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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產使用權新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2-08 16:08:02

『壹』 中央有關農村建房及房產證的發放有什麼新政策

在城市買房需要辦房產證,俗稱「大紅本」,而在農村是沒有的。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這類財產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只有領取了房產證,才能證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隨著農村土地確權政策的出台及土地確權工作的順利推進,在2017年很多地方的農民有望拿到屬於自己的房產證。
農民在辦理農村自建房房產證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因為農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經過審批的。因此,農村自建房房產證的辦理也與城市房屋的先買房後辦證的情況有所不同。而是需要農民先提出申請,通過政府審批後,才能領到屬於自己領取房產證。辦理農村自建房房產證具體流程如下:

一、准備好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到村委會領取農民自建房用地審批表,並進行填寫;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需要提供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房屋平面圖;
五、准備好以上這幾種資料後,向當地房管所提交申請;
六、等待房管所的受理;
七、經過房管所的公告及審批後,領取房產證,同時繳納辦證所需的費用。

農民拿到農村自建房的房產證後,必然會使得農村房屋的價值得到提升。而且這樣一來,農民的房子有了房產證,有利於農民向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從而解決資金困難的問題,更好地促進農業的發展。

『貳』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一、完善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土地徵收范圍,探索制定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可是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建設等。

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徵收後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二、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並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把類似於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並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政策解讀:

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戶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閑置,國家可能採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征稅!超過標准、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稅!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

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戶一宅。而對於那些在城鎮落戶的農民,他們村裡的宅基地可以在「自願」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

河南省已經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資金庫,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2)農村房產使用權新政策擴展閱讀:

一、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二、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使用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叄』 2018年農村戶口買房新政策有什麼

農民可以自建房或到城市買房,但城市居民到農村買房不受法律保護,是辦不了房產證的!

1、農村戶口買房政策介紹:

農村戶口買房政策是國家為了鼓勵農村人口進城買房的福利政策,既可以推進城鎮化進程,又可以降低城市的新房庫存。而且只要符合農民購房補貼條件,購買者可享受國家購房高額補助。接下來可以跟著看看農村戶口進城買房具體的優惠政策。

(1)農民進城買房自願退還農村宅基地和耕地資源,可以享受國家給予的補助,一次性補助3-5萬元,具體金額根據歸還的土地面與家庭人口核算。

(2)農民進城買房,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住房免契稅。

(3)農民進城買房可享受政府補貼,金額最高可以領取10萬元,具體詳情可以咨詢當地政府。

2、《關於穩定住房消費的實施意見》記者總結認為主要有以下3大亮點:

(1)其一是購房直接獎勵現金。

(2)其二是鼓勵農民進城買房。

(3)其三是取消境外機構和個人在當地購房限制。


(3)農村房產使用權新政策擴展閱讀:

《關於穩定住房消費的實施意見》規定:

(1)「農村居民在資陽市中心城區(一城三區)購買商品住宅房,旗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上房屋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林地經營權等權益繼續受法律保障。農村居民凡在資陽市中心城區(一城三區)購房入戶的,其適齡子女享有同等入學條件,享受城鎮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同等待遇。」

(2)針對購房獎勵,文件規定:「我市城鄉居民和外來人員,凡在資陽市中心城區(一城三區)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的,一次性給予7000元的購房獎勵。市政府主辦的第五屆房交會期間,對參展企業在房交會現場成交的資陽市中心城區(一城三區)普通商品住房,每套另給予2000元的購房獎勵,免收房屋登記費。

《關於穩定住房消費的實施意見》-網路

『肆』 農村土地房屋有何新政

六、分階段依法處理宅基地超面積問題。農民集體成員經過批准建房佔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未履行批准手續建房佔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規定處理: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范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的,無論是否超過其後當地規定面積標准,均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面積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的結果予以確權登記。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符合規劃但超過當地面積標準的,在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後,依法對標准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占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
歷史上接受轉讓、贈與房屋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按照轉讓、贈與行為發生時對宅基地超面積標準的政策規定,予以確權登記。
七、依法確定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
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因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並注銷登記後,依法確定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使用權。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佔用的宅基地,范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的,可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時止,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佔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過批準的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
八、依法維護農村婦女和進城落戶農民的宅基地權益。農村婦女作為家庭成員,其宅基地權益應記載到不動產登記簿及權屬證書上。
農村婦女因婚嫁離開原農民集體,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權的,應依法予以確權登記,同時注銷其原宅基地使用權。農民進城落戶後,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予以確權登記。
九、分階段依法確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使用集體土地興辦鄉(鎮)村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可依法確定使用單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鄉鎮企業用地和其他經依法批准用於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至今仍繼續使用的,經所在農民集體同意,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依法確定使用單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鄉(鎮)村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和其他經依法批准用於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確定使用單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十、規范沒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程序。
對於沒有權屬來源材料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所在農民集體或村委會對宅基地使用權人、面積、四至范圍等進行確認後,公告30天無異議,並出具證明,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予以確權登記。
對於沒有權屬來源材料的集體建設用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認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經所在農民集體同意,並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確權登記。
延伸閱讀:宅基地確權最新政策,這八類宅基地將會被回收
第二類,超出標准面積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積國家有明確標准,各地區根據地勢適當調整,超出的面積予以回收。
第三類,閑置荒廢的宅基地。空閑的宅基地,年久失修房屋倒塌的宅基地,此類宅基地在回收范圍內。第四,非法佔據耕地、林地的宅基地。在耕地、林地等非村集體規定的區域上的宅基地,不會予以確權,是要被回收的。
第五,城鎮居民違反規定購買的宅基地。國家規定只能在農村內部進行宅基地交易,城鎮居民購買的農村宅基地予以回收。
第六,非農村集體成員繼承的宅基地。這種情況宅基地不可繼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在不修繕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權屬於繼承人。
第七,村集體內五保戶留下的宅基地。五保戶的宅基地屬於村集體財產,國家予以回收。
第八,國家徵用的土地。為了建設開發新農村,國家會給農民相應補貼,徵收部分土地,用於建設某些工程,這類土地是要回收的。
1、城鎮戶口不能登記農村房產。第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第二,房屋登記辦法第四章規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可以申請房屋登記,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2、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開始。四套房屋都應該是遺產。物權法第一百條規定,財產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3、向房屋登記部門提出異議。房屋登記辦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屋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辦理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房屋登記機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屋登記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後,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登記錯誤的工作人員,有權追償。

『伍』 2019年農村宅基地確權新政策有哪些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

1、1982年2月國務院發布《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1982年2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時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

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3、符合當地政府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4、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5)農村房產使用權新政策擴展閱讀:

確權機關

土地確權機關及主管確權機關是指依法有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的行政機關。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主管是指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具體承辦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作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確權原則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陸』 國家關於農村宅基地確權有什麼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是經依法審批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用於建造住宅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即權利人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將房屋連同宅基地一同轉讓、出租。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並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物權法》第1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定,它明確: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

(一)主體的限定性

(二)客體僅限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一、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二)在宅基地空閑處建造其他建築物、附著物或種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處分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

(一)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義務

(二)按照批準的面積建造房屋的義務

(三)服從規劃的義務(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妨礙鄰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6)農村房產使用權新政策擴展閱讀:

使用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6)農村房產使用權新政策擴展閱讀來源:網路:農村宅基地

『柒』 土地新政策:農村的房屋能買賣嗎

不能進行買賣,因為農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內所有的,只有本容村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才可以使用,本村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農民、城鎮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購買主體。也就是說,只有本村村民之間的購買協議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捌』 農村不動產登記最新政策

1、房屋產權登記內容包括權利人的基本情況、房屋所有權內容、房屋的客觀現狀及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並附房屋及土地測繪圖。權利人為單個自然人的,記載單個自然人的基本情況。

2、權利人為多個自然人,同時記載多個自然人的基本情況。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記載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

3、房屋所有的形式為共有的,應明確共有的范圍。特別是公共空間及設施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要予以界定。房屋的客觀現狀包括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宗地界線、宗地面積、房屋的座落位置、房屋結構和房屋建築面積等。

(8)農村房產使用權新政策擴展閱讀: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用途:為全國統一的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形成構建明晰的產權基礎。同時,可以適度挖掘不動產登記的衍生價值。很多制度之間是有關聯的,可以相互補充、取長補短。反腐敗制度建設與完善,不是「單打獨斗」,

應該利用一切當今的與正在建立的制度資源,應該是「組合拳」。關注權力的「制度籠子」,不只是單純的反腐防腐制度,還有其他制度的幫襯與堵漏,形成制度的疊加,更加嚴絲密縫,不給權力留下絲毫機會。

制度設計很關鍵。不以反腐需求為初衷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這種思路是有道理的,但是也不能諱言該制度附帶的反腐敗功能。應將反腐敗基因注入該項制度的設計中,至少要預留一定的預期與空間,這並不會消解它的市場經濟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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