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計入房產稅計稅依據
⑴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不包括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價值。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一是房產的計稅余值,二是房產租金收入。(一)房產的計稅余值
按稅法規定,對於企業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
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後的余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這里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固定資產」帳簿中記載的房屋的原價。因此,凡是在企業「固定資產」帳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均以房屋原價扣除一定比例後作為房產的計稅余值。若「固定資產」帳簿中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確定房屋原值。在具體確定房產原值時,房產原值應當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包括: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按照規定,屬於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應從進線盒聯結管算起。按照規定,企業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產的原值。(二)租金收入
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出租的房產,應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租金收入是指企業出租房產所得到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
⑵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否包含土地價值
根據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自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⑶ 土地已計入房產原值,該如何繳納房產稅
問題描述:
我企業為2005年以前成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土地已計入造房子的固定資產原值,該如何繳納房產稅?土地與房子是否可以分開交?
問題答復: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的計稅價值(從價計征)和房產的租金收入(從租計征)來計算。
計稅價值是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關於房產原值如何確定,根據財稅地字[1986]8號《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
即房產稅的政策沒有變化,變化的是政策的計稅依據——會計上的房產原值。
《企業會計准則第6
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六規定: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即新准則將土地使用權從房產原值中分離出來,從而降低了房產稅的計提基數。
⑷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請問企業在計算繳納房產稅時是否還需將此部分計入房產原值計稅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三條規定,自2010年12月21日起,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確定房產原值
宗地容積率是房產稅中首次提到的概念。宗地容積率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築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容積率越小說明工程項目的建築面積小,沒有充分地利用土地,造成土地浪費。一般來講建築物越高,宗地容積率就越高。高層、小高層建築的容積率高於多層建築;多層建築的容積率高於別墅、平房。按照財稅[2010]121號規定,宗地容積率低於0.5,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根據這一規定計算出來的這個面積肯定是大於房產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的,這是政策對不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的一種懲罰。
例,某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2009年支付1000萬元取得22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新建廠房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工程造價2000萬元,至2010年12月22日工程完工並通過驗收。在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的情況下,該公司如何進行該工程房產稅稅收處理?
根據稅法規定,該工程應從2011年1月開始計算徵收房產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由於宗地容積率是0.45(100000÷220000),低於0.5,所以在計算繳納房產稅時,納稅人必須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使用權價值並據此確定應征稅的房產原值。因而該房產的房產稅計稅依據為29090000元[(2×100000÷220000×10000000)+20000000]。
回答:南京千佰匯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⑸ 關於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是否時入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土地使用權不應計入修建房屋的固定資產原值應當分別開來。土地使用權應在「無形資產」科目中核算,房屋是在固定資產科目中核算的。
⑹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包含土地款嗎
土地使用權與在其上的建築物,是要分開核算的。
土地使用權計入回「無形資產」;建築物計入「固定資產」。
這樣,從價徵收房產稅時,只按建築物的原值為計算基礎。土答地使用權不納入計征范圍。
但是,當外購的房產,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一並購置,如果確實無法將土地使用權價值分離出去,這時就要一並計入固定資產,此時,按全額計征房產稅。
⑺ 土地價值如何計入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關於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問題,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
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2、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7)土地使用權計入房產稅計稅依據擴展閱讀:
中國土地價格的涵義不同於一般土地私有制國家:
第一,它是取得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代價,而不是土地所有權的價格。
第二,土地使用權價格是一定年限的地租收入資本化,土地所有權價格是無限期的地租收入資本化。從理論上講,土地使用權價格低於土地所有權價格;土地使用權年限長的,其價格要高於土地使用權年限短的。
第三,由於土地使用年期較長,按法律規定,最長可達70年,而且在使用期間也有轉讓、出租、抵押等權利,又類似於所有權。所以,地價評估原理、程序與方法上又類似於私有制國家。
⑻ 土地使用權計入房產稅計稅基數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件的規定:三、關於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問題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