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使用權購買合同
您好:
為了切實履行市國土局和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 (編號:_________號)(以下簡稱「土地使用合同」),保證_________經濟特區城市規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用地者的權利和義務,訂立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第一章定義
第一條除本規則的條款或內容另有規定外,下列名詞應有如下的定義:
根據《_________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為 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范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准。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展大綱圖,包括標准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則)。
第二條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____萬港幣;(ii)征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願意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第四條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後,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甲地段的空地佔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則規定的規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築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於行使土地使用規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採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交付於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佔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築物或任何其他非法佔有。
第十條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則,開發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本地區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慣例。
第十二條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稅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_________市國土局(蓋章):_________ 用地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規則
為了切實履行市國土局和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 (編號:_________號)(以下簡稱「土地使用合同」),保證_________經濟特區城市規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用地者的權利和義務,訂立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第一章定義
第一條除本規則的條款或內容另有規定外,下列名詞應有如下的定義:
4.「分地段」指甲地段分割成小塊後的地段。
5.「管委會」指_________市人民政府設立的_________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的組織、職權等見工業村管理規定。
6.「宗地圖」指按一定比例製作,用以標示一宗地的位置、界線和面積的地形平面圖。
7.「發展大綱圖」指_________市政府批準的甲地段的包括分期開發計劃在內的總體規劃發展藍圖。該發展大綱圖作為土地使用合同附件四。
8.「土地使用權」指市國土局依法將國有土地按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他條件劃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使用,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此獲得對該地進行開發、經營、管理的權利。
9.「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10.「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享有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11.「生地」指甲地段中未平整亦未完成配套工程之土地。
12.「半熟地」指甲地段中已平整及完成配套之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的土地。
13.「標准廠房」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適合一般用途的、可分層分單位租售的廠房或貨倉。
14.「專業廠房」指按工業村各企業的規定要求,特別為該企業設計興建的廠房或貨倉。
15.「單身職工宿舍」指在甲地段內興建以便租售給工業村企業供其僱用的單身職工居住的宿舍及附屬小型生活區,包括戲院、飯堂、門診所、商店、游泳池、球場及其他康樂活動設施等配套設施。
16.「商業樓宇」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樓房建築,供行政及商業之用,包括(但不限於)辦公樓、商業鋪位、酒店、餐廳及商場。
上述標准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商業樓宇合稱為「建築物」。
17.「樓面建築面積」指按每層計算的建築物外牆的外表面所圍住的面積,包括建築物的每一個陽台的面積(該陽台的面積的計算包括陽台各面的厚度)。
18.「公用使用工程」指位於工業村內的下列建築物和設施:
(1)海關、邊檢、監察之辦公樓、住宿樓;
(2)工業村管理委員會辦公樓;
(3)主幹道、人行隧道和_________至_________的引橋及道路以及連接工業村與_________的二號高架橋及道路;
(4)污水處理廠、消防站;
(5)分隔工業村與_________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圍網、崗樓及巡邏道路)。
19.「特區土地登記發證細則」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公布的_________土地登記發證實施細則。
20.「工業村管理規則」指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為管理工業村而制定的_________市福田國際工業村暫行管理規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響
2.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買賣合同嗎
一、合同特徵:
行政合同特徵是行政主體與相對人簽訂民事權利義務協議。專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屬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出讓人)與土地使用者(受讓人)就特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所簽訂的協議。
所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是買賣合同,屬於行政合同。
二、行政合同的概念包含土地出讓合同:
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約,指行政機關為達到維護與增進公共利益,實現行政管理目標之目的,與相對人之間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體並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而是行政主體的身份與行政相對人訂立關於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以合同的方式來達到維護與增進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其間行政主體享有行政優益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出讓人)與土地使用者(受讓人)就特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事宜所達成的、明確相互問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三、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3. 購買土地使用權簽訂的合同屬於采購合同嗎
不屬於采購合同。嚴格來說也不叫買賣合同,而應該叫轉讓合同。根據我版國《城鎮國有土地權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第二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由此可見購買土地使用權簽訂的合同屬於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