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的期限
㈠ 土地確權有期限嗎
土地確權只是對權利的確認,沒有是時限規定。只有土地承包和使用權的時限規定回。答
農村土地確權證確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以確權登記證載定年限為准,按現行的法律與政策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從簽訂承包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現在的土地確權,只是對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確認及頒發經營權證,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
㈡ 目前農村土地確權的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農村土地使用來權年限,根自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目前農村土地確權,只是在原土地的營經權和承包年限基礎上進行法律確定、確認及頒發經營權證,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仍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
農村土地確權證確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以確權登記證載定年限為准,確權證所載定的經營權年限,是依據原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進登記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一般三十年,從簽定合同之日起算。
㈢ 集體土地使用權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土地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第四十四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㈣ 農村土地承包的最長期限到底有多久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回草地的承答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還可以延長。謝謝閱讀!
㈤ 地皮的使用權有期限的嗎
有的,現在土地都是國有的,但是農可以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時期是50年吧,之後可以續訂時間的。
㈥ 農村土地使用證期限是多少年有沒有這方面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頒發專土地承屬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民土地使用期限,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㈦ 土地使用權可以永久轉讓嗎
村土地不可以永久性轉讓。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出租、轉包、互換和轉讓等方式流轉,但土地的流轉期限不能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土地轉讓需要注意以下幾項:
一、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7)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的期限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轉讓:
1、作價出資(入股)
是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後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目前,採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業。
2、授權經營
國家根據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後,授權給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控股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經營管理。
3、轉讓
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4、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5、劃撥
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6、出讓
即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7、租賃
是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年期的土地使用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使用權
㈧ 農民土地使用權期限由誰規定期限為多少年
1、國家法律對此有規定,請參考《物權法》。
2、《物權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耕地的承包期內為三容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3、上述指的都是使用權,土地所有權是國家,部分為集體所有。
㈨ 農村土地確權證確定土地使用年限為多少年
集體土地 分好幾類 不知道你說的是哪一類
《物權法》中對 耕地 草地 林地 規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版六條 耕地權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另外關於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應該是沒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並未涉及,也無相關的行政法規。因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體組織享有所有權的土地,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繼承,倘若遷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