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專知識產權
① 知識產權是什麼意思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禁止權。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這種權利被稱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等,
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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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② 開一個知識產權公司需要什麼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
第四條專利代理機構的成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固定辦公場所;
(二)有必要的資金和工作設施;
(三)財務獨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職人員和符合中國專利局規定的比例的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兼職人員。
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必須有前款第四項規定的專職人員。
第五條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成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書,並寫明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辦公場所、負責人姓名;
(二)專利代理機構章程;
(三)專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資格證書;
(四)專利代理機構資金和設施情況的書面證明。
根據《專利代理管理辦法》
第四條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機構名稱;
(二)具有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合夥人或者股東;
(四)具有必要的資金。設立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5萬元人民幣的資金;設立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1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
(五)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工作設施。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在該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專職律師中應當有3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第五條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
(三)能夠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四)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五)品行良好。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股東: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尚未正式辦理辭職、解聘或離休、退休手續的;
(三)作為另一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不滿2年的;
(四)受到《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第五條規定的通報批評或者收回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懲戒不滿3年的;
(五)受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
第七條專利代理機構只能享有和使用一個名稱。
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由該機構所在城市名稱、字型大小、「專利代理事務所」、「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組成。其字型大小不得在全國范圍內與正在使用或者已經使用過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字型大小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可以使用該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第八條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表;
(二)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五)人員簡歷及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和離退休證件復印件;
(六)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七)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申請表;
(二)主管該律師事務所的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同意其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函件;
(三)律師事務所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四)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和資金證明;
(五)專利代理人的律師執業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六)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七)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應當是在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或開辦專利代理業務之前的6個月內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認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決定,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並向新設立的機構頒發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和機構代碼;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重新進行審查。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參照上述規定進行審批。
③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什麼
知識產權是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領域中,發明者、創造者等對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其范圍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相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傳統知識、遺傳資源以及民間文藝等。
知識產權,也稱「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
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一詞是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
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發布《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
2020年5月27日,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印發《2020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
④ 試論我國建立專利與知識產權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實行專利與知識產權制度,保障發明人、設計人和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調動廣大群眾和科技人員的發明創造積極性。
其次,實行專利與知識產權制度,有利於發明創造和推廣應用。我國專製法在鼓勵發明創造的應用,防止利用專利來封鎖和出現西方專利制度中的實施率低的弊病方面,採取的一些積極的法律措施。
再次,實行專利與知識產權制度,也有利於我國貫徹對外開放政策,可以促進國際技術經濟交流。
現在,世界上已有近200個國家和地區實行專利與知識產權制度。我國建立專利與知識產權制度可以說是順應時代潮流,緊跟時代前進步伐。對外開放後,我國積極推進國內各項工作以達到與世界接軌的目標,在與各國交往過程中又不難看出,我國的專利與知識產權意識明顯薄弱於外國。因為意識薄弱,更因為沒有完善的機制來激勵發明創造,以致我國的科技立項,發明創造遠遠落後於其他國家。
知識產權是人身權與財產權的集合,而財產權主要體現在經濟價值上。每年的專利申請、作品創作以及商標申請等數目是較為可觀的,但真正把它推向市場,轉化為生產力,則為數不多。由於權利人本身的能力與條件制約,加上知識產權市場規則並不完善,因此,大量的知識產權並沒有實際發揮它的實用價值,並沒有給社會帶來真正的利益,大量的知識產權沉澱在權利人手中成為廢品。當然許多權利人也想讓權利具有商業價值,但卻苦於市場不活躍,市場不規范,也只能作罷。而合同恰恰能夠約束雙方、保護雙方,是最好的一種法律形式,這樣合同就體現出了它的重要性和廣泛的應用性。建立專利與知識產權制度,是刺激知識產權轉化的一注興奮劑。
科學技術與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促成了知識產權制度的確立,而知識產權制度的確立也極大的推動了科技與經濟的發展。著名制度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思對知識產權制度的確立給予了很高的評價著名制度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思對知識產權制度的確立給予了很高的評價,他認為:「付給科學家報酬和獎金是刺激出成果的人為辦法,然而一項專為發明創造的知識所有權而制定的法律則是一種制度安排,可以提供更有效更直接刺激發明創造。沒有這種知識的所有權,便沒有人會為社會利益而拿私人財產冒險。」[
知識產權制度的目的在於通過賦予一定的人的某種權利或法律地位,保護權利人的權利,鼓勵生產知識資產,促進科技、文化和藝術等事業的進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一條規定的專利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有利於發明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製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一條也規定:「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可見兩法均以促進文化、科學進步、社會經濟發展為目的。
在微觀上,法律為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提供了一種制度基礎,使權利人的智力勞動能得到經濟利益的回報,從而調動了人們從事創新活動,生產更多的知識資產並將它們提供給社會的積極性,使社會也同時受益,形成了一種良性循環機制。在宏觀上,也就是從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經濟增長取決於知識的增長,科技和文化的進步將會提高一個國家的生產率,促進一個國家生產的總量和人均值的增長,從而也就促進了一個國家的經濟增長。
建立專利與知識產權制度,對於我國而言,不僅保障合法權益,又間接的使發明創造進入企業,從而促進經濟發展,進而推動國家經濟以及文化不斷向前發展,總之,我國建立專利與知識產權制度十分之必要。
⑤ 西方知識產權.專立權.多少年了
最早的專利法是1474年威尼斯共和國的專利法,1642年英國頒布壟斷法,美國1790,法國1791,德國1877頒布各自的專利法。
⑥ 立信知識產權是做什麼的
立信知識產權有限公司是一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批准設立專業知識權法律服務機構。薈萃了一批富有朝氣又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熟悉多種專業知識領域,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全方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
⑦ 知識產權轉讓之著作權轉讓流程大揭秘
知識產權轉讓中著作權轉讓流程是如何的?近年來,隨著我國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人們也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我們只是知道知識產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那麼,知識產權轉讓究竟包含哪些呢?具體流程是什麼樣的?今天就一起來看看知識產權轉讓之著作權轉讓流程大揭秘。知識產權轉讓之著作權轉讓流程大揭秘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後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俗稱賣斷或賣絕著作權。在允許轉讓著作權的國家,也只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並由著作權人或他的代理人簽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可以分別進行轉讓。著作權轉讓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但是與商標權與專利權不同,著作權的轉讓,相關法律沒有強制要求進行登記後才生效,同時《中國人民共和國著作權實施條例》25條規定;與著作權人訂立專有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以此判斷,即使著作權轉讓不經備案,也是可以的。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第二十五條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的書面合同的規定,轉讓著作權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包括如下內容:作品名稱;轉讓權利種類和地域范圍;轉讓價金;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違約責任;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著作權轉讓登記所需要的文件:1、按要求填寫的合同登記表;2、合同復印件;3、申請人身份證明。著作權轉讓流程:提交申請→登記機構查詢→登記機構受理→登記人員審查→登記完成著作權轉讓需要提供的資料:1、合同登記申請表並蓋章;2、轉讓或專有許可合同並蓋章;3、轉讓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並蓋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護照等;4、計算機軟體登記證書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