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續期
① 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如果要續期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
您好!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2、出讓年限(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年限從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算。 3、繳納多少目前沒有統一規定,估計,最早到2020年以後,最早一批商業用地(年限40年),才會涉及這個問題。 4、屆滿,商品房也就是業委會。 只是由於出讓金交納了70年, 那麼70年之後,則要交納相應的土地租金也就是出讓金。 這個國家都有考慮,並且已經出台了相關文件解答了。 只是現在還沒有一宗用地達到70年。 放心吧,到時候,費用也不會很多。 畢竟這是涉及民生的大事。
望採納謝謝
②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將自動續期,而2007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則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③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到期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到期了可以向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手續辦理。
續期的手續: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主要是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規定年限中出讓給土地的使用者,一般有三種出讓方法。拍賣出讓、招標出讓、雙方協議出讓。
(3)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續期擴展閱讀
土地的使用處理: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自用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企業外購房屋建築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權以及建築物的價值的,一般應當對實際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確實無法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④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過期沒有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還能續簽嗎
那要看國家的政策,在國家政策的容許下只要雙方同意是可以申請續簽的
⑤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初年限為多久呢,該如何續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屆滿後,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請續版期
在一般情況下,權政府應批准續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政府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外,對申請續期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二是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得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0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這就是說,國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無償收回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
⑥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到期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到期了可以向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手續辦理。
續期的手續: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主要是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規定年限中出讓給土地的使用者,一般有三種出讓方法。拍賣出讓、招標出讓、雙方協議出讓。
(6)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續期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使作權轉讓的權利義務規定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期限規定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登記規定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⑦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該怎麼辦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這樣:
1、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2、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4、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7)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續期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⑧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該咋辦
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