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人和產權所有人
❶ 請問房屋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的區別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為內:「按份共有」和「共同共容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權利如下:1. 處分自己份額權房產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共同共有房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換而言之,在共同共有關系存在期間,部分共有人無權擅自處分共有房產。2. 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對於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無協議的應對共同共有房產進行等分。鑒於房產不可任意分割,故多採用折價進行分割。3. 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在共同共有房產分割畢後,一部分房產所有人需要出賣其所有房產的,如果該部分房產作為未分割前共同房產的一個整體或配套使用,那麼,另一部分房產所有人享有優先的購買權。
❷ 產權所有人與產權所有人區別
房屋戶主和產權來所有人自的區別,主與戶口有關,是指該戶的戶口戶主.與房屋無關;可以既是戶主又是房屋產權所有人.也可以只是戶主而不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是對該房屋產權擁有人.不一定要是房屋戶主.兩者的權益完全不同.你提的問題如果戶主改成你女兒;產權還是你的,房管局網上還是顯示是你的房子.
❸ 房屋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的區別
房屋共有人是復指在法律上共同制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權利如下:1. 處分自己份額權房產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共同共有房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換而言之,在共同共有關系存在期間,部分共有人無權擅自處分共有房產。2. 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對於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無協議的應對共同共有房產進行等分。鑒於房產不可任意分割,故多採用折價進行分割。3. 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在共同共有房產分割畢後,一部分房產所有人需要出賣其所有房產的,如果該部分房產作為未分割前共同房產的一個整體或配套使用,那麼,另一部分房產所有人享有優先的購買權。
❹ 一套房子的產權所有人和產權共有人可是各是幾
從廣義上來講,房產共有人也屬於房屋的產權人。依據房屋產權是否為一個主體擁有全部內產權來區分,分為容「單獨所有」和「共有」,如果一個房屋不是屬於一個主體單獨所有那麼就存在共有情況,就存在房屋的共有人。
1、房屋產權人是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佔有土地的使用權人。共有房產是指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所有人共同所有的房產,這些所有人稱為房屋產權共有人,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
2、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名字沒有先後之分,共有人都享有相同的份額,而按份共有需要就共有人之間所佔的份額做相應的約定,房產證會標注每個人所享有的百分之多少的份額。
3、就處分權來講,單獨所有的房產,產權人一個人就可以做出處分房屋的決定,而共有房產,處分房屋時需要共有人共同做出決定。
❺ 房屋戶主和產權所有人的區別
1、性質不同。
產權人所有人,即代表產權所有人(也就是產權擁有者),法律上認定的是財產(動產與不動產)登記的合法擁有者。房屋戶主指的是「房屋所有人」。
2、權利不同。
產權人包括擁有房屋一切權利,同時還包含房屋地契的權利,而房屋戶主只有房屋擁有權,沒有地契權利。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產權證上為一人,也應該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3、戶口關聯性不同。
產權人可以既是戶主又是房屋產權擁有者,也可以不是戶主,卻是房屋產權擁有者。而戶主只能是戶主。打個比方,如果戶主改成你的女兒,產權還是你的,房管局網上還是顯示是你的房子。
(5)房屋所有權人和產權所有人擴展閱讀:
產權人和共有權人:
房地產權證上的共有權人是房產證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產權人的意思。法律上共有權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1、共同共有。
這僅存在於法律規定的少數情況。如夫妻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遺產為分割前繼承人共有。這幾種情況下,出售物業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
2、按份共有。
除了共同共有的幾種情況外,都屬於按份共有的情況。如A和B共有一物業,兩人各佔50%的份額的份額,兩人可以分別轉讓其各自的份額。
❻ 房屋產權所有人和管理人各自的權責是什麼
從一般意義上講,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買房辦理產權證書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可在具體實踐中,的確存在不少買房忘了辦證的人,甚至還有些人買房後不想辦證。導致購房者買房不辦證的原因較復雜,也不一定都是開發商的問題,比方說,有些買房者買到理想的房子後,重點考慮的是如何裝修、如何確保順利入住的問題,而對於辦理房屋產權證卻不上心,拖得時間長了,就忘了;有些買房者則是比較在意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費用,認為,反正根據合同,房子已經是我的了,辦了證,還要納稅,不辦證則又可以省個上萬元錢,所以根本不打算辦證……其實,不管是什麼原因,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理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
《北京市房屋買賣管理暫行規定》中也明確規定:自房屋所有權證簽發之日起,買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權。
可見,房地產權證雖然只是個小紅本,但是在整個購房過程中,辦理房地產權證是最關鍵的環節。
辦理房屋產權證並不復雜,具體包括以下幾道程序:
首先,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第二,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第三,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第四,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第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也會提供代辦交易登記、過戶和房地產權證的服務,不過,具體過程基本上都由開發商一手操辦,買房人控制不了具體的進度,不能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購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與開發商一起辦理。
有產權證和無產權證具體都有什麼區別?
有產權證可以對房屋擁有一定的處分權,沒有產權證的有些權利得不到保護.
沒有房屋產權證的壞處都有些什麼?
如是買的一手房,有商品房買賣合同來保證利益.如是二手房,則基本不可以買賣,不然利益得不到保障.
❼ 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與共有人有何區別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權利如下:1. 處分自己份額權房產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共同共有房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換而言之,在共同共有關系存在期間,部分共有人無權擅自處分共有房產。2. 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對於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無協議的應對共同共有房產進行等分。鑒於房產不可任意分割,故多採用折價進行分割。3. 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在共同共有房產分割畢後,一部分房產所有人需要出賣其所有房產的,如果該部分房產作為未分割前共同房產的一個整體或配套使用,那麼,另一部分房產所有人享有優先的購買權。
❽ 房產證上的「房屋所有權人」和「財產共有人」有何區別
1、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內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容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2、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同一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所有權。財產是指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國家財產、私人財產,具有金錢價值、並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的總稱。大體上,財產有三種,即動產、不動產和知識財產(即知識產權)。
❾ 產權人和房屋所有人有什麼區別
產權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房屋產權人,即代表產權所有人(也就是產權擁有者),法律上認定的是財產(動產與不動產)登記的合法擁有者。房屋所有人指的是「戶主」。
2、權利不同。
產權人包括擁有房屋一切權利,同時還包含房屋地契的權利,而房屋所有人只有房屋擁有權,沒有地契權利。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產權證上為一人,也應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3、戶口關聯性不同。
產權人是指該戶的戶主,與房屋無關,可以既是戶主又是房屋產權擁有者,也可以不是戶主,卻是房屋產權擁有者。而所有人只能是戶主。打個比方,如果戶主改成你女兒,產權還是你的,房管局網上還是顯示是你的房子.
(9)房屋所有權人和產權所有人擴展閱讀:
房產證的登記產權人不一定是房屋所有人,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該房屋到底屬於誰,還要看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是誰、誰對該房屋一直佔有使用等情況來綜合判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該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被告若能提供反證,證明爭議房屋的登記的產權人與實際產權人不一致的,應以實際情況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