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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有住房使用權買賣

發布時間: 2021-02-08 05:00:56

1. 上海市居民個人現有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後,交易款可以變現嗎

如果已經交付,並且簽訂了獨立的定金合同,定金當然有保障,只要你以後不出現上海市公有住房租賃承租權轉讓合同》在法律上的意義,這個嚴格上講不是法律上

2. 我現在住的是公房,想買產權,怎麼買

公房因為你自身的特殊性在交易過程中與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有些不同,購房者對此應該有所了解,具體程序是: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實受買人後,先按當時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與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受託人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憑《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簡稱《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雙方當事人在《出售合同》簽訂後的三十天內,應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過戶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過戶審核手續。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經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的《上海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過戶審核表》(簡稱《過戶審核表》)後。

持《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及《出售合同》、《過戶審核表》等有關資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權人或受託人辦理購房手續,並交納公有住房購房款項和首期房屋維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審核表》及有關資料按規定分別向財稅部門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稅費或保證金後三天內,憑稅費或保證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資料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申領房地產權證。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權證變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業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維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後,仍按公有住房售後管理辦法執行。

為了盡可能的保護好公房交易的雙方當事人,認定售後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還是售後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標准收取物業管理費。而應一律按1996年售後公房物業收費標准,統一「從低」收取。

其次是已購公房上市出售後,其物業維修基金帳戶中剩餘部分的費用是不予退還的,繼續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其中由轉讓人交納的剩餘部分,由受買人向轉讓人支付,領取房地產權證後,三項維修基金隨同房屋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2)上海市公有住房使用權買賣擴展閱讀

產權人的確定

由於我國政治體制、國有經濟制度、產權制度等不同於其他國家,再加上歷史遺留等原因,我國形成了獨特的公房制度。現階段,隨著我國產權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公房涉及的利益之爭日益激烈,對公房的產權歸屬及司法裁判規則進行分析探究顯得尤為必要。

一般來說,誰出資購買誰就是所有權人,不動產權屬登記的所有權人也應該是該人。

但是公房、房改房屋的產權人認定有其特殊之處,這幾類房屋從來源上往往帶有福利的特點,購買的價格也不是完全的市場價格,所以不能簡單地以出資或登記確定產權人,要結合房屋的來源、購買價格的構成等相關背景來最終確定所有權人。

現階段,我國公房的權屬狀況可以概括為:公房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或單位,承租人僅有使用權。以標准價、優惠標准價購買的房改房,其所有權屬於單位和個人共有,以成本價購買的房改房的所有權屬於購買者個人。以下通過具體的案例進行深度分析和總結。

3. 公房是否可以隨便買賣,簽訂的公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按照我國的法規,公房是不能隨意買賣,需達到一定條件,具體條件要看當地的政策。

4. 公有住房的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

所謂「公有住房使用權」是指通過福利分配所取得的對國家或是國有單位所有的房屋以低於市場價租賃並使用的權利。之所以有這樣的福利分房,其實是國家或是單位對承租人住房消費的一種補貼,也體現了承租人勞動的價值。因此,「公有住房使用權「針對的對象一般是具有針對性的,大部分為在單位工作一定年限的職工,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權享有這樣的住房補貼。

5. 關於上海市公有住房購買!

房屋的繼承和發票沒有關系的。
首先,確認一下房子的產權歸屬,到房版屋所在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權區去,花30塊錢,做一個產權信息查閱,你可以問工作人員,讓他幫你看房子是具體什麼時間由使用權變成產權房的,現在產權歸屬在誰的名下。
其次,更具中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如果你的外公沒有留遺囑的話,其他合法繼承人不放棄繼承權,那麼,房子就應該被合法繼承。不是你繼外婆說不給分就不分的。
最差結果,可以去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做確權。就是明確該房屋現有產權的歸屬問題。

6. 上海市公房可否轉讓如何辦理轉讓手續

未列入可出售范圍內的公房,可以進行承租權(即使用權)的轉讓和交換。列入可出售范圍內的公房,主要是獨用成套公房,不可以進行承租權的轉讓和交換,但可同步進行政策購房和上市交易。公房承租權的轉讓和交換應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由受讓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並與出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公房的轉讓和交換應當事先徵得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另外,下列公有居住房屋不得進行承租權的轉讓和交換:一、整幢獨用的花園住宅;二、屬部隊、宗教團體所有的或者在學校校園內的;三、產權不明晰的;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結清的;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實政策的;六、已列入戶籍凍結范圍的;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八、列入本市危棚簡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計劃的;九、其他依法應當由出租人收回的。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應當同意承租人進行房屋承租權的轉讓和交換。承租人慾將不可售公有住房(即現未納入本市可出售范圍的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須符合本市關於公有住房差價交換的有關政策規定,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使用權房轉讓」(但獨用成套的使用權房禁止轉讓)。承租權轉讓一般應有如下幾個步驟:一、簽訂合同。承租人轉讓前應徵得同住成年人書面同意,在與受讓人洽談有關轉讓事宜後,簽訂《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合同》。二、辦理征詢。承租人應持《租用公房憑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領取《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征詢表》,向公有住房出租人或出租人委託的物業公司進行征詢,出租人或物業公司應自收到征詢表的七日內給予書面答復。三、辦理審核。雙方當事人訂立上述轉讓合同後十日內,應持轉讓合同、租用公房憑證、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等文件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承租權轉讓審核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在取得出租人或物業公司的征詢意見之日起十三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四、辦理存款。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的受讓方應持雙方當事人已簽署並由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蓋章的《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合同》及當事人身份證證明,以轉讓方的史義到指定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存款手續,銀行收款後,開具《個人住房特種存單》。承租人憑此向房地產交易中心領取《准予公用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五、辦理變更租賃關系。

7. 我想買公房,但是不知道公房是如何買賣的,要注意些什麼呢

一、公房如何買賣:

1、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對提出出售申請的房屋進行審核,並做出意見。

2、有關買賣雙方向房屋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過戶並如實申報價格。註:房屋成交價由買賣雙方協商。房地長交易管理部門需對價格進行核實,並對房屋進行評估及勘察。

3、要按照規定到相關部門繳納稅費。買賣雙方在完成過戶手續的三十日內,向房產部門申請辦理權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二、注意事項:

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圍:

1、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准,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4、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6、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8、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三、交易原則:
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須按當時的房改售房政策購房同步進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後,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難;
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後,該戶職工不得再向單位申請住房或購買成本價的公有住房或平價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住房。
四、操作程序: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實受買人後,先按當時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與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受託人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憑《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簡稱《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雙方當事人在《出售合同》簽訂後的三十天內,應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過戶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過戶審核手續。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經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的《上海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過戶審核表》(簡稱《過戶審核表》)後,持《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及《出售合同》、《過戶審核表》等有關資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權人或受託人辦理購房手續,並交納公有住房購房款項和首期房屋維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審核表》及有關資料按規定分別向財稅部門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稅費或保證金後三天內,憑稅費或保證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資料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申領房地產權證。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權證變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業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維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後,仍按公有住房售後管理辦法執行。
為了盡可能的保護好公房交易的雙方當事人,認定售後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還是售後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標准收取物業管理費。而應一律按1996年售後公房物業收費標准,統一「從低」收取。其次是已購公房上市出售後,其物業維修基金帳戶中剩餘部分的費用是不予退還的,繼續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其中由轉讓人交納的剩餘部分,由受買人向轉讓人支付,領取房地產權證後,三項維修基金隨同房屋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7)上海市公有住房使用權買賣擴展閱讀:

一、關於公產房的性質:

所謂公產房,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於所有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二、按照產權人的不同又分為三種:

1、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2、種是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產。

3、種公產房是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兩種,在北京交易時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許可證。

8. 上海使用權房買賣!想和朋友一起購買一套徐匯區的使用權房,法律允許嗎承租人只能寫一個戶口怎麼遷

法律允許的,但是你有幾點要注意
首先,你得確認那套使用權房是否是版「煤衛獨用」的可售公有住權房?你和你朋友是不是都是上海戶籍?
根據上海市房地局關於貫徹《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以及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試行辦法,只有上海戶籍才能通過有償轉讓獲得公有住房承租權。同時,凡按照《關於出售公有住房的暫行辦法》(房改售房方案)可以向承租居民出售,但居民尚未購買的成套獨用公有住房(以下簡稱可售公有住房)不得有償轉讓使用權,即已經「煤衛獨用」的可售公有住房不能再轉讓使用權。

如果你還想詳細咨詢,請再聯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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