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
『壹』 為什麼要推行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平台
你知抄道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有多繁瑣嗎?
西安這邊一個一類高校,專利數量都是成千成萬件的,高校科技處才幾個人啊,當然忙不過來,更不要說專利權維持啊、一些日常監控啊,今年開始我國大力提倡科技成果轉化,高校的科研成果不能躺著睡大覺吧,肯定要有效的交易起來,那麼管理平台就更重要啦,更不要說高校一直以來科研成果流失的嚴重性!總之啊,管理平台是勢在必行。
『貳』 管理模式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
歐美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及其啟示
在高校知識產權市場化的背景下,知識產權的取得、轉讓和許可實施日益頻繁,完善高效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就成為了高校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規范知識產權市場化行為的關鍵,成為了高校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處於發展初期階段,各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不盡相同,也存在著不少問題。通過對我國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的現狀進行分析,在對歐美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及經驗的比較研究之上,提出我國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中所存在的問題的解決之道。
:二i.高等院校船識產權管理模式
隨著工業化和市場經濟的大規模發展.高等院校作為擁有高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推廣能力的技術航母.正在積極地發揮著它對技術進步和人類發展的重要作用。伴隨著21世紀的到來,我國高等院校的創新能力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進人了空前高漲的發展時期。以專利申請量為例,截止到2008年我國高校累計發明專利申請量為121 413if-,實用新型申請量為43 756件.外觀設計申請量為11 977件.三種專利合計申請量為178 684件.從1998年開始我國高校的專利申請量就以每年不低5=20%的速度在高速增長.。而2008年我國高校三種專利的申請量為45 145件,較2007年增長了38 I%。其中發明專利申請量為30 808件,較2007年增長了33 9%.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量為9 362件.比2007年增長了46 8%.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量為4 97 5件.比2007年增長了50 7%」1。目前高校知識產權的市場化發展要求高校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更好地管理知識產權這一無形資盤
一、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在知識產權的管理模式上,由於程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納人學校原有的行政管理體系中是近幾年的事情,犬部分高校仍處於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架構的創建過程中。目前.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營理已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由於諸多條件的限制,仍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還需要進一步的改善。
(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健全。缺乏知識產權管理專業人才
目前,穩國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仍然處在初級階段,目前大約有40%的大學仍然沒有建立知識產權管理的專職機構,以掛靠式管理模式為主。形式大於內在;而在其他採用獨立管理模式(包括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的大學,集中管理模式過於粗疏,執行力
不足,很難將學校的知識產權政策具體落實到每個院系和科研單位,分散管理模式
又呈條塊分割.1辦調力差,各部門耳;{能模糊。雖然有統籌管理韌.構.但其整體沒有
形成有機的管理體制。這導致工作效率低下、運作不暢。由於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科技主管機構往往會把知識產權管理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層面,而不能對知識產權產生、評估許可轉化等進行多方面、全方位的統籌考慮」1。有時這還會造成高忮知識產權流失等嚴重的同題。
(二)高柱知識產權管理中技術轉移工作不夠完善
技術轉移工作已經成為國際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部分。然而,目前我國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並沒有以技術轉移作為工作重心.而是圍繞著論文數量、專利申請量、職稱評定、各類獎項{果趣申請等展開工作。這導致大量技術成果通過學術論文或學術會議被公開,喪失了獲取知識產權保護的機會。在技術轉移過程中也存在問題:高校的很多技術都沒有體現出知識產權的價值.而作為技術轉移的廉價附帶技術轉移了出去。
(三=)高校的技術成果存在問題
我國高校的技術成果存在「過高」和「過低」兩個問題。「過高」可分為三個萬面:一是指高校承擔著很多理論性研究,形成的技術成果大多偏重理論,市場化條件差;二是指高校承擔的技術研發多屬於高、精、尖技術.企業的接受和轉化能力不足.造成這類技術實施困難;三是指高校的不少研究項目都是綜合技術.只有對市場非常熟悉的資耀技術轉讓人員.才能夠提煉出適宜產業化的技術。所謂「過低1主要指高校的研發單位人員流動大,項目持續期短.很璀對一項技術進行持續的深入研究。正是由於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較晚,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仍處於初級階段,已不能適應我國經濟飛速發展以及世界經濟發展壘球化的需要,改革目前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已是當務之急。在這方面,經濟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橫式建設的發展和宴戰為我們提洪了很好的經驗。
二、歐美國家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
歐美各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都是以技術轉移為主要內容。近年來.以技術轉移為中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隨著技術進步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管理范疇得到了進一步的拓展。歐美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一般由三大部分構成,即行政決策機構、執行協調機構和校內糾紛解凌機構(詳見圈一)。
r-)行政決策機摘行政決策機構主要承擔制定本枝知識產權管理基本政策的職能.如哈佛大學
的知識產權管理政第就由「啥佛大學董事會」制定並承擔修改和解釋的權利,加州大學則由大學董事會授權校長制定井修改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政策[41。由此可見.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的行政決策機構是高等院校的最高投利機構。知識產權作為高等院校的無形齎產,關繫到高等院校的發展和綜合競爭力,而知識產權管理所涉及的內容也十分復雜,包括研發需要的資金來源和組成方式,研究方向是否具有前瞻性、是否符合本校的發展方向.技術轉移的比例和方式.科技成果的投屬問題.技術轉讓和許可及收益的取得和分配,知識產權是否涉殛商業秘密,以及對發明創造承擔單位的獎蹴制等同題。知識產權的重要蛙和所涉政策的高度決定了只有學校最高權利機構才能散出決定。為了確保知識產權政策制定及恪改的完善性.監督此類政策的實施,各高等院校還設立了政策監督咨詢機構.這些機{勾是在高等院校的行政管理體系中獨立設立的相關委員會,監督知識產權政蕞的執行.並提供政簟的修改和補充方面的建議。例如.美國喬冶城大學由校長任命成立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主管技術許可的副校長、校財務主管、枝法律事務主管以及11名教師組成,定期集中召開會議,魚責對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政策的制定和悟改.以及解釋提供咨詢和建議「1。這些機構的成立及運營確保了高等院校知識產權政策的客觀性和專業牲.井保障了高校知識產權政策的持續性發展。通過政策監督咨I旬機構,高等院校董事會可以獲得具體執行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了解井及時更新待解決問題的信息.因而可以做出更為積極有效的決策。
(二)執行協溯怕
執行協調機{勾主要承擔貫徹實施高等院校知識產權政策的職能,由於知識產權政策的實施需要多個部門的配台.所以該職能往往由獨立機構承擔。目前主要有三種知識產權政箢實施執行機制的組織形式。
1內設機構的組織模式內設機構組織模式包括內設統一管理模式和內設分散管理模式。
(1)內設統一管理模式。有的高等院校在枝內設置了對相關知i}{產權事務進行統一管理的行政機{句.例如麻管理工學院內部設置的「技術許可Z^公室1,該辦公室由貧責大學實施知識產權政策職能的校長或副校長直接領導.下設專利事務處、商標事務處和著作權畢務處三個部門.其職能幾乎涵蓋了全校的知識產權事務。這種管理模式的優點是有利於政鍍的集中藩宴.宴現政策實施的統一性;缺點是機構規模會隨著所承擔的管理事務增多而日益龐大,從而增加了大學的行政成本。
(2)內設分散管理模式。很多高等院校在校內設置不止一個行政機構,分別對專利、商標、著作權進行管理,例如楊伯翰大學設有「技術轉移辦公室」,處理專利申請、專利保護、專利轉讓和許可等方面的事務,還設有「著作權許可辦公室」和「創作作品辦公室」負責校內著作權的登記、保護與轉讓。這種分散的管理模式與上述統一管理模式沒有根本的區別,但是容易造成各為其政的局面,這不利於工作的協調性和統—性。然而,內設機構是圍繞著「技術轉移」來設立的。根據美國專利法的「先發明原則」,不少大學要求校內人員將其發明創造對學校的相應部分進行「申報」,如果學校採取的分散式管理模式,那麼這類管理機關應包含申報信息管理、技術評估管理、技術許可及轉讓管理、收益分配的管理等相應部門,以系統管理技術轉移的各個方面:發明資金來源的審核、發明內容的解釋和分類、發明實驗驗證的判斷和搜集、發明的評估、專利申請的管理、技術許可或轉讓管理以及技術轉移收益的分配等。這}羊管理的優點在於學校可以對本校的技術成果進行系統有效的管理,對技術轉移的收益進行有效合理的分配和利用。針對具體實施中出現的各部門管理許可權交叉環節,高校可以制定有針對性的具體操作規章,增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能力。
2.夕h設機構管理模式外設機構管理模式包括外設基金會管理模式和外設公司管理模式。
(1)外設基金會管理模式。這些基金會往往由大學校友和大學董事出資設立,實際上由大學控制和運作,大學通過它們對本校的知識產權事務進行管理。成立於1925年的「威斯康星校友基金會」是此類基金會的代表。大學知識產權決策部門對基金會的掌控能力、基金會自身的運作能力以及基金會與大學相關部門的協調能力是這種管理模式發揮應有職能的前提。這一管理模式的優點在於利用了原有的資源,減少了大學內部行政成本,加強了管理的專業性和時效性,有禾I}於技術海眵。
(2)外設公司的管理模式。某些高校通過由高校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研究開發公司對本校的知識產權事務進行統一管理。該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劍橋大學設立的全資公司「劍橋有限公司」15】。這種管理模式的優點在於:研發公司作為獨立法人而存在,它在商業運作上具有先天優勢,非常有利於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
3.委託外部專業公司管理模式有的高校委託社會上獨立的商業公司代為管理本校的知識產權事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國的「學院許可公司」,這是一所從事商標管理和開發的專業公司,至今已有100多所高校委託其代為管理這些大學的商標轉讓和許可的事務。這種模式最具優勢之處在於整合了最具商業效率的社會資源,利用一個現有的商業平台進行技術轉移,這遠勝於各高校各自為戰的局面。實際上。外設機構和委託外部專業公司管理模式都將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設置在學校以外。這兩種管理模式是技術轉移活躍的高校的首選。以專利為例,大學通過上述的外設管理機構以對外許可的方式將自己的專利技術市場化,美國大學專利許可的對象近70%是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中有不少是基於這項專利技術而成立的新倉Ⅱ公司,一般在技術許可的過程中,大學會給被許可方3-6個月的時間便於對方進行市場可行性調查,籌集資金並尋找合作夥伴,在這段時間內,外設管理機構可以利用自己豐富的市場資源為被許可方介紹風險投資,甚至介紹合作夥伴以協助完成技術轉移。圈校內糾紛解決機構針對高校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執行工作中必然涉及的政策解釋、權屬糾紛、技術轉讓或許可的獎勵等方面產生的糾紛,歐美大學設立了糾紛解決機構,該徹構的組成包括兩種模式。
1.兼任糾紛處理職能的機構很多高校的政策監督咨詢委員會同時兼任校內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機構,如哈佛大學的「知識產權委員會」同時也解決因政策解釋引發的爭議和糾紛。處理糾紛的機構本身就是制定政策的咨詢建議單位,對政策的理解要優於其他棚構。
2.專設的糾紛處理機構有的高校設立了專門的糾紛解決機構。例如,劍橋大學由大學董事會設立「大學技術仲裁員小組」並任命一名主席,對提交的糾紛由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進行聽證並做出裁決,不服仲裁員的仲裁時,參與方可提出上訴,由教務主任、理事會根據具體情況組成3-4人小組,做出具有約束力的裁判。專門機構的獨立性確保了裁判結果的客觀性與公正性,也對鼓勵創新和建立公平合理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起到了保護和推動的作用。綜上所述,歐美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管理體製成熟嚴謹,設立了完善的行政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執行協調機構和糾紛處理機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這對管理體系鬆散的中國高校而言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此外,歐美高等院校
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視技術轉移工作,特別是內設執行機構更有利於當今技術轉移活躍的高校。歐美高校知識產權市場化程度遠遠高於中國,其外設機構和委託外部專業公司管理模式能夠增強高校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拓寬科研經費來源。
三、對我國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的思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得到了全面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我國高校的知識產權能力建設也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但是,我國知識產權工作尤其是高校的知識產權工作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知識產權的總體狀況與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還不相適應。比較分析歐美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我國高校在知識產權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必須
加強建設。針對本文提出的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在對歐美發達國家(以英國、美國為代表)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筆者認為,要完善我國目前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當務之急是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完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體制
由於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制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導致決舅謄陰構的管理過於制和經費的限制,不太可能仿效國外高校設立一整套完備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分散式的管理模式可能會長期存在。這就需要有一個比較「集權」的統籌部門來進行規劃和協調。筆者建議,該部門的工作人員應有明確分工,按院系劃分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范圍,工作人員要做到深入一線,對相關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同時可以將某些具體工作委託給外設的專業公司進行代管,但必須簽署具體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二)將技術轉移確定為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的工作重心
目前,我國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並沒有以技術轉移作為工作重心,而是將提高專利申請量或專利授權量作為主要工作內容,這是由國家乃至高校本身的考核評價體系所決定的,在考評體系中,專利申請量或授權量是評定職稱或獲得科技成果獎項的主要考核指標。這一考體系制約了技術轉化的發展,導致在技術成果形成的早期階段,包括項目選題、研發方向、實驗階段、技術披露和專利申請以及專利權維護等方面都存在不少問題,例如,在選題立項階段偏重理論研究,較少考慮實際情況和市場化因素;很多專利技術都停留在實驗室階段,難以形成產業化政府在高校科研經費中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趨勢,而企事業單位的投入反而穩中有降。歐美高校的科研經費來自政府的投入不足30%,其他70%來自於企業、研究機構自身和社會民間的贈予。因此,大力提高高校技術成果的產業化轉移是增加科研經費投入的主要措施。
(四)建立健全高校的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平台
高校以專利技術成果為主體的知識產權要實現盡快轉移轉化,首先要在體制上適應這種需要,建立健全高校的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平台,並且使這個平台與企業的研發中心接軌,使高校在研發上與企業研發建立有機聯系。目前,國家在7所高校成立了國家技術轉移中心1,這些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形成了各有優勢和專長的
技術轉移平台,全國的高校可以通過這些平台進行廣泛的技術開發、推廣和孵化活動。
『叄』 如何做好高校知識產權管理
可以參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准
『肆』 教師如何做好知識產權工作
一、研究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做好知識產權涉外協調工作
(一)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調整和制定。面對「入世」後的新形勢,立足於既要有利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又要有利於世界各國分享科技進步帶來的利益的原則,加強對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發展態勢和新動向的跟蹤、研究,及時准備應對預案,積極地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
(二)拓展知識產權領域的國際合作,提高我國的國際影響力。繼續加強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及知識產權保護地區組織的合作,加強與歐洲專利局以及一些主要國家知識產權局之間的合作和交流,擴大與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局領域的合作,辦好中非知識產權高級論壇。制定並實施好與東盟十國和中日韓三國之間的專利合作計劃。積極開展與香港、澳門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三)切實加強與國內相關部門的協調,做好涉外知識產權統籌協調工作。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加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知識產權的政府職能,研究、掌握並積極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在國際知識產權競爭中維護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技術和商品進出口中知識產權監控體系和預警機制。做好與2008年北京奧運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六、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工作
(一)全面提高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以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為契機,以「入世」與知識產權保護為主題,集中力量開展全國范圍的大規模宣傳活動,掀起宣傳專利法、宣講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規則和普及知識產權知識的新高潮。圍繞科技創新、經濟結構調整、國有企業改革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等重點主題,採取多種形式,擴大專利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
(二)抓緊培養懂業務、會管理、熟悉法律和國際規則的知識產權人才。充分利用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優勢,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加大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規則和新修改的專利法等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培訓力度。一要抓好專利戰線廣大幹部和從事科技及經濟管理的幹部的培訓;二要抓好各級專利管理部門後備隊伍和專利業務骨幹隊伍的培訓;三要抓好各級領導幹部的培訓;四要抓好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專利工作者的培訓。根據培訓對象的不同,培訓的重點要有所側重。經過幾年的努力,在全國培養一批懂業務、會管理、熟悉知識產權法律和國際規則的人才。
一、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有效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推動科技進步與創新中的作用,為經濟建設服務
(一)增強主動服務意識,推動專利工作與經濟、科技工作的有機結合。積極主動地與各級經濟、科技主管部門協調配合,為經濟和科技工作提供明確、有力的知識產權政策導向,使專利工作切實納入到經濟、科技、外貿的管理工作體系中去。要積極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加強對有關政策的研究和調整工作,研究制定與科技計劃有關的知識產權歸屬與利益分配的政策,建立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促進科技創新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進一步提高我國科技計劃項目的創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能力。繼續搞好「城市專利工作試點」,提高城市專利管理工作的水平。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社會公眾的專利咨詢服務工作。
(二)實施「專利戰略推進工程」。進一步加強專利戰略研究與運用,並將其納入到國家、地方、行業發展戰略中去。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啟動實施「專利戰略推進工程」,指導和幫助創新主體,充分利用專利技術信息,正確選擇科技創新的重點方向和目標,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優勢和知識產權優勢,實現跨越式發展,提高我國科技、經濟競爭能力。通過實施該項工程,努力培育和發展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能力強的大公司、企業集團和科研院所。各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要結合本地的實際,積極組織和推進地方專利戰略的研究與運用工作。
(三)進一步做好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要繼續抓好「專利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企業專利工作試點工程」以及「專利工作示範園區」 的工作,引導企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制度,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科技創新的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能力,促進我國高新技術實現產業化。要密切與相關部門的溝通,爭取盡早出台支持我國涉外專利申請的相關政策,以鼓勵將我國自主研發的具有國際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向外國申請專利,增強我國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各地在設立各種專利申請、專利實施資金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切實提高專利申請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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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計劃活動的中期計劃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構想與戰略方向
導 言
1. 每隔3年,總幹事必須提出一份「中期計劃」,涉及總幹事提出一份計劃和預算草案的兩年期後的4年時間。上一中期計劃是1999年向成員國提出的。
2. 本文件編制了一份WIPO計劃和活動的中期計劃,突出強調了涉及2004-2005兩年期後自2006至2009年4年期的WIPO構想與戰略方向。
構 想
3. 正象過去所表明的那樣,中期計劃的主要目標是始終如一的:這就是維護並進一步發展全世界對知識產權的尊重。這意味著,應該防止對現有保護的任何侵害,同時也意味著應使保護的獲得以及保護獲得之後的實施,變得更加簡單易行、費用更低並更加安全。
4. 《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亦把上述目標作為工作使命,公約第7條明確指出:
「(i) 通過國家之間的合作並在適當情況下與其他國際組織配合,促進世界范圍內的知識產權保護;
「(ii) 保證各聯盟之間的行政合作。」
5. 21世紀是一個充滿挑戰的世紀,這些挑戰包括彌合日益擴大的知識鴻溝;減貧以及為全人類實現繁榮。在應對這些挑戰中一個國家的成功將取決於其開發、使用和保護本國創造和創新的能力。與積極主動決策密切相關並側重戰略規劃的行之有效的知識產權(IP)制度,將有助於這種國家推廣和保護其知識產權資產,推動經濟增長和財富的創造。
6. 在這方面,為使本組織更好地援助成員國應對這個日新月異世界的種種挑戰,人們普遍認識到需要推動和發展《WIPO公約》所規定的各項目標。
7.因此,WIPO為新世紀制定的目標就是與成員國和所有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合作並使之彼此之間開展合作,在全世界范圍內促進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和利用。實現這一目標需創造有助於深入認識知識產權通過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對人類生活所作貢獻的環境和基礎設施;特別需幫助發展中國家進行其能力建設以便在更大程度上獲得並使用知識產權制度。作為負責在知識產權領域實施有效國際合作舉措的重要國際組織和聯合國專門機構,WIPO尋求繼續提高它在這方面的作用。
8.憶及1999年9月成員國滿意地注意到文件A/34/3「WIPO構想與戰略方向」的內容,這份文件載有2002至2005年中期計劃。進一步憶及該中期計劃列述了本組織確定的幾個需優先考慮的領域,這些領域對於應對成員國面臨的挑戰至關重要。它們包括知識產權非神秘化;增強能力;集體領導;協同作用;促進創造與創新活動;國際知識產權法律的漸進發展與編纂;全球保護體系和服務以及全球合作體系。為更加有效地滿足成員國在上述和其他領域的需求, WIPO已使其基礎設施實現現代化並改進了它的管理工作,並在過去4年中還採取了一些新的舉措以處理與知識產權相關環境的不斷迅速的演變。目前已取得很大進展,特別是在知識產權非神秘化運動方面,這場運動使全世界的領導人和決策者了解了知識產權作為各國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政策手段的重要性。
9.鑒於這一背景並為鞏固已取得的成績,建議下一中期計劃(2006至2009年)應繼續體現「知識產權作為社會發展、經濟增長和創造財富重要手段的核心作用」(文件A/38/3)。本組織還力求提高全球對知識產權是「人類存在和共處的基礎,」它「與所有文化息息相關並對所有民族而言是天賦的權利」 的認識(文件A/38/3)。因此,我們可以說WIPO的主要目標是使知識產權「更加貼近承認文化、來源和制度多樣性的人們」(文件A/38/3)。
政策框架
10.為對上述問題有所認識,根據在本中期計劃期間制定的原則將確立政策框架。即:
(a) 知識產權是促進創造和發明的重要因素,它是知識經濟的驅動力。
(b) 應鼓勵每個國家發展一種適合其需要的知識產權文化,包括一項有所側重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最適宜的國家知識產權制度,並在全國范圍內(既在政策規劃層也在基層)提高對知識產權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強有力手段的認識。
(c) 知識產權制度,包括其法律和體制基礎設施以及人力資源能力,都應符合國家的政策目標。它還應當是行之有效,價格為用戶所能承受並且容易為個人和中小型企業(SMEs)等所有利益相關者所獲得的。
(d) 知識產權制度應當兼顧知識產權(IP)持有人與廣大公眾之間的利益。在牢記國家政策目標的同時,還應使之符合國際知識產權法律和國際協定。
(e) 應繼續使WIPO全球保護體系和服務(即PCT、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體系)以及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的服務有效、高質、並符合包括創新者、研究人員、企業家、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以及學術機構等用戶的需求。
(f) 作為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聯合國專門機構,WIPO的活動,包括為增加與其他聯合國機構之間的合作並為提高這些機構以及廣大公眾和決策者對知識產權在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框架內的作用的認識而在該領域實施的領導舉措。
(g) 應進一步加強WIPO與政府和私營部門之間的合作,以加大對發展中國家和向市場經濟轉軌國家的技術援助。其中包括在能力建設和發展適宜的基礎設施並加強人力資源方面提供必要的支助。
(h) 計劃、預算和會計工作的現代化將確保各項活動的管理和實施具有更大的開放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戰略目標
11.為實現WIPO的構想,制定了如下戰略目標:
(a) 促進形成知識產權文化;一方面,鼓勵創造者和創新者獲取、使用知識產權及知識產權資產和發放使用許可證;另一方面,尋求公眾進一步尊重知識產權和知識產權資產。這包括提供資源和專門知識以便通過與政府、政府間組織和私營企業的夥伴之間的合作幫助各成員國為發展知識產權文化所進行的努力。
(b) 發展均衡的國際知識產權法律,使之:符合新出現的需求;有效鼓勵創新和創造;在兼容國家政策目標方面具有充分的靈活性。
(c) 向成員國提供發展法律基礎設施、體制框架和人力資源等國家/地區知識產權制度的具有連貫性和針對性的援助。
(d) 強化全球保護體系,使所有利益相關者更容易獲得這些體系並可以承受其費用。
(e) 進一步簡化WIPO組織內部的管理和行政程序,集中努力取得更大效益;啟用經改進的監督和評價系統以檢查預期成果的落實情況。
執行計劃的運作原則
12.在每一計劃領域,根據下述的運作原則將提供確定具體計劃重點的指導方針:
- 將根據WIPO戰略目標和成員國確定的需求以及WIPO在提供這些計劃活動的專門知識,確定計劃重點;
- 每項計劃旨在確保充分的靈活性以滿足成員國不斷形成的需求;
- 計劃活動應具有成本效益並有可實現的具體目標;
- 在可能的情況下,與成員國磋商對計劃進行逐一調整,以促使計劃成果具有可持續性;
- 鼓勵盡可能地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以在最大程度上實現成本效益。
計劃評價指標
13.納入2004-2005兩年期計劃和預算草案所有計劃活動的效績指標(文件WO/PBC/7/2),考慮了下述一個或多個廣泛的指標,這些指標將被用於評價WIPO計劃的成績。這些指標涉及到活動對下述方面的影響:
- 成員國的知識產權政策;
- 把知識產權政策納入成員國的文化-社會-經濟政策;
- 提高和發展成員國國民獲取的知識產權和知識產權資產的數量與質量;
- 加入或批準的數量、地理覆蓋面和有效使用WIPO管理的各項條約;
- WIPO全球保護體系的用戶數量和范圍;
- 與知識產權相關機構的情況和職能(工作有效的知識產權局和版權集體管理協會;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主管法院和海關,等等);
- 從WIPO各項計劃中受益的人數,其中包括政府官員、創新者、學術研究人員、知識產權從業人員,等等。
可實現的戰略目標
14.正如總幹事2003年5月在有關成員國重新選舉他擔任總幹事的講話中所概述的(文件A/38/3),將把WIPO的活動合並為5個方面,每一領域如下所述均有具體的可實現的目標。
(a) 管理現代化
- 加強計劃和預算程序和計劃活動的有效實施;
- 強化信息技術手段並發揮其杠桿效用;
- 提高PCT、馬德里和海牙體系工作的效益。
(b) 知識產權的推廣與支助
- 更好地理解知識產權相關問題中的文化和社會層面;
- 制定相應手段/方針以幫助增強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並加深對知識產權及其作用的了解並使之更廣泛地尊重知識產權;
- 推動中小型企業使用知識產權。
(c) 合作促進發展
- 加強知識產權在國家政策發展中的作用(輔以對知識產權的經濟影響的分析);
- 增強國家人力資源能力,培訓知識產權專業人員(例如對培訓員的訓練);
- 通過WIPONET為小型知識產權局部署在線工具;
- 進一步發展針對地區/國家需求的行動計劃;
- 繼續為知識產權局自動化提供援助。
(d) 知識產權問題和國際知識產權法律的漸進發展與編纂
- 通過WIPO專利議程(包括目前在《實體專利法條約》草案方面正在進行的工作),使用戶更容易獲得專利體系;
- 進一步發展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法律的統一原則和程序及實質內容;
- 針對新技術制定對案,在實施《WIPO版權條約》(WCT)和《WIPO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方面,尤其要這樣做;
- 繼續就廣播權進行磋商並繼續談判以制定一項保護音像表演者的國際文書;
- 繼續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政府間委員會的工作,以加強保護框架;
- 在必要時針對某些問題採用「軟法」解決方案。
(e) 全球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服務
- 循序漸進地改革PCT體系並實施有關成果;
- 擴大馬德里和海牙體系;
- 拓寬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的服務以將更廣泛的知識產權爭議問題納入其業務范圍。
15.2004-2005兩年期計劃和預算草案(文件WO/PBC/7/2),對預計將有助於實現這些目標的活動以及實施目標擬採取的程序提出了詳細建議。政治想像力、信譽以及成員國、私營部門和秘書處之間的協作,乃是WIPO使命取得成功和實現本組織構想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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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知識產權是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組成部分,是促進科學、技術和文化事業繁榮發展,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重要制度。為適應國際科技經濟一體化的趨勢和加快恢復我國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地位的客觀要求,近年來,我國加快知識產權立法步伐,先後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並且已初步與國際標准接軌,對推動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由於我國建立知識產權制度的時間不長,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薄弱,有的地區和部門對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缺乏足夠認識,一些嚴重侵權行為不僅損害了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損害了法律的尊嚴。為了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保障法律的貫徹實施,特作如下決定:
一、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是當前深化科技、經濟配套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與世界經濟接軌的基本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知識產權制度在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意義,正確處理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到科技、經濟、文化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綜合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導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以下稱企事業單位)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推動全社會樹立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風尚,為公民和企事業單位的發明創造、文學藝術創作以及對外科技、經濟、文化合作與交流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二、保護知識產權是一項涉及立法、司法、執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綜合性工作,各有關部門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統一、協調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審議通過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以增強制止和處罰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力度。國務院將抓緊研究、制定對知識產權實行邊境保護措施的行政法規。
各級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要強化職能,充實力量,提高效率。當前要重點加強各級著作權行政執法機關的力量,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效實施。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需要取得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或者行政管理部門的配合,有關機關和部門都要大力協助。對一些影響比較大的重要案件,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會同科技、經濟、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公安等部門進行查處。
要支持人民法院對知識產權案件的依法審判,支持有關人民法院根據需要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切實加強審判力量,保障各類知識產權案件得到公正、及時的處理。
在司法和行政執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護和部門分割,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依法查處並制裁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侵權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切實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國務院決定建立國務院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在機構改革中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機構並理順關系,在我國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護兩套體系「雙管」齊下、並行運作的體制,以增強保護知識產權的力度。
三、要大力加強對知識產權法律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建立日常監督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機制。國務院將不定期地組織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和科技、經濟、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公安等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實施知識產權法律的情況進行聯合大檢查,重點查處一些重要的、有影響的知識產權侵權大案,督促解決一些地方存在的執法不嚴和對侵權行為處罰不力的現象。這項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以切實保障知識產權法律的有效實施。
當前,監督檢查工作的重點是清理整頓音像製品市場和計算機軟體市場。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檢查,嚴肅處理非法復制音像製品和計算機軟體的盜版行為。
四、為了履行我國參加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外經濟技術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要強化海關在保護知機產權、制止侵權產品進出境方面的職能,採取必要的邊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權產品的進出口。海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和配合,依法嚴格實施知識產權的邊境保護措施。
五、要加強新技術、新產品進出口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從國外引進技術或進口產品時,要全面了解有關技術或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避免發生侵權糾紛或引起其他損失;向外輸出新技術、新產品時,也要做好有關知識產權查詢工作,防止技術或產品出口後被他人仿製或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要加強對來料、進料定牌加工和合資製作、發行國外音像製品的審批及管理工作。企業在接受外商委託從事上述活動時,應當通過有關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者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查明外商是否為該項知識產權的合法擁有者、是否有權使用,在合同中應約定企業履行合同所進行的定牌加工或製作、發行音像製品活動被第三方指控侵權時的應訴責任以及指控成立時的賠償責任。
六、各行業要把加強知識產權工作作為推動行業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要針對本行業科技、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行業知識產權戰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指導全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科研生產工作。對於自主研究開發能力比較薄弱的醫葯、化工和計算機軟體等行業,要採取傾斜政策,增加研究開發經費的投入,提高自主研究開發的能力和水平。
七、各項科技發展計劃的主管部門要把知識產權工作作為計劃管理的重要環節,要針對計劃的實施和發展制定統一的知識產權戰略,特別要加強與計劃有關的領域中的知識產權調查、分析及相應的對策研究,使知識產權工作貫穿於計劃項目的立項、成果的法律保護以及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的全過程。
八、企事業單位要把保護知識產權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增強知識產權意識,遵守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納入本單位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和內部管理工作並形成相應的制度。
企事業單位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研究開發和技術改造應當與知識產權工作密切結合起來,利用知識產權信息制定正確的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戰略,確定恰當的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提高研究開發的起點、水平和效率,避免在科研和生產中出現不必要的重復開發或者發生侵權糾紛。
九、科技、經濟、文化領域的各類行業協會以及專門的知識產權社會團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是推動知識產權法律實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勵和扶持這些組織的發展,引導其利用自身的靈活機制,面向社會開展各種形式的知識產權法律咨詢和服務。要建立一批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機構,協助當事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有關糾紛。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調動這些組織的積極性,使其成為行政管理部門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有力助手。
十、當前,要大力加強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和對廣大領導幹部以及人民群眾宣傳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的工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科技、經濟、文化等部門要結合第二個普法五年計劃的實施,深入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加強知識產權法制教育。新聞單位要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加強報導,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工作。企事業單位要把知識產權法律納入本單位的普法教育計劃。要通過深入、持久的宣傳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形成有利於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社會環境。
十一、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決定製定加強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的具體辦法. 要選我啊!
『伍』 目前全國有多所高校建立知識產權學院
您好,我國高校中的家知識產權學院(系):
其中我國高校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早在1987年源於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教學研究中心等,而以知識產權學院或知識產權系架構與名義的,則從1993年建立的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開始,據相關數據可以看出迄今我國高校已經建立了知識產權學院(系)32家:
1 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1993年9月)
2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1994年7月)
3 華中科技大學知識產權系(1995年9月)
4 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03年3月)
5 華東政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2003年11月)
6 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04年9月)
7 華南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04年11月)
8 中山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04年11月)
9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05年4月)
10 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05年7月)
11 山東師范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05年9月)
12 西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05年11月)
13 南京三江學院知識產權學院(2005年11月)
14 青島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06年6月)
15 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系(2006年7月)
16 中國計量學院知識產權學院(2006年8月)
17 重慶知識產權學院(重慶理工大學)(2007年12月)
18 湘潭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08年11月)
19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09年9月)
20 深圳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10年3月)
21 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10年6月)
22 西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11年5月)
23 重慶郵電大學法知識產權系(2012年)
24 溫州知識產權學院(浙江工貿學院)(2013年9月)
25 中原工學院知識產權學院(2014年9月)
26 四川理工學院知識產權學院(2014年12月)
27 北京知識產權學院(北京工業大學)(2015年2月)
28 鄭州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15年11月)
29 遼寧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16年4月)
30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16年5月)
31 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16年)
32 大連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2016年9月)
『陸』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內容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就是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約創新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提升勞動、信息、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效率和效益,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研發人員創新勞動同其利益收入對接,增強科技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
——堅持需求導向。緊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著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通道,著力破除科學家、科技人員、企業家、創業者創新的障礙,著力解決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的制約,讓創新真正落實到創造新的增長點上,把創新成果變成實實在在的產業活動。
——堅持人才為先。要把人才作為創新的第一資源,更加註重培養、用好、吸引各類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優化配置,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更加註重強化激勵機制,給予科技人員更多的利益回報和精神鼓勵;更加註重發揮企業家和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創新作用,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
——堅持遵循規律。根據科學技術活動特點,把握好科學研究的探索發現規律,為科學家潛心研究、發明創造、技術突破創造良好條件和寬松環境;把握好技術創新的市場規律,讓市場成為優化配置創新資源的主要手段,讓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力量,讓知識產權制度成為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大力營造勇於探索、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
——堅持全面創新。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領域改革,統籌推進科技、管理、品牌、組織、商業模式創新,統籌推進軍民融合創新,統籌推進引進來與走出去合作創新,實現科技創新、制度創新、開放創新的有機統一和協同發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制度環境和政策法律體系,為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資本、技術、知識自由流動,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協同創新,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成果得到充分保護,創新價值得到更大體現,創新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創新人才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真正落地,進而打造促進經濟增長和就業創業的新引擎,構築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新優勢,推動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新格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
發揮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根本性作用,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強化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促進優勝劣汰,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
(一)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研究降低侵權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門檻,調整損害賠償標准,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舉證責任。
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制度,明確商業秘密和侵權行為界定,研究制定相應保護措施,探索建立訴前保護制度。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審合一」,積極發揮知識產權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區知識產權案件異地審理機制,打破對侵權行為的地方保護。
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查處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加強知識產權綜合行政執法,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將侵權行為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
(二)打破制約創新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
加快推進壟斷性行業改革,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建立鼓勵創新的統一透明、有序規范的市場環境。
切實加強反壟斷執法,及時發現和制止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拓寬空間。
打破地方保護,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的規定和做法,糾正地方政府不當補貼或利用行政權力限制、排除競爭的行為,探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三)改進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的准入管理
改革產業准入制度,制定和實施產業准入負面清單,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破除限制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發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礙。對葯品、醫療器械等創新產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監管模式,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多種渠道增加審評資源,優化流程,縮短周期,支持委託生產等新的組織模式發展。對新能源汽車、風電、光伏等領域實行有針對性的准入政策。
改進互聯網、金融、環保、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監管,支持和鼓勵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
(四)健全產業技術政策和管理制度
改革產業監管制度,將前置審批為主轉變為依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主,形成有利於轉型升級、鼓勵創新的產業政策導向。
強化產業技術政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明確並逐步提高生產環節和市場准入的環境、節能、節地、節水、節材、質量和安全指標及相關標准,形成統一權威、公開透明的市場准入標准體系。健全技術標准體系,強化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和實施。
加強產業技術政策、標准執行的過程監管。強化環保、質檢、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
(五)形成要素價格倒逼創新機制
運用主要由市場決定要素價格的機制,促使企業從依靠過度消耗資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競爭,向依靠創新、實施差別化競爭轉變。
加快推進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完善市場化的工業用地價格形成機制。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勞動力成本變化與經濟提質增效相適應。
三、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
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和各類創新資源配置的導向作用,調整創新決策和組織模式,強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進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
(六)擴大企業在國家創新決策中話語權
建立高層次、常態化的企業技術創新對話、咨詢制度,發揮企業和企業家在國家創新決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業參與研究制定國家技術創新規劃、計劃、政策和標准,相關專家咨詢組中產業專家和企業家應占較大比例。
國家科技規劃要聚焦戰略需求,重點部署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關鍵領域研究,競爭類產業技術創新的研發方向、技術路線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業依據市場需求自主決策。
(七)完善企業為主體的產業技術創新機制
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項目由企業牽頭、政府引導、聯合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實施。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合作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更多運用財政後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自主決策、先行投入,開展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裝備和標準的研發攻關。
開展龍頭企業創新轉型試點,探索政府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的新機制。
完善中小企業創新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創業孵化、知識產權服務、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等機構的專業化、市場化改革,壯大技術交易市場。
優化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類整合,構建開放共享互動的創新網路,建立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有效開放的機制。探索在戰略性領域採取企業主導、院校協作、多元投資、軍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產業創新中心。加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和專利基礎信息資源等向社會開放力度。
(八)提高普惠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
堅持結構性減稅方向,逐步將國家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方式轉變為以普惠性財稅政策為主。
統籌研究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完善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調整目錄管理方式,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重點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力度。
(九)健全優先使用創新產品的采購政策
建立健全符合國際規則的支持采購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政策體系,落實和完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相關措施,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鼓勵採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采購方式,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
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鼓勵政策,健全研製、使用單位在產品創新、增值服務和示範應用等環節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放寬民口企業和科研單位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采購范圍。
四、強化金融創新的功能
發揮金融創新對技術創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壯大創業投資和資本市場,提高信貸支持創新的靈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類金融工具協同支持創新發展的良好局面。
(十)壯大創業投資規模
研究制定天使投資相關法規。按照稅制改革的方向與要求,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統籌研究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研究擴大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放寬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限制,並在試點基礎上將享受投資抵扣政策的創業投資企業范圍擴大到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
結合國有企業改革設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完善國有創投機構激勵約束機制。按照市場化原則研究設立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發展。
完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規定,有效利用境外資本投向創新領域。研究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相關政策。
(十一)強化資本市場對技術創新的支持
加快創業板市場改革,健全適合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的制度安排,擴大服務實體經濟覆蓋面,強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融資、並購、交易等功能,規范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加強不同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系。
發揮滬深交易所股權質押融資機製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發行公司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項目收益債,募集資金用於加大創新投入。
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服務創新的互聯網金融。
(十二)拓寬技術創新的間接融資渠道
完善商業銀行相關法律。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試點為企業創新活動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實現投貸聯動。
政策性銀行在有關部門及監管機構的指導下,加快業務范圍內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創新活動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穩步發展民營銀行,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監管制度,支持面向中小企業創新需求的金融產品創新。
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流程。加快發展科技保險,推進專利保險試點。
五、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政策
強化尊重知識、尊重創新,充分體現智力勞動價值的分配導向,讓科技人員在創新活動中得到合理回報,通過成果應用體現創新價值,通過成果轉化創造財富。
(十三)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
不斷總結試點經驗,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盡快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
(十四)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
完善職務發明制度,推動修訂專利法、公司法等相關內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提高骨幹團隊、主要發明人受益比例。完善獎勵報酬制度,健全職務發明的爭議仲裁和法律救濟制度。
修訂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中,將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對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可以從現行不低於20%提高到不低於50%。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
(十五)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
鼓勵各類企業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對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建立促進國有企業創新的激勵制度,對在創新中作出重要貢獻的技術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權激勵。
積極總結試點經驗,抓緊確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和標准。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原則上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結合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研究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創新的政策。
六、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
發揮科學技術研究對創新驅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遵循規律、強化激勵、合理分工、分類改革,增強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原始創新能力和轉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術研發能力。
(十六)優化對基礎研究的支持方式
切實加大對基礎研究的財政投入,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機制,加大穩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機構自主布局科研項目,擴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學術自主權和個人科研選題選擇權。
改革基礎研究領域科研計劃管理方式,尊重科學規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識」創新項目的制度。
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優化工資結構,保證科研人員合理工資待遇水平。完善內部分配機制,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乾和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
(十七)加大對科研工作的績效激勵力度
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健全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完善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管理制度,強化績效激勵,合理補償項目承擔單位間接成本和績效支出。項目承擔單位應結合一線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體現科研人員的創新價值。
(十八)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評價制度
強化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動的分類考核。對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實行同行評價,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評價重點從研究成果數量轉向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和實際貢獻。
對公益性研究強化國家目標和社會責任評價,定期對公益性研究機構組織第三方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財政支持的重要依據,引導建立公益性研究機構依託國家資源服務行業創新機制。
(十九)深化轉制科研院所改革
堅持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方向,對於承擔較多行業共性科研任務的轉制科研院所,可組建成產業技術研發集團,對行業共性技術研究和市場經營活動進行分類管理、分類考核。
推動以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的轉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場化改革,通過引入社會資本或整體上市,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推進產業技術聯盟建設。
對於部分轉制科研院所中基礎研究能力較強的團隊,在明確定位和標準的基礎上,引導其回歸公益,參與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持其繼續承擔國家任務。
(二十)建立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制
逐步實現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與下屬公司剝離,原則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不再新辦企業,強化科技成果以許可方式對外擴散。
加強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識產權管理,明確所屬技術轉移機構的功能定位,強化其知識產權申請、運營權責。
建立完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統計和報告制度,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內未能轉化的,可由國家依法強制許可實施。
七、創新培養、用好和吸引人才機制
圍繞建設一支規模宏大、富有創新精神、敢於承擔風險的創新型人才隊伍,按照創新規律培養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場規律讓人才自由流動,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
(二十一)構建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
開展啟發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學方法改革試點,弘揚科學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改革基礎教育培養模式,尊重個性發展,強化興趣愛好和創造性思維培養。
以人才培養為中心,著力提高本科教育質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向應用技術型高等學校轉型,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試點,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徑與方式。
分類改革研究生培養模式,探索科教結合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新模式,擴大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進教學與實踐的融合。
鼓勵高等學校以國際同類一流學科為參照,開展學科國際評估,擴大交流合作,穩步推進高等學校國際化進程。
(二十二)建立健全科研人才雙向流動機制
改進科研人員薪酬和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
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
允許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試點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等學校新聘工程類教師的必要條件。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員在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促進人才雙向自由流動。
(二十三)實行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制定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見,加快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規范和放寬技術型人才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條件,探索建立技術移民制度。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創辦科技型企業等創新活動方面,給予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
加快制定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條例,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才給予工作許可便利,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才及其隨行家屬給予簽證和居留等便利。對滿足一定條件的國外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取消來華工作許可的年齡限制。
圍繞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進首席科學家等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建立訪問學者制度。廣泛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從事創新研究。
穩步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對外開放,逐步放寬外商投資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外資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國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走出去與國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合作,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積極參與國際人才競爭與合作。
八、推動形成深度融合的開放創新局面
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以更加主動的姿態融入全球創新網路,以更加開闊的胸懷吸納全球創新資源,以更加積極的策略推動技術和標准輸出,在更高層次上構建開放創新機制。
(二十四)鼓勵創新要素跨境流動
對開展國際研發合作項目所需付匯,實行研發單位事先承諾,商務、科技、稅務部門事後並聯監管。
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進行分類管理,放寬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改革檢驗管理,對研發所需設備、樣本及樣品進行分類管理,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採用重點審核、抽檢、免檢等方式,提高審核效率。
(二十五)優化境外創新投資管理制度
健全綜合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合力支持國內技術、產品、標准、品牌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強化技術貿易措施評價和風險預警機制。
研究通過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海外創新投資基金,外匯儲備通過債權、股權等方式參與設立基金工作,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創新資源。
鼓勵上市公司海外投資創新類項目,改革投資信息披露制度,在相關部門確認不影響國家安全和經濟安全前提下,按照中外企業商務談判進展,適時披露有關信息。
(二十六)擴大科技計劃對外開放
制定國家科技計劃對外開放的管理辦法,按照對等開放、保障安全的原則,積極鼓勵和引導外資研發機構參與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
在基礎研究和重大全球性問題研究等領域,統籌考慮國家科研發展需求和戰略目標,研究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吸引海外頂尖科學家和團隊參與。積極參與大型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引導外資研發中心開展高附加值原創性研發活動,吸引國際知名科研機構來華聯合組建國際科技中心。
九、加強創新政策統籌協調
更好發揮政府推進創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體制,加強創新政策評估督查與績效評價,形成職責明晰、積極作為、協調有力、長效管用的創新治理體系。
(二十七)加強創新政策的統籌
加強科技、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政策、規劃和改革舉措的統籌協調和有效銜接,強化軍民融合創新。發揮好科技界和智庫對創新決策的支撐作用。
建立創新政策協調審查機制,組織開展創新政策清理,及時廢止有違創新規律、阻礙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發展的政策條款,對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約創新進行審查。
建立創新政策調查和評價制度,廣泛聽取企業和社會公眾意見,定期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並及時調整完善。
(二十八)完善創新驅動導向評價體系
改進和完善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方法,體現創新的經濟價值。研究建立科技創新、知識產權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指標,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加大技術創新在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的比重。對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和產出進行分類考核,形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考核機制。把創新驅動發展成效納入對地方領導幹部的考核范圍。
(二十九)改革科技管理體制
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建立依託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的機制,政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主要負責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布局、評估和監管。
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統籌協調的科技宏觀決策機制,加強部門功能性分工,統籌銜接基礎研究、應用開發、成果轉化、產業發展等各環節工作。
進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權和職能定位,建立責權統一的協同聯動機制,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
遵循創新區域高度集聚的規律,在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授權開展知識產權、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動、國際合作、金融創新、激勵機制、市場准入等改革試驗,努力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為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大任務,認真抓好落實。有關方面要密切配合,分解改革任務,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加強對創新文化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宣傳改革經驗、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輿論,為創新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柒』 急 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
關於開展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省「653工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直各部門、單位,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按照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653工程」)的部署,人事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面向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共同開展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十一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的通知》(魯政辦發[2007]11號)和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59號)有關要求,現就全省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是國家繼續教育普及性培訓項目,是「十一五」期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對象為現有在職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二、培訓內容
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的培訓內容是知識產權的基礎知識。教材為人事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同組織編寫、中國人事出版社出版的《知識產權公共教程》,同時在中國繼續工程教育網上提供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法規、案例、網路課程、課件等,供廣大技術人員免費學習。
三、培訓方式
知識產權公需科目培訓以有組織、有計劃、有輔導的自學為主。各單位可以視情組織師資培訓班、骨幹培訓班、專題研修班和討論交流、網路培訓等方式開展培訓。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知識競賽、演講座談等多種形式,開展知識產權普及培訓活動,增強培訓效果。
四、時間安排
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的培訓時間,可掌握在國家規定的每年脫產參加繼續教育學時的三分之一左右,即4天或24學時。全省的培訓於今年7月份展開,12月底前結束。
五、培訓教材
全省知識產權公需科目培訓教材,統一使用人事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編印的《知識產權公共教程》(含光碟,定價27元)。為降低成本,教材由省人事廳統一征訂。請各市、各部門、單位務於7月10日前將教材征訂數量報至省人事廳教育培訓處。
六、組織領導
按人事部要求,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由人事部門和知識產權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納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總體規劃。各市人事局會同當地科技部門、知識產權部門具體負責本地區的培訓組織工作,省直部門(單位)的培訓由本部門(單位)的人事(教育、培訓)處負責組織。各級人事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這次培訓活動的組織領導,認真組織本地區、本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的培訓,務求應訓人員全部參加培訓。各級教育培訓經費要對這次培訓活動進行重點保障,並積極予以傾斜。要堅持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培訓的公益性質,嚴禁借機舉辦以盈利為目的的培訓,嚴禁搭車考試收費。培訓結束後,由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高等院校組織命題考試,考試成績記入《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證書》。這次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結束後,各市、各部門(單位)要認真進行檢查總結,總結報告於12月底前報省人事廳,省人事廳將組織力量進行檢查驗收。
『捌』 哪位大神有高校申請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所需的申報材料,是申請研究中心的哈不是申報課題~~
好犀利呀~~乃可以去問問輔導員呀
『玖』 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論文5000字以上
問題的提出:講清所研究的問題「是什麼」.
選題背景及意義:講清為什麼選擇這內個題目來研究,即闡容述該研究對學科發展的貢獻、對國計民生的理論與現實意義等。
文獻綜述:對本研究主題范圍內的文獻進行詳盡的綜合述評,「述」的同時一定要有「評」,指出現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講出自己的改進思路。
研究方法:講清論文所使用的科學研究方法。
論文結構安排:介紹本論文的寫作結構安排。
「第2章,第3章,……,結論前的一章」的寫法是論文作者的研究內容,不能將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區分地摻和進來。已經在引言的文獻綜述部分講過的內容,這里不需要再重復。
(五)結論的寫法
結論是對論文主要研究結果、論點的提煉與概括,應准確、簡明,完整,有條理,使人看後就能全面了解論文的意義、目的和工作內容。主要闡述自己的創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學術領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義。同時,要嚴格區分自己取得的成果與導師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拾』 請問我國哪些高校有知識產權系,或者是知識產權學院
知識產權學院:
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1994年)、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1994年)、
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2004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教學與研究中心、 華中科技大學知識產權系、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華南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重慶知識產權學院(重慶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西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青島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中山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湘潭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中南財經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知識產權系:近幾年幾乎全部法學院都開設這個專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