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山林所有權轉讓的協議
『壹』 山林轉讓合同的問題 未經發包人同意 也沒有備案 問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有效來
法律依據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承包方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僅以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未報其備案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貳』 想把手中的山林承包合同轉讓怎麼辦
原則上,應當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一、《村委會組織法》第十九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准;
(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二、《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份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叄』 林權證轉讓協議怎麼寫
你好!
林權流轉合同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為充分利用山場資源,發展現代林業,搞活林業經濟,甲、乙雙方本著「公開、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依法定程序將本人家庭承包的林木所有權自願抵押給乙方,由乙方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現依據《合同法》、《**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等有關規定,就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
一、轉讓林地林木經營權山場范圍:
甲方抵押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經營權的山場座落**縣**鄉**村****,面積為287.2畝,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為***** 立方米,具體詳見附圖表:高山林場流轉山場明細表和1:1萬的地形圖。
二、抵押林地林木經營權期限及起止時間:
經營權抵押期限為**年整。即從2011年5月30日起至 2040年 12月1 日止。
三、流轉林地用途:
甲方將本場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用於擴大林業生產融資抵押,未經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轉讓林地林木經營權的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林地林木經營權的價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整。
2、付款方式:乙方購買林地林木經營權價款在競買成交後付20%即 萬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付給甲方30%即 萬元;在甲方負責將流轉山場林權證變更到乙方名下後,一個月內乙方必須將全部餘款即 萬元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流轉後,林地所有權不變,仍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轉讓山場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確保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所有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未用於甲方的債務抵押,並確保林權經營權轉讓的合法性。如林地林木發生產權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乙方對流轉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處置林木及其產品。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負。乙方在經營期內,必須接受道縣林業主管部門以及授權的林業工作站的行業管理和林業技術指導,應嚴格按照《森林法》及有關林業政策、法規進行合法經營。甲方有權依法按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轉讓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轉讓林地林木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林木的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經營期間,乙方有權享有轉讓山場范圍內的國家優惠政策和林業政策支持(包括公益林補助等)。轉讓山場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經營期間,乙方如需間、主伐生產時,應在採伐的前一年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明確期間主伐的林木山場地點、生產木材的計劃指標,然後由林業主管部門根據乙方申報計劃,派員到實地核定山場,搞好作業設計,林業主管部門下達採伐指標後乙方方可間、主伐生產,間、主伐木材的營銷,由乙方自主經營,按章繳納稅費,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放行手續。乙方進行林產品加工必須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並取得有關經營(加工)許可證。
5、經營期間,乙方有自主經營開發的權利。但乙方不得進行掠奪性生產,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保護好珍稀動植物,科學管理森林資源。
6、乙方在經營期內,當年主伐完的山場,次年必須造上幼林,所造林木在經營期內歸乙方所有。
7、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山場的林地用途,應依法採伐,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流轉山場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行為;乙方應加強森林防火工作,履行法律責任,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同時向林業部門報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和督查管理工作。
8、乙方經營范圍內的山林或周邊發生森林病蟲害,應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有效的措施治理,所發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乙方范圍內的山林乙方負責。
9、甲方負責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將甲方的山林經營權手續變更到乙方名下,其變更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合同到期後,經營權自動終止。
10、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10個月通知另一方。
11、按合同約定,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付清轉讓林地林木經營權的餘款,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交納2%的滯納金,超過一個月未付清款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
12、合同到期或終止,林場資源歸屬甲方,乙方在經營期間所投資興建的道路將贈予甲方,在開發經營中興建的房屋等不動產和動產可按當時的市場評估價協商轉讓給甲方。
六、乙方經營期滿後山場的移交辦法:
合同期滿,乙方必須將所經營的山場按幼林造林合格標准全部造上林後無償交還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1、甲方在合同期限內(法律和政策因素除外)單方面違約,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剩餘期限內乙方應交納轉讓金的10%償付),同時對乙方所投資項目按評估後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
2、乙方單方面違約已付轉讓金不予退還,並向甲方支付剩餘期限內乙方應交納轉讓金的10%的違約金。
3、甲、乙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未及時履行或拒不履行義務,除按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違約責任外,時限超過一年不履行合同的,對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及解決爭議的方法:
1.本合同不以法人的變更而變更。
2、乙方將本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流轉給第三者,必須保證付清款項給甲方並需經得甲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由於一方違約或不履行合同,違約方賠償一切損失後,合同自然終止。
4、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可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嚴格自覺履行。
6、本合同的履行地在江西省泰和縣境內。
九、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為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在場人: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主管機關: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件:1、高山林場林權流轉明細表;
2、流轉林地附圖;
3、甲方林權復印件;
『肆』 山林轉讓合同該怎麼寫呀
山林轉讓協議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范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甲方願將所屬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讓山林的狀況
1、地址: 。
2、四至: 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合同期限: XX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以林權證登記為准),甲方必須提供證據以保證轉讓給乙方林地上的林種是商品林、用材林、經濟林、能源林,若甲方轉讓的林地是生態防護林、公益林\視為轉讓無效,視為甲方違約。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轉讓總價款 萬元。付款方式為:第 年,乙方向甲 方付款 萬元;第 年,乙方向甲方付款 萬元;第 年,乙方付給甲方 萬元。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保證林地林權無抵押、無擔保、無賬務,所屬權無爭議,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權證轉讓過戶。
甲方將上述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後,甲方與發包方在上述地塊上得山林承包關系自行終止,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山林上經營權利和義務。
2、.甲方享受 年 月 日以前已確定的退耕還林優惠補助金,以後爭取國家有關補助與甲方無關。
3、如果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項時,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相應的補償款歸乙方。
4、甲方應將與該山林有關的合同、資料嫁給乙方,並負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5、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協助乙方到林業管理部門辦理《林權證》及相關規定手續,並在本協議書簽定後 個工作日內辦妥。
6.負責解決地界糾紛, 制止侵權行為, 維護乙方的合法經營權。
7.為乙方生產生活提供方便。
8.合同期內若乙方需要修築道路或建築物,甲方無權干涉,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9.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防盜工作。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獨立享受國家各級部門關於林地開發的相關優惠政策,該林地內所有的林木(含經濟林)全部歸乙方所有。
2、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性質。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採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來在該山林地上得權利和義務。
5、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轉讓,甲方不得干涉。
6、合同到期後,乙方若繼續使用,同等情況下,甲方優先轉讓給乙方。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 萬元整支付。
2、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還應向對方支付其他賠償金。
七、其他事項
1、在協議轉讓期內,林權被依法徵用,林地林權附著物補償費歸乙方享有。但自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不滿兩年被徵用的,須從所得土地補償費中支付剩餘年份轉讓費給乙方。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伍』 山林委託管理協議怎麼寫
您好,給您一個大概的範本供您參考。具體內容請您仔細閱讀,根據您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補充等。
山林委託管理協議書(標題居中寫)
訂立合同雙方:
委託單位:__縣__國營(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__縣__鄉__村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__山的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__畝,中幼林__畝。該片林木北起__至__,南起__至__,東起__至__,西起__至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__年以後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採取工資形式給付)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__公分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採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成,乙方得__成。
3.護林區內雜木雜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__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__∶__分成,被盜伐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後__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採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並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__倍賠償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__元。
2.由於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毀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毀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__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採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__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給付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_林場(公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_
乙方:__縣__鄉__村__組或村民__(公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
__年__月__日訂
『陸』 林權證轉讓協議如何寫
林權流轉合同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為充分利用山場資源,發展現代林業,搞活林業經濟,甲、乙雙方本著「公開、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依法定程序將本人家庭承包的林木所有權自願抵押給乙方,由乙方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現依據《合同法》、《**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等有關規定,就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
一、轉讓林地林木經營權山場范圍:
甲方抵押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經營權的山場座落**縣**鄉**村****,面積為287.2畝,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為***** 立方米,具體詳見附圖表:高山林場流轉山場明細表和1:1萬的地形圖。
二、抵押林地林木經營權期限及起止時間:
經營權抵押期限為**年整。即從2011年5月30日起至 2040年 12月1 日止。
三、流轉林地用途:
甲方將本場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用於擴大林業生產融資抵押,未經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轉讓林地林木經營權的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林地林木經營權的價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整。
2、付款方式:乙方購買林地林木經營權價款在競買成交後付20%即 萬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付給甲方30%即 萬元;在甲方負責將流轉山場林權證變更到乙方名下後,一個月內乙方必須將全部餘款即 萬元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流轉後,林地所有權不變,仍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轉讓山場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確保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所有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未用於甲方的債務抵押,並確保林權經營權轉讓的合法性。如林地林木發生產權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乙方對流轉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處置林木及其產品。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負。乙方在經營期內,必須接受道縣林業主管部門以及授權的林業工作站的行業管理和林業技術指導,應嚴格按照《森林法》及有關林業政策、法規進行合法經營。甲方有權依法按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轉讓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轉讓林地林木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林木的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經營期間,乙方有權享有轉讓山場范圍內的國家優惠政策和林業政策支持(包括公益林補助等)。轉讓山場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經營期間,乙方如需間、主伐生產時,應在採伐的前一年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明確期間主伐的林木山場地點、生產木材的計劃指標,然後由林業主管部門根據乙方申報計劃,派員到實地核定山場,搞好作業設計,林業主管部門下達採伐指標後乙方方可間、主伐生產,間、主伐木材的營銷,由乙方自主經營,按章繳納稅費,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放行手續。乙方進行林產品加工必須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並取得有關經營(加工)許可證。
5、經營期間,乙方有自主經營開發的權利。但乙方不得進行掠奪性生產,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保護好珍稀動植物,科學管理森林資源。
6、乙方在經營期內,當年主伐完的山場,次年必須造上幼林,所造林木在經營期內歸乙方所有。
7、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山場的林地用途,應依法採伐,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流轉山場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行為;乙方應加強森林防火工作,履行法律責任,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同時向林業部門報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和督查管理工作。
8、乙方經營范圍內的山林或周邊發生森林病蟲害,應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有效的措施治理,所發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乙方范圍內的山林乙方負責。
9、甲方負責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將甲方的山林經營權手續變更到乙方名下,其變更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合同到期後,經營權自動終止。
10、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10個月通知另一方。
11、按合同約定,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付清轉讓林地林木經營權的餘款,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交納2%的滯納金,超過一個月未付清款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
12、合同到期或終止,林場資源歸屬甲方,乙方在經營期間所投資興建的道路將贈予甲方,在開發經營中興建的房屋等不動產和動產可按當時的市場評估價協商轉讓給甲方。
六、乙方經營期滿後山場的移交辦法:
合同期滿,乙方必須將所經營的山場按幼林造林合格標准全部造上林後無償交還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1、甲方在合同期限內(法律和政策因素除外)單方面違約,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剩餘期限內乙方應交納轉讓金的10%償付),同時對乙方所投資項目按評估後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
2、乙方單方面違約已付轉讓金不予退還,並向甲方支付剩餘期限內乙方應交納轉讓金的10%的違約金。
3、甲、乙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未及時履行或拒不履行義務,除按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違約責任外,時限超過一年不履行合同的,對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及解決爭議的方法:
1.本合同不以法人的變更而變更。
2、乙方將本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流轉給第三者,必須保證付清款項給甲方並需經得甲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由於一方違約或不履行合同,違約方賠償一切損失後,合同自然終止。
4、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可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嚴格自覺履行。
6、本合同的履行地在江西省泰和縣境內。
九、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為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在場人: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主管機關: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件:1、高山林場林權流轉明細表;
2、流轉林地附圖;
3、甲方林權復印件;
『柒』 村裡將山林以戶為單位發包,我家從別人家買來了屬於他的那份山林的使用權,該合同該如何寫
轉包是承租權,租用的意思
轉讓是所有權發生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