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Ⅰ 國有土地轉讓的轉讓金如何計算
國有土地轉讓金的計算:
一、工業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 凡符合高新區產業政策的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基準地價16萬元/畝。 為支持工業項目,採取以下政策予以優惠: 1、投資額在400萬美元以上,注冊資金在200萬美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和經省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其土地出讓價格在基準地價基礎上優惠10%;投資額在400萬美元以下,注冊資本在200萬美元以下的一般性工業項目,執行基準地價。 2、自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後3日內交齊土地出讓金及各種稅費的,出讓金再優惠10%。 3、對全市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影響,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高新技術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價格由高新區管委會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出讓地價原則不低於土地徵用價格,差額部分由高新區財政補貼。 4、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一般性工業項目用地使用金免5年;高新技術項目土地使用金免10年,期滿後逐年繳納。 5、土地交易契稅以基準地價計征。 二、商業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 商業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為38.6萬元/畝。 1、商服業用地採取招標拍賣方式供應土地。 2、沿建設北路兩側商業用地地價幅度在40-42.7萬元/畝。 3、沿龍澤北路等城市其它主幹道路兩側的商業用地地價幅度在38.6-40萬元/畝。 4、在高新區內其它的商業用地根據土地的坐落、配套等條件,地價按38.6萬元/畝執行。 5、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自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逐年繳納。 三、住宅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 住宅用地基準地價28萬元/畝。採取招標、拍賣方式供應土地,土地出讓價格以最後竟價為准。 1、一般性住宅用地28-30萬元/畝。 2、公寓等高檔住宅用地31-33萬元/畝。 3、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開發建設單位繳納,分戶確權後由受讓方按分攤土地面積和使用年限一次性繳納。 四、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土地劃撥條件的項目或用地項目代征的土地,過有土地劃撥費為10萬元/畝,如征地地價高於國有土地劃撥標準的,則按征地地價標准交納。
Ⅱ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如何計算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管理,規范土地出讓價格,促進高新區的建設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我市市區基準地價和地價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工業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
凡符合高新區產業政策的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基準地價16萬元/畝。
為支持工業項目,採取以下政策予以優惠:
1、投資額在400萬美元以上,注冊資金在200萬美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和經省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其土地出讓價格在基準地價基礎上優惠10%;投資額在400萬美元以下,注冊資本在200萬美元以下的一般性工業項目,執行基準地價。
2、自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後3日內交齊土地出讓金及各種稅費的,出讓金再優惠10%。
3、對全市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影響,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高新技術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價格由高新區管委會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出讓地價原則不低於土地徵用價格,差額部分由高新區財政補貼。
4、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一般性工業項目用地使用金免5年;高新技術項目土地使用金免10年,期滿後逐年繳納。
5、土地交易契稅以基準地價計征。
二、商業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
商業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為38.6萬元/畝。
1、商服業用地採取招標拍賣方式供應土地。
2、沿建設北路兩側商業用地地價幅度在40-42.7萬元/畝。
3、沿龍澤北路等城市其它主幹道路兩側的商業用地地價幅度在38.6-40萬元/畝。
4、在高新區內其它的商業用地根據土地的坐落、配套等條件,地價按38.6萬元/畝執行。
5、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自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逐年繳納。
三、住宅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
住宅用地基準地價28萬元/畝。採取招標、拍賣方式供應土地,土地出讓價格以最後竟價為准。
1、一般性住宅用地28-30萬元/畝。
2、公寓等高檔住宅用地31-33萬元/畝。
3、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開發建設單位繳納,分戶確權後由受讓方按分攤土地面積和使用年限一次性繳納。
四、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土地劃撥條件的項目或用地項目代征的土地,過有土地劃撥費為10萬元/畝,如征地地價高於國有土地劃撥標準的,則按征地地價標准交納。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文件執行前高新區出台的有關土地出讓價格 的文件即行廢止。
六、本規定由高新技術開發區土地分局負責解釋。
信息來源: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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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某地的政策,具體還要結合你本地的政策才可以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Ⅲ 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效嗎
【問題】
2005年5月,某企業到某市投資,為建設廠房與某市開發區管委會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某企業隨後到某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卻被告知其與開發區管委會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某企業認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民事合同且已支付了出讓金,該合同是有效的,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否為民事合同?
2.某企業與某市開發區管委會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否有效?
【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法律性質、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以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效力三個方面的問題。
(1)要明確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法律性質。《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七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雖然具有一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徵,但國家與用地者在出讓過程中表現的是一種行政法律關系。從法律本質上講,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是國家特許某些當事人享有特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行政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相對人協商,對雙方在土地行政管理中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行政主體在合同的訂立或執行過程中起主導作用,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是行政法律關系。通過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的是行政上的管理和被管理關系。在執行合同過程中,行政主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提出修改、中止或撤銷已經訂立的合同,以便於符合所要達到的行政目標的要求,而另一方當事人則沒有這種權利。
(2)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方為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其他部門無權出讓。但由於以往土地市場管理不規范,特別是對各類開發區內的土地管理缺乏有效措施,導致了一些開發區的國有土地出讓呈現無序狀態,開發區管委會擅自出讓土地的情況較為嚴重,引發了大量的合同糾紛。針對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22日出台了《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明確了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只能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訂立與履行由市、縣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具體負責。
(3)關於合同的效力問題,《解釋》對開發區管委會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合同效力認定作出區別對待的規定。《解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對欠缺生效條件合同的效力認定處理上,採取了補救性的措施,《解釋》明確將不具備法定主體資格的開發區管委會與受讓人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無效處理,對今後土地出讓行為給予有效規范。但考慮到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對開發區管委會遺留下的為數不少的出讓土地問題,仍採取一定的補救手段,即在起訴前經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追認的,可以認定有效。同時,為防止追認手段的濫用,有效規范今後的土地出讓行為,對追認的范圍限定在《解釋》實施之前的情況,《解釋》實施以後,開發區管委會再行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律按照無效處理。
Ⅳ 與開發區管委會訂立的土地出讓合同是否有效
開發來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自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如果該合同簽訂於2005年8月1日前,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起訴前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追認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Ⅳ 土地使用權轉讓投資額25%以上如何確定 由哪個部門確認
國有土地轉讓金的計算:
一、工業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 凡符合高新區產業政策的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基準地價16萬元/畝。 為支持工業項目,採取以下政策予以優惠: 1、投資額在400萬美元以上,注冊資金在200萬美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和經省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其土地出讓價格在基準地價基礎上優惠10%;投資額在400萬美元以下,注冊資本在200萬美元以下的一般性工業項目,執行基準地價。 2、自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後3日內交齊土地出讓金及各種稅費的,出讓金再優惠10%。 3、對全市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影響,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高新技術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價格由高新區管委會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出讓地價原則不低於土地徵用價格,差額部分由高新區財政補貼。 4、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一般性工業項目用地使用金免5年;高新技術項目土地使用金免10年,期滿後逐年繳納。 5、土地交易契稅以基準地價計征。 二、商業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 商業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為38.6萬元/畝。 1、商服業用地採取招標拍賣方式供應土地。 2、沿建設北路兩側商業用地地價幅度在40-42.7萬元/畝。 3、沿龍澤北路等城市其它主幹道路兩側的商業用地地價幅度在38.6-40萬元/畝。 4、在高新區內其它的商業用地根據土地的坐落、配套等條件,地價按38.6萬元/畝執行。 5、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自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逐年繳納。 三、住宅用地土地出讓基準地價: 住宅用地基準地價28萬元/畝。採取招標、拍賣方式供應土地,土地出讓價格以最後竟價為准。 1、一般性住宅用地28-30萬元/畝。 2、公寓等高檔住宅用地31-33萬元/畝。 3、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開發建設單位繳納,分戶確權後由受讓方按分攤土地面積和使用年限一次性繳納。 四、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土地劃撥條件的項目或用地項目代征的土地,過有土地劃撥費為10萬元/畝,如征地地價高於國有土地劃撥標準的,則按征地地價標准交納。
Ⅵ 請問:有出讓協議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出讓前沒有進行資產評估的。是和度假區管委會簽的合同,請問這個合
問:請問:有出讓協議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出讓前沒有進行資產評估的。是和度假區管委會簽的合同,請問這個合同是否有效?謝謝!!如果沒有效是怎麼進行賠償損失的。繼續,希望那位大律師幫幫我.....請問:有出讓協議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出讓前沒有進行資產評估的。是和度假區管委會簽的合同,請問這個合同是否有效?謝謝!!如果沒有效是怎麼進行賠償損失的。繼續,希望那位大律師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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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貸款嗎?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1]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③備注。④變更記事。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貸款嗎:各地政策不同,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的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Ⅶ 開發區管委會出讓土地使用權是否有效
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出讓方,也就是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回同》中出讓方的位置蓋答章的部門,為地方政府授權的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國土局),這個根據政府職能分工決定,是法定的出讓人。
就你的提問中所描述的,開發區管委會不是一級政府,也不是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除非當地政府有授權(這個在當地政府網可以查詢到),否則其發起的土地出讓不會有法律效力。
Ⅷ 長春市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辦理條件是什麼
一、在長春市辦理「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城鎮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轉讓雙發簽字蓋章並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2.一般情況需提供:城鎮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轉讓雙發簽字蓋章並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3.一般情況需提供:地籍草圖(紙質和電子版:原件6 份;復印件0 份;需遞交原件六份,內容真實、清晰。)
4.一般情況需提供:地籍草圖(紙質和電子版:原件6 份;復印件0 份;需遞交原件六份,內容真實、清晰。)
5.一般情況需提供:法官證(經法院裁定轉讓則需提供)(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由受理法官持本人法官證親自送達現場,窗口工作人員現場核對原件後掃描並留存復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請人。)
6.一般情況需提供:法官證(經法院裁定轉讓則需提供)(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由受理法官持本人法官證親自送達現場,窗口工作人員現場核對原件後掃描並留存復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請人。)
7.一般情況需提供:法人、代理人身份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員現場核對原件後掃描並留存復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請人。)
8.一般情況需提供:法人、代理人身份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員現場核對原件後掃描並留存復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請人。)
9.一般情況需提供:法院裁定書(經法院裁定轉讓則需提供)(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在法院協助通知書有效期內由受理法官親自送達,並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10.一般情況需提供:法院裁定書(經法院裁定轉讓則需提供)(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在法院協助通知書有效期內由受理法官親自送達,並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11.一般情況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房屋所有權證需遞交復印件,真實有效,清晰可見;不動產權證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12.一般情況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房屋所有權證需遞交復印件,真實有效,清晰可見;不動產權證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13.一般情況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員現場核對原件後掃描並留存復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請人。)
14.一般情況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窗口工作人員現場核對原件後掃描並留存復印件1份,原件退回申請人。)
15.一般情況需提供: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若登記中的土地用途與房屋用途不一致,且欲申請土地出讓時需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16.一般情況需提供: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若登記中的土地用途與房屋用途不一致,且欲申請土地出讓時需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17.一般情況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若涉及非自有土地使用權時需提供,需由轉讓人與受讓人分別簽字蓋章;需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18.一般情況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若涉及非自有土地使用權時需提供,需由轉讓人與受讓人分別簽字蓋章;需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19.一般情況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權屬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需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並加印復印件一份。)
20.一般情況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權屬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需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並加印復印件一份。)
21.一般情況需提供:會議紀要、政府承辦單、相關部門的文件(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特殊情況下需報復印件,真實有效,清晰可見。)
22.一般情況需提供:會議紀要、政府承辦單、相關部門的文件(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特殊情況下需報復印件,真實有效,清晰可見。)
23.一般情況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若佔用教育用地,需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24.一般情況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若佔用教育用地,需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25.一般情況需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若由他人代理簽署合同等有關文件,需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26.一般情況需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若由他人代理簽署合同等有關文件,需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27.一般情況需提供:軍用空餘土地轉讓項目確認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若佔用軍用土地,需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28.一般情況需提供:軍用空餘土地轉讓項目確認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若佔用軍用土地,需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29.一般情況需提供:協助執行通知書(經法院裁定轉讓則需提供)(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在協助執行通知書有效期內由受理法官親自送達,並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30.一般情況需提供:協助執行通知書(經法院裁定轉讓則需提供)(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在協助執行通知書有效期內由受理法官親自送達,並遞交原件,內容真實、清晰。)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收費項目名稱:土地出讓金。繳費環節 : 審核通過之後收費標准:需有資質部門評估收費依據: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三、辦理時限
14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二道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二道區惠工路與廣德街交匯處惠工路799號 網點電話:0431-8917796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665號 網點電話:0431-896250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南關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家苑路399號南關交警隊東側 網點電話:0431-8968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富城路228號 網點電話:0431-89991639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