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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事跡材料

發布時間: 2021-02-07 12:35:08

1. 如果申請

房地產知識一、土地及綜合類

1、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種類?
答: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2、 如何了解土地來源及性質?
答:對已辦理房地產登記的,可以從《房地產證》中了解;對未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的,可以從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了解。

3、 什麼是集體土地?
答:集體土地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4、 有哪些用地屬於集體土地?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5、 對集體土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根據《鄭州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的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方能依該條例出讓其使用權。
《鄭州市土地徵用與收回條例》還規定,違反該條例的規定,擅自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簽訂有關徵用土地協議的,其徵用土地協議無效;在非法取得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的,以非法轉讓土地論處。

6、 什麼是行政劃撥用地?
答: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特區內,從特區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間,由政府無償劃撥的並辦理了征地手續的土地可認定為行政劃撥用地;特區外,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均可認定為行政劃撥用地。

7、 什麼是合作建房?
答: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房地產開發形式。

8、對合作建房有哪些規定?
答:對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並以產權分成的合作建房視為房地產轉讓。在2001年8月6日後,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再審批合作建房。對已交清地價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進入土地交易市場,通過掛牌交易、招標、拍賣等方式尋找合作方;對已取得行政劃撥用地、歷史用地、協議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單位需尋找合作方的,須經過規劃國土部門對規劃、用地等問題進行審核,並補交市場地價後,再進入土地交易市場以掛牌交易、招標、拍賣等方式尋找合作方。
根據《鄭州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和「深府[2001]94號」文的有關規定,原農村征地時返還的工商發展用地進入市場的,按建築面積收取市場地價的10%,可以合作建房。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一、房地產權現狀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談農村房屋買賣,首先要分析目前我國的房地產權現狀,我國的土地所有權有二種所有制:國有和集體所有.所以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且土地所有權是不允許買賣的。而對於房屋是指建築於地上的供人居住和從事營業或其他社會活動的建築物,其總是建立在土地之上。土地上一旦建了房屋,對土地的佔有、利用在一定時期內已完成,以後主要表現為對房屋的佔有、利用,故房屋和土地不可分及其佔有的相排斥,事實上在兩個所有權不一致時只能表現為一種佔有使用。現實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對房屋享有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人失去佔有使用房屋的權利這種情形很少見,這是由於購房、建房的目的所決定的。而擁有房屋的所有權而佔有土地使用權的情況大量存在,如所有的私有建造(包括農村在宅基上建設的房屋)和商品房屋的所有權人,所以通常情形下,我國目前都是表現為房屋所有權人佔有使用土地,而不是土地所有權人佔有使用房屋。國家為了發展房地產也建立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在日常中只要土地使用權還在使用期限內,應是地隨房走,而當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已到,這時才有一個房隨地走還是地隨房走的問題。而土地使用權的有期限性,這就會發生土地使用權的有期限性和房屋所有權長久性沖突,導致不動產存在天然的缺陷,而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存在這個問題,只要房屋存在,就可永久佔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除非房屋倒坍、滅失重新建造,則要審查使用人是否符合條件。

宅基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為我國所特有。它指的是農村居民及少數城鎮居民為建造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一般分為兩種: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城鎮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和城鎮宅基地的區別在於:農村宅基地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而城鎮宅基地則不具有這一特質。本文所講的即是農村的宅基地及其上的土地。

關於宅基地使用權的性質,我國學者大都認為,宅基地使用權本質上屬於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的特點:

1、農村的宅基地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和利益是聯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說,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民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者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權是特定主體對於集體土地的用益物權。宅基地作為用益物權,首先表現在權利人可以對宅基地長期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對於宅基地,權利人有權在宅基地上建屋和附屬物。由於房屋可以繼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實質上也可以繼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無期限限制的權利。

3、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因為土地資源的有效性,不可能給每個農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宅基地,而每戶申請到一處宅基地,即足以保證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允許申請多處,則將導致土地資源的浪費。

從以上定義可知,不僅是農村村民所享有,也有極少數城市居民所享有,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對於土地的使用權是永久佔有的,所有地隨房走是必然的,由於建造人對於房屋所有權的長久性,而房屋只要沒有倒塌、滅失,即便申請人失去社員的資格,也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

二、農村房屋買賣現狀和法條分析

目前,對於城市房地產買賣國家也出台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城市房地產的交易。相對於城市來講,規范農村房地產的買賣的法律法規只有零星的幾條,而發生在我們周圍的農村房屋買賣的糾紛卻是時有耳聞,這就給法院的判決帶來了不便,也不利於交易的雙方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同時對於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而使農村房屋所有權人無法行使所有權中的處分權,讓我們先來看看下面兩個案例:

1、1992年某城市居民向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一村民趙某的丈夫購買了一處民房,由於趙某的丈夫是居民,趙某是農民,所以1993年宅基地確權時使用權人登記為趙某。這個民房買賣是趙某的丈夫將夫妻共同民房轉讓給了城市居民。2002年趙某以未經其本人同意被丈夫私自出售房屋為由起訴這個城市居民,要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要對方返還房屋。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趙某是知道並同意其丈夫出售該房屋,該房屋買賣是意思表示真實,買賣合同有效,駁回趙某的訴訟請求。

2、於某系城郊某村農民,其經有關部門批准在村裡建了樓房一幢及兩間廚房,該房屋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委會。被告諸某系城鎮定量戶口人員。2001年8月,於某得知諸某欲購房屋的信息後,請黃某作介紹人,向諸某售房,並給付了黃某中介費。同月25日,於某與諸某達成了購房協議書一份。該協議約定原告將樓房一幢及兩間廚房等賣給被告,價款18萬元;房屋的產權證和宅基地使用權證書由原告負責辦理,被告預交房款10萬元,餘款8萬元在兩證交付後付清。該協議簽訂後,原告將房屋交給了被告,被告也實際給付了原告10萬元,並住進了該房屋。後因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拒絕辦證,於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其與被告諸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並責令各自返還財產,一審判決原告於某與被告諸某的買賣協議無效,同時判令被告將房屋返還給原告,並賠償原告各項損失3750元,原告返還被告房款10萬元。

同樣是城市居民購買農村房屋的糾紛,但法院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決,說明法律在購買農村房屋的糾紛中存在不同的看法,有關法律還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關於農村房屋轉讓,主要依據的法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從62條可以看出這是對宅基地使用權的一種規定,且是針對農村宅基地申請及建房的規定,而此條中對於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沒有禁止性規定,只是說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這是對一戶只能申請一次宅基地的限制。從此條可以看出農村村民房屋是可以出賣、出租的。但此處表述是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而事實是目前農村申請宅基地時對於你是否有宅基地會進行嚴格審查,對於目前一戶擁有多處宅基地現實中已普遍存在,大多是申請建房後又繼承房屋和購入房屋的,如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那麼使農民在繼承權房屋遺產上存在矛盾,還有法院在執行時也對房屋很難拍賣,故在鄞州區法院執行農村的房屋拍賣時只要求是本村村民即可,所以這個規定如嚴格執行,可以說農村房屋是沒有人可買的,如不是自住其價值不能實現的。

第63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從上可知,這條是針對建設用地來說,除了第二款規定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如果是為了非農業建設,就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此款筆者認為不能否認農村房屋不能買賣,而宅基地建房屋是經批準的,所有權人依法轉讓房屋法律應是允許的。

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從上面法條可知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所以集體土地使用權是可以依法轉讓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礙的。對於使用權是不是同意轉讓或轉讓給誰因是由土地所有權人決定,也就是說因由村集體決定,所以對於村民免費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建房後轉讓房屋時涉及土地使用權移轉的,必須附條件是肯定的,如經村集體同意,或免費改收費補交,至於購入房屋者不應有身份的限定。

1982年1月7日《國務院批轉<第二次全國農村房屋建設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明確規定:「……社員建房和村鎮建設用地,必須履行申請審批手續。集體劃轉給社員的宅基地,社員可長期使用,所有權仍歸集體,嚴禁買賣、出租和違法轉讓。」

筆者認為這條規定是針對宅基地所有權嚴禁買賣、出租和違法轉讓。

在1999年5月6日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的第二條規定:加強對農民集體土地的轉讓管理,嚴禁非法佔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對符合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鄉鎮企業,因發生破產、兼並等致使土地使用權必須轉移的,應當嚴格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此條也是針對禁止集體土地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用地。對於已批宅基地農民建房後賣房而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權的移轉並沒有禁止。

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此條應是明確規定居民不能向農民購買農村的住宅和使用集體土地建造,這同原城市的房屋農村戶口不能購買的規定相類似,而以上的規定據合同法規定規定不能用來否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001年8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嚴格禁止村民或集體組織以任何名義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轉讓、買賣宅基地,擅自轉讓、買賣的,土地、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並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擅自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依法處理。」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更加明確的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必須經合法批准……未經審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主,房屋買賣、贈與等行為也應認定為無效。」

以上這些規定筆者認為從物權的法理上分析都有其欠缺的一面,既然房屋的產權是村民所有的,建房也是經審批的,而宅基地所有權是村集體所有,一戶只能一次申請,也就是說在房屋的自然壽命中法定佔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是經審批的,所以宅基地使用權是依附於房屋上表現出來,所有權人不能單獨行使佔有土地,只能是地隨房走,而現房屋贈與、買賣是對所有權的一種處分,是否有效筆者認為應按法律和國務院的法規,其他的規章和地方性法規都不能否認合同的效力。

當然從這些從中央到地方的法律法規說明,政府是禁止農民的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轉讓的,所以大多數的法院也是按照這個原則判令買賣無效。但從房地產權現狀為土地使用權在法定的期限內表現為對房屋的佔有使用,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處分房屋的所有權及買賣雙方意思自治原則出發,判令買賣合同無效在城鄉一體化的今天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也不符《合同法》、《民法通則》關於合同無效的規定

還有筆者認為在實際的操作中,嚴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買賣、轉讓和出租是不完全合理的。在第一部份筆者分析了在土地使用權有效期內,地隨房走是我國現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法律不能禁止農村私有房屋的轉讓,對於禁止單獨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是合理的,但對於建房後如果禁止宅基地使用權隨房一起轉讓,從而禁止房屋的轉讓是法律依據是有欠缺的,把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房屋的所有權分離,國家或所有人控制對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實際上卻損害了村民對自己房屋的所有權的完全行使。地方政府嚴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買賣、轉讓和出租有其有利的一面,雖然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身份性質,但筆者認為這里的身份主要是取得時的身份性質,這如城市居民取得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時需審批,而取得一定時間後允許上市交易,交易時有一定的附加條件。同樣對於農村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並建房後,對於房屋的所有應采完全權利的態度,應允許有條件轉讓。對此人們可能會擔心一旦允許農村房屋可以向任何人轉讓,則宅基地就不再與農村集體的成員權聯系在一起,這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固有屬性,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國家規定了一戶一次申請的原則,社員的身份屬性主要在申請時體現出來,申請建房後強調房屋所有權完全行使的權利,只是轉讓時設定一定的條件,如需經村集體同意、征為國有土地、需補交土地費用等。我們也應該看到,如果不允許農村房屋轉讓,這會使得農村的不動產難以進入市場進行交易,使房屋的交換價值不能實現,在一定程度上會限制農民的融資的手段,甚至會阻礙農村經濟的發展。尤其是現階段,許多農民已經進城打工,在城裡已經購置了房產,在農村的房屋已經閑置,如果不允許農民轉讓房屋,將會造成農村房屋的長期空閑,不符合物盡其用的原則。

三、目前在對於農村房屋買賣法律欠缺的情況下,農村房屋買賣應采有條件有效原則

筆者曾經碰到過這樣一個案子,一城市老婦購買了農村的民房用以養老,當地集體組織也是知道的,從沒有反對過,從集體組織方面考慮認為宅基地使用權已給村民使用建房,村民賣房這是很正常的,但十幾年過去了,法院卻判令買賣合同無效。這使得老婦住了十幾年的房子一轉眼就不屬於自己了,現在無家可歸,境況十分可悲。所以,這樣的規定不利於社會的穩定,會帶來某些不安定因素,也違反了所有權人可行使房屋所有權處分原則,在沒有改變宅基地所有權現狀和對土地的佔有和利用狀況下,也違反了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則,不管是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利,而對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也沒有實質的影響

而農村房屋也應享有完全的物權,所謂物權,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並對抗第三人的財產權利。物權本質上是一種支配權,是權利人對物的直接支配;它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對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物權的一種。從法理上分析,村民對其房屋具有絕對的支配權。但是,從實踐上,村民對其房屋並沒有享有該種權利,這對村民是很不公平的。同時,按照意思自治原則,對於買賣合同,以雙方意思達成一致為准。但是,在農民房屋轉讓的問題上,並沒有采意思自治原則。這些與法理上相悖。

在這里,土地和房屋是兩個物,只是因為土地和房屋自然上的不可分,法律才創制了房屋所有權人享有土地使用權,並使兩權主體一致,以簡化因房屋與土地權利不一致帶來的麻煩和不便。這樣,雖然房屋和土地是相互獨立的物,但土地和房屋使用權的一體性,使我國的房地產權也一體化。由此便創立了土地使用權隨房屋的處分而處分,即地隨房走和房屋隨土地使用權的處分而處分,即房隨地走這兩個原則。

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以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於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使用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地隨房走或者房隨地走。在我國,城市和農村私有房屋的宅基地均不得單獨轉讓,故此在這里只存在地隨房走的現象。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麼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上使用權人慾走出農村,到外面的世界開辟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築只能通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此舉並不影響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並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並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築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的經濟利益並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村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村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據《人民日報》報道,根據最新出台的蘇州市農民宅基地轉讓相關條例,蘇州將允許農民住宅有條件轉讓。報道說,作為全國首創的重要舉措,蘇州農民進城後,農宅將可以轉讓、出售。日前,蘇州各鄉鎮正緊鑼密鼓,成立農民住宅置換中心。屆時,農民宅基地將可通過住宅置換中心自由轉讓。蘇州土地部門負責人介紹說,制訂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推動蘇州農村的城市化進程。長期以來,農村住宅一般只有宅基地使用證,土地屬集體所有。由於農村住宅缺少土地證、房產證,交換一直存在著困難。農民進城後,原先的住宅要麼轉讓給屬於同一集體組織的農民,要麼就只有空置。這樣做的後果是:一方面,城市居民或外來者根本無權購買農民房,另一方面,也導致農村住宅價格低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進城購房、定居的速度。

因此,蘇州的作法是,對城市規劃以確定為居住區范圍內的農民宅基地,將由政府確權或征為國有土地,土地上的農民住宅則納入城市私房管理,只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這些農宅就可以進行房產交易。而在各鄉鎮,則將成立農民住宅置換中心,進城農民的住宅可由中心預付一定住房交易款後收購儲備後進入市場。

這樣做的好處是城裡人有了在農村買房的可能,也將大幅提高蘇州農宅價格,讓農民也享受到城市化的成果。

因此,筆者也想從法理和目前現有法律法規闡述一下自己的拙見,認為農村房屋產權登記、買賣一是應盡快完善立法,在今年的二會上已有委員提出這個問題,二是在目前沒有法律禁止轉讓的情況下采有條件有效為妥,具體的設想如下:

1、盡快完善立法,規定農村房屋可自由買賣的辦法。對於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修改為在沒有宅基地的情況下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不是永久的,為房屋的壽命內(或規定年限如70年),房屋到塌或滅失重建時重新申請批准(目前農村重建房屋也是要批準的),放寬農村房屋買賣時宅基地使用權在房屋自然壽命內(或規定年限70年)隨房移轉的條件。

2、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所以,可以對城市規劃以確定為居住區范圍內的農民宅基地,由政府確權或征為國有土地,交納土地出讓金,進入市場交易。

3、目前在沒有法律和國務院法規對農村房屋轉讓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法院不宜對已交房付款並訂有買賣契約的,應認定為合同有效為好,特別是對於經村集體組織同意備案的應為有效,對於宅基地建房後出售的可規定村民轉讓其房屋必須經村集體組織同意,並規定一定的轉讓年限。《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土地的用途對各類用途的使用權最高年限作了規定,居住用地為70年。所以轉讓也應參照從審批建房開始起算70年為其年限。如享有原宅基地的村民已經使用了20年,那麼買方所享有的期限則為50年。同時對於原免費的可考慮收取一定的使用費。

2. 如何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許可事項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許可責任部門:縣人民政府
承辦部門:縣國土資源局
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

許可證件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許可收費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收費許可證》;

收費標准:按照收費依據的詳細規定執行
許可時限:20個工作日(不包含受理前時限)
許可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門:便民服務窗口

條件:
1、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落實預審意見(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2、取得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立項批文(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3、取得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且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

4、具備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新建項目
1、辦理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內容包括:(1)申請出讓的宗地位置及面積,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積;(2)申請出讓宗地的權屬現狀(即現土地使用權人)及地上物現狀;(3)申請出讓宗地的規劃條件,包括文件依據及規劃總建築面積、地上建築面積、地下建築面積、規劃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征地、劃撥的文件等;(5)開發建設計劃情況,包括投資總額、投資進度、計劃開工竣工日期等;(6)申請建設項目的特殊情況;(7)申請出讓的用地紅線范圍內是否有需按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並明確劃撥用地面積、建築面積、土地用途等;(8)提出申請出讓的請求以及申請人的具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彝良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表(原件、填寫齊全明確、加蓋公章或簽字、手印)。

3、由縣國土局向建設規劃等部門征詢的規劃條件。

4、土地評估報告(原件)。提交土地評估報告3份及宗地圖3份。
5、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及落實預審意見的書面材料(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6、計劃部門立項批文,即項目建議書批復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復印件)(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7、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與權屬單位的協議(復印件)及權屬單位同意申請人辦理協議出讓的證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主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征地批復及國家建設用地批准書(新徵集體土地)、劃撥批復及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部門的確權文件等。

8、出讓合同附件:

(1)合同附圖一式5份(要求用紅線標明出讓土地的用地范圍,並加蓋公章)。

(2)申請出讓的建築物有兩種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經營性用途的,提供各類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圖各5份(原件,加蓋公章)。

9、營業執照(復印件)。如申請人為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需提供經貿部門對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合作、合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批復(復印件)。

10、 若不按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整體辦理出讓手續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請出讓土地的面積說明。如為共用宗地分攤的,提供出讓用地分攤說明,內容包括:規劃確定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及建設用地面積的分攤計算方法;如為分塊出讓的,提供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樁點及測繪面積。

11、合作建設項目須提交合作建設各方的協議書(復印件),及除申請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請人辦理土地出讓的證明文件(原件)。

12、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說明(原件)(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13、法人身份證明或身份證復印件。

(二)現狀原地拆建項目出讓的:

1、辦理原地拆建出讓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內容包括:(1)申請出讓的宗地位置及面積,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積;(2)申請出讓宗地的權屬現狀(即現土地使用權人)及地上物現狀;(3)申請建設項目的特殊情況;(4)申請出讓的用地紅線范圍內是否有需按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並明確劃撥用地面積、建築面積、土地用途等;(5)提出申請出讓的請求以及申請人的具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彝良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表(原件、填寫齊全明確、加蓋公章)。
3、土地評估報告(原件)。提交土地評估報告3份及宗地位置示意圖3份。
4、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5、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與權屬單位的協議(復印件)及權屬單位同意申請人辦理協議出讓的證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主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征地批復及國家建設用地批准書(新徵集體土地)、劃撥批復及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部門的確權文件等。

6、出讓合同附件:

(1)合同附圖一式5份(要求用紅線標明出讓土地的用地范圍,並加蓋公章)。

(2)申請出讓的建築物有兩種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經營性用途的,提供各類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圖各5份(原件,加蓋公章)。
7、營業執照(復印件)。如申請人為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需提供經貿部門對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合作、合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批復(復印件)。
8、如為共用宗地分攤的,提供出讓用地分攤說明,內容包括:規劃確定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及建設用地面積的分攤計算方法;如為分塊出讓的,提供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樁點及測繪面積。
9、合作建設項目須提交合作建設各方的協議書(復印件),及除申請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請人辦理土地出讓的證明文件(原件)。
( 三)原劃撥項目補辦出讓的(包括數套商品房補辦出讓手續):
1、原劃撥項目補辦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內容包括: (1)申請出讓的宗地位置及面積,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積; (2)申請出讓宗地的權屬現狀(即現土地使用權人)及地上物現狀;(3)申請出讓宗地的規劃條件,包括文件依據及規劃總建築面積、地上建築面積、地下建築面積、規劃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征地、劃撥的文件等;(5)地價評估及審定地價水平情況;(6)開發建設計劃情況,包括投資總額、投資進度、計劃開工竣工日期等;(7)申請建設項目的特殊情況;(8)申請出讓的用地紅線范圍內是否有需按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並明確劃撥用地面積、建築面積、土地用途等;(9)提出申請出讓的請求以及申請人的具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彝良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表(原件、填寫齊全明確、加蓋公章)。
3、土地評估報告(原件)。提交土地評估報告3份及宗地位置示意圖3份。
4、計劃部門立項批文,即項目建議書批復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復印件)。
5、規劃批准文件,規劃意見書及釘樁成果通知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與權屬單位的協議(復印件)及權屬單位同意申請人辦理協議出讓的證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主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征地批復及國家建設用地批准書(新徵集體土地)、劃撥批復及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部門的確權文件等。
7、開工證,工程竣工核驗單或工程竣工備案表。
8、出讓合同附件:

(1)合同附圖一式5份(要求用紅線標明出讓土地的用地范圍,並加蓋公章)。

(2)申請出讓的建築物有兩種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經營性用途的,提供各類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圖各5份(原件,加蓋公章)。
9、營業執照(復印件)。如申請人為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需提供經貿部門對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企業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合作、合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批復(復印件)。

10、若不按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整體辦理出讓手續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請出讓土地的面積說明。如為共用宗地分攤的,提供出讓用地分攤說明,內容包括:規劃確定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宗地總面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及建設用地面積的分攤計算方法;如為分塊出讓的,提供本次擬辦理出讓土地的樁點及測繪面積。
11、合作建設項目須提交合作建設各方的協議書(復印件),及除申請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請人辦理土地出讓的證明文件(原件)。
12、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說明(原件)。
標准:
1、申辦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原件應使用A4紙列印,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圖紙可用A4紙或A3紙縮印,但必須清晰。

3、全部復印件均由申請人加蓋公章。
4、符合彝良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符合國家土地供應政策。
5、申請人與立項批文確定的項目開發建設主體、規劃文件確定的開發主體、征地或劃撥批復的主體一致。
6、出讓宗地規劃條件確定。申請出讓的規劃建築物地上地下面積及用途分類的證明性文件中的數據與有關規劃批文一致。
7、出讓土地必須為國有土地,且土地權屬清晰或土地權屬來源清晰,無爭議。
8、出讓土地范圍確定。按規劃文件整體出讓的,應與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一致;進行分塊出讓或分攤出讓的,不得超出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且分攤計算方法正確、分塊應具有合理性(應相對完整性、獨立性、規則性、各地塊出入通行便利等)。
9、土地評估機構具備評估資質。
土地評估報告應依據項目不同的規劃用途評估相應的地價水平及總地價款。
10、擬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小區配套,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
11、填報的《出讓申請表》的內容及數據准確。
本崗位責任人:便民服務窗口、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經辦人
崗位責職責及許可權:
便民服務窗口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條件進行初步審查。審查通過,給申請人一份書面《材料接收單》,然後在1個工作日內轉交建設用地股或中心。
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應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內(含收件當日),按照受理條件進行詳細審查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加蓋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印章的書面憑證轉便民服務窗口;不予受理的,必須報經分管領導同意;需補正材料的,應出具《行政許可補正材料目錄單》轉便民服務窗口。
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未按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未提出補正材料的,視為受理,受理日期以便民服務窗口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計算。便民服務窗口應在受理當場或2日內告知申請人領取《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或《行政許可申請補正材料告知書》。
時限:6個工作日內
二、審查
標准:
1、申請人提交的申辦材料符合法定格式。
2、符合彝良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符合國家和本市土地供應政策。
3、申請人與立項批文確定的項目開發建設主體、規劃文件確定的開發主體、征地或劃撥批復的主體一致。
4、出讓宗地規劃條件確定。申請出讓的規劃建築物地上地下面積及用途分類的證明性文件中的數據與有關規劃批文一致。
5、出讓土地必須為國有土地,且土地權屬清晰或土地權屬來源清晰,無爭議。
6、出讓土地范圍確定。按規劃文件整體出讓的,應與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一致;進行分塊出讓或分攤出讓的,不得超出規劃文件確定的用地范圍,且分攤計算方法正確、分塊應具有合理性(應相對完整性、獨立性、規則性、各地塊出入通行便利等)。
7、土地評估機構具備評估資質。
土地評估報告應依據項目不同的規劃用途評估相應的地價水平及總地價款。

8、擬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小區配套,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
9、填報的《出讓申請表》的內容及數據准確。
本崗位責任人: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經辦人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地價已審定的,直接進入本程序。
建設用地股或中心應按照審查標准進行審查。
1、經辦人主動與申請人聯系,溝通情況,組織安排現場勘驗;
2、將申請人申報的全部材料掃描,錄入計算機。
3、明晰應繳納地價款的面積及用途,按審定的地價水平計算出讓地價款。
4、製作並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審批表》,並簽署意見。
5、製作並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含附件、附圖),申請人提出按暫定價格簽訂合同的,還應製作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6、需要時製作並填寫我局簽訂出讓合同的授權委託書。
8、規范裝訂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9、填寫審批表,將申辦材料和審查意見報中心主任進行審核。
不符合審查標準的,終止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和理由,報中心領導審核、分管局領導審定最終決定是否許可。
不予許可的,由經辦人制發《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報中心領導審核、審定後加蓋局公章,同有關材料一並轉便民服務窗口。

依法需要聽證,按有關規定執行。
時限:10個工作日
三、地價評審
標准:按照技術規范進行審核,審定地價水平。
本崗位責任人:建設用地股、土地儲備運營中心、地籍規劃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若地價水平尚未審定的,先轉入地價審核環節。經辦人製作書面告知書,經領導同意轉窗口,窗口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並暫停審批。地籍規劃股負責對評估報告進行技術審查,組織勘察現場,審查合格後,轉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組織安排上最近一次地價評審辦公會。地價評審辦公會原則上每星期一次,由建設用地股或中心主持。地價評審辦公會審定後,由建設用地股或中心下達地價審定通知單給經辦人,同時解除暫停審批。地價審核時限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
時限:不計入審批時限
四、審核
標准:
1、同審查標准;
2、按照地價徵收政策,核實應徵收地價款的出讓面積及地價款總額;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審批表》的內容與有關批准文件及申請人申報的材料一致;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內容與有關批准文件及申請人申報的材料一致。
本崗位責任人: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領導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核標准進行審核。
符合審核標准,應在3個工作日內在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然後報分管局領導進行審定。經審核不符合審核標準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經辦人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後,提出審核意見。
對不符合審核標准,但可以進行更正的,明確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見後,通知申請人限期更正。

時限:3個工作日。
五、審定
標准:同審核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分管局領導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定標准決定是否許可。
同意審核意見的在出讓審批表上簽署同意審定意見,在土地出讓合同上簽字,轉建設用地股或中心辦理。

不同意復審意見的,應與主辦股室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後,填寫審批表,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決定是否許可。
時限:3個工作日。

六、告知
標准:
1、及時、准確告知申辦人辦事結果(必要時送達)並通知交費;
2、申請人按規定繳納各種費用(時間不計入辦事時限);

3、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4、留存歸檔的審批文件材料齊全、規范。

本崗位責任人:建設用地股或土地儲備運營中心經辦人員及便民服務窗口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一)經辦人按照工作標准告知,制發許可文件。
1、准予許可的,經辦人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授權書送局辦公室加蓋局章。製作《行政許可決定書》及繳費單據等文書、證件。
局辦公室接到簽署的土地出讓合同及授權書等文件後,應在0.5個工作日內在土地出讓合同(含附圖、附件)及授權書上加蓋局章,並將文件轉建設用地股或中心。
2、不予許可的,由經辦人製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加蓋局章,同有關材料一並轉便民服務窗口。

審批工作結束後,經辦人員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要求掃描、歸檔。
時限:2個工作日

(二)便民服務窗口按照工作標准通知、送達。
便民服務窗口通知申請人准確告知申請人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交納土地出讓合同定金,領取土地出讓合同。在中心開具《繳款通知單》後收取地價款,為申請人開具有關票據。(時間不計入辦事時限)
通知申請人領取《行政許可決定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1本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等文書材料。
申請人憑身份證和繳費憑據(需繳費的)領取有關文書、證件和資料。
辦理結果通過計算機網路等形式予以公示。
時限:2個工作日。

3. 袁隆平的事跡介紹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袁隆平被譽為雜交水稻之父,他有哪些偉大事跡?

下面我們就來具體說一下。

肚子吃飽,心裡不慌。現代人吃不飽飯的沒多少了,所以感受不到餓著肚子的艱難。但是問問60年代的人,和經歷過三年自然災害的人,那種吃樹皮吃草根的日子是怎麼過來的,就能多少明白袁老的貢獻有多大。他讓困擾多年的飢荒問題得到了大大地緩解,他讓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一下子擺脫了沒糧可吃的尷尬處境。

4. 國有土地使用申報流程

  • 一、招拍掛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申報材料
    1、單位申請;
    2、縣政府同意公開交易出讓的批復文件1份;
    3、擬出讓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4、擬出讓地塊地上建築物的《房屋所有權證》2份(復印件);
    5、土地設定抵押權的,抵押銀行出具的關於同意處置該幅土地的書面意見原件1份;
    6、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關於同意處置該幅土地的書面意見原件1份;
    7、企業職代會意見;
    8、經縣規劃部門出具的用地規劃紅線圖及規劃設計條件原件1份;
    9、土地現狀面積測量宗地圖原件8份;
    10、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結果1份(復印件);
    11、經縣國土部門備案的《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表原件1份;
    12、新增建設用地出讓先按征地程序辦理征地,再按出讓程序出讓,提交征地報批的批准文件。
    二、招拍掛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辦事流程
    1、申請,並提交申報材料;
    2、受理(對所提交的申報材料核實,材料齊全正式受理);
    3、經縣政府批准後,擬定交易文件和發布公告;
    4、確定受讓人;
    5、簽訂出讓合同。
    招標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標書投入標箱。招標公告允許郵寄標書的,投標人可以郵寄,但出讓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方為有效;
    標書投入標箱後,不可撤回。投標人應對標書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
    (二)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標箱的密封情況,當眾開啟標箱,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投標人少於三人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重新招標。
    (三)評標小組進行評標。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小組應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四)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
    拍賣會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二)主持人介紹拍賣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明確提示;
    (四)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五)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
    (六)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後繼續競價;
    (七)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掛牌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
    (二)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三)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後,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四)出讓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五)出讓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5. 老城區改造工作先進典型事跡材料

一、基本市情
鄭州市北臨黃河,西依嵩山,東南接黃淮平原。現轄6個區(包括金水、二七、管城、中原、惠濟、上街)、1個縣(中牟縣)、5個縣級市(包括鞏義、滎陽、新密、登封、新鄭)和2個國家級開發區(包括鄭東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1個國家級出口加工區(即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市總面積7446.2平方公里,其中市區面積1010.3平方公里,全市總人口724.3萬,建成區面積294平方公里,建成區人口約354萬人,除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外,建成區內共有124個城中村(共228個自然村),佔地約70平方公里,約占建成區總面積的1/4,村民人口約30萬。
鄭州是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文案中國編輯整理)、國家衛生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城市、全國雙擁模範城市、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是中國八大古都之一,「世界歷史都市聯盟」成員城市。早在8000年前,我們的祖先就在這里繁衍、生息和發展。5000年前,人文始祖軒轅黃帝在這里出生、創業和建都,奠定了中華民族的根基。3600年前,成為我國商代早中期都城,享譽世界的商文明從這里起步。嵩山文化,黃河文化,黃帝文化,商都文化等是鄭州歷史文化的主要內涵,為中華民族的發展和華夏文明的創立做出了突出的貢獻。鄭州景觀眾多,旅遊資源豐富。有以少林寺、中嶽廟和國家森林公園、世界地質公園中嶽嵩山為主的嵩山風景名勝區,以黃河風景名勝區、大河村原始村落遺址為主的黃河歷史文化風景名勝區,有浮戲山、軒轅黃帝故里、北宋黃陵、河洛匯流、康百萬庄園等名勝古跡,嵩山少林寺以佛教禪宗和少林武術聞名海內外。
二、城中村改造進展
鄭州市城中村改造的提出是在1998年,在鄭州市人大代表會議上,部分人大代表對城中村存在的臟、亂、差現象及影響城市形象和發展的諸多弊端,表示了高度的關注,並建議對城中村實施改造。但由於當時的歷史條件和各相關方面對城中村以及城中村改造的認識有一定的局限性(文案中國編輯整理),也沒有相應的政策支持,所以未能得到推行。直至2003年,鄭州市政府才正式將城中村改造提上了議程,在考察借鑒一些城市城中村改造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時實際,研究制定了《鄭州市城中村改造規定(試行)》(鄭政[2003]32號)文件,對城中村土地、規劃、拆遷管理以及村集體經濟轉制辦法做了初步規定。2004年,市政府成立了「鄭州市城中村改造指揮部」,並再次組織考
察外地經驗,出台了《鄭州市城中村改造土地規劃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鄭政[2004]35號)文件,對2003年32號文件進行了細化,並在市內各區推薦的基礎上,確定了17個村(組)為改造試點單位。2005年,根據鄭州市委、市政府「保護改造中心城區、加快建設鄭東新區、抓好中心城市建設」的戰略部署,我們在總結17個試點改造村(組)經驗的基礎上改造工作全面啟動。2006年,為加大對城中村改造的領導與協調力度,成立了「鄭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統一組織協調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同年,共批准了30個村(組)實施改造。
2007年以來,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我市實際,市政府研究出台了《進一步規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規定》(鄭政[2007]103號)文件,對2003年32號、2004年35號文件的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部分條文進行了細化,並形成了一套強而有力的工作機制。在具體實施中,為解決推進中的一系列問題,充分發揮城中村改造的綜合社會效益,市政府根據工作實際,不斷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這些政策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工作程序、村民的安置補償、拆遷施工現場管理以及解決低收入人群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等方面。
總的來說,經過一個較長時期的探索,鄭州市城中村改造的相關政策逐步得到了完善,並切實形成了一套具有鄭州特色的工作機制。市內各區、鄉(鎮、街道)、村(組)嚴格按照有關政策操作,克服種種困難,大膽實踐,做了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有效推進了全市城中村改造的發展進程。
截至目前我市共批准95個村(組)(含144個自然村)實施改造,其中已實現集體土地轉國有的有46個村(組)(含69個自然村),已完成改造規劃編制工作的有38個村(組),已通過招拍掛出讓改造用地的有19個村(組)(含34個自然村)(文案中國編輯整理)。通過土地招拍掛,共盤活建設用地約7243畝,已簽訂土地儲備協議面積約3208畝。全市在建房屋總建築面積約1382萬平方米,其中在建安置房約731萬平方米,在建配套開發商品房約651萬平方米,在建用於解決低收入人群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的廉租住房約22萬平方米,在建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公益性設施用房約1.2萬平方米。總投入資金約166億元。
三、主要做法
近年來,我市城中村改造一直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群眾自願、區級負責、成熟一個,改造一個」的基本原則,在具體實施中,我們著力建立一套強而有力的
工作機制、著力激發村民與開發企業兩方面積極性、著力抓好三個關鍵環節、著力落實四項推進措施。
(一)著力建立一套強而有力的工作機制。城中村改造是一項十分復雜而又艱巨的工作,由於觸及各方利益,被村民稱之為第二次土地革命。為確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順利進行,市委市政府把這項工作擺上了重要位置,給予了高度重視,作為加快城市化進程、不斷改善民生的「重頭戲」來抓。一是加強領導。成立了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副市長任組長,抽調市建委、規劃、國土(文案中國編輯整理)、房管、土地儲備中心、拆遷辦等單位專業人員組成辦公室,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協調服務。各區分別成立了城中村改造工作機構,建立了與市領導機構相銜接的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二是明確責任。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制定、方案審批和指導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城中村改造相關工作的復核、審批、考核、督導等;明確各區政府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區范圍內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及改造方案的申報、拆遷安置及建設管理等組織實施。三是完善制度。我們制定了主任辦公會議、每周工作例會、改造方案聯合會審、以及信訪舉報、監督檢查等項制度,為城中村改造順利推進提供保障。四是上下聯動。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了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為中心,各區、街道辦事處、村組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為支點,上下貫通,步調一致,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四級組織領導體制,為全面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著力激發村民和開發企業雙方積極性。首先,加強宣傳動員,贏得群眾擁護和支持。一是逐級召開動員大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任務,堅定信心;二是藉助電視、報紙、廣播、板報等宣傳載體廣泛宣傳,張貼公告、懸掛條幅營造濃厚氛圍,印發《給村民的一封信》、《致商戶、承租戶的一封信》、《政策問答手冊》宣傳政策,發動群眾。三是組織宣傳隊伍深入村組、深入一線,面對面、心貼心向廣大村民宣傳城中村改造的目的、意義、補償安置政策,並從兌換面積的單價、居住房屋的性質、周邊環境的改善、經濟收入的增加以及綜合效益的提升等方面幫村民算「升值帳」、「收入帳」和「環境帳」,讓廣大村民切身感受到拆遷為他們帶來的好處和切身利益,贏得了村民的極力擁護和大力支持。為了健康、快速推進改造工作,市政府本著政府讓利、村民受益、企業有利的基本原則,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文案中國專業寫作),出台了一系列惠民讓利政策。為最大限度地保障村民合法利益,我們依法合理制定補償安置標准。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面積、區位、用途等因素
確定,原則上三層以下(含三層)的合法建築,按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原則上三層以下(含三層)的合法建築,按拆一平方米還一平方米的標准給予安置。對開發企業,我們及時研究出台優惠政策,保障其在城中村改造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比如對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部分我們規定,除國家、省規定不得減免的部分,其餘全部返還,用於該城中村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在國際金融、經濟形勢異常嚴峻的情況下,我們又對相關規費進行了緩繳、減、免;同時,我們經常深入村(組)、開發企業調查研究,或召開各種類型的座談會徵求意見,提出建議,切實幫助他們解決改造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充分調動開發企業參與城中村改造的積極性。
(三)著力抓好三個關鍵環節。實踐證明,規劃編制、土地出讓、拆遷補償是城中村改造的三個關鍵環節,對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克難攻堅,全力突破。一是堅持規劃先行。統一規劃、科學規劃、超前規劃,著力建立一個層次清晰、科學合理的規劃體系。強調規劃的整體性、前瞻性和科學性,要求彰顯地方特色,凸現功能定位。為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味,強化產業培育,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必要的技術保障。高度關注村民的醫療、健身、休閑、教育、就業等需求。在具體實施中,要求合理規劃和建設停車場、公共綠地,以及中小學、托兒所(文案中國編輯整理)、幼兒園、社區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盡力為村民的生活便利、生活愉快著想。已完成土體招拍掛的19個村(組)共規劃中學7所,小學20所,幼兒園43所。還要高度重視城市低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和來鄭大中專畢業生的住房問題,為他們提供經濟、適用的住房房源,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保持城市經濟活力和競爭力的必然要求。我市在城中村改造時,規定開發企業原則上要從開發建設總面積中,提供5%的小戶型簡裝修住宅,村集體原則上也要從安置的村集體辦公也經濟用房總面積中,提供5%的小戶型簡裝修住宅,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標准,出租給轄區政府,租用期為5年,作為過渡性廉租住房和周轉房房源,由區政府統一管理。我市城中村改造項目在建廉租住房約22萬平方米。二是堅持依法供地,著力創造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環境。村(組)使用的土地,經村民(股東)大會或代表大會同意,區人民政府審核確認,按土地利用現狀依法集體土地轉為國有,並依法確認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村(組)使用的土地,以村(組)為單位,一次性全部按《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的程序辦理申請和登記發證手續。對安置用地,我們明確由村委會以自辦出讓方式辦理手續;對配套開發用地,我們堅持走招拍掛程序,通過土地招拍掛選擇有實力的開發企業參與城中村改造。目
前我市已出讓改造用地的村(組)有19個,其中一個村是通過土地拍賣方式出讓,其餘18個村(組)均是採取掛牌方式出讓。三是堅持依法補償,和諧拆遷。逐戶與村民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及時為村民發放搬家補助、臨時安置補助等費用,對在規定時限內搬遷完畢的村民,除其他正常費用外,給予一定的拆遷獎勵;幫困扶弱,抽調部分幹部組成幫扶組,幫助孤老、殘疾、患病等村民尋找臨時居住房,義務搬家。對於生活困難的貧困戶,為其發放生活補貼,幫助其順利渡過拆遷安置過渡期;對拆遷工程招投標、協議簽訂、資金補償、垃圾清運等各個環節,實行陽光操作,堅持透明公開,力求以公開求公正,以公正得人心,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設置舉報電話、村民咨詢和上訪接待站,組織人員24小時值班,及時解決拆遷中村民反映的各種問題,化解矛盾,確保拆遷工作和諧、順利進行。
(四)著力落實四項推進措施。一是採取集中培訓與重點教育相結合的辦法,針對不同群體,分類、分層次開展培訓工作。對城中村改造工作人員,重點採取舉辦培訓班、召開培訓會等形式,宣講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和政策,以及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政策、程序和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城中村改造幹部和工作人員執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對村(組)幹部,重點採取集中學習(文案中國編輯整理)、參觀考察、座談等多種形式,宣講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政策、程序以及群眾工作方法,提高村(組)幹部運用政策開展工作和處理村民糾紛等問題的能力。二是以「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為主線,多種模式並舉,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對於有一定集體經濟實力且領導班子戰鬥力較強的村(組),鼓勵和支持其成立股份制公司,自行籌集資金進行改造;對於村民和村集體自行改造積極性較高,但集體經濟實力不足於滿足改造需求的村(組),支持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有實力的周邊單位成立聯合開發公司,共同實施改造(文案中國編輯整理);另外,對於區政府經濟實力可以滿足城中村改造需要,且城中村村民同意區政府組織對本村實施改造,鼓勵區政府會同相關部門統一組織進行拆遷改造,集中一定的力量,做好土地確權、控規編制等前期工作,鼓勵和支持以凈地招拍掛出讓,按照有序競爭的原則,招大商、上大項目。三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分步、分批實施改造,做到條件成熟一個,審批改造一個。綜合考慮各城中村區域位置、村民對城中村改造的積極性、村(組)領導班子狀況等因素,優先考慮積極性高的、城中村問題突出的和處於重點地段的村(組)實施改造。同時,堅持快速推進與綜合社會效益相結合的原則,既快速推進城中村改造,又兼顧房地產市場、房屋租賃市場及市政管理的承受能力。四是實行一村一單責任制,量化目標,明確責任,倒排工期,強力推進。根據城中村改造工

6. 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一、需要材料
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人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築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6、關於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7、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
(3)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4)如屬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註:1、復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說明外報審材料均為一份;
二、申辦程序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並註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後,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後,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並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窗口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該建設項目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如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序按《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執行)。
9、申請人要求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未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三、許可條件
(一)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
(二)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內)和有國有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或其他相關文件;
(三)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取得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批准、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
(五)建設項目涉及環保、城管、國家安全、消防、文物保護等部門的,需提供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及繳費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五、有效期限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有效期限一年。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還包括以規劃條件為主要內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相同。
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證件及附圖自行失效。

7. 個人事跡和團支部的主要活動怎麼寫

總 結

總結:總結是對一定時期進行過的工作(實踐活動)全面的回顧,對其進
行再認識的書面材料。

格式:1.標題。
2.正文:基本情況,取得的成績(可以分條寫),獲得的經驗,
存在的問題。
3.今後方向(或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例:

積極參與市場競爭

XX公司:

黨的十四大所確定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導向,把企業客觀地
推向市場,推向競爭。如何在市場經濟中進行競爭,我們的體會是:

一、要建立起能對市場作出能動反映的運行機制。
1.學習、貫徹了國務院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條例》。(略)
2.從抓「三項制度改革」入手,實行幹部聘任制。(略)
3.積極與外商合資合作,引進外資,加快技改。(略)
4.突出市場需求和經濟效益為中心。(略)

二、要建立起一套參與市場競爭、駕馭市場變化的營銷體系。
1.採取靈活的營銷策略。(略)
2.生產計劃適應市場。(略)
3.強化銷售,推行「銷售大包干」。(略)
4.建立一支能征善戰的銷售隊伍。(略)

三、要行使好自主經營的權力,加強自我約束,承擔起自負盈虧的責任,
建立起自我發展的責任體系。(略)

總之,貫徹黨的十四大精神,要以鄧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設有中國特色
社會主義的理論武裝頭腦,在新形勢下,抓住機遇,加快發展。

X年X月X日
簡 報

簡報:簡報是由組織(企業)內部編發的用來反映情況、溝通信息、交流
經驗、促進了解的書面報道。簡報有一定的發送范圍,
起著「報告」的作用。
格式:1.報頭:簡報名稱、期數、編寫單位、日期。
2.正文:標題、前言、主要內容、結尾。
3.報尾:抄報抄送單位、發送范圍、印數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例:
中國XX函授大學全國教學工作會議簡報

第1期
會議秘書組 X年X月X日

「函大」全國教學工作會議在京召開
經過一段時間的積極籌備,中國XX函授大學全國教學工作會議於
X年X月X日在北京正式召開。
參加今天會議的有中國XX研究會的部分理事、各地輔導站代表、
學員代表和校部教職員共70餘人。
今天上午和下午都召開了全體會議。
上午,校務委員會主任XX同志在開幕詞中講了這次會議的宗旨。
他說:我們召開這次會議,是要交流、總結各地輔導站的工作經驗,研
究如何提高教學質量,明確今後的辦學方向,討論執行、考試問題。希
望大家暢所欲言,為「函大」開創新局面獻計獻策。
緊接著,各地代表分組進行了討論。討論會上,X同志對如何開好
這次大會,還提出了許多寶貴意見。
在下午的會上,教務長XXX同志結合一些輔導站的情況,進一步
強調:要辦好面授輔導站,必須爭取當地文教部門領導的支持,必須要
有一個堅強的領導班子和高水平的教師隊伍,以切實保證教學質量的穩
定,以質量取信於社會,同時還必須嚴格財務管理制度,堅持勤儉辦學
的原則。
「函大」顧問、XX大學教授XXX先生,雖已年逾80,但仍不顧
氣候炎熱,到大會看望大家並講了話。他指出,函授教育是一種很好的
形式,這種形式有很多好處:一是節約人力,學員可以邊工作邊學習;
再是花錢不多,卻能為國家培養出大量人才;此外,面授輔導要搞好,
就得搞資料交流,資料要有針對性,要解決學員提出的實際問題。X老
的講話給了與會者以巨大的鼓舞,受到大家的熱烈歡迎。

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宗旨、議程和文件,記錄並整理出反映會
議概況和要點,要求與會者共同遵守、執行的公文。
格式:1.會議概況:名稱、議程、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
2.議定事項(常用語:「會議認為」、「與會者指出」、「會議決
定」、「會議要求」等)可分條列出。
3.最後要簽名、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例1:
合資經營XXX產品洽談紀要

洽談人員:
甲方:XX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XX,XXX廠廠長XXX
乙方:XX國(地區)XX有限公司經理XXX先生

一、乙雙方代表於X年X月X日在XX市,經過友好協商,對在中國XX
省XX市建立合資經營企業,生產XX產品均感興趣,現將雙方意向紀要
如下:

二、甲、乙雙方願意共同投資,在中國XX省XX市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生產XX產品,在中國境內外銷售。

三、甲方擬以土地使用權、廠房、輔助設備和人民幣等作為投資;乙方擬
以外匯資金、先進的機械設備和技術作為投資。

四、甲、乙雙方將進一步做好准備,提出合資經營企業的方案,在X個月
內寄給對方進行研究。擬於X年X月X日甲、乙雙方將派代表在XX市進
行洽談,確定合資經營企業的初步方案,為進行可行性研究做好准備。

甲方:
XX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代表簽字:
XXXX廠
代表簽字:
乙方:
XX國(地區)XXX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例2:

談判紀要

談判時間:X年X月X日
談判地點:羅素飯店
談判雙方:英國XX公司(甲方)
中國XX公司(乙方)
談判人員:甲方:船舶經紀人史XX
乙方:代表萬XX
談判內容:舊船有債務怎麼辦

乙方(買方)提出:根據可靠消息,這艘船現有債務,船已被債主扣壓。
大約欠潤滑油款70萬美元,靠港費50萬美元,這與合同第九條不符,所以
不能宣布合同生效。

甲方(賣方)提出:這想必是船主的債務與本船無關,同意了解並解決其
中的問題,向乙方提供港務局批准放船的各種文件。
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為防止債主在公海扣船,交船時賣方向買方
提供合法賣契,船進入中國領海時(大約交船後35天)買方付款。

甲方:英國XX公司船舶經紀人 史XX
乙方:中國XX公司代表人: 萬XX

X年X月X日
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是記載會議的事項和內容的記錄文件,是會後分析、
研究及檢查決議執行情況的依據。
格式:1.會議的組織情況:名稱、次第、舉行時間、地點、參加人員
(包括列席、缺席)、主持人和記錄人。
2.會議內容:報告事項、發言的主要精神、討論事項、決議事
項(要註明「一致通過」、「多數通過」等)。
3.記錄人最後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例1:

第二次董事會會議記錄

時間:X年X月X日
地點:公司辦公大樓會議室
出席人:XXX XXX XXX
缺席人:XXX(到X市開X會)
主持人:XXX
記錄人:XXX

一、匯報
XXX董事匯報公司今年第三季度的產
銷情況。

二、討論
如何採取措施,進一步提高公司產品質
量的問題。

三、決議(略)

主持人(簽名)
記錄人(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例2:
×××同志報告記錄

報告時間:××年×月×日×時
××禮堂
報告人:×××(也可寫上報告人職務)
聽報告人:(可寫聽報告人的范圍)
主持人:×××(註明身份)
報告記錄人:×××
報告內容:(此項與注意適當分段,有小標題的,要照記小標題。)

報 告

報告: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詢問和請
求備案的陳述性應用文體。
格式:1.標題:發文機關、事由、編號。
2.正文:起因和內容兩部分,常「現將……報告如下」或「因此,
現報告如下」作過渡。
3.最後用「特此報告」作結語,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例1:

私營企業開業登記申請報告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發展經濟,繁榮市場,保障城鄉人民生活需要,XXX、XXX、
XXX、XXX4人自願聯合,集資興辦XXX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
注冊資金為人民幣XXX萬元。根據市場需要和現有人員、技術、設備、
資金等情況,公司主要從事電子產品開發生產,兼營XXX、XXXXX。
現已在本市XXX路XXX號租用生產經營場地XXX※(附租房協議書),
作為公司辦公及經營場所。本公司核准登記後,保證遵守國家政策規定,
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自覺維護社會經濟循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不斷開拓前進,積極為國家做出貢獻。
經股東大會討論,一致推舉XXX同志為法人代表。公司章程已經股
東大會討論通過。現將企業開業登記申請報告及公司章程一並送上,請予
核准登記。
特此報告

XXX公司(章)
籌建負責人:XX(簽名)
X年X月X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例2

關於變更企業名稱的登記
申請報告

××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開業以來,由於經營規模的擴大和經營項目的調整,現在已由主
要經營×××變為主要經營×××,原企業名稱已不能反映×××所屬行
業。為此,經×××批准,擬將企業名稱改為×××。特申請辦理名稱變
更登記手續,請審查核定,予以變更登記。
附件:××市×××《關於改變×××企業名稱的批復》。

×××(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蓋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例3:
注銷登記申請報告

××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開業以來,對×××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於×××,經營效益一
直不佳。為此,經×××批准,企業已決定從××年×月×日開始,企業經
營期間的業務已處理完畢。特申請辦理注銷登記,請審查核准,予以注銷。
附件:
①××市×××《關於同意×××停辦歇業的批復》。
②企業債務處理情況證明材料。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例4:
請調報告

××領導同志:
經過反復考慮,我請求批准我調到×××任×××。
××××。這是我請求調入×××的第一個原因。
第二個原因是,××××。
第三個原因是,××××。
最後一個原因是,××××。
我希望××領導能批准我的請調報告,我熱切地等待著××領導同意我調走
的好消息早一天到來!
此報告,如有不當,請指正。

××部門 ×××
××年×月×日

8. 關於國土資源所所長的優秀黨員申報材料和先進事跡

XX同志於1992年加入國土系統,負責原忠****鄉的國土管理工作。自走進國土行業的那天起,一心一意撲在國土管理工作中,以強烈的責任心和求真務實的鑽研精神,滿腔熱血、愛崗敬業、任勞任怨。在****鄉任國土所長期間,積極參加XXXX年全縣土地調查,走遍全鄉**個行政村的各條行政界線,熟悉了****的行政范圍的各條行政界線,為後一步土地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礎,並按時按質完成了土地調查的外業工作。積極參加國家重點項目****高速公路****橋段的徵收土地和拆遷安置工作,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實事求是,堅持工作原則,為****高速公路建設提供了好的施工環境,同時被征地農民的利益得到了維護,得到了被征地村組幹部和群眾的信賴。
XXXX年被調到縣國土資源局工作後,主要負責水電站征地拆遷實物指標調查工作,在此期間因有吃苦耐勞的工作精神,積極服從領導的分工調配,參加了****電站、****電站的實物指標調查工作,他以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得到了村社幹部被征地農戶及業主的一致好評。
****年因工作需要被局班子任命為****股負責人。由於****的工作職責主要是**********等,正處於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時期,政策性強、業務量大,為適應工作,他只能從零開始學習,邊學習邊和股室的同事研討邊做業務。幾年來****同志積極配合分管領導開展完成好了各項工作。共報批****項目建設、****項目和****站建設等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宗,城鎮批次建設用地**宗。嚴格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嚴格實行招拍掛方式出讓供地,共出讓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余宗,國有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宗。嚴格控制劃撥用地范圍,共劃撥國有土地**宗。通過會審會簽嚴格按程序規范審批農村宅基地,共審批農村宅基地****余宗。及時認真做好股室的統計和台賬登記工作,按時上報各類報表數據。
總之,他自參加工作以來,憑著執著和堅韌,憑著共產黨員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理念,忠實踐行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忘我工作,默默奉獻,以實際行動,在平凡的崗位中體現了共產黨人的先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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