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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知識產權戰略

發布時間: 2021-02-08 16:59:03

㈠ 除日本外,還有哪個國家提出「知識產權立國」戰略

自己在網路搜索或多跑圖書館

㈡ 日本知識產權戰略的介紹

日本知識產權抄戰略是指:進入上世紀90年代,日本在高技術領域的競爭力開始落後於歐美,而在傳統工業和勞動密集型產品方面,又面臨著亞洲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競爭。在這樣的背景下,日本開始確立「知識產權立國」的國策。

㈢ 國外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和國內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有什麼區別和相同點

國外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模式:
每一種管理體制都有其特定的管理模式。在討論國外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模式之前,我們有必要了解自主創新的循環周期和知識產權的管理步驟。
眾所周知,如果一個創新不產生經濟效益,這個創新的必要性便值得懷疑。如果只是為了申請專利發明,為了榮譽而申請專利或商標,這便與市場經濟的要求不相吻合。一個發明創新的開始,一定要與生產製造、銷售、發明保護、市場分析或者授權許可、技術轉移相結合。因而創新的循環周期不是靜止的、孤立的,而是流動的,是一個環節扣一個環節並相互影響的。而知識產權的戰略管理不是等有了知識產權後才開始管理,而是從知識財產創新的最初階段到價值獲取、從戰略策劃到影響力的確認等進行全面系統的綜合管理。
一般說來,在國外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中有3種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分散管理模式和分類管理模式。
集中管理模式的特點是在企業統一的知識產權政策方針下管理運行。研究和開拓發明基金由企業總部提供,所有知識產權事宜,從開始研究到申請知識產權保護、評估、授權許可到技術轉移,均由企業總部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一處理。集中管理的好處在於不會重復研發。總部熟知本企業的知識產權組合和分布狀況,更利於全局性的戰略管理。IBM、朗訊等都是集中管理模式的實踐者。
分散管理模式是將知識產權管理完全授權給企業的各個分公司。各個分公司擁有知識產權的預算和申請量的決策權。但企業總部的知識產權部門仍然負責處理呈交上來的知識產權申請、法律事項和授權許可事宜。代表性的企業為日本東芝公司。在東芝,其專利審核架構將技術前景調查、策劃、研發、試驗、評估、生產銷售、自主使用和技術轉移等結為了一體。
與分散管理模式不同,分類管理模式主要是根據技術類型來進行知識產權管理。如佳能公司,不僅全球有諸多分公司,其產品也是從照相機、列印機、復印機到工業用的各種設備,五花八門。用技術分類的方式對知識產權進行管理不僅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復研發,而且可以充分發揮各產品生產公司的研發熱情。

如何進行知識產權戰略管理:
無論以何種模式來對知識產權進行戰略管理,但有幾點是共同的:
首先,在進行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布局時,一個企業或決策部門必須弄清楚自己的公司擁有哪些知識產權資產,知識產權組合狀況如何,知識產權資產對於企業商業成功的重要性,是否充分了解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戰略組合,是否不得不依賴其他擁有知識產權的企業來開拓市場,企業內部是否有相應的知識產權方針和知識產權戰略。
其次,制定知識產權戰略時必須考慮以下幾個重要步驟:對競爭對手進行專利組合檢索分析;只有當一個技術能帶來市場價值時,才考慮為該技術申請專利;進行戰略考量,圍繞核心技術申請專利;除非有能力保護或商業化一項技術,否則不要申請專利;什麼應該申請專利和什麼只應該當作商業秘密來保護,兩者之間應該保持合理的比例;對於以出口為主的企業來說,一定要盡可能利用專利資料庫里的信息來制定商業策略;有效地利用知識產權組合來進行商業融資。
再次,在對企業知識產權進行戰略管理時,較為行之有效的方法有:在登記注冊知識產權資產時,准確地記錄所有有關該項資產的詳細資料並且定期檢查;巧妙地利用所能用到的法律機器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並不是非要花費昂貴的代價;評估每一項知識產權資產的價值並且把其反映到資產平衡表上;確定知識產權的商業化不會將公司置於一個危險的境地,在進行商業營銷前要牢牢把關等。

㈣ 日本的專利數量和質量都很高嗎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有哪些值得借鑒的地方

我們國人有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買東西比較喜歡買進口的,認為進口的會比國產的好。日本人做事情認真負責有耐心是出了名的,技術也比較先進。我們買東西也喜歡買日本出產的汽車或者家電。那麼日本的專利數量和質量是不是都比較高,有什麼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嗎?

我覺得日本知識產權改革主要是基於改進「改良多獨創少,防禦多實施少」的專利情況,部分領域的國際競爭行業或落後於歐洲和美國的現狀的企業和海外擴張的需求有針對性的措施。從追求數量到追求質量,從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產業的轉移模型等等,熟悉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發展戰略和創新驅動的學生是否會覺得很熟悉),所以它可以表示,中國和日本目前面臨著同樣的情況,站在不同的起點,對同一目標在不同行業和領域的知識產權面臨的激烈競爭在跑道上。

㈤ 關於在日本知識產權保護

原則上不可以。
除了紙質書可以轉借外,數碼產品都不可以轉借的。

別說你把買到的音樂借給別人,即使你在外面唱歌,被別人聽見,或者把書念給別人聽,這些行為原則上也都是屬於侵權行為的,只是沒人追究罷了。

如果你向日本人借影碟,游戲,他們會告訴你,不行,這是犯罪。

除非是媽媽唱給孩子,或者讀給孩子這種,是不侵權的。

㈥ 日本知識產權戰略的內容

在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2002年(壬午年)7月3日,日本政府的知版識產權戰略會議發權表《知識產權戰略大綱》,將「知識產權立國」列為國家戰略,同年11月27日,日本國會通過了政府制定的,共有4章33條,,為「知識產權立國」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組織上,2003年2月25日,日本政府決定在內閣增設知識產權戰略總部,作為過去直屬首相的咨詢機構「知識產權戰略會議」的延續,由全體內閣成員和10名在知識產權方面有專長的成員組成。首相小泉純一郎任部長,副部長由內閣官房長官、負責科學技術的大臣、文部科學大臣、經濟產業大臣擔任。有專長的成員包括三菱電機等大公司的總裁,著名大學和研究所的專家學者,以及律師等。

㈦ 日本知識產權戰略的下設

知識產權戰略總部已於2003年3月1日啟動。2003年3月19日,日本知識產權戰略本部召開首次會議,就戰略大綱實施提交報告,決定3年內集中對知識產權制度改革。當年7月8日,日本知識產權戰略本部公布了《有關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及其利用的推進計劃》(日本知識產權界稱之為「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該推進計劃是根據《知識產權戰略大綱》和《知識產權基本法》制定的,由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利用、發展多媒體素材產業(contentsbusiness)、人才培養和提高國民意識等五大部分組成,其中包括270項措施。

㈧ 日本《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綱要》屬於法律嗎

不屬於法律

㈨ 誰有日本的<知識產權戰略大綱>及<知識產權基本法>中文版,請貼上來讓我們共同研究

D
可以查詢《知識產權法》。

㈩ 日本知識產權

日本漫畫出單行本,也可以在雜志上刊登,但是一般上若在雜志上大受歡迎的話,就會有出版社找作者來商量是否要出單行本,因為這樣對作者比較有利一些。
周邊產品是可以收版權費的,不過這還是要依著合約來說,合約不同,版權費的分比例就不一樣。
日本漫畫家當然是靠自己的雙手來賺錢。畫漫畫、投稿,就賺錢了,當然前提是漫畫要受歡迎。如果排成動畫的話,薪水當然就更高了,不過一般上漫畫家的薪金都不穩定的,一些不怎麼有名氣的生活就過得慘淡,一些非常有名的當然就過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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