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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土地上建房所有權

發布時間: 2021-02-09 09:49:42

⑴ 我在租用他人土地上建房,拆遷補償費歸誰

不知道你是和原土地者簽訂什麼協議,因為從土地所有權上講拆遷補償是歸原所有者,你的利版益受到損壞,應該向權他提出賠償,這是指全部費用歸土地所有者所有。如果,單是承租時候有規定,土地經原所有人同意在租期內改變使用權途徑,用於生產生活,其建築拆遷補償是歸你所有,而搬遷等費用是給你的,原所有者不應要求賠償。參考意見

⑵ 在租賃土地上建造房屋 可以嗎合同到期後房屋歸誰

在租賃土地上建造房屋是不可以的,是違規建築,蓋的房不能辦理房產證專。
1、 在租賃的土地屬上面即使蓋了房子辦理產權證也不是承租人的,因為我國的土地政策是地上物屬於地主,而且蓋房子還必須獲得地主的同意,一般如果在租賃合同註明新增的地上物在終止租賃關系以後應該獲得補償就比較合理了。
2、《合同法》規定租賃合同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3、永久建築可以辦理產權證,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築物歸出租人所有。

⑶ 關於租賃土地上建房的問題

畜牧養殖的房屋,屬於設施農用地,要辦手續的,最好拿到政府和國土部門的批准文件。

⑷ 在租賃的土地上建房向外租賃房屋,受法律保護嘛

如果已經報土地,建設,規劃部門並且被批,就是合法產權,權利當然受到保護
如果沒有報專批,則就算是自己屬租賃甚至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上建房,依然是違建。
違建房屋出租,其權利不受法律保護哦
承租人租賃違建,若遇到執法部門強制拆違的,可以依法要求房東退還尚未到期的房租,造成損失的,由房東負責。
房東的權利不受法律保護

⑸ 在租賃土地上的建房被起訴方判走但土地租賃權仍歸被起訴方怎麼處理雙方關系起

集資建房應該是先抄看土地是誰的 如果國家在30年內徵用的話肯定是要給補償的。集資建房的土地應該先拿到土地的使用權,住宅用地的使用權是70年,租期是使用權人將土地再出租,是一種土地租賃行為,如果建房不會被批准,所以這種集資建房拿不到房本,除非改變土地使用年限
原始擁有人可以繼續向使用人收取土地使用金,如果使用人不交的話就會把這部分錢加在住房人的身上,因為你住的房子占的是別人的地 ,如果國家徵用的話補償金應該是都有,比例不好說,如果真要買這樣的房子一定要把土地使用年限都買過來國家徵用就都補償產權人了
光聽說是不行的,如果真的買這樣的房子一定要和房屋銷售方簽好土地使用年限並出具土地使用年限的 證明

⑹ 租賃土地上的蓋的房子受法律保護嗎

受法律保護,但要明確保護的是什麼!

一、租賃土地上的房屋可否辦理所有權登記?在抵押時是否可以僅以房屋(不含土地價值)辦理抵押?

這兩個不可以。即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土地在城市的屬於國家所有,在農村的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在租賃的土地上建的房子,如果沒有以正式的審批手續,那其佔用的土地的所有權並沒有轉移。而我國的房屋登記機關是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處理,對租賃土地上的房屋不予登記。

既然租賃土地上的房屋目前尚無法進行權屬登記,顯然也不能進行房地產抵押

二、但租賃土地上的房屋,依現行法律規定屬於違章建築,但不是不受任何法律的保護。違章建設人對違章建築享有物權上佔有之利益。

違章建築不能取得物權法上的所有權,並不意味著所有的違章建築都不具有私法上的效力。違章建築在被確認違法或強制拆除之前,作為一種財產仍然是客觀存在著。違章建築由於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任何人都不對該建築物享有所有權,但不能否認客觀上對違章建築物享有的佔有、處分的權利,即違章建築仍具有的使用價值是不可否認的。違章建築的使用價值就是具備房屋使用功能而客觀存在的建築物本身。因此,除非建築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而不能正常使用,違章建築依然能滿足人們生產生活的需要(如遮風擋雨,合法建築所應具備的使用功能基本都具備)。法律可以禁止違章建築取得所有權,但不能消滅使用價值這一客觀屬性。

1.佔有是一種事實狀態,佔有人基於該事實狀態而受到法律的保護。

違章建設人對違章建築實際管理與控制,這種佔有狀態受法律的保護,他人不得隨意侵犯。除執法機關依法處理違法建築外,建設人自己可以對違法建築為佔有、使用和收益,禁止他人侵犯建設人對違法建築物的佔有。

我國《物權法》第5編對佔有的效力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其中第245條規定佔有的保護,侵害佔有的行為要負侵權的責任。違章建築雖不能辦理登記,但為了維護既定的社會經濟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在法律上推定違章建築佔有人對違章建築擁有佔有的權力。

2.可以對佔有物(即違章建築))進行使用收益的權力

現代物權法的立法精神更注重的是最大限度的發揮和實現「物盡其用」的原則。佔有人可以對佔有物進行使用收益。作為一種事實其效力包括佔有人對佔有物的使用和收益以及排除妨礙請求等權利。

總之,承認違章建設人對違章建築佔有的利益,符合物權法關於佔有保護的原則,佔有作為一種事實狀態體現了財產秩序,佔有的現狀也構成了一種社會生活秩序。

法律之所以要保護佔有,並不一定為了尋求對真正權利的保護,而是為一種維護財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穩定。

⑺ 在租賃土地上建房屬於違法嗎

如果在不是工業用地或建築用地的土地上建工廠的話,屬於對土地使用性質的變更,需內要經過住建部分的許容可,否則屬於違規。

只要是合法建設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如果不能辦理產權證,可以按一般賬務處理,建築物在建工程在完工後並投入使用後,可記入固定資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7)在租賃土地上建房所有權擴展閱讀

租賃土地上建廠房拆遷補償

一是房產價值賠償。房產價值賠償方面主要由房產和土地使用性質決定;企業房產用途一般是工業廠房和倉庫,但也有部分住宅和辦公房,具體以房產證登記為准;土地使用性質也一般是工業用地。

二是設備設施賠償。設備設施賠償方面爭議最大。主要是由於以下幾個原因:

1、政府拆遷政策和一般操作規程對此項目是適當賠償,而不是充分賠償;

2、沒有中介機構能夠進行專業評估,無法出具評估報告。

⑻ 土地租賃承包可以建房嘛從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如果已經報土地,建設,規劃部門並且被批,就是合法產權,權利當然受到專保護屬
如果沒有報批,則就算是自己租賃甚至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上建房,依然是違建。
違建房屋出租,其權利不受法律保護哦
承租人租賃違建,若遇到執法部門強制拆違的,可以依法要求房東退還尚未到期的房租,造成損失的,由房東負責。
房東的權利不受法律保護

⑼ 在租賃的土地上的建房問題。

根據《合同法來》第二百一十源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也就是說,合同到期後可續訂,但並不是自動續期。

⑽ 在租賃土地上建房的房屋權屬問題怎麼認定

房屋權屬歸你,土地權屬還是原權利人,房子與土地的權屬分離、不矛盾。正常情況下沒事,遇征地、拆遷、拖欠土地租金等情況會有點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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