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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提交的文件

發布時間: 2021-02-06 13:49:25

① 國有土地租賃的租賃辦法

四川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
第一條為了盤活國有土地資產,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租賃,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國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內出租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賃金的行為。?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國有土地租賃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所屬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土地登記管轄級次具體負責國有土地租賃工作。上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國有土地租賃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第五條國有土地租賃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六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但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除外。通過租賃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包括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
第七條國有土地租賃可以採取協議方式。但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用地的租賃,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的方式。?
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租賃國有土地的,參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八條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財政等部門提出國有土地租賃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租賃國有土地應當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合同。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租人)與土地使用者(以下簡稱承租人)依照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國有土地租賃實施方案簽訂。?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正式簽訂後,按照規定每季度逐級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應當包括租賃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租賃期限、租賃金標准、繳款時間、繳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具體格式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條國有土地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出讓同類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期限,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用地的租賃期限應與建設投資規模相銜接。?
第十一條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租賃國有土地的,租賃金按實際成交結果確定。以協議方式租賃國有土地的,租賃金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基準地價,結合用地性質、租賃期限、地塊區位等因素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出租人應當按照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交付土地。?
承租人應當按照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和方式支付租賃金,並遵守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承租人需要改變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經出租人同意,按照改變後的土地用途重新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在不改變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的前提下,承租人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後,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轉讓租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後,原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轉移給新承租人,並重新向出租人登記。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的國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租。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的國有土地連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依法抵押。?
第十五條國有土地租賃期限屆滿前,出租人不得擅自收回租賃的國有土地。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或者根據城市規劃的調整變化必須提前收回的,須經出租人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告。?
租賃的國有土地被提前收回的,實施社會公共利益或者調整城市規劃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承租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期限和開發利用國有土地的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補償。?
第十六條國有土地租賃期限屆滿前,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一致,可以停止租賃國有土地,解除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②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租金繳納通知書

黑山縣城鎮地政管理所答復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來信人所經營的門市屬國有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及錦政發[2005]31號文件規定,該戶應依法繳納土地租金。該用地戶用地面積33平方米,屬一級地段,根據黑政發[2005]20號文件規定,按宗地面積的67%核定,因此該用地戶應繳納土地租金176元。信中提到的土地收益金是2004年以前收繳的費用。另外地稅收繳的土地使用稅與土地年租金是兩個部門各自分管的業務,有不同政策規定,都是合法的。另外在《繳納通知書》上已標明了咨詢電話與地址,如還有問題不明白可直接與黑山縣城鎮地政管理所聯系」

③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有什麼法律要求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來租自有以下法律要求:1、土地使用者如果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土地的,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權;2、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與承租人應該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時,出租人必須依法辦理出租手續。

④ 關於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的租賃

這是不可以的,國有土地和國有企業的資產屬於國家所有,而且,國有土地如果需要改變性質,如轉為住宅用地或其他用地必須要經過國家的批准(土地局、建設規劃局等),否則你的改建行為就是違法的!

⑤ 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這個是說你將要被拆遷的老房屋的土地證,要不然土地證是別人家的,拆遷款或者補償房屋為什麼要給你?

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有什麼法律要求有誰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規定:
第二版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權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
第三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

⑦ 國有土地租賃的要求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和抵押的法律要求
答: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租的法律要求是:(1)土地使用者如果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土地的,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權。(2)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時,出租人必須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法律要求有: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
(2)土地使用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隨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隨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3)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4)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隨著物所有權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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