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產權和所有權
⑴ 計程車這個行業會怎樣國家有什麼政策,會收回個體許可變為國家嗎
計程車營運證,是國家對於計程車營運所核發的一種有效證件,而計程車營運權是計程車依據國家規定依法取得的,不是說收回就可以收回,如果國家有新的政策出台,也會考慮以前遺留的問題,給予優惠的政策。
我國經營權概念的提出,是為了解決國家與國有企業之間的財產關系和法律關系而產生的,政府特許經營權是對兩權分離中經營權的內容的擴大,因為它包括了國家所有權分離的經營權和一些特定行業的經營權。計程車經營權在立法層面上和上述兩個概念有著很大的區別,至少在憲法條文上沒有表示計程車經營權屬於國家所有,因此計程車經營權不應該成為政府特許的對象,而是在本質上與一般的經營權無異。但是政府基於稅收管理和對該行業的管理,經營者需要履行工商登記手續,計程車經營權的取得方式涉及到了政府的行政行為。
⑵ 中央對計程車確權有沒有政策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就是從一個側面對計程車確權的政策文件。政策如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三、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
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完善物權、合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制度,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將平等保護作為規范財產關系的基本原則。
健全以企業組織形式和出資人承擔責任方式為主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開展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
四、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
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申訴案件依法甄別,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完善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從源頭上有效預防錯案冤案的發生。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
(2)計程車產權和所有權擴展閱讀:
出租汽車經營權是公共資源,系國家所有。依照《安微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計程車經營實行經營資格許可、車輛營運許可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許可制度。具備相關條件的方可申請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計程車輛雖是車主出資購買,車輛所有權歸個人,但均是簽訂掛靠管理協議後方可經營,按照現行規定,計程車的經營權尚不能許可給車輛所有人。
計程車均納入計程車公司名下,實行公司化模式管理經營,增強了計程車車主的抗風險能力,一旦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受害者能及時得到賠償。同時計程車車主在經營時與所在計程車公司均簽訂了掛靠管理協議,協議中已明確車輛是車主出資,所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歸車主所有。
⑶ 計程車產權和經營權分別指什麼
產權是指的車的所有權
經營權是指營運證
交易也不復雜的
⑷ 計程車所有權、經營權被掛靠公司侵佔怎麼辦
由於運管部門的干預,要我們掛靠到客運公司進行規模化管理,並將《行駛證》《運輸證》過戶到掛靠公司。於是,我們跟掛靠公司簽訂了《掛靠合同》。該合同的主要原則闡明:「該車的所有權、經營權及該車所產生的一切權益均屬乙方(既原個體計程車經營業主)所有」「如遇國家政策變化及法律法規調整、計程車專業化管理需要、以及掛靠企業經營狀況變化時,雙方均有終止合同的權利,並有協助辦好終止合同手續的義務」。之後,我們每月交給掛靠公司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不久前,我們發現在我們計程車檔案里,把我們的計程車產權100%變為掛靠公司所有。於是我們提出解除合同,終止掛靠。但掛靠公司說:"現在計程車的《行駛證》《運輸證》上登記的所有人名稱是公司的,不能解除合同。 由於公司有違約行為,並且現在國家對個體工商戶有免收營業稅的政策,而我們因為是掛靠經營,無法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於是,我們起訴到當地法院。但法院判決下來說:產權歸原個體計程車經營業主所有。但只對雙方內部有效,對外無效。並且不支持解除合同。對此,我們無法理解。我們認為我們現在提出解除合同是合理合法的。但現在我們不知道該怎麼辦?懇望有正義感的律師大人,能幫我們指點迷津,幫我們討回公道。謝謝!
⑸ 計程車經營權是公司的車輛產權是個人的算是掛靠嗎
掛靠只是名義上屬公司管理,實際上經營權和車輛產權都是獨立的。回
經營權歸公司所有的情答況,如果車輛屬於營運性車輛,則應視為入股;如果車輛屬於非營運性(現在有些地方所謂租車公司就是這么辦起來的),則涉嫌違法,但對此國家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態度。
(5)計程車產權和所有權擴展閱讀:
變化:
一是明確出租汽車服務定位,即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
二是對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實行總量調控、動態調整。《意見》提出:出租汽車實行運營許可管理。城市政府要科學確定其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並建立動態監測調整機制,每年評估市場供求,及時調整運力規模。
三是明確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台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
四是協商確定並公開承包費標准。
⑹ 計程車所有權和經營權可以分離嗎
可以分離的 比如 所有權是出租公司 經營權是個人
⑺ 是不是全國計程車牌照都是歸個人所有
不是歸個人所有。授予車輛經營權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可優先收回。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不得超過規定的期限。
中國計程車行業的經營模式表面上有兩種:
一、是公司經營模式。做法是,城市的政府把一定數目的計程車牌照(License)授權給若幹家計程車公司使用;擁有牌照的各計程車公司再招募司機負責實際運營,公司與司機的關系是僱主和雇員的關系。這是中國幾乎所有的城市政府所採用的模式。
二、是個體經營模式。做法是,城市的政府把計程車牌照直接授權給個人,一個人只能擁有一張牌照,擁有牌照的個人既可以同時負責實際運營,也可以僱用別的司機。溫州市政府就採用這種模式。
事實上,這兩種模式並無太大的差別。所謂個體經營,不過是擁有單張牌照的公司經營而已。在個人經營模式下擁有牌照的個人僱用司機運營也好,自己運營也好,與在公司經營模式下擁有牌照的公司僱用司機運營並無性質上的不同。
而計程車牌照及運營權是有使用年限的,年限一般視各地情況有所不同,多數為8年,也有更長的。如:經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交通部門將於10月30日公開拍賣出讓2000個出租小汽車營運牌照。牌照的使用年限為12年,使用年限自營運牌照頒發之日起計算。
(7)計程車產權和所有權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2016年第60號)發布後的規章體系架構。
修改後的《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調整了適用范圍,並對出租汽車行業定位、經營者與駕駛員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規定。
明確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巡遊出租汽車發展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等客運服務方式協調發展。
通過明確發展定位,著力構建多樣化、差異性城市綜合運輸服務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針對出租汽車「份兒錢」問題,要求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承包費標准或者定額任務等,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加快推進傳統行業轉型升級。
⑻ 計程車掛靠經營是否違法
計程車可以掛靠經營,不違法,被掛靠的單位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雖然沒有違法,但是現在各個城市正在逐漸取消
個人的計程車,為了各方面的事務管理的節省成本,把自己和車交由出租汽車公司來管理,與其簽定合同,向其繳納管理費。
關於掛靠,如果計程車司機出現意外,應當由被掛靠公司承擔工傷賠償,適用勞動法的規定。並且對他方造成的損失也應當有公司賠償,如果司機個人有過錯,公司再向個人追償。
關於計程車的掛靠,現行法律對此並無具體規定,但各省在這方面都由其高級法院做出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計程車所在公司只是對其行使的管理權,其所有權仍歸個人所有。
計程車到了報廢的期限,所需購車費用仍由原車主自行解決。
雖然沒有違法,但是各個城市正在逐漸取消現存的高額承包、一次性買斷、掛靠、託管經營行為。
設立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或者企業新取得的經營權,應由企業全額出資購買車輛,嚴禁向駕駛員買斷經營權和收取高額風險抵押金,防止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嚴禁企業對出租汽車司機的交通違章和運營違章行為實施二次處罰。
(8)計程車產權和所有權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建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08]125號)要求,結合我省城鎮出租汽車行業的實際和特點,就進一步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里,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規范出租汽車客運企業的經營管理
(一)落實企業維穩的主體責任。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是維護本企業穩定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企業員工的穩定工作,落實責任,全面掌握駕駛員思想動態,切實擔負起維護本單位穩定的主體責任。
對於疏於管理、管理不當導致發生的出租汽車不穩定事件的,要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收回經營權。
(二)規范企業運行。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應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收費合理、風險共擔」的企業運營機制;應積極推行統一、規范的勞動用工合同和經濟(承包)合同。
企業要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為司機繳納社會保險費,與司機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不得違法違規收取司機的任何費用。禁止經營權層層轉包。鼓勵出租汽車客運企業實行公司化、集約化經營;
鼓勵發揮中介組織等的作用,對現有個體經營者實行有組織的管理,逐步取消現存的高額承包、一次性買斷、掛靠、託管經營行為。
今後設立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或者企業新取得的經營權,應由企業全額出資購買車輛,嚴禁向駕駛員買斷經營權和收取高額風險抵押金,防止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嚴禁企業對出租汽車司機的交通違章和運營違章行為實施二次處罰。
(三)合理確定承包費或管理費。出租汽車客運企業要參照當地出租汽車單車月平均營運收入、社會平均投資收益率、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車承包費或管理費標准。
承包費或管理費要兼顧企業和司機雙方的利益,充分保障司機的合法權益,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承包費(管理費)標准、發放給司機的各種工資補貼、為司機繳納的各種費用及企業提供的管理和服務費用等情況要及時張榜公布,自覺接受企業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發展改革、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收取承包費或管理費的情況進行有效監管。
(四)加強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管理。出租汽車客運企業要加強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管理和法制教育,教育出租汽車駕駛員遵紀守法,增強法制觀念和自律意識,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問題、意見和建議,依法維護權益。
企業要建立與駕駛員的溝通協商機制,及時處理駕駛員在營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屬於企業內部事務的,要及時予以解決;屬於外部事務的,要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加強對駕駛員的職業培訓,提高駕駛員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技能。
積極組織駕駛員大力開展創建文明出租汽車行業活動和形式多樣的服務競賽,促進行業自律,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改進服務質量,落實交通安全措施,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為社會提供優質文明的運輸服務。
(五)轉變出租汽車服務方式。鼓勵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推廣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完善運營調度系統,發展電話預約、呼叫到點服務,逐步形成巡遊、電話預約出租汽車和專用候車點出租汽車服務市場體系,逐步替代以巡遊式為主的運營方式,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運營成本,節約社會資源。
參考資料
中國.西寧—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⑼ 將所有權為出租公司的車輛及經營權出售給他人,並且還承諾給過戶這算什麼行為違法嗎
屬於違抄法行為。
根據《物權法襲》的相關規定,物權的所有人才享有對物品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將所有權為計程車公司的車輛和經營權出售,在民法上屬於無權處分的行為。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這種情況下物權並未發生轉移,即車輛和經營權依舊屬於出租公司,擅自出售人和購買人的買賣合同不成立,買賣關系會轉成債務關系,出售人需要將錢退還給買受人。如果車子已經交給買受人,出租公司有權收回車子而不支付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