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的財產所有權
❶ 對於財產所有權,其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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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產,獲取孳息,先佔,添附,拾得遺失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善意取得,時效取得和國家強製取得等。
1、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攫取自然物,創造社會價值的過程,包括勞動生產和獲取孳息。通過生產而取得產品的所有權是一種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
2、先佔
先佔是以所有的意思表示佔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佔必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須為無主物;
(2)須為動產;
(3)須以所有的意思表示佔有。
3、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新的財產,或者對他人財產進行加工形成一個新的財產的事實。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種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權歸屬,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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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受取得包含內容
1、移轉的繼受取得,指原物權人將物權完善地移轉給新物權人。主要的原因有買賣、互易、贈與、遺贈、繼承等;
2、創設的繼受取得,指所有權人為他人創設所有權以外的物權。又分為民事與行政兩類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權人通過與他人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抵押合同,設立他物權,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機關通過劃撥或特許為法人、自然人創設土地使用權、采礦權、取水權等他物權;
3、特定繼受取得,指對特定標的物的取得;
4、概括繼受取得,指對他人權利義務全部繼受的取得。
❷ 動產所有權 原始取得的概念
動產所有權以動產為其標的物。所謂動產,是指性質上不須破壞、變更而能夠移動其位置的財產。與不動產所有權相比較,法律對動產所有權的內容和行使限制較少,所有人有更充分的支配權。動產具有移動性,且種類繁多,其所有權取得方法較多,是其特點。就動產所有權取得的特殊情況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善意取得 先佔 拾得遺失物 發現埋藏物 添附 時效取得原始取得指根據法律的規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財產所有權第一次產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為根據,而直接取得 所有權。原始取得又稱物權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體非依據他人的權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物權。物權的繼受取得又稱為物權的傳來取得,是指基於一定法律事實,依賴於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權。我國的原始取得包括:收益、勞動生產、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動物、發現隱藏物、埋藏物、先佔、善意取得、沒收、徵收、稅收、徵用。原始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①勞動生產②收益
③添附
❸ 下列行為中,屬於所有權的原始取得的是( )
BCD
原始取得 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於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
與原始取得相對應的概念是繼受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一般繼受取得包括:合同、繼承、遺贈而取得。除此之外的均為原始取得。
接受贈與實質就是一種贈與合同,所以是繼受取得。BCD都是原始取得
❹ 怎麼區別 財產所有權的,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
原始取來得:指根據法律自的規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財產所有權第一次產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為根據,而直接取得 所有權。
繼受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 我國的繼受取得包括:買賣,贈與,繼承,互易,受遺贈。
❺ 下列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中屬於原始取得方式的是( )。
D
答案解析來:
[解析]
財產所自有權的合法取得方式分為原始取得方式和繼受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方式是指財產所有權第一次產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權利而取得所有權,可歸納為生產、沒收、收益,繼受取得方式是指所有人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財產所有權,可歸納為買賣、繼承、受贈。
❻ 財產所有權的原始取得的方法有哪些
善意取得,先佔取得,建造取得,添附取得
❼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 在我國,所有權的形式主要有國家所有權、集體組織所有權和公民個人所有權。這是我國現階段財產所有權的三種基本形式。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 1、原始取得方式,生產、先佔、添附、善意取得。2、繼受取得,法律行為具體包括買賣合同、贈與、互易等; 因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取得所有權。例如繼承遺產,接受他人遺贈等。
❽ 所有權中,原始取得和傳來取得的區別
1.區分的依據:是否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與意志為依據。
2.需要解決:為什麼以此標准作為依據區分所有權的取得?
我們知道:物權的原始取得又稱物權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體非依據他人的權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物權。物權的繼受取得又稱為物權的傳來取得,是指基於一定法律事實,依賴於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權。
繼受取得一般通過事件的發生或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而取得物權。繼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原所有人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依據,從權能的行使來看往往受制於原所有人。
3.將兩者相區分,其實就是將所有權分為一般和特殊的關系,相較於繼受取得而言原始取得更為單純,而繼受取得更為復雜。比如原始取得的所有人,有完全的排他的自主權,而繼受取得卻往往受制於原所有人的因素;又如,繼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時間將密切關繫到該繼受人的權利行使。正所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往往牽扯更多的糾紛。如此區分,有助於釐清雙方的內涵,更方便不同所用權取得的法律適用以及一系列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