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和所有權人
1. 店鋪所有權問題。
從法律上講,依然是C的。
雖然前後有過數次轉讓,但都是債權行為,而非物權行為;換句話說,轉讓合同有效,但不發生物權效力。
《物權法》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以上物權法條款,即為依據。
2. 淘寶店所有權的問題
1,淘寶單方面是根據用戶身份來確認店鋪的所有權的2,如果訴諸法律,該店鋪應版該屬於婚後財產權屬於夫妻共同所擁有!3,我還是覺得適當的給雙方冷靜下,你們有著不錯的收入何必鬧的那麼僵,和氣生財,最後祝你和你愛人早日和好如初!
3. 合夥開的店,店鋪所有人和最大股東有什麼關系,誰能牽制誰
1、你已經與你朋友進行了股份轉讓,並有轉讓協議、合同;
2、即,你只內有經營權,與營業容執照法人是誰,沒有關系,你沒有所有權;
3、你在經營過程中,對該經營實體資產(包括無形資產)沒有任何處置的權力;
4、至於他還欠你一部分錢沒給你,你可以要求不能變換執照法人,或是讓其出具欠據的形式處理與所有人的權益關系。
4. 我和朋友開了個店鋪,營業執照是我的名字。我沒拿錢,只是出力。對於這個店我有什麼權利,店的所有權是誰
法律上應以執照上所載的經營者為准,是誰的名字,該店就應該是誰所經營的回,你答的名字既然在執照上,你就享有對該店鋪的權利,包括變更、收益、處分、關閉等。至於具體經營者是誰,要以執照所有人和具體經營者之間的協議為准,轉讓的話如果被認為是借用執照給他人,有可能還會導致相應的處罰。如果沒有轉讓協議或者相關的書面內容,則需要由法院調解或判決解決由拆遷導致的糾紛。
5. 店鋪的所有權的問題。
其實回答你的問題需要你理清幾個概念:
1)公司的法人代表不一定就是公司的所有專人,比如國有公司他屬的實際所有人是國家,這時的法人代表只一個執行人。
2)公司財產與法人代表之間的關系,如果是國有公司,他們的就是管理的關系。
3)怎麼證明公司的所有權,要明確實際的出資人。
因此,對超市所有權的判定,其實就是舉證各方實際出資的多少。與誰簽署租賃合同或誰是法人無直接關系。因此勝算是多少,你自己根據雙方的實際出資額去判斷。
另外,官司打下來沒有贏的,都付出了時間和精力,影響經營。建議雙方坐下來協商,再簽署一份股權協議。
6. 商鋪門前位置使用權歸誰所有如何區分是否有明確規定
商鋪門前位置使用權歸業主所有。
根據《物權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6)店鋪和所有權人擴展閱讀:
使用權,是指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運用或利用其物的法律可能性。大陸法民法中所有權的權能之一。作為所有權權能的使用權具有最廣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內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
他物權人依特定目的和方式運用或利用他人之物的法律可能性。他物權中的使用權具有特定的內容;例如地上權中的使用權僅以地上建築或植樹使用為內容,地役權中的使用權僅以土地通行或排灌使用為內容,用益權中的使用權僅以物的正常用途使用為內容等。中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土地資源使用權亦屬此類。
7. 店鋪的所有權是如何界定的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8. 私人店鋪 所有權 和 經營權
基本上是不主張這樣做。現在麻煩一點,總比將來承擔法律責任要強。
縱橫法律網-天津坤德律師事務所-李偉律師
9. 營業執照用的是別人的\那店鋪屬於跟財產是屬於我嗎\會不會受影響
在受讓別人的店鋪後,繼續使用別人的營業執照,店鋪和店鋪內的財產雖然在本質上是由受讓人掌控的,但從善意第三人來看,店鋪和店鋪內的財產則屬於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法人或者經營者的。如果該法人或者經營者對他人負有債務未及時清償的,債權人是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該店鋪和店鋪內的財產的。
另外,對於店鋪轉讓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2條「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的規定,如果受讓人在受讓店鋪從事經營活動中,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消費者是可以向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要求賠償的,所以,在店鋪轉讓過程中,轉讓店鋪一方在轉讓店鋪後如果不再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向工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注銷登記;受讓一方在受讓店鋪後,也要及時督促轉讓方及時辦理營業注銷登記,以便規避上述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