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權在哪裡補辦
1. 土地確權證丟失怎麼補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丟失可以持相關證件資料到有關部門補辦。
辦理流程及所需證件資料如下:
①本人申請書
②本村介紹信
③本人提供的在縣市級以上電視台或地市級以上報刊的公告、聲明的相關手續,同時應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④原「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表」的復印件
⑤鄉(鎮)經管中心重新填寫並編碼、蓋章的「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表」
2. 農村土地使用證去哪個部門辦理
當地國土資源局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所以,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另外,農村土地屬於集體土地,只能由村集體成員申請集體土地使用權。只有在鄉政府規劃中,對集體土地進行徵收徵用,土地性質才能由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才能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收費標准、收費依據
1、土地登記費(蘇價涉[1995]155號、蘇價房[1999]134號):
①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每宗地收10元;
②企業、自收自支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過500 m2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③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2500 m2(含2500 m2)經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過500 m2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
④城鎮私房用於生產經營地土地使用面積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過100 m2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200元;
⑤城鎮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積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過50 m2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5元。
另外對於民房遺留問題,根據淮政發[2003]131號文件:超法定面積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務費(蘇價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規不需要進入土地市場交易的,不交納此費用。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出讓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積向受讓方收取1.2元/m2;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的,向交易雙方收取2.4元/ m2,雙方各承擔一半;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雙方收收取1元/m2,,雙方各承擔一半。
(2)農村土地使用權在哪裡補辦擴展閱讀: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復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3.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丟了怎麼補辦
集體土地使用證遺失補辦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遺失補辦的條件
1、土地證書滅失的可申請補版發權。
二、補辦集體土地使用證的程序及應提交的相關文件
1、土地權利人應當向原土地登記機關報失;
2、土地權利人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聲明其土地證書滅失;
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媒體上的聲明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原權源資料等;
4、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審批表,實地勘測;
5、經審核,屬補發之列的,土地登記機關應做出補發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無異議的,予以補發。
6、單位領導審批、簽字、蓋章;
7、補發的土地證書應註明"補發"字樣,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三、收費標准
登記費、工本費、測量費。
4. 農村土地承包證丟了能不能補辦去哪裡辦
可以補辦,我們這里是到村委會補辦。
5. 農村土地宅基地使用證丟了該怎麼補辦
農村土地宅基地使用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
1、 先登報聲明將原《房屋所有權證》作廢,登報後張貼公告徵求異議;
2、 10日後如無異議由房主申請所屬鎮的規劃建設管理站的工作人員到實地測量;
3、 房屋所有權人提供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登記聲明作廢報紙原件、村委證明等相關材料;
4、 申請重新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後,方可申請補發。補發的土地權利證書應當註明「補發」字樣。
宅基地證,屬於土地證的一種。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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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6. 農村土地確權證怎麼補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丟失可以持相關證件資料到有關部門補辦。
辦理流程及所需內證件資料如下:容
①本人申請書
②本村介紹信
③本人提供的在縣市級以上電視台或地市級以上報刊的公告、聲明的相關手續,同時應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④原「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表」的復印件
⑤鄉(鎮)經管中心重新填寫並編碼、蓋章的「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表」
土地確權: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確權機關:
確權機關是指依法有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的行政機關。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主管是指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具體承辦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做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