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出版權
1. 發行權和出版權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發行權,是指著作權人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復印件的權利,是著作權財產中的一項權利。
出版權是指出版單位通過和作者訂立合同,在預定的期限或地域內,獲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種專有權利;也指圖書的出版者依據圖書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內獨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權利,屬於著作權許可使用的方式之一。
2、對應的人群有不同:發行權只屬於著作人自己,而出版權一般是出版商家徵得著作人的同意後才能擁有,所以既屬於著作人也屬於出版商家。
(1)圖書出版權擴展閱讀:
出版權內容
1.著作權人在出版合同約定的專有出版權期限內,在合同約定的地區內,不能再行使出版權,即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五)、(六)項規定的復制和發行的權利。只在合同期滿或者出版社嚴重違反合同義務時,出版權才重新回歸著作權人。
2.出版社在享有專有出版權期間,只能自己出版,不得許可他人出版。
3.其他人不得以印刷方式復制發行該作品,侵犯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社的利益。首先,這種出版權屬於可以單獨使用部分的著作權人,不屬於任何一家出版社,包括對整體作品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社。
其次,這種權利的行使要受到其他權利制約:
第一,如果是合作作品、匯編作品等,要受到整體作品著作權的制約。
第二,受整體作品的專有出版權的制約。權利的行使以不侵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對單獨使用部分的出版也應遵循這一原則。
2. 圖書出版權怎樣買賣
新聞出版署合同樣本 圖書出版合同(標准樣式) (國家版權局1999年3月 修訂) 甲方(著作權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稱: 作品署名: 甲乙雙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在(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台灣、或其他國家和地區、全世界)以圖書形式出版發行上述作品(漢文、×文)文本的專有使用權。 第二條 根據本合同出版發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 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二) 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三) 危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四) 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 (五) 泄露國家機密; (六) 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七)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 (八) 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三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內容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五條 上述作品的內容、篇幅、體例、圖表、附錄等應符合下例要求: 第六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上述作品的謄清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時交稿的,應在交稿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乙方,雙方另行約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應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 %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應有作者的簽章 第七條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數為 冊,乙方不能按時出版的,應在出版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甲方,並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 %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另行約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約定期限內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和歸還作品原件,並按該報酬的 % 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八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第一條約定的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並終止合同。一方經對方同意許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權利,應將所得報酬的 % 交付對方。 第九條 乙方尊重甲方確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動上述作品的名稱,對作品進行修改、刪節、增加圖表及前言、後記,應徵得甲方同意,並經甲方書面認可。 第十條 上述作品的校樣由乙方審校。 (上述作品的校樣由甲方審樣。甲方應在 日內簽字後退還乙方。甲方未按期審校,乙方可自行審校,並按計劃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動超過 % 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擔改版費用或推遲出版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採用下列方式及標准之一向甲方支付報酬: (一)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 元/每千字×千字十印數(以千冊為單位)×基本稿酬 % 。 或 (二)一次性付酬 元。 或 (三)版稅: 元(圖書定價)× %(版稅率)×印數。# 第十二條 以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應在上述作品出版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報酬,但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或 以一次性支付方式付酬的,乙方向甲方交稿後 日內向甲方付清。 或 以版稅方式付酬的,乙方在出版後 日內向甲方付清。# 乙方在合同簽字後 日內,向甲方預付上述報酬的 %( 元)。* 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支付報酬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繼續履行付酬的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達到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修改,如甲方拒絕按照合同的約定修改,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返還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預付報酬。如甲方同意修改,且反復修改仍未達到合同第五條要求,預付報酬不返還乙方;如未支付預付報酬,乙方按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 % 向甲方支付酬金,並有權終止合同。 第十四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 年內,乙方可以自行決定重印。首次出版 年後,乙方重印應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對作品進行修改,應於收到通知後 日內答復乙方,否則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條 乙方重印、再版,應將印數通知甲方,並在重印、再版 日內按第十一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核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報酬的賬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進行核查,需提供書面授權書。如乙方故意少付甲方應得的報酬,除向甲方補齊應付報酬外,還應支付全部報酬 % 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如核查結果與乙方提供的應付報酬相符,核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圖書脫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絕重印、再版的書面答復,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書面要求後 月內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 上述作品出版後 日內乙方應將作品原稿退還甲方。如有損壞,應賠償甲方 元;如有遺失,賠償 元。 第十九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 冊,並以 折價售予甲方圖書 冊。每次再版向 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 冊。 第二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一)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方式,或者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二)一次性付酬方式向甲方支付報酬的,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訂本、縮編本的付酬的方式和標准應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十一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許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的,須取得乙方許可。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或者許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的,須另行取得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取得甲方授權的,應及時將出版包含上述作品選集、文集、全集的情況通知甲方,並將所得報酬 % 交付甲方。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許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電子版的,須取得乙方的許可 第二十三條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行使本合同第一條授權范圍以外的權利。 (甲方授權乙方代理行使 (本合同第一條授權范圍以外)* 使用上述作品的權利,其使用所得報酬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將爭議提交 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帶 * 的為選擇性內容。 注2:第七條的(乙方在另行約定期限內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
3. 出版者權利有哪些
1.版式設計專有權復。版制式設計是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面和外觀裝飾所作的設計。版式設計是出版者,包括圖書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雜志社、報社)的創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專有使用權,即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2.專有出版權。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雙方訂立的出版合同的約定享有專有出版權。其他出版者未經許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權人也不得將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作品一稿多投。圖書出版合同中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但沒有明確具體內容的,視為圖書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內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出版圖書的專有權利。專有出版權是依出版合同而產生的權利而非法定權利,因而嚴格意義上講它不屬於鄰接權范疇。報紙、雜志社對著作權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內享有先載權。但著作權人自稿件發出之日起15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在30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 出版者的權利有哪些
出版者指圖書出版社、報社、雜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單位。出版者在取專得專有出版權屬後,在傳播作品中產生了自己的權利,即對出版物享有鄰接權。也就是說,圖書出版社對其出版的圖書、報社對其出版的報紙、雜志社對其出版的雜志、音像出版社對其出版的錄音、錄像,享有署名權和版本形式權。
5. 圖書出版者怎樣行使出版者權
我國《著作權法》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圖書的出版作了相應的規定,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時應遵照以下規定: 1 專有出版權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出版者享有的專有出版權的具體內容依據圖書出版合同約定。 圖書出版合同中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但沒有明確其具體內容的,視為圖書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和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內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出版圖書的專有權利。 2 版式設計權 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的版式設計。該項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首次出版後第十年的12月31日。 3 圖書的修改、刪節 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 5 圖書的出版、重印、再版 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 出版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後,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圖書重印、再版,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6. 圖書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的版式所享有的權利的保護期
圖書出版者、報刊社對圖書、報刊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為10年,截至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10年的12月31日。所以答案選B
7. 出版者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出版者權的來保護期限,一般情況下源出版者的版權保護期限是有一定規定的,那麼出版者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出版者權的保護期限出版者權的保護期限:出版者權是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專有權。該項權利的保護期為10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10年的12月31日。依據出版合同的約定,圖書出版者獲得的專利有出版權包括以下內容:(1)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圍內,圖書出版者有權出版並發行約定的作品。(2)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圍內,圖書出版者享有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出版圖書的專利。《著作權法》第32條第3款: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後,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3)圖書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的版式設計享有專有使用權。《著作權法》第36條: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四、出版者權的保護期圖書出版者、報刊社對圖書、報刊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為10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10年的12月31日。
8. 圖書版權是屬於作者,還是出版社
你這個版權說得有些籠統,
任何一本書寫出來,只要不是抄襲的,就具有著作權,
著作權只要沒有轉讓,就始終都是作者的。
有了著作權之後才涉及到與出版社簽訂合同出版書籍的問題,
出版權是作品的傳播者(對於書籍而言,當然一般都是出版社了)所享有的權利。
在書籍出版後,作者仍享有著作權,而專有出版權是歸出版社的。
但是出版社享有的這個權利是受作者和它簽訂的合同的期限約束的,
只要約定的時間一過,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簽訂出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