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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被侵害有時效

發布時間: 2021-02-08 03:19:33

A. 承租人自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起訴出租人的時效是多久可以參考的法律有哪些

首先,得明白一個問題,房屋的所有權到底是誰?如果是房東的,只要沒有去世,就算是他兒子,也無權出賣,除非得到房東的同意。
其次,假設房屋的所有權為房東的,據你所言,房東與你簽訂了買賣合同,此合同有效,而房東的兒子與他人簽訂的,則屬於無權處分,合同無效,除非房東知道並同意,如果知道但沒有表示不同意或不同意,則房東有一年時效的撤銷權,此期間不行使,合同也是有效的。
在此,你還得明白一個問題,公證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是房屋歸你的證明,公證後的文件,只說明該文件的證明力強,基本很難推翻。
所以,雖然你的買賣合同簽訂在先,但是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必須到房管局登記,才發生物權的效力,否則,就算你們簽訂在先,後者只要過戶了,那麼房屋也會是他的,除非你能證明對方是惡意的(實踐中很難證明)。
再次,根據法律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同時,如果對方將房屋賣給別人了,你們承租在先,根據「買賣不破租賃」,你們還是可以承租下去的。
最後,為保障你們的權益,我建議你們馬上要求房東履行合同,越快越好,免得夜長夢多以及到時候不必要的麻煩,時間久了,人和證據都會變。

B. 侵佔他人房屋有訴訟時效嗎

眾所周知,不動產一般是指廠房、土地、礦山等物品。不動產物權歸屬一般以有關部門的權回屬登記為依據。答物權的本質屬性決定了物權的權屬轉移法定形式是經過登記變更。否則,無論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佔有所有物,並且經過多久都不能因此改變原物所有人的權屬性質。這是有物權的絕對性和排他性決定的。

C. 物權有沒有訴訟時效

從性質上而言,物權不能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物權請求權是以物權為基礎而產生的權利。其產生根據在於物權是對客體進行支配並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當物權人的支配權受到他人侵害時,為恢復權利人對客體的圓滿支配狀態,物權人才應行使此項請求權。

物被他人以佔有以外的其它非法方式妨害的,物權人可以行使物權請求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第一百九十八條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應該說,妨害不論經過多少時間,法律都不認可其合法性,因此從性質上而言不能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而且妨害行為或狀態的延續,決定了即使適用訴訟時效也無法計算起算點,訴訟時效的設置也就失去了現實意義。

(3)所有權被侵害有時效擴展閱讀:

一、物權請求權的主要類型

(一)返還原物請求權

(二)排除妨害請求權

(三)消除危險請求權

(四)恢復原狀請求權

二、物權請求權的主要性質

首先,物權請求權是獨立的請求權。其次,物權請求權是物權的權能。

三、物權請求權的競合狀況

物權請求權與其他請求權可能發生競合,包括如下情形:

其一,物權請求權與合同債權請求權的競合。

其二,物權請求權與因侵權行為而生的請求權的競合。

其三,物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能否競合,存在爭議。

D. 物權法:對於物權所有權的侵害,訴訟時效有限制嗎

侵害物權所有權的訴訟是侵權訴訟,一般為二年。

所有權確認糾紛訴訟是物權版法內容的權訴訟,沒有時效限制.侵害所有權的訴訟是侵權訴訟,一般為二年,最長不超過20年.最關鍵的是這個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就是如果不知道權利被侵害的事實,則不存在超過時效的情況。

E. 物權是否受訴訟時效限制。

物權屬於民事權利中的一種,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5)所有權被侵害有時效擴展閱讀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三、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搜狗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F. 《物權法》對不動產被侵佔訴訟時效是多久

義1:
這種時效又稱為佔有時效.所謂消滅時效,是指由於時效完成而喪失某種請求權.消滅時效因其完成後權利人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所以又稱為訴訟時效
眾所周知,不動產一般是指廠房、土地、礦山等物品。不動產物權歸屬一般以有關部門的權屬登記為依據。物權的本質屬性決定了物權的權屬轉移法定形式是經過登記變更。否則,無論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佔有所有物,並且經過多久都不能因此改變原物所有人的權屬性質。這是有物權的絕對性和排他性決定的。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上對債權人保護權利的時間做了限制,也就是訴訟時效制度。當債權人的權利被侵害時,在兩年的訴訟時效期內,如果權利人不行使訴訟權利就會喪失勝訴權。同時,民法上還規定了除權期間,也就是特定情況下請求司法保護自己權利的時間,一般請求權的期間是一年。如《合同法》規定的無效合同撤銷權或變更權等。
《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佔有的行為,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這里我們看到《物權法》上的物權合法佔有人,遇到佔有物(動產和不動產)被人侵佔時,佔有人應當在一年內行使請求權,要求返還原物。否則,佔有人便會喪失對原物佔有權。這里假如原物時動產時,我們很容易理解一件物品被別人無代價的侵佔,佔有人可以依法在一年內要求侵權人返還原物或者賠償原物損失。但是,當原物是不動產時,是否也意味著佔有人因一年內不行使對侵權人的請求權,侵權人就依法獲取了非法佔有物的佔有權呢?
我們知道不動產多以土地和房產、礦產資源形式存在。土地和礦產資源多以國家所有,房產多數是個人物權。假如一個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被其他企業非法佔有了,這個企業應當在一年內行使返還請求權。否則,一年後便會喪失返還原物的請求權。在此是否意味著非法佔有人在一年後取得了佔有物合法權呢?
我們知道土地使用權也是經過嚴格的登記制度才能發生轉移的。還有礦產資源的開采經營權也一樣,不會因為非合法佔有人長時間佔有而自動獲取佔有物的使用權或經營權。對於不及時行使佔有權的原物佔有人是否因此自然喪失了合法的佔有權呢?這樣的理解與土地使用權登記轉移制度,和礦產資源開采權登記轉移制度不相符合。
如何正確理解《物權法》不動產和動產合法佔有人、權利被侵犯時一年期限的請求權呢?對於動產權屬的轉移我們容易理解。多數動產只要交付就可以證明獲取了動產權利。當然有些動產需要變更登記方能取得動產所有權,如機動車。在此,特殊物權的登記制度與物權佔有請求權時效制度、存在的矛盾是顯而易見的。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物權法》,保障物權所有人和合法佔有人法律權益,應當依法對佔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時效做出明確的法律解釋或實施條例。

G. 遺產被侵佔的追訴時效是多少年財產被侵佔的追訴時效是多少年謝謝!

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遺產被侵佔之日起2年。

H. 《物權法》對不動產被侵佔訴訟時效是多久

物權法規定的是請求權1年,對訴訟時效沒有明確規定,所以訴訟時效應該按民法總則規定的3年。相關法律如下:

1、《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佔有的行為,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2、該規定僅是對所有權人以外的合法佔用人適用,而不適用於所有權人,你的東西被侵佔,侵害的是你的所有權,你在20年內,都可以行使權利,請求侵佔人返還原物、賠償損失。

3、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8)所有權被侵害有時效擴展閱讀

不動產作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動性:又稱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個別性:也稱獨特性、異質性、獨一無二,包括位置差異、利用程度差異、權利差異 。

3、耐久性:又稱壽命長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損耗、毀滅,且增值。我國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數量有限性:又稱供給有限,土地總量固定有限 ,經濟供給有彈性。

5、保值增值性:相對於其他財產所具有的特性。

不動產社會經濟特性:

1、價值量大:與一般物品相比,不動產不僅單價高,而且總價大。

2、用途多樣性:也稱用途的競爭、轉化及並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從經濟角度土地利用的優先順序:商業、辦公、居住、工業、耕地、牧場、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廣泛性:又稱相互影響,不動產涉及社會多方面,容易對外界產生影響。在經濟學中稱為外部性,分為正的外部性、負的外部性。

4、權益受限性:由涉及廣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過設置管制權、徵收權、征稅權和充公權四種特權進行管理。

5、難以變現性:也稱為變現力弱、流動性差,主要由價值高、不可移動、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響變現的因素主要有不動產的通用性、獨立使用性、價值量、可分割性、開發程度、區位市場狀況等。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動產由於面積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人口增加等,其價值隨著時間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動產能抵禦通貨膨脹。

I. 物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受訴訟時效限制嗎

物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訴訟時效也不適用於物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專享有直接支配和排屬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於消滅。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只適用於財產權中的債權性請求權。因此下列權利不適用訴訟時效:
1.人身權的請求權
2.財產性支配權:包括物權和知識產權
3.抗辯權
4.形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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