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與房屋同等年限的使用權
1. 開發商口頭表示車位使用權限與房子同年限(也就是說70年)協議是這樣約束,合理嗎
我認為車位使用年限與房屋使用年限相同是合理的。因為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長就是70年。這是國家規定的。
2. 地下車位產權年限是隨著房屋的產權年限一樣嗎
從物權法出台到現在,應該說已經非常明確:為了個人(業主)的利益,除非專有約定,否則,地下屬車位就是作為配套設施一同出售給業主的。 假如已有約定,那麼地下車位不作為附屬設施的話,那如果開發方要賣70年也是合法的。
3. 買房買的地下車位,簽的額合同只有使用權,車位的使用權和買的商品房使用權年限相同…………
你買房時買了地下車位,輕輕的合同,這給使用權,車的使用權和別的聲音是不一樣,使用權是每年還要交一點管理費
4. 使用權車位和產權車位什麼區別
1、使用年限不同:
使用權車位:車位只有20年使用權。
產權車位:車位有70年產權。
2、交易性質不同:
使用權車位:不可交易
產權車位:可以交易
3、所享權利不同:
使用權車位:一般是通過協議的方式取得對車位的使用權,在租期屆滿時使用權也就滅失。
產權車位:產權人通過產權登記的方式,確立產權人對車位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等。
4、所屬人不同:
使用權車位:一般是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
產權車位:屬於產權人,有產權證。
5、繳費方式不同:
使用權車位:根據物業或開發商簽署協議,一月、一季度或者一年繳費一次。
產權車位:一次性繳清所有費用。
(4)車位與房屋同等年限的使用權擴展閱讀:
住宅小區各種類型車位的權屬情況如下:
1、小區地下產權車位,系在小區地下空間中,滿足立項和規劃條件、辦理了土地出讓手續,可以辦理所有權證書的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2、小區的地下人防車位,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物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3、小區地上車位,建造於小區地上空間,是為了滿足臨時停放車輛而設置的車位。地上車位又分兩種,一種是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一種是開發商在規劃外新增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5. 請教一下,二手車位使用權與房產同年限,請問簽了轉讓協議,後期要到哪裡公證或簽署使用權合同
先要弄清楚,復該車位制能否買賣,有否做過產權登記。如果都沒有,雙方的買賣行為是無效的,用備案、公證等方法不能改變權屬性質。物業公司算哪門子政府部門?公證處更不會受理違反房地產法律的協議公證。
如果該車位符合買賣條件,才能依法轉讓,這時也不用去公證,按房屋買賣手續辦。物業管理處也只是告知它一下,它日後向你每月收管理費罷了。
你的情況大概是住宅小區里,地面公共部劃出的停車位吧?若是,嚴格地講,私下交換使用權僅限於你們兩人認可有效,其他人(包括業委會、房管局、住宅業主們)都不會承認的。
6. 二十年後,車位使用權怎麼辦
1、首先我們將車位分成兩種,一種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機動車位購置協議》;另一種是無法辦理產權證的,比如《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如果是有產權的車位其和住房一樣擁有70年的產權,可以轉賣,而70年後的產權歸屬,現在國內還沒有定論,這里不做討論。
2、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
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這兩種車位都面臨20年後的難題。從目前情況來看這兩種車位的租或售都存在法理上的問題。
3、對於列入公攤的的車位。
國家規定租賃的最長期限是20年,但是為了達到出售的目的,一般情況下在租用協議上都寫明了,租20年送50年 或對所受讓的地下車位擁有所購房產同等使用年限.這種車位20年後依然可以使用,也就是和住房擁有相同的使用時間。
4、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一般與普通車位在建築物的不同樓層,一般位於普通車位更下的樓層,大型的密閉鐵門是人防車位區域的標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築中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位於相同的樓層,按不同區域劃分。從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車位和人防車位沒有任何區別。但是發生戰爭時,會被無償收回的。
也就是說如果合同中規定了使用年限,如不發生戰爭依然可以繼續使用。但是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從此看來人防車位可能存在很多隱患。
5、對於合同中只寫了20年的使用權的車位。20年後如果物業要求收回車位再進行出租的,從法理上講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這種車位恐怕20年後會有被物業回收的風險。
6、對於出售人防車位或者出售公攤車位的。由於合同本身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的情況。這種情況,業主最好與物業或者開發商進行協商,從新訂立相關合同,以免發生爭議時,處於被動地位。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於無產權車位得租售國內尚無定論,這種車位類似於小產房,在無政策風險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合同簽訂的正常使用,如果政策發生變動則根據相關政策執行。
當然大家也沒必要驚慌,相信國家會妥善處理此類問題的。
(6)車位與房屋同等年限的使用權擴展閱讀: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7. 車位產權有年限嗎 車位產權和住宅產權一致嗎
地下車位有產權的,有使用權的,還有租賃的。你只說沒有產權,那到底車位的性質是什麼呀?產權車位的使用年限是40-50年,使用權的是50-70年,見當地政策。
8. 買無產權證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最高使用年限多少年
買無產權抄證只有使用權的車襲位,是開發商用作人防工程的,做為人防配套工程,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所以你只能使用,卻沒有產權。開發商出售是為了利益……
最高使用年限多少年呢?應該是使用權與房屋同等,如果是住宅那就70n,如果是商住那就4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