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有所有權嗎
⑴ 怎麼查詢車位所有權
目前,小區停車位主要有4種:地下產權車位、地下人防車位、地面規劃車位、地上臨時車位。
一般來說,通過這三種方可以識別小區停車位產權。
1、停車場在小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有效的,應受到律保護。
2、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業主,從律上講,該停車場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場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的協議也應歸於無效。
如果小區業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話,應同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同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託的物業管理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全體業主有權決定該地下停車場停車位的使用權。
3、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但開發商也無權。物權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人防車位是由防空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能,該類車位不可以辦理產權證,所有權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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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銷售注意
1、車位產權單位對車位具有處置權,小區配套車位既可出租也可出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合法銷售手續後,可根據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對小區車位自主選擇出租或出售,車位出租或出售由企業自行決定。
2、車位銷售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業主放棄購買的,多餘車位可向其他業主出售。
3、房地產企業應取得車位預售許可的,可以進行車位預售;房地產企業應辦理車位產權初始登記,可以進行車位現售。
4、購買車位辦理權屬登記時,除提交規定的文件外,若屬於購買一個車位的,還應提交購買人關於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已辦理預售合同備案的除外);若屬於購買兩個車位的,除應提交購買人關於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外,還應提交房地產開發企業關於車位銷售的情況說明及承諾。
⑵ 小區地上停車位所有權,使用權應該屬於誰 現在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嗎,謝謝
1、這要看小區地上停車位設置的不同情況而定,暫時好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
2、例如有的小區是停車位不足由綠地改建的;有的是一開始就由開發商報建的固定車位;
3、其實在我國整個的土地所有權都是國家所有,我們都是只有使用權;包括私有住宅;
4、小區地面車位位置使用權其實是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由物業公司負責執行日常的管理;
5、如果您覺得收費過高或者是車位的分配不合理可以提請業主委員會提議召開業主大會;
6、共同商討審議新的方案來執行當然要有過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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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
1、《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2、該條款確立了關於小區車庫的歸屬的一個原則,即車位車庫必須根據約定來確定歸屬。
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有利於更大地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
4、如果開發商認為房屋銷售獲利更大,則可以放棄車庫的所有權,將其出售、附贈給業主使用
5、反之則可以保留車庫的所有權,將車庫出租給業主使用。
6、從這里可以看出,《物權法》承認了開發商的天然優勢地位,以保障他們開發車庫的積極性,緩解車庫緊缺的狀況。
7、另外,這種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認了小區車位車庫可以作為獨立交易的客體,為業主以後自主的轉讓或出租提供了法律的依據。
⑶ 請問停車位有產權嗎
停車位能有產權。
經有權機構批准建設的地下停車位,可以根據土地用途和合同約定辦理不動產權證,屬於商住性質辦理地下停車位產權,需由開發主體申請辦理房產總登記後才可辦理一手分戶登記,使用年限根據所在土地產權用途確定。
申請辦理(地下停車場車位)不動產權證書,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經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五)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六)房產分戶圖、宗地圖;
(七)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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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第74條第2款: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產權歸開發商,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相關的規劃許可,按規劃許可進行開發建設後,即可以按程序取得產權,可以進行出售、附贈或出租。需要強調的是。
《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對規劃車位、車庫的出售及出租對象進行了明確規定: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需要。
這就意味著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需要,既使其他人提出更高的條件,也不能出售、出租。
⑷ 小區車位有產權證嗎
車位分情況,地上車位是沒產權的,地下車位如果是人防工程也沒產權,如果不是就有產權,由開發商買賣。
地上的車位是沒有產權的,即使用來賣買,收益也歸所有業主所有,所以開發商無權賣買。買了車位一般開發商可以代辦產權證,也可以自己去稅務機關交契稅等費用後,去地方的房產中心辦車位產權證。地下產權車位只有產權證,沒有土地證。
地面車位
1、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物權法》第74條第3款的規定,可以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佔用小區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修建的車位,也包括規劃內違規將業主共有部分劃為車位的部分,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規劃外新增加的車位,只要是佔用業主共有的地方,那麼新增加的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而不允許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處分轉讓。如果開發商是利用業主共有部分新增加的是車庫,也應屬於業主共有;反之,屬於投資建設者所有,其處分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業主通過和開發商協商得到該車庫。
2、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無權處分共有車位
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不得在小區的公共區域任意設立和經營停車位,只有在業主大會的決議許可下才能設立或經營車位,並且所得費用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不過物業公司在業主大會的委託下,可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不得將停車位價金據為己有。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既然物業公司收取了管理費,就應該對小區內所停放的汽車負有相應的管理責任;如果丟失或損壞,就要根據其過錯和管理費的高低等情形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衛生間、走廊、過廳、樓梯》
⑸ 車位有沒有產權
車位可以私下買賣,需要過戶,產權的話要分類別。
車位產權指的是以人防工程名義回修建答的停車場。
按法律,人防工程建設費用的都攤在業主身上了,收益應該不是開發商的開發商收取是違法的
但沒人管。
需要過戶的,你可以選擇私下過戶,私下過戶的話你需要先去房屋管理局申請建立一個樓盤表,才能給分戶辦理車位產權,具體需要提交的資料各個地方會有區別,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房屋管理局;
產權也分兩種:
一、可以出賣車位產權,賣方需要繳納的稅費,主要有(按每個車位算):
比如大概在10萬。
營業稅及附加=10萬*5.5%=5500元
契稅=10萬*3%=3000元
印花稅=10萬*0.05%=50元
二、不能分戶辦理車位產權,建議可以與租戶簽署20年的車位租賃合同,目前有很多開發商均採取此種辦法。這樣20年後,產權還屬於你們。
(還有就是無產權的車位不能買賣,即使買賣也不受法律保護。可以購買使用權,最多隻能購買20年的使用權,且可以在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轉租使用權。)
關於所得稅賣方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一般是買方交。
拓展資料:
車位產權2017新規
車位網路
產權網路
⑹ 小區車位可以買嗎有產權證嗎
小區車位如何購買主要看開發商的要求,車位有無產權證也要看規劃。
現在的車位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有產權的車位,另一種是沒有產權的車位。如果想要買車位,最好是買有產權的車位。
小區車位的出售時間要看開發商的安排,有些小區的車位在交房前就開始出售了,有些小區的車位交房後很長時間都可能不會出售。要不要買車位還是要看車位配比的情況,現在的小區車位配比都較高,基本上都能達到1:1以上,車位大多都是能滿足需求的。如果車位數量較多,車位的價格又較高,買車位可能不太劃算。
按照現在我們小區的情況來說,租車位200元一個月,買車位8萬元一個,買車位的錢足夠租車位幾十年了,而且購買的車位每月還需交幾十元的物業管理費,所以買車位不是那麼劃算。如果是車位數量較少的情況下,買車位還是很有必要的,這種小區往往停車困難,如果沒有自己的車位,愛車可能很難找到停放的位置。車位較少的小區,車位是具備一定升值空間的,以後房屋出售時,車位也能及時的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