

200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1990年5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雖然《物權法》關於70年後自動續期的規定,給老百姓吃了一顆「定心丸」,但是,不少人注意到,法律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作出明確規定。
我個人認為,自動續期意味著你無需辦理任何手續,只是續期必定要付出一些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等),但具體什麼標準的確無從得知,我們努力活到那時候再說吧,呵呵。重建可依法報批,應該沒問題。

『肆』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年」什麼意思

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
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專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屬70年;
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70年產權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物權法》規定70年到期自動續期。

『伍』 住宅用地70年使用權的規定是什麼時候設定的目的是啥

是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版和轉讓暫行條例中的規權定.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目的就是因為我國是實行的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
正因如此,開發商如果要進行房屋開發,首先就要將土地從國家所有變為出讓性質的地,交納土地出讓金,但這種出讓是有期限的,也就是上面所講到的.

不過要說明的一點是,這次二會中物權法草案第八次審議,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解除了人民群眾對其住宅在期滿後的擔心。當然了,最後還有待於該法的通過.

『陸』 70年土地使用權是什麼

1、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專限,這是土地屬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別用,但必須對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2、在中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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