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開發著作權
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Ⅱ 委託他人開發的App著作權屬於誰
著作權和每個人的生活都是息息相關的。我們知道,開發app後著作權是歸屬個人或者研發出app的公司。但如果是委託他人開發的app,著作權的歸屬問題又是怎麼樣的呢?委託他人開發的App著作權屬於誰?下面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下。委託他人開發的App著作權屬於誰?根據《著作權法》(2010年)第17條、《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11條的相關規定,接受委託創作的作品和軟體,可由雙方簽訂合同約定權利歸屬;若無相關合同約定,則相關權利由接受委託的一方所有。因此,app運營者與開發者若未在合同中對app的權利歸屬做出約定,則該app的權利默認歸屬於接受委託的開發者。如此的權利歸屬,將可能對app運營者造成極大的制約,無論此後app運營者對軟體的升級、再開發、復制、發行等行為,均需要取得app開發者的同意,這對於直接通過app盈利的運營者無疑極為不利。為避免上述法律風險,app運營者在委託開發者開發app時,應與開發者簽訂書面的委託開發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app的權利歸屬於運營者。同時,還應當通過合同,限制app開發者在軟體中署名,並同時禁止開發者以自身名義辦理app著作權的登記手續。app開發糾紛對於app運營者而言,為確保所開發的app可以直接為運營者所用,開發者嚴格按照app運營者所提出的功能、界面等要求開發軟體顯得尤為重要。在委託開發app合同關系中,運營者與開發者之間常因對於app開發要求、標准約定不明,導致雙方對於app開發成果發生爭議。在此類爭議中,app運營者往往基於所開發的軟體成果不符合要求拒絕向開發者付款,而開發者則基於雙方的合同要求app運營者向其付款。一般而言,委託開發的app在升級中,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幾點:(1) 無論是app運營者或是開發者,在對軟體進行升級或再開發前,應當確保具有相關的權利或取得授權;(2) app運營者與開發者,應當對軟體升級或再開發的費用、期限、要求等作出約定;(3) 應當約定app運營者與開發者的合同到期後,開發者的後合同義務;(4) app運營者在更換開發者後,應當注意新開發的app和老版本app之間的銜接,避免對部分未升級軟體的app用戶造成影響,從而導致app運營者自身的損失。關於委託他人開發的App著作權屬於誰?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軟體著作權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Ⅲ 委託他人開發APP,著作權歸誰有什麼要注意的求答案
在此關系下,根據《著作權法》(2010年)第17條、《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11條的相關規定,接受委託創作的作品和軟體,可由雙方簽訂合同約定權利歸屬;若無相關合同約定,則相關權利由接受委託的一方所有。
因此,App運營者與開發者若未在合同中對App的權利歸屬做出約定,則該App的權利默認歸屬於接受委託的開發者。如此的權利歸屬,將可能對App運營者造成極大的制約,無論此後App運營者對軟體的升級、再開發、復制、發行等行為,均需要取得App開發者的同意,這對於直接通過App盈利的運營者無疑極為不利。
為避免上述法律風險,App運營者在委託開發者開發App時,應與開發者簽訂書面的委託開發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App的權利歸屬於運營者。同時,還應當通過合同,限制App開發者在軟體中署名,並同時禁止開發者以自身名義辦理App著作權的登記手續。
2. App開發糾紛對於App運營者而言,為確保所開發的App可以直接為運營者所用,開發者嚴格按照App運營者所提出的功能、界面等要求開發軟體顯得尤為重要。
在委託開發App合同關系中,運營者與開發者之間常因對於App開發要求、標准約定不明,導致雙方對於App開發成果發生爭議。在此類爭議中,App運營者往往基於所開發的軟體成果不符合要求拒絕向開發者付款,而開發者則基於雙方的合同要求App運營者向其付款。
針對上述情形,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1) App運營者為保護自身權益,可在開發合同中約定拒絕付款的「抗辯條款」。即運營者有權在App達到要求前,拒絕向開發者付款。
(2) App運營者與開發者簽訂開發合同時,應當書面對於App開發中的以下主要技術細節和要求加以明確,或另行簽訂明確的軟體需求書。
指定產品經理、開發人員開發周期網路數據接入埠App打開(或載入)時間、運行效率App應用界面(必要時可將設計圖樣作為開發合同附件)App應具備的每一項具體操作功能是否允許App開發者推送廣告或提供廣告位除上述主要內容外,App運營者還可根據自身對App的實際要求,在開發合同中約定其他細節條款。若雙方建立詳細的開發合同,則無論對於App運營者亦或是開發者,均可有效減少雙方因開發成果而引起的爭議。
3. App再開發及升級伴隨著軟體技術發展及用戶需求的不斷提升,App在開發後,必將面臨軟體升級的情形。App運營者在委託開發者進行開發前,就應當事先對今後App升級的相關情況有所預判,並提前與App開發者就相關事宜作出約定。
一般而言,委託開發的App在升級中,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 無論是App運營者或是開發者,在對軟體進行升級或再開發前,應當確保具有相關的權利或取得授權;
(2) App運營者與開發者,應當對軟體升級或再開發的費用、期限、要求等作出約定;
(3) 應當約定App運營者與開發者的合同到期後,開發者的「後合同義務」;
(4) App運營者在更換開發者後,應當注意新開發的App和老版本App之間的銜接,避免對部分未升級軟體的App用戶造成影響,從而導致App運營者自身的損失。
Ⅳ 應用部門委託他人開發軟體,如無書面協議明確規定,則該軟體的著作權屬於
該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託創回作的作答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關於委託開發知識產權歸屬的問題:
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歸屬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委託開發合同中產生的發明創造歸誰所有、如何行使、如何轉讓、如何進行利益分配等內容。正確確定專利權的歸屬有利於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法律對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之所以規定由當事人約定,這是基於其具有財產性權利決定的,而對於精神權利如署名權,則不能約定;另外法律之所以在當事人無約定時,將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這是因為技術成果的獲得是研發人的創造性勞動實現的,但為了平衡雙方的利益,法律又規定委託人可以無償實施該專利。
Ⅳ 委託他人開發APP,著作權歸誰有什麼要注意的求答案
千夏軟體(www.qianxx.com)認為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軟體著作權的歸屬由各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明確約定的,一是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權利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二是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軟體著作權由各開發和作者共同享有,由合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如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所得收益應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一般而言,委託開發的App在升級中,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 無論是App運營者或是開發者,在對軟體進行升級或再開發前,應當確保具有相關的權利或取得授權;
(2) App運營者與開發者,應當對軟體升級或再開發的費用、期限、要求等作出約定;
(3) 應當約定App運營者與開發者的合同到期後,開發者的「後合同義務」;
(4) App運營者在更換開發者後,應當注意新開發的App和老版本App之間的銜接,避免對部分未升級軟體的App用戶造成影響,從而導致App運營者自身的損失。
Ⅵ 委託他人開發APP,著作權歸誰有什麼要注意的
在此關系下,根據《著作權法》(2010年)第17條、《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11條的相關規定,接受委託創作的作品和軟體,可由雙方簽訂合同約定權利歸屬;若無相關合同約定,則相關權利由接受委託的一方所有。
因此,App運營者與開發者若未在合同中對App的權利歸屬做出約定,則該App的權利默認歸屬於接受委託的開發者。如此的權利歸屬,將可能對App運營者造成極大的制約,無論此後App運營者對軟體的升級、再開發、復制、發行等行為,均需要取得App開發者的同意,這對於直接通過App盈利的運營者無疑極為不利。
為避免上述法律風險,App運營者在委託開發者開發App時,應與開發者簽訂書面的委託開發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App的權利歸屬於運營者。同時,還應當通過合同,限制App開發者在軟體中署名,並同時禁止開發者以自身名義辦理App著作權的登記手續。
2. App開發糾紛對於App運營者而言,為確保所開發的App可以直接為運營者所用,開發者嚴格按照App運營者所提出的功能、界面等要求開發軟體顯得尤為重要。
在委託開發App合同關系中,運營者與開發者之間常因對於App開發要求、標准約定不明,導致雙方對於App開發成果發生爭議。在此類爭議中,App運營者往往基於所開發的軟體成果不符合要求拒絕向開發者付款,而開發者則基於雙方的合同要求App運營者向其付款。
針對上述情形,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1) App運營者為保護自身權益,可在開發合同中約定拒絕付款的「抗辯條款」。即運營者有權在App達到要求前,拒絕向開發者付款。
(2) App運營者與開發者簽訂開發合同時,應當書面對於App開發中的以下主要技術細節和要求加以明確,或另行簽訂明確的軟體需求書。
指定產品經理、開發人員開發周期網路數據接入埠App打開(或載入)時間、運行效率App應用界面(必要時可將設計圖樣作為開發合同附件)App應具備的每一項具體操作功能是否允許App開發者推送廣告或提供廣告位除上述主要內容外,App運營者還可根據自身對App的實際要求,在開發合同中約定其他細節條款。若雙方建立詳細的開發合同,則無論對於App運營者亦或是開發者,均可有效減少雙方因開發成果而引起的爭議。
3. App再開發及升級伴隨著軟體技術發展及用戶需求的不斷提升,App在開發後,必將面臨軟體升級的情形。App運營者在委託開發者進行開發前,就應當事先對今後App升級的相關情況有所預判,並提前與App開發者就相關事宜作出約定。
一般而言,委託開發的App在升級中,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 無論是App運營者或是開發者,在對軟體進行升級或再開發前,應當確保具有相關的權利或取得授權;
(2) App運營者與開發者,應當對軟體升級或再開發的費用、期限、要求等作出約定;
(3) 應當約定App運營者與開發者的合同到期後,開發者的「後合同義務」;
(4) App運營者在更換開發者後,應當注意新開發的App和老版本App之間的銜接,避免對部分未升級軟體的App用戶造成影響,從而導致App運營者自身的損失。
我的同事張烜律師是這方面的專家,可以參考他的文章:手機應用軟體(App)常見法律風險評析
Ⅶ 委託作品軟體著作權歸屬原則是什麼
每一個作品軟體都有自己的著作權,作者可以依法進行申請。但是,很多人都是通過委託的形式進行作品軟體的登記辦理,那麼這時候委託作品軟體著作權歸屬原則是什麼?委託作品軟體著作權歸屬原則是什麼我國著作權法從保護作者權利的角度出發,對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了規定。一、受託人和委託人可以自行約定著作權的歸屬。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託人的意願,另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委託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其歸屬的僅限於著作財產權,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權。著作人身權只能屬於受託人。二、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規定著作權屬於受託人。這是因為受託人接受委託創作完成作品,是委託作品的作者。基於保護作者、鼓勵創作的立法目的,在無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應當被賦予受託人。當然,受託人在享有著作權的同時也受到如下的限制:(1)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委託作品提供給委託人使用。委託人有權在約定的范圍內使用。如果沒有約定使用范圍,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現實中,有些藝術攝影企業為了壟斷顧客日後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對顧客的藝術照有著作權,拒絕履行上述義務,扣留照片的底片。對這種行為,顧客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2)受託人行使著作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妨礙委託人的正當使用。比如受託人接受委託設計商標標識後,不論委託人是否將該商標注冊,都不得再以侵犯發表權為由阻止委託人在其商品、服務上使用該標識,也不得許可委託人的競爭對手使用該標識。相關知識:怎麼確定軟體著作權歸誰1、合作開發軟體。合作開發軟體是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合作開發的軟體著作權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定書面合同約定。未簽定合同或者合同未明確約定的,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2、委託開發軟體。委託開發軟體是指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委託開發軟體的著作權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定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著作權歸受託人享有。3、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軟體。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4、職務開發軟體。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2)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Ⅷ 委託開發的軟體著作權歸誰所有
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軟體著作權的歸屬由各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明確約定的。
一是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權利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
二是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軟體著作權由各開發和作者共同享有,由合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如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所得收益應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8)委託開發著作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屬:
1、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3、 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如果不經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說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 在進行軟體產品登記的時候可以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
6、 在進行軟體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可以作為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的證明材料。
Ⅸ 委託開發的軟體著作權怎麼歸屬掘金知產可以委託么
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知產可以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