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還宅基地使用權
㈠ 村委會收回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需辦哪些手續
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農村宅基地拆遷如何補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准。
2、征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怎麼補償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
3、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4、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㈡ 憲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有何規定
1、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2、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3、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4、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5、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㈢ 憲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有何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1、宅基地問題是怎麼來的一般而言,住宅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為公民的私財,可以繼承、轉讓和買賣。「宅基地」則是一個「中國特色」問題。
2、經過「土改」,建立了農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區的農民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權證書》。
3、經過社會主義改造,農村土地依然是農民私有,但由集體統一經營,農民的宅基地則依然由農民保留所有權和處分權。
4、經過「人民公社」運動,確立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農民宅基地也歸集體所有,農民只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並且不能出租、買賣等。
5、改革開放以後,繼續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僅允許宅基地使用權人出租、出賣地上建築物。可見宅基地並不只是一個單純的財產問題,本質上是中國社會變遷的反映。
6、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可繼承的。
㈣ 如何要回宅基地使用權啊
朋友,你把你的宅基地使用權丟到哪兒去了?丟了東西向警察局報案啊!
㈤ 關於拆遷歸還宅基地的請教: 被拆人的房屋主體建築面積300㎡,請問:應該歸還多少
一般都是一比一點五
㈥ 宅基地的使用權問題
宅基地使用權本身不得單獨轉移且不能用於抵押、不能進行繼承。
具體參照《物權法》第152~155條:
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與家庭關系密切相連,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關系存續,其他成員都有使用權,只是不是「繼承」問題。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無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權就不能無故遭到剝奪,這里就要看是不是還生活在這村裡了。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拓展資料: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2018年1月,國土部消息,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㈦ 村裡可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嗎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向集體申請宅基地。而根據最新《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經過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村民就能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了,而且是免費的。那麼,村裡可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嗎?法律依據是什麼?
另外,長期閑置宅基地,村裡也可以收回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 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或拆除後兩年以上仍未恢復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
總之,大家只要按規定來使用宅基地,就不用擔心宅基地被收回!
㈧ 宅基地最終使用權歸誰
集體土地,俗稱的是農村土地,這個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所有,即集體所代表的內村容所有,不是村民的,而是集體的(比較拗口)。
宅基地是村裡面給村民使用的,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有權是村民所在的村集體的。
而國有土地(城市裡面的),與以上相對應,把集體換成國家,村民換成公民以及國家法律允許的經濟個體(國外自然人,國內法人,組織等)
㈨ 宅基地使用權能否收回
如《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款規定,「經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按照批專準的位屬置和面積建蓋,超過兩年未建成使用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經批准後連續兩年未使用宅基地的,應當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使用」。對不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超過法定標准佔用宅基地的;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六條、《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等省級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規,對收回多餘宅基地使用權作了規定。
㈩ 父母我方可以要求歸還宅基地使用權嗎
1、宅來基地是以家庭為單源位劃分的。如果現在兩個女兒的一個兒子的戶口依然和父母在一起,那拆遷時就應該獲得補償。 2、如果戶口已經分開,卻並無宅基地,那麼在拆遷時不能獲得補償,因為拆遷補償是針對土地使用權人的,沒有宅基地就沒有土地使用權,也就談不上補償。 3、沒有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向村上提出劃分宅基地的申請。比如小女兒和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