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要不要轉移所有權
Ⅰ 抵押物在被抵押期間的所有權歸誰
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依然屬於抵押人所有,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回權。抵押期屆滿,將答抵押物進行拍賣時,若抵押權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則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
一般來說,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是沒有直接的處分權。只有當抵押期間屆滿,其無法實現其債權,才能通過某些途徑處分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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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
關於抵押物登記的效力,《擔保法》笫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以笫四十二條規定以外的財產作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以其它財產作抵押則採取自願登記對抗主義,即由當事人自願決定對抵押物是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但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辦理了登記手續,則可以使抵押權產生公信力以對抗善意笫三人,可見,抵押物是否辦理登記,其效力是不同的。
在辦理財產抵押時,除需辦理登記外,還必須注意審查財產的合法性及不同財產抵押的特殊要求,才能保證財產抵押的效力。
Ⅱ 所有權轉移抵押權是否一並轉移
經過抵押權人允許了么
Ⅲ 房屋抵押後能轉移所有權嗎
房屋抵押後不能轉移所有權。
其實道理真的是很簡單的。
你自己想一下,我把房子抵押給你了,我又把房子所有權轉移給了別人,我欠你的錢還不上,我手裡的房子也沒有了,你的錢是不是打水漂了啊!!!
Ⅳ 關於抵押物品轉移是否負法律責任.急
抵押權具有專屬性。相對於一般債權,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但是,抵押只版是設定擔保而非權所有權的轉移,所以,如果抵押物沒有經過登記或者公證等公示程序的話,你是可以轉移你的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這是物權中處分權的使用,任何人不得干涉,但是,為了防止濫用物權,對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法律規定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抵押權人對所有人對該抵押物處分所取得的利益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或者有權要求抵押人重新設定抵押物。
本案中,,關鍵是看你設定抵押是否進行了登記或公證,有,你就不能私自轉讓抵押物,對你的轉讓行為,抵押權人就有撤消權;沒有登記或公證,即沒有公示力,你們之間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對抗第三人,所以,你轉讓抵押物的行為就有效,你親戚就可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但是,你要對抵押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抵押權人只能要求你重新設定抵押物而不能撤消你的轉移所有權的行為。
還有就是你用抵押物清償的債權是否與抵押物的價值等值,不等值的話,你就有為了逃避債務而惡意轉移財產的嫌疑,抵押權人和其他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撤消你的轉讓行為。
Ⅳ 房屋抵押,需要過戶嗎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貸款抵押房屋是指,為取得資金將房屋抵押給他人並辦理了抵押權登記的房屋。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已貸款抵押的房屋,是否能過戶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區別對待,在符合一定條件情況下可以辦理買賣、繼承、變更登記等過戶手續的,以下舉例說明:
一、在抵押期間的房屋,如果辦理買賣過戶手續(轉移登記),需要經過銀行的同意,由買賣雙方及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共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經銀行同意先還清款項解除抵押後再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在抵押期間的房屋,屬夫妻婚後取得的共有財產,申請辦理共有的,經銀行同意,由夫妻雙方和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共同申請。在抵押期間的房屋,屬夫妻婚後取得的共有財產,離婚後欲辦理更名(離婚析產)的,也需經銀行同意,由原夫妻雙方和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共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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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規范抵押貸款的操作程序,必須正確把握抵押貸款中的法律依據和操作原則。在我國,目前實行的抵押貸款,根據抵押品的范圍,大致可以分為六類:
(1)存貨抵押,又稱商品抵押,指用工商業掌握的各種貨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製品和製成品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2)客賬抵押,是客戶把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取得短期貸款。
(3)證券抵押,以各種有價證券如:股票、匯票、期票、存單、債券等作為抵押,取得短期貸款。
(4)設備抵押,以機械設備、車輛、船舶等作為擔保向銀行取得定期貸款。
(5)不動產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抵押,取得貸款。
(6)人壽保險單抵押,是指在保險金請求權上設立抵押權,它以人壽保險合同的退保金為限額,以保險單為抵押,對被保險人發放貸款。
Ⅵ 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所有權可以轉移嗎
第三節 轉移登記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三)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四)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並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第四節 抵押登記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第二十四條 申請解除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解除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抵押登記日期、解除抵押登記日期可以供公眾查詢。
第二十六條 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或者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抵押登記。對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辦理解除抵押登記。
Ⅶ 房屋所有權與抵押權問題
你好!房屋所有權屬於物權,物權法上對房屋等不動產實行的是登記主義,只有房產證記載的才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證明的除外。A雖然把房屋賣給了B,但這買賣行為只在AB兩人之間成立,因為尚未登記過戶,並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即C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了房屋的抵押權人,法律為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是承認並保護C的,因此這個抵押權是合法有效地,C若行使抵押權,B可以清償C,使抵押權消滅後向A追償即可。
Ⅷ 質押轉移所有權嗎
不轉移。
質押實際是擔保的一種形式,通過接受質押享有質押權的質押權人在主債內務人沒有清償債容務的情況可以就質押物向質押人主張權利,如果就如何清償債務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一般通過訴訟方式實現質押權。
在債權發生前或者發生過程中,債權人應憑借自己的強勢地位,要求債務人提供債權實現擔保,不僅僅可以是質押,房產等不動產抵押亦可。
另,辦理質押以動產交付為生效要件,辦理不動產抵押,需要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Ⅸ 房屋抵押後能轉移所有權嗎購買了抵押房怎麼處理
根據《物權法》、《擔保法》已低押房屋必須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買賣,但應將取得的變賣款項優先清償債權人。
Ⅹ 關於房子抵押後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房屋仍屬於原產權人,我估計抵押沒有登記,即使登記也是享有抵押權,而不是房屋所有權。抵押權就是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