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作品版權
『壹』 原作者去世超過50年,作品版權歸屬哪裡
您好!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和第二十一條,在作者去世超過五十年後,其作品的發版表權、復權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權利便不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即作品進入了「公有領域」,任何人均可不經原著作權所有人許可而自由使用該作品。
但需要注意的是,對超過保護期的作品進行利用,仍然要注意尊重原作品的署名及原作品的完整,因為在我國著作權法中,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永遠受到保護。擅自改換他人作品的標題,甚至篡改原作者署名,則會構成侵權。
希望以上答案可以幫助到您。
『貳』 文章投稿後,作者還擁有版權嗎
作者仍有版權:
《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因此,作者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條規定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叄』 作者去世超過50年,作品就沒有版權了嗎出版社有沒有版權,版權能繼承嗎
具體可以參考下面《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
1、首先,著作權的保回護期為50年,從作者答死後開始計算,到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為止。作者生前著作權受合法保護。
2、其次,著作權中有「三項權利」不受保護期的限制,它們是: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以及保護作品完整權。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3、最後,如果翻譯者僅僅是翻譯該「過保護期」的作品,那麼是不構成侵權的,反而翻譯者享有翻譯作品的著作權。因為「翻譯權」的保護期限也為50年。
『肆』 將自己的作品版權賣給別人了,那買的人就可以隨便改作者名字嗎那樣算不算侵權
可以拿去宣傳,版權一旦轉讓便不再屬於自己,只擁有作品署名權,所以無權再賣給另一個人。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買賣雙方簽過著作權轉讓合同後,除甲方外,乙方此後除享有該作品的署名權外不再享有任何權利並且不得再授權任何第三方以同樣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甲方除自己按照本合同項下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外,還有權自行決定許可第三方按照與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甲方有權根椐市場需求對作品的歌名及詞曲內容作適當修改。甲方發表該作品時,乙方享有作詞/作曲署名權。
(4)作者作品版權擴展閱讀:
契約責任
侵權行為責任與契約責任
侵權行為法調整的是一般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一般保護義務」),與契約法調整的是特定的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特別保護義務」)不同,因此在大陸法系(尤其是德國法)的發展過程中,
比起適用范圍不斷膨脹的契約責任(例如締約過失責任、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附隨義務與積極侵害債權理論),侵權責任做為一般保護義務一直以來都被嚴格限縮。
侵權行為法中義務人承擔的多為消極的不作為義務,而契約法中由於當事人的接觸因而其所承擔的往往是積極的義務。另外契約法中通常需要保護當事人之間的信任利益,而侵權法則無。
從現有的中國法律實踐來看,二者的區別還在於,契約法所引起的違約責任是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但是侵權可能會承擔精神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
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1)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侵權民事責任的特徵
①侵權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不是道義責任;
②侵權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不是刑事、行政責任;
③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是財產責任;
④侵權責任以補償性為主。
『伍』 如何證明作品版權歸作者所有
在我國,作品版權是自動取得,即作品自完成之日起就自動受到著作權法保專護,無須履行申請、登屬記、注冊、認證等手續。但是,國家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又推動建立了作品版權自願登記制度,鼓勵著作權人對自己的作品進行自願登記。
如果你的作品是在網路上發表,那麼建議到SZDC數字備案中心進行版權登記,因為在網路上發表的作品很容易受到侵權。
『陸』 在網上寫小說,版權歸誰
自己發表的作品版權是屬於自己的,如果和出版社簽約了就會有一部分分給出版商。內
網路容小說跟紙質印刷出來的小說從著作權法保護的角度來看沒有任何差別,只不過是創作者選擇發布的渠道不同而已。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是作品完成創作之日起就自動獲得保護,不像專利一樣去申請。法律對著作權的保護有兩方面:人身權與財產權。
(6)作者作品版權擴展閱讀
小說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目前可以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和各省直轄市主管部門備案部門申請登記,數字作品形式的 網路小說作品也可以通過各種協會自辦的第三方登記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撐的能夠證明作品備案存證時間的機構,取得作品歸屬權初步證明,需要時,通過司法鑒定,增強證據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
『柒』 作者去世超過50年,作品就沒有版權了嗎出版社有沒有版權,版權能繼承嗎
1、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從作者死後開始計算,到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為止。作者生前著作權受合法保護。
2.著作權中有「三項權利」不受保護期的限制,它們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以及保護作品完整權。
3、如果翻譯者僅僅是翻譯該「過保護期」的作品,那麼是不構成侵權的,反而翻譯者享有翻譯作品的著作權。因為「翻譯權」的保護期限也為50年。
出版社不可以繼續的。我國《著作權法》第19條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由此可見,著作財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這些著作財產權,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內,可以被繼承。但是著作人身權不能被繼承。
『捌』 簡述版權與著作權,作者權概念的聯系和區別
作者與著作權人的概念與區別
目前,很多人存在誤解,總是認為作者就是著作權人。在著作權保護過程中,往往因為搞不清誰是作者,誰是著作權人而功虧一簣。所以,有必要對作者和著作權人這兩個相似的概念進行區分。
一、作者與著作權人的基本概念
作者,即創作作品的人。著作權人,即享有著作權的人。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很清楚,該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作者未必享有。規定應該作者享有的權利,著作權人未必享有。這是在著作權保護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的。 一般情況下,作者是創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作者與著作權人是重合的。
二、相關法規
《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說明委託作品的著作權可以依雙方的約定由委託人享有。此時,受託人只是事實上的作者,而不是委託作品的著作權人。也就是說,在存在委託協議的情況下,作者不一定是著作權人。
在現實生活中,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經常發生。如委託他人寫回憶錄,作品反映了委託人的思想、經歷與生活,委託人提供的特定素材。委託人認為著作權當然屬於自己所有,而受託人則認為自己參加了創作,當然享有著作權;又如某學校委託某錄音像部門攝制錄音錄像教材,或者某名人委託某畫家為其畫一幅肖像畫等等,這些都涉及到著作權的歸屬問題。
因而,我國著作權法對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採取合同約定的方法解決。委託人與受託人應當根據平等、自願的原則,在意思一致的基礎上達成著作權歸屬的協議。雙方可約定將著作權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分別歸受託人和委託人所有,如合同約定由受託人享有署名權,委託人享有其他的著作財產權。雙方也可以約定著作權歸雙方共有。委託合同可以採用書畫形式,也可通欄用口頭合同,但為了避免將來發生糾紛,應當盡量訂立書面合同。
三、一般可能存在的情況
1、如果沒有訂立合同或合同沒有明確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則著作權歸受託人享有。該規定是從「直接創作作品的人是作者「這一原則來的,是為了保護作者的創造性勞動。
2、如果一開始著作權人與作者是同一人,著作權可以轉讓,轉讓之後,一般情況下新的著作權人就不是作者了。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著作權;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3、如果一開始著作權人與作者是同一人,作者死亡(或者單位解散、終止)的,會發生著作權繼承(繼受),這種情況下,作者與著作權人產生分離,作者也就不是著作權人了。
四、總結
綜上,著作權保護的第一要務就是要分清楚誰是作者,誰是著作權人。在分清楚的基礎上,看侵犯的是什麼權利,是作者的署名權,還是著作權人的財產權。根據不同的情況,提出不同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