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侵權訴訟
四川未知律師事務所答: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具體說來,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的侵權。
其業務范疇包括:
版權權力保護的行政查處
版權侵權民事訴訟
版權侵權相關調查取證
計算機軟體侵權行政查處,民事訴訟
B. 版權侵權案件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搜集和整理相關證據材料
(2)證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權本身成立
(3)證明侵權行為回存在以及具體的侵答權方式
(4)選擇管轄法院
(5)起訴前的措施:作為原告應考慮申請訴前禁令、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
(6)立案、准備開庭
(7)要求被告承擔法律責任
C. 著作權侵權起訴期限
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案件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應該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繼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
D. 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應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一、著作權侵權訴訟管轄法院
1、級別管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條體現的是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即關於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第一審在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在高級人民法院。
2、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侵權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網路著作權糾紛的訴訟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仍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29條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實施網路侵權行為必須通過計算機設備的特點,司法解釋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侵權行為地的界定是確定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難點,以往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涉及網路的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問題沒有作出具體規定。網路服務與對網路的使用具有無國界性等特點,使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侵權行為地的界定非常復雜。不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已經多次遇到了這一問題。例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審理瑞得(集團)公司訴宜賓市翠屏區東方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過程中,被告以北京市海淀區並非侵權行為地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一、二審法院以被告實施侵權行為必須接觸原告所在地的伺服器為由,認定北京市海淀區是侵權行為地,駁回了被告的管轄權異議。對此信息產業界和知識產權界意見紛紛。
本司法解釋第一條結合網路的特點對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作出了規定。首先,此類案件的管轄,仍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29條關於地域管轄的規定,這是確定管轄的一般原則,任何類型的案件都不宜突破;其次,根據實施網路侵權行為必須依靠計算機硬體的特點,對侵權行為地作出規定,即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此外,鑒於網路本身的特點,在網路上經常會遇到難以找到侵權行為人,或行為人的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地均在國外等情況,如僅規定上述兩點,對保護著作權不利,因此進一步規定: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望採納
E. 版權侵權怎樣進行訴訟
版權又叫著作權,如果自己的版權受到侵害的,是可以運用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著作權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行為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的。那麼,版權侵權怎樣進行訴訟呢?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版權侵權怎樣進行訴訟(1)搜集和整理相關證據材料包括證明爭議的著作權存在並能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證據、原告與爭議著作權相互關系的證據、侵權行為存在和實施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的證據、被告與侵權行為關系的證據、侵權獲利與侵權程度的證據等。(2)證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權本身成立第一,證明原告有訴訟主體資格,著作權歸屬於原告。即原告作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國人,都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享有著作權的資格。並且原告與著作權直接存在法定的關系,著作權歸於原告和被許可使用。第二,證明爭議作品的存在。即原告應提供具體的作品,如書籍、錄音等。第三,證明作品在我國享有著作權。即證明作品是原告創作的作品,並提交作品底稿,說明創作的完成時間,以排除他人抄襲的可能性。並且原告作品內容合法,屬於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限內。(3)證明侵權行為存在以及具體的侵權方式對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鄰接權客體的情況,原告要證明侵權行為是由被告實施並且在被告使用後的相關證據。例如擅自復制和出版發行原告作品的侵權行為,原告需要到市場上購買侵權物品。為了讓證據更加准確並且更具有說服力,原告可以聘請公證處的公正人員一起去購買侵權物品,請公正員對整個購買過程進行公正,製作公證書。一般情況下,只要原告證明了具體侵權行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時證明了侵權行為的存在。(4)選擇管轄法院作為原告,選擇法院的基本原則是:方便原告原則、原理被告原則、選擇較大城市的原則。這樣做主要是因為不同的法院對同一案件的審判結果可能會存在差異,甚至是比較大的差異,而侵權訴訟案件一般都有幾個法院可供選擇,因此採用上述三個原則有利於原告。(5)起訴前的措施作為原告應考慮申請訴前禁令、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防止被告繼續實施侵權行為,將一些重要的證據固定下來,為勝訴後能夠獲得實際的經濟賠償做保障等。這些做法都是為了訴訟中對原告主張的支持以及勝訴後對原告財產的保護。(6)立案、准備開庭(7)要求被告承擔法律責任原告應當提交自己因侵權所受經濟損失的證據;或被告獲得非法利潤的證據;或許可他人使用時獲得許可使用費的證據。以及提交原告維權合理開支和原告聲譽受到損失的證據。以此來請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F. 著作權侵權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步驟是:
(1)搜集和整理相關證據材料
包括證明爭議的著作權存在並能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證據、原告與爭議著作權相互關系的證據、侵權行為存在和實施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的證據、被告與侵權行為關系的證據、侵權獲利與侵權程度的證據等。
(2)證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權本身成立
第一,證明原告有訴訟主體資格,著作權歸屬於原告。即原告作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國人,都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享有著作權的資格。並且原告與著作權直接存在法定的關系,著作權歸於原告和被許可使用。
第二,證明爭議作品的存在。即原告應提供具體的作品,如書籍、錄音等。
第三,證明作品在我國享有著作權。即證明作品是原告創作的作品,並提交作品底稿,說明創作的完成時間,以排除他人抄襲的可能性。並且原告作品內容合法,屬於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限內。
(3)證明侵權行為存在以及具體的侵權方式
對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鄰接權客體的情況,原告要證明侵權行為是由被告實施並且在被告使用後的相關證據。 例如擅自復制和出版發行原告作品的侵權行為,原告需要到市場上購買侵權物品。為了讓證據更加准確並且更具有說服力,原告可以聘請公證處的公正人員一起去購買侵權物品,請公正員對整個購買過程進行公正,製作公證書。
一般情況下,只要原告證明了具體侵權行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時證明了侵權行為的存在。
(4)選擇管轄法院
作為原告,選擇法院的基本原則是:方便原告原則、原理被告原則、選擇較大城市的原則。這樣做主要是因為不同的法院對同一案件的審判結果可能會存在差異,甚至是比較大的差異,而侵權訴訟案件一般都有幾個法院可供選擇,因此採用上述三個原則有利於原告。
(5)起訴前的措施
作為原告應考慮申請訴前禁令、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防止被告繼續實施侵權行為,將一些重要的證據固定下來,為勝訴後能夠獲得實際的經濟賠償做保障等。這些做法都是為了訴訟中對原告主張的支持以及勝訴後對原告財產的保護。
(6)立案、准備開庭
(7)要求被告承擔法律責任
原告應當提交自己因侵權所受經濟損失的證據;或被告獲得非法利潤的證據;或許可他人使用時獲得許可使用費的證據。以及提交原告維權合理開支和原告聲譽受到損失的證據。以此來請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侵權行為的證據
這是最主要的,司法實踐中採用「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即要有證據能證明原告軟體和被告軟體是相同的或構成實質性相似,並且被告接觸了或有可能接觸了原告的軟體,就可以初步認定侵權行為的存在。
(1)原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
(2)被告軟體的的程序和文檔;
(3)原告軟體和被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經比對後是相同的或實質性相似的證據,此證據最好申請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機構做司法鑒定,鑒定結論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證明力也較高;
(4)被告接觸了原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只要能證明有接觸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軟體開發人員跳槽到被告單位工作。
上述程序和文檔,主要是指相應軟體的源程序和與源程序開發有關的開發文檔;但一般情況下,原告很難獲得被告軟體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請了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被告也會拒絕提供其軟體源程序,此時如果原告能證明雙方軟體的目標程序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或者雖不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但是被告軟體的目標程序中存在原告軟體中的特有內容;或者雙方軟體的運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認定原告完成了相應的舉證責任,這樣做的法理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三、原告損失的證據
這是主張賠償的主要依據。原告首先要根據其實際損失要求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時,可以按照被告的違法所得要求賠償。注意這是個遞進的關系。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原告的實際損失或者被告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四、其他證據
(1)被告過錯的證據往往包含在以上三類證據中,甚至有時是很明顯的,不證自明的。
(2)因果關系的證據也包含在以上三類證據中,證明的難點往往不在於原告有沒有損失,而是在於原告的實際損失是否全部來源於被告的侵權行為。
G. 著作權被侵犯了,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訴
著作權被侵犯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訴?隨便一個中級法院就能受理嗎?其實這么理解也可以,但是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訴,一般是根據著作權侵權發生所在地來決定的。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無論是哪一種權利被侵犯,都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著作權被侵犯了,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訴如果我們的著作權被侵犯,著作權人可以向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捆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如果有多個侵權行為實施地涉及多個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意個侵權行為地法院提起訴訟,但起訴的被告須包括在該地實施侵權行為的侵權人。如果只對一個被告起訴的,則以侵權行為地為依據起訴只能選擇該被告實施侵權行為所在地的法院。如果覺得維護我們的著作權合法權益有困難,可以將自己的著作權委託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由他們代為我們進行著作權的管理及維權。起訴對方侵犯著作權要向法院交什麼證據?一、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1、證明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主張文字作品著作權的應提交書刊,未發表過的應提交原稿;主張攝影作品著作權的應提交照片;主張電影、電視、錄像著作權的應提交程序軟體、硬碟及文檔;等等。2、著作權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二、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以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復製品及其銷售發票等證據。證明被告侵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版權復製品而取得的實物、發票等。當著作權遭受他人侵害時,應及時全面地收集證據並迅速委託律師介入,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三、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的證據,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賠償。
H. 著作權侵權該怎麼起訴
著作權侵權該怎麼起訴,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那麼著作權侵權該怎麼起訴?著作權侵權著作權侵權該怎麼起訴?1、搜集和整理相關證據材料包括證明爭議的著作權存在並能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證據、原告與爭議著作權相互關系的證據、侵權行為存在和實施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的證據、被告與侵權行為關系的證據、侵權獲利與侵權程度的證據等。2、證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權本身成立第一證明原告有訴訟主體資格,著作權歸屬於原告。即原告作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國人,都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享有著作權的資格。並且原告與著作權直接存在法定的關系,著作權歸於原告和被許可使用。第二證明爭議作品的存在。即原告應提供具體的作品,如書籍、錄音等。第三證明作品在我國享有著作權。即證明作品是原告創作的作品,並提交作品底稿,說明創作的完成時間,以排除他人抄襲的可能性。並且原告作品內容合法,屬於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限內。3、證明侵權行為存在以及具體的侵權方式對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鄰接權客體的情況,原告要證明侵權行為是由被告實施並且在被告使用後的相關證據。例如擅自復制和出版發行原告作品的侵權行為,原告需要到市場上購買侵權物品。4、選擇管轄法院作為原告,選擇法院的基本原則是:方便原告原則、原理被告原則、選擇較大城市的原則。5、起訴前的措施作為原告應考慮申請訴前禁令、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防止被告繼續實施侵權行為,將一些重要的證據固定下來,為勝訴後能夠獲得實際的經濟賠償做保障等。6、立案、准備開庭7、要求被告承擔法律責任原告應當提交自己因侵權所受經濟損失的證據;或被告獲得非法利潤的證據;或許可他人使用時獲得許可使用費的證據。以及提交原告維權合理開支和原告聲譽受到損失的證據。
I. 著作權侵權訴訟怎麼舉證呢
如果自己的著作權被侵犯,該怎樣維權呢?當調解無法解決著作權糾紛時,該怎樣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呢?需要哪些證據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著作權侵權訴訟怎麼舉證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步驟是:(1)搜集和整理相關證據材料包括證明爭議的著作權存在並能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證據、原告與爭議著作權相互關系的證據、侵權行為存在和實施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的證據、被告與侵權行為關系的證據、侵權獲利與侵權程度的證據等。(2)證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權本身成立第一,證明原告有訴訟主體資格,著作權歸屬於原告。即原告作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國人,都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享有著作權的資格。並且原告與著作權直接存在法定的關系,著作權歸於原告和被許可使用。第二,證明爭議作品的存在。即原告應提供具體的作品,如書籍、錄音等。第三,證明作品在我國享有著作權。即證明作品是原告創作的作品,並提交作品底稿,說明創作的完成時間,以排除他人抄襲的可能性。並且原告作品內容合法,屬於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期限內。(3)證明侵權行為存在以及具體的侵權方式對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鄰接權客體的情況,原告要證明侵權行為是由被告實施並且在被告使用後的相關證據。例如擅自復制和出版發行原告作品的侵權行為,原告需要到市場上購買侵權物品。為了讓證據更加准確並且更具有說服力,原告可以聘請公證處的公正人員一起去購買侵權物品,請公正員對整個購買過程進行公正,製作公證書。一般情況下,只要原告證明了具體侵權行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時證明了侵權行為的存在。(4)選擇管轄法院作為原告,選擇法院的基本原則是:方便原告原則、原理被告原則、選擇較大城市的原則。這樣做主要是因為不同的法院對同一案件的審判結果可能會存在差異,甚至是比較大的差異,而侵權訴訟案件一般都有幾個法院可供選擇,因此採用上述三個原則有利於原告。(5)起訴前的措施作為原告應考慮申請訴前禁令、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防止被告繼續實施侵權行為,將一些重要的證據固定下來,為勝訴後能夠獲得實際的經濟賠償做保障等。這些做法都是為了訴訟中對原告主張的支持以及勝訴後對原告財產的保護。(6)立案、准備開庭(7)要求被告承擔法律責任原告應當提交自己因侵權所受經濟損失的證據;或被告獲得非法利潤的證據;或許可他人使用時獲得許可使用費的證據。以及提交原告維權合理開支和原告聲譽受到損失的證據。以此來請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侵權行為的證據這是最主要的,司法實踐中採用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即要有證據能證明原告軟體和被告軟體是相同的或構成實質性相似,並且被告接觸了或有可能接觸了原告的軟體,就可以初步認定侵權行為的存在。(1)原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2)被告軟體的的程序和文檔;(3)原告軟體和被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經比對後是相同的或實質性相似的證據,此證據最好申請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機構做司法鑒定,鑒定結論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證明力也較高;(4)被告接觸了原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只要能證明有接觸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軟體開發人員跳槽到被告單位工作。上述程序和文檔,主要是指相應軟體的源程序和與源程序開發有關的開發文檔;但一般情況下,原告很難獲得被告軟體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請了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被告也會拒絕提供其軟體源程序,此時如果原告能證明雙方軟體的目標程序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或者雖不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但是被告軟體的目標程序中存在原告軟體中的特有內容;或者雙方軟體的運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認定原告完成了相應的舉證責任,這樣做的法理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原告損失的證據這是主張賠償的主要依據。原告首先要根據其實際損失要求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時,可以按照被告的違法所得要求賠償。注意這是個遞進的關系。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原告的實際損失或者被告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其他證據(1)被告過錯的證據往往包含在以上三類證據中,甚至有時是很明顯的,不證自明的。(2)因果關系的證據也包含在以上三類證據中,證明的難點往往不在於原告有沒有損失,而是在於原告的實際損失是否全部來源於被告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