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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所有權能出租房屋

發布時間: 2021-02-06 13:09:06

Ⅰ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可以出租嗎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應從取得房產證的原因進行類型化對比。若因為未取得建築工程規劃手續或未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而不能取得房產證的,出租該類房屋,合同無效。

一、房屋沒有房產證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應從取得房產證的原因進行類型化對比。如果因為 未取得建築工程規劃手續 未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 而不能取得房產證的,由於該類房屋違反國家關於建築、規劃等方面法律規定,屬於違法建築,法律不予保護,出租該類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則違法建築的違法性消除,原以違法建築簽訂的租賃合同效力在不存在其他無效的情形下,應認定有效。

案例:

2016年5月2日,原告王女士與被告李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房屋坐落於北京房山區某街某號,年租金5萬元,租期為2016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5日。但王女士於2016年12月13日已搬離涉案房屋,原告王女士表示其租賃涉案房屋是用於經營,因李先生在簽訂合同時隱瞞房屋系違法建築的事實,導致其經營受到城管幹涉,不能正常經營,故起訴要求李先生退還剩餘租金3萬元和押金3千元。被告承認涉案房屋沒有規劃手續、無房屋產權證書

分析:

涉案房屋沒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系違法建築,王女士與李先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在簽訂合同時,李先生隱瞞租賃物是違法建築的事實,致使王女士認為是合法建築並與之簽訂租賃合同,李先生應承擔全部過錯責任。王女士實際佔有並使用涉案房屋,應支付佔有使用費,鑒於王女士於2016年12月13日騰空涉案房屋,佔有使用費應計算至騰空房屋之日,剩餘租金和押金李先生應予退還。

二、租賃合同無效租金還能退回嗎?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於佔用使用費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標准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租住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還需了解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原因。

資料來源:《合同法》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Ⅱ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可以出租嗎求解答

出租人沒有房產權,房屋可以出租嗎?房屋出租方沒有產權證,相當一部分是由於政府職能部門的原因。出租人已經交納了土地出讓金,但是房屋產權證不能及時下發。《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用於出租。法律作此規定的目的在於更好的保護承租人,但損害的出租人的利益。
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表明房屋所有人對其房屋享有法律權利、承擔法律義務的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社會公示的作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對所轄區的房產進行登記注冊與房屋所有人手中持有的產權證所記載的信息是一致的。任何人如果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查閱某處房產的權屬狀況,那麼他對的登記的信息就有充分信任的理由。如果沒有其他充分的證明,一般來說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房屋所有人既是該房屋的所有人。
針對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的問題,做以下的分析:
1、 在房屋剛竣工驗收但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權人要隔相當時間才能成為所有權證持有人。在此期間,如果不允許租賃,則不利於提高社會資源的利用效率,違背鼓勵交易的市場經濟原則。顯然,所有權人具有房屋所有權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從不動產登記發證的法律制度的發展來看,登記發證是為了將物權進行公示,無證的物權只不過不能對抗有證的第三人,未辦理產權證並不影響所有人對物的所有權。而且,行政機關的登記發證行為只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與物的所有權沒有聯系。
2、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2條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因此,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才是租賃房屋合法主體。而《合同法》第212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該條文並未對出租人加以限定,應該說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收益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8條還規定:「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為租賃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而對於權屬並無爭議,只是因為時間問題暫時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出租,更沒有無效的理由。因此,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應為有效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3、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出租。但是《合同法》頒布之後,合同是否有效,應當以法律的規定為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一步明確:《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因此,該條款不能作為合同無效的根據。

Ⅲ 無產權的房屋可以租賃嗎

您好,無產權房屋不能進行買賣,辦理抵押等物權處分,原因有兩個:物權處分都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不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而無產權房屋顯然未辦理登記;二是無產權房屋能否合法取得產權以及所有權歸屬是否存在爭議都無法確定。因而無產權房屋的買賣在實踐中無法操作。
但租賃作為一種債權行為,是否可以租賃無產權房屋呢?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1],合法建造的房屋,自事實行為成就時具有物權效力。因此,將無產權房屋出租不存在物權上的障礙。雖然《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出租。但由於該辦法屬於部門規章,不能據此認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產生影響的手續性文件是消防驗收合格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對於未辦理產權證或其他證照不全並不會導致租賃合同無效,而應當認定為有效。
因此,對於租賃無產權房屋,應當視其原因區別對待,不能一概而論。現實生活中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原因很多,包括建房手續不全、違章建房、產權人怠於辦理登記手續等等。對於有合法的建房手續,並且房屋已通過竣工驗收,僅僅是沒有及時辦理產權登記,對於這類房屋的租賃還是相對有保障的。但對於建房手續不全、違章建築等違法事由未取得房屋所有證的,承租人的權益將難以得到保障。
望採納

Ⅳ 無房產證明也無所有權的相關備案證書的寫字樓可以出租嗎

有購房合同可以證明產權資質的話也是可以出租的。其實產權證明並非出租的必要資料,只不過是為了保護承租人利益,應該盡量弄清楚出租物的產權信息而已,並不是說沒有產權證明就不能出租。即使你去找一些二房東三房東租房子也是可以的,只要他們能證明他們有處分權,不會影響到你即可。但是還是推薦和房東本人直接簽約。

Ⅳ 出租人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出租人應該抄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
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只能產生於締約過程中,是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負的先合同義務的違反,導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雖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條件而被確認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是造成他人信賴利益損失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彌補性的民事責任。

Ⅵ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以出租嗎

房屋出租方沒有產權證,相當一部分是由於政府職能部門的原因。出租人已經交納了土地出讓金,但是房屋產權證不能及時下發。《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用於出租。法律作此規定的目的在於更好的保護承租人,但損害的出租人的利益。 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表明房屋所有人對其房屋享有法律權利、承擔法律義務的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社會公示的作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對所轄區的房產進行登記注冊與房屋所有人手中持有的產權證所記載的信息是一致的。任何人如果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查閱某處房產的權屬狀況,那麼他對的登記的信息就有充分信任的理由。如果沒有其他充分的證明,一般來說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房屋所有人既是該房屋的所有人。 針對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的問題,做以下的分析: 1、 在房屋剛竣工驗收但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權人要隔相當時間才能成為所有權證持有人。在此期間,如果不允許租賃,則不利於提高社會資源的利用效率,違背鼓勵交易的市場經濟原則。顯然,所有權人具有房屋所有權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從不動產登記發證的法律制度的發展來看,登記發證是為了將物權進行公示,無證的物權只不過不能對抗有證的第三人,未辦理產權證並不影響所有人對物的所有權。而且,行政機關的登記發證行為只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與物的所有權沒有聯系。 2、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2條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因此,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才是租賃房屋合法主體。而《合同法》第212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該條文並未對出租人加以限定,應該說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收益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8條還規定:「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為租賃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而對於權屬並無爭議,只是因為時間問題暫時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出租,更沒有無效的理由。因此,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應為有效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3、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出租。但是《合同法》頒布之後,合同是否有效,應當以法律的規定為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一步明確:《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因此,該條款不能作為合同無效的根據。

Ⅶ 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如已出租,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可以出租.就算未辦理房產證,但如果你是該房屋的實際管理人,不管出於何種
法定原因,比如說預購,房屋原使用人授權,只要你取得管理權,就可以出租.最多無法辦理租賃登記,但也不妨礙你實際出租的權利.

Ⅷ 司法考試 …當事人沒有房屋所有權…擅自出賣或出租房屋 構成什麼行為法律後果是什麼

1、沒有房屋所有權,擅自出賣房屋的構成無權處分,如果受讓方不知情,已支付合理對價(版實際市值權的70%—130%),且房屋已經交付,那麼則構成善意取得,受讓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原房屋所有權人可向無權處分人追索房款。
2、沒有房屋所有權,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使用權。次承租人可向承租人(轉租人)要求賠償。

Ⅸ 不具有房屋所有權的人是否有權利再出租給他人求大神幫助

轉租形式需要經的原產權人同意才能轉租。 顯然甲並未告知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而進行轉租是不正確的。

Ⅹ 房子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不可以賣,能不能出租

需要徵得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否則,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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