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掉等於放棄使用權
⑴ 戶口遷走了土地還在使用權歸誰
我們那邊如果戶口遷走了,土地使用權就會被大隊收回分配給新生兒或者是新遷過來的人
⑵ 宅基地在戶口遷出後,使用權還在嗎
戶口遷出後,你就復不在是本村村民,制也就失去了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支配權。
農村的宅基地是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戶口遷出後,你沒有權利轉讓和出賣宅基地,由村委會無償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建築物的(房屋),根據國家物權法,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房屋)屬於個人所有,你對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有使用權和支配權,贈予和出賣都可以,宅基地隨房屋一起走。沒有建築物的,由村集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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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出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該規定表明法律並未禁止農民出租、出賣住房,而是在農村村民出賣住宅以後,農民喪失了再申請宅基地的權利。
宅基地屬本村村民所有,你已成為城市戶口,就不該有宅基地。現在的農村政策比城市好,不建議轉為城鎮戶口。
⑶ 戶口遷出,對原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否還可以
一,農村的宅來基地屬自於集體所有,宅基地的地上築物屬於個人所有,當事人可以就地上建築物行使使用權和處置權。但是對於宅基地,沒有所有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⑷ 戶口遷移到婆婆家,我在雙方都有土地使用權,必須得放棄一方嗎
你好,土地使用權只能由一方,所以你必須放棄一方才可以的
⑸ 農村戶口遷走土地還在使用權歸誰
歸集體所有,老一輩的要是沒有遺囑的話應該由當初發放土地者收回,除非你們有繼承該土地戶口本者。
⑹ 本人戶口已遷出,是否還有享受原留的土地使用權
戶口遷出的是不能享受原地的資源的!除非你的家人還有戶口在當地,如果家人戶口都遷走了,那當地就不會承認你是本村人了,自然沒有了原來的土地使用權!
⑺ 戶口已遷走,還享受房屋使用權嗎
集體的土地由集體決定,看村委會的態度。我們村有的都在外工作了多年了,還留有宅基地哪。再一個,中國人都講究家,有一種家的情結,因此農村如果宅基地充裕的話,一般都不會收回的。
⑻ 戶口遷出後,土地還有使用權嗎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專包經營權屬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按照其原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依法確權登記頒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根據2014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作出的:「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等政策精神,對全家戶籍關系遷入設區的市的農戶, 原則上應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其原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依法確權登記頒證。
農戶自願申請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
已進城落戶並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范圍。
農民進城落戶後已按相關規定退出承包土地並領取了經濟補償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范圍。
⑼ 如果一個人把戶口從家裡遷出去了,那他還有家裡的土地使用權嗎
那是抄有的啊
怎就沒有了?
人的戶籍在哪與他的財產在哪是沒有多少聯系的,
你們一定是在一個傳統的觀念中沒有看出來,法律是公平的,不論你人在哪,你的財產就是你的財產,除了你死了.
他戶口遷出去了現在他要回來蓋房子,看他家的地有多少?
兩個兄弟,可以一人一份
⑽ 有關戶口遷出土地使用權的問題啊
只要戶口不在農村你就沒有土地使用權了,也就沒有了轉讓權等一系列土回地上的權利答,但是有一點,現在土地法規定,土地在30年內不動,就算你戶口遷出來了,在30年的期限內是還可以使用的,別人沒有權利去動你的土地。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如果你是學生,你還可以要求村裡給你保留土地,因為雖然你是城市戶口,但是你還是學生,沒有生活能力,土地應該保留,各個地方政策不一樣,但可以爭取,我們那邊是給學生保留的!希望建議能給你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