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所有權轉移
A. FOB條件下貨物的所有權轉移自什麼時候
越過船舷即轉移
B. 國際貿易中貨物風險轉移與所有權轉移的聯系
FOB:買方負來責海運費和海運保險源費;
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海運保險費,但是裝船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CFR:賣方承擔海運費,買方承擔海運保險費。
以上3種情況的風險轉移都是在裝運港的貨物越過船舷前後,也就是說,不管運費,保險費誰出,貨物裝船後的風險都由買方承擔;
以上3種情況的所有權的轉移都是隨正本提單而轉移的,只有正本提單交到買方,買方才正式獲得了貨物所有權,但是在貨物裝船後發生了意外的話,雖然貨物所有權沒有發生根本性轉移,但是依照術語的風險承擔的原則,買方要根據保險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要照付給賣方正常的貨款!
C. 在貿易術語FOB,CFR,CIF條件下貨物的物權是如何轉移的
書上講的是都挺復雜的,文縐縐的
一般在操作中,說白了,FOB,就是貨上船了,賣家就不管了
CFR,CIF,貨到港了,賣家就不管了
D. fob和cif中,貨權是什麼時候發生轉移的
fob可以由指定貨代來安排拖車報關。也可以自己找車隊,找報關行來報。還可以內自己找熟的貨代來操作。容
訂艙當然是貿易公司去同貨代定。
散貨分大量的,幾千噸的需要租船。少量的可以走拼箱。和別人的貨拼一個櫃子。操作都差不多。
單證需要提供訂艙委託,報關用的單據,如箱單發票合同。
cif只不過沒有指定貨代。自己找個好的貨代訂艙就行了。
E. FOB destination 和 FOB shipping point,運費分別是誰付的,貨物所有權的轉移發生在哪個環節
我知來道做外貿的時候報源價,FOB價格後只能跟裝運港,不能加目的港,FOB成交方式的話,運費是買家付的,不過如果後面跟了destination,我的理解是CFR destination ,那麼運費就是賣家付,FOB shipping point貨物所有權是在裝運港船舷為分界點,只要貨物到了裝運港船舷,那麼賣家就不承擔風險。 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
F. 國際貿易的貨物所有權轉移問題請教
提單才是王道!
合同靠邊站,他說是port of loading就是port of loading啦?
當偶們跟他一樣無知啊?
海運提單是物權憑證不假,但空運不是,注意區分
G. 在EXW,FOB,CIF條件下進行貿易時,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與風險。
方式源一、工廠交貨價(EXW=Ex Works):
交貨地點:出口國工廠或倉庫;
運輸:買方負責;
保險:買方負責;
出口手續:買方負責;
進口手續:買方負責;
風險轉移:交貨地;
所有權轉移:隨買賣轉移;
二、離岸價(FOB=Free on Borad):
交貨地點:裝運港;
運輸:買方負責;
保險:買方負責;
出口手續:賣方負責;
進口手續:買方負責;
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所有權轉移:隨交單轉移;
三、到岸價(成本+運費+保險費,CIF=Cost+Insurance+Freight):
交貨地點:裝運港;
運輸:賣方負責;
保險:賣方負責;
出口手續:賣方負責;
進口手續:買方負責;
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所有權轉移:隨交單轉移;
H. 如果FOB交易方式下,提單此時在船運公司,是否可認為貨權轉移所有權呢是否可認為船運公司擁有貨物控制
記得以前看過書呢,好像FOB交易下是沒有提到這個。貨交承運人的貿易方式有這個貨物所有權的轉移。不過好像有提到要有一個具體的標示。都忘了……國際貿易的書上是有的……
I. CIF術語下 貨物所有權的轉移
理解基本正確——海運情況下的貨權轉移,是以提單的轉移而轉移,即在海運提單的收貨人為TO ORDER 或者TO ORDER OF SHIPPER這種指示提單,在發貨人沒有將該正本提單移交之前,貨權在發貨人手中,只有當發貨人將背書後的正本提單移交給收貨人後,貨權方才轉移。所以,上述海運提單的貨權轉移,以正本提單的移交完成轉移,而與CIF等貿易術語無關——即貨權的轉移是以正本提單轉移而轉移,與貿易術語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