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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版權開放

發布時間: 2021-02-05 20:52:37

『壹』 有誰知道有哪些開放版權,無版權的外語歌

這個去相關音頻平台查看就可以了!有些平台可以無版權聽外文歌,比如QQ,網易等這些音樂平台都有免費版權的歌單!但作為新世紀的我們,應該學會接受版權和尊重版權!

『貳』 現在的古風圈哪些歌開放翻唱版權

西瓜JUN的《狂野想鄉》,有點難度哦

『叄』 歌曲版權問題

1、首先,版權就是著作權,一首歌包括很多方面的著作權,如:詞作者的著作權、曲作者的著作權、演唱者的著作權等,所以一首製作完成的歌曲當然有著作權;2、電台、電視台播放歌曲時,屬於合理使用的范疇,他們無需經作者的同意就可以使用,但是要支付一定的費用;3、你所購買的唱片的費用就包含支付給作者的版權費,當然,如果你不是通過購買唱片,而是通過復制的方式,比如:錄音、網站下載等,你只是為了個人消遣使用,那麼,你也無需爭得作者同意、無需支付費用,因為,你的使用也屬於合理使用的范疇。

『肆』 音樂共享版權何時開始

因為國家版權局《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轉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限定的緩沖期到期,各大數字音樂平台日前對自身平台版權不明歌曲進行了清理。不過,雖然同樣是積極擁護正版音樂版權,不同音樂平台在應對版權清理前的布局和舉措還是不盡相同,騰訊系、海洋系和網易雲音樂都選擇了抱團共享版權,阿里系則不帶任何人「玩」。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選擇,體現了雙方對音樂版權獨家化和去獨家化的不同態度,也彰顯開放與閉門單干兩種不同的心態,當然也是兩種不同發展思路的博弈。 強強聯合的QQ、酷狗,關起門來單乾的阿里 經過多次版權更迭,騰訊、海洋、阿里國內三大主流互聯網音樂平台今年的版權格局已經基本確定。其中,騰訊系的QQ音樂獨家代理了華納音樂、索尼音樂、傑威爾音樂、福茂音樂等200多家版權方的內容,擁有1500萬首歌曲版權;以酷狗音樂代表的海洋系和太合麥田、海蝶、豐華、種子音樂等海內外600家版權方達成合作,現有歌曲版權達到2000萬首;阿里則擁有滾石、華研、寰亞、BMG等公司的版權,版權歌曲數量目前無官方統計,但應該超過250萬首。 從版權公司陣容上對比,三大陣營可謂各有特色、難分高下;從數據上看,海洋系的酷狗和騰訊系的QQ音樂曲目數量遙遙領先。在國家版權局「劍網行動」的激化下,曲庫實力雄厚的QQ音樂和酷狗音樂反而選擇了相互抱團轉授權,數量上相對弱勢的阿里系卻選擇獨善其身,甚至發出「雙APP時代」的論調。結果自然可想而知,前兩者雖然清理了部分非版權歌曲,但由於占曲庫比例較小,整體影響較小。而據不少媒體報道,阿里音樂「蝦米音樂、天天動聽受到沖擊較大,曲庫幾有被清空的趨勢」,可謂是傷筋動骨。 那麼QQ音樂、酷狗音樂為什麼會選擇抱團,阿里卻寧願傷元氣也要選擇關起門來單干?其實,這源於兩種不同的發展思路。 騰訊、海洋的大布局和阿里的小算盤 早在此前和網易雲音樂達成合作的時候,騰訊相關負責人就表示,雖然和其他平台合作會造成一定程度的用戶流失,但仍希望和其他平台共同將市場做規范,形成新的生態,將整個市場做得更精細化。言外之意,版權共享對平台的影響微乎其微,產品體驗做得好,根本不用懼怕用戶流失。這種天之驕女式的灑脫和快意,無疑源於騰訊強大的社交產品體系如QQ、空間、微信的支撐,也預示了QQ音樂未來將走的社交為王、體驗為主的道路--內容並非QQ音樂最關心的最終旨歸,而只是聚合流量的一種手段。 擁有7億用戶、但沒有強大社交產品支撐的酷狗音樂敢於選擇抱團這條路,既有用戶體驗的考慮,但更多的,也是行業生態的考量。在酷狗音樂有關負責人看來,行業新趨勢應該是用戶、音樂人、音樂網路公司多方共贏的局面,作為連接音樂人和市場的互聯網音樂平台有義務倡導「去獨家化,相互授權」的共贏機制,共同建立健康的網路音樂生態圈。相互授權的模式,不僅可以避免用戶下載多個APP的困擾,提升用戶體驗,也方便每個音樂人的作品擁有更多為人所知的機會,這對平台也是一種良好的促進,進而形成一種良性生態循環。 相比較而言,阿里音樂的態度則顯得有些自我和任性。抱定關門單干理念的同時,新晉CEO宋柯甚至發出「雙APP時代」的評論,認為「兩個陣營你各選一個,基本上就能完成你的聽歌需求了。雖然有點麻煩,但下兩個APP也沒多大事兒。只是為了未來能讓大家更好地享受到音樂服務。」這段話不僅矛盾,聽起來怎麼都感覺有種當初360逼QQ用戶二選一的味道。 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你會接受阿里的這個算盤嗎?作為一個蝦米資深用戶,筆者還是挺不能接受的,近期確實有對很多歌都聽不了的蝦米棄療的打算了。在就這個問題采訪網友時,不少網友第一反應也是,「如果功能有很多不同七八個都不成問題,別說兩個。關鍵我就聽個歌,幹嘛要下這么多?」有的網友則直言:「有時間糾結站隊問題,不如把產品做得更獨特一點,別抄來抄去。」 移動互聯網時代,音樂版權是否該獨家化? 移動互聯網時代,音樂版權是否該獨家化?從互聯網音樂平台的角度來說,因為有各自利益的考量,都各說各理。但若從消費者角度和行業角度看呢? 移動互聯網時代消費者APP使用習慣和PC時代不同,PC時代有「瀏覽器+搜索引擎」的組合就可以包打天下,而移動互聯網時代,一個APP幾乎就等同於一個生態圈,退出一個音樂APP再轉去另一個APP的時間、習慣和社交成本都太高。用戶渴望的,往往是「一站到底」、包打天下,讓用戶做「選擇題」的做法,既矯情又不明智。 有自己的發展思路無可厚非,但開放的移動互聯網時代,在音樂行業已經步入正版化發展階段的情況下,致力於打破平台與平台的藩籬,以開放的姿態擁抱版權合作,給用戶更多選擇權,才是大勢所趨。產品體驗的優化和創新,最終還是要回歸到用戶的需求本源,如果一項創新要建立在用戶忍耐各種不便的基礎上,本身就是對提升產品用戶體驗初衷的背離,也是對移動互聯網開放精神的背離,即使承諾再美,無疑也會令人生疑。

『伍』 關於歌曲版權的問題

根據現行《著作來權法》有關規定,自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翻唱他人的歌曲是合法的:(1)合理使用(詳見《著作權法》第22條),具體到翻唱歌曲的規定是:(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2)符合《著作權法》第39條規定的錄音製作者法定許可要件,但需要支付報酬;(3)取得著作權人或音著協的許可。
去年春晚旭日陽剛唱汪峰的《春天裡》,就鬧出過糾紛,旭日陽剛明顯是侵犯了汪峰著作權。當然,現在正在進行的第三次著作權法修改擬對此作出改變,以後就很難說了。

『陸』 求確保開放填詞版權的古風歌曲...一定確保開放版權的.

其實吧,,一般只要能搜到伴奏的歌一般都可以填詞,,,原創肯定不行。。。就算是有消音的伴奏原創也不能填詞。。。
比如香香的《三月》、《泉水》
純音樂《點紅塵發成霜》
《銀瀑雲榭》、《畫心》就都可以填。。
神馬神馬的。。。。。。多去聽聽別人的古風填詞作品,說不定有合適的曲子,另外要留心各種音樂,有些流行歌也很適合古風詞,,比如《我的眼淚不為你說謊》神馬神馬的
我說的那幾首都是比較大眾的填詞歌曲。。。重要的還是你自己留心吧~
望採納~~

『柒』 關於歌曲版權問題

一首歌的著作權分幾種:詞曲權利、演唱者權利、製作單位權利。有的歌曲是製作單位回或歌手直接將詞典權利買斷答,這樣你只要跟製作單位或歌手討論就可以了,有的是詞作者、曲作者各佔一部分權利,製作單位佔一部分權利。所以要了解一首歌的權利情況,得從起根上了解,有的歌曲的權利分了好幾份,追起來還是比較麻煩的。

『捌』 如何獲得歌曲版權的使用權

購買版權,屬入著作權利轉讓

權利轉讓合同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建議認真閱讀中國著作權法:http://www.ipsoon.com/banQuan/HTML/18336.shtml

現時在市面上流行的音樂作品其版權大都歸屬某一唱片公司,在版權法上稱為「錄音製作者」,你可按所需音樂作品的唱片出處找到它,但不要找相關的音像出版社,出版社自身絕大多數情況下是沒有版權的。
不過現實問題是,絕大多數唱片公司(尤其是國內的公司,主要分布於北京和廣州兩地)內部的版權管理十分混亂,老闆也不真正具備版權意識理念,所以某一音樂作品的版權到底歸屬於誰本身不明晰(《老鼠愛大米》曾被一女五嫁),這一點在你尋求授權時需特別注意,否則經「合法授權」的音樂作品也有可能屬於非法使用!
不推薦你去找中國音樂家著作權協會取得授權,因為中國幾千年來似乎從沒有形成一個真正保護行業利益的行業協會,中國音著協為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成立,其地位和立場還有其糟糕的表現實在不敢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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