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所有權案例
1. 企業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所有權 具體分析一下 大概兩千字左右吧
兄弟呀,我為了幫你寫企業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所有權的具體分析,2000字花了我2個小時的時間,我用消息發送給你了,請注意查收哦。
2. 公民財產所有權的案例
按婚姻法規定,婚前的住房還歸你老公,因為這屬於其個人財產;
至於廠房及設備,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均分的原則分配,也就是說你可以得一半。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你老公,這並不代表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至於法律依據,建議你上網搜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二)》。自己親自搜索,可能對法律的理解會更深刻點。
3. 法人財產與法人所有權有什麼區別
你說的應該是法人財產權與法人所有權的區別吧,法人財產是一種財產,法人所有權是一種權利,二者根本沒法比較。
法人財產權,包括對公司財產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公司因享有法人財產權,從而有權自主經營,獲取收益,並自負盈虧,承擔經營風險。公司行使法人財產權可以支配的財產,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為限,因此,公司應當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法人財產權歸根結底就是一種所有權。
法人所有權,是指法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充分、完整的支配權,包括對物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內容。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徵:法人所有權是自物權、獨占權、完全物權、原始物權,是具有彈性力、回歸力的物權。
法人財產權原本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舊的《公司法》(1999年)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屬於國家。」因為法律規定的緣故,法學界創造出一個新的概念,稱作法人財產權,以此與法人的所有權相區別,主要是區分法人財產中的普通股東的出資與國家的出資,並強調國家的出資依然歸國家所有。但在規范的法學體系中,任何股東對公司的出資都成為公司法人的財產,公司的財產不存在兩種所有權,也不存在分離的權屬關系,公司對所有的出資都享有所有權,即法人所有權,並不存在法人財產權的概念。法人財產權的概念在本質上是一個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隨著時代的發展,大多數人逐漸認識到這個概念的不合理性,在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中,遂取消了公司財產權的概念,公司法人財產權與公司法人所有權不再有區分的必要。
4. 法人財產權的所有權說
此所為民法學界的有力說,學者認為,公司法人財產權是所有權,是自物權而非他物權。因為,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內容與所有權的基本內容相同,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公司法人財權基於公司法人的設立,出資人的出資而產生,除此之外,公司法人財產權在取得方式和消滅原因上與所有權也都相同。因此,公司法人財產權具有所有權性質。5有學者反思、批判了前蘇聯吉克維尼托夫的經營權理論,正本清源地分析了當時我國流行的經營權說的內在不足和面臨的困境。6主張只有賦予企業獨立的所有權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政企不分、產權不明、行政干預、政府職能轉變等難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7也有學者聯繫到法人的本質考察法人財產權問題,主張否認公司能享有所有權的觀點主要受歷史上法人擬制說和法人否定說的影響,認為公司及公司的財產所有權都是法律上的擬制或觀念上的虛構,而與市場經濟的需要和法人制度的發展不合。我國法人制度采法人實在說,因此公司法人當然可以作為民事權利主體享有所有權。8有學者從英美法歷史上信託制度到大陸法傳統上馬爾克公社的「總有權」,結合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全面論證公司獨立財產制和法人財產所有權的合理性,認為:公司對其財產享有所有權是企業財產制度進化的必然結果;公司財產所有權是公司以法人名義享有的財產所有權;公司所有權是對個人合夥共有財產制的揚棄。9
所有權說遇到的麻煩是如何界定與之相應的股權的性質,在這個問題上,學者意見分歧較大,尚無定論,其結論之多,令人眼花繚亂。計有:
「雙重所有權說」;10
「法律所有權和經濟所有權說」;11
「終極所有權與法人相對所有權說」;12
「價值所有權與實物(使用價值)所有權說」;13
「公司財產法人所有、股東按份共有說」;14
「公司對其財產享有法人所有權,股東享有股權,股權是公司法人所有權整體的有機組成部分」;15
「股權債權說」;16
「股權為一種以股份為客體的無體財產權說」17
「股權新型的獨立財產權說」;18
「股權社員權說」;19
等等諸如此類不下十餘種觀點。
5. 民法通則關於法人的分類 舉例說明
在我國,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法人主要被區分為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兩大類。
(一)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是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以獲取利潤、創造社會財富、擴大社會積累為目的法人,包括從事工業、農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的經濟組織。相當於傳統民法理論中的營利性社團法人。
根據企業法人的所有制形式及投資者的國籍及投資方式等,企業法人又可作以下分類:
1.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即國有企業法人,是由國家投資設立的企業法人,它們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具有主導地位。國有企業法人對國家交給其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享有獨立的支配權利。
2.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
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是勞動群眾按合作化原則集資建立起來的企業法人。我國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主要是在五十年代末國家對個體農業、手工業、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產生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的財產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3.私營企業法人
私營企業法人是二人(自然人)以上按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建立的企業法人。私營企業法人的投資者以其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4.聯營企業法人
聯營企業法人是企業與企業、企業與事業單位按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成立的法人。
5.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是外國合營者與中國的公司、其他企業或經濟組織按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
6.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是外國合作者與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按合作各方簽訂的合同約定的合作條件,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法人。合作各方對於利潤分配,風險分擔以及合作企業終止後剩餘財產的歸屬,由合作合同予以規定。
7.外資企業法人
外資企業法人是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法人。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公有制企業的公司化改造成為一個發展的潮流。在這種情況下,單一所有制的企業逐步為多種所有製成分並存的企業形式所替代(例如,在原有的國有企業中,通過吸引外資或吸收其他投資,注入了其他性質的資本,即由國家獨資變為國家控股或者參股)。所以,上述企業法人的分類的意義逐漸減小。
(二)非企業法人
非企業法人是指依法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之外的其他社會活動的法人。
根據《民法通則》第50條的規定,非企業法人又分為以下幾類:
1.機關法人
機關法人是指從中央到地方的具備法人條件的各級各類國家機關。機關法人從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獲得活動經費(預算撥款)。如各級政府機關、人民法院等。
2.事業單位法人
事業單位法人是指依法設立,具備法人條件的,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學技術等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如學校、醫院、科學院、文藝團體等。
3.社會團體法人
社會團體法人是指人民群眾按照法定程序自願組織起來進行非生產經營活動的一類社會組織。如工會、婦聯、學聯、各種學會及研究團體。
6. 法人代表是否對公司有所有權
法人代表,就是打工的。跟所有權沒有關系。 董事和董事會跟公司所有權也沒有直接關系。 企業所有權只能是股東所有。
比如說,你是王,我是李。你當然就是老闆了,我就是給你打工的,說文雅一點,我來你這上班來了。因為我能力出眾或者由於我的臉長得好看,你讓我負責公司日常經營,我的職權的做事風格都跟你我之間的約定有關,看你賦予我多大職權。如果你經常來公司指點,那麼我可能每天都去給你匯報情況,包括今天公司倒了幾袋垃圾。。。如果你給我很大自由,那麼我出去找客戶,簽合同就是自己的事了,只是定期或不定期跟你匯報。我的簽字文件可以代表公司,具有法律效應的。現在有人准備兩個章,一個你的,一個我的,如果你規定某些場合必須兩個章一起蓋才能代表公司,那麼一些大事情我就要去找你,煩勞你蓋章。如果你蓋章,出了問題咱兩一起兜著;如果你不蓋,而我自己做了,那就是我的責任。
公司利潤分配對以後的經營有重要意義,你不能把盈利都拿來發工資,還要作別的,交電費啊水費啊研究啊等等。所以它屬於經營范圍,法人代表的話是有重要參考意義的。但是你實在不爽的話,你可以把我開除,就這么回事,沒有什麼任期的。頂多按照合同法陪我點錢而已。 公司所有權即產權是股東的事,舉個例子,公司破產了,有一百億債務,公司變賣資產還債,還剩下5快錢,這5快錢只能進股東口袋。
你說的任期,那是董事概念。董事未必是股東,但必須是股東們選出來的,你一人獨大,那就是你自己選出來的,是公司的常設行政機構。這個機構根據自己的需要選舉或者直接任命「法人代表」,負責經營事務。行政機構和高級經營管理層組成董事會,這個董事會也是有任期的。但無論如何,那個「任期」是虛的,你能選他們出來,自然可以把他們免職,只是個時間和程序問題。
7. 法人與所有者的區別
法人與所有者有本質的區別,法人是組織,所有者是權屬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
企業的所有者即權屬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投資人或資產的所有人,還可能是國有企業的上級主管機關。所有者的權利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或份額的。
8. 民法問題 案例分析 有關所有權
你好
不可以的。
因為有個原則叫做買賣不破租賃。
租賃期限是三年。這三年裡,乙有權繼續居住。
法律依據
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合同法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見
《民通意見》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9. 法人代表是否擁有這個公司的所有權
法人代表不是企業的擁有者,擁有者是股東.
法人代表一般由董事長兼任,董事長一般由最大的股東,或者大股東裡面經營能力較強的兼任.
但是,法人代表和董事長都可以不是大股東,甚至不是股東,而是像總經理一樣是股東聘用的.
私有企業也是一樣.
不過如果該私有企業只有他一個老闆,又是法人代表,沒別人參股了,這個公司就是他的了
10. 請問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不是就意味著公司經營權和所有權都是他的了
這個不一定的,復法人代表制僅僅是公司法律意義上的代表而已。所有權的歸屬要看公司的股東中誰是控股大股東,經營權更是股東會議決定歸屬。
參考案例:很多地產公司,法人代表其實不是真正的老闆,甚至連股東都不是,替老闆扛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