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是什麼權
1. 宅基地使用權誰是戶主誰就有使用權嗎
他當然有,但是他的家人也有,在法律上也就是是一家子的,不要講一兩個人,那樣沒有意義
2. 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您好: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宅基地使回用權人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答以下幾個方面:①經審批批準的宅基地,使用人有長期使用的權利。但國家因建設需要徵用土地,或依法重新規劃土地時,使用人應服從國家或集體組織的統一規劃,調整使用的宅基地。②使用人有權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工棚等建築物居住、使用。宅基地上的建築物的所有權為建築人所有。③使用人有權在房前屋後的宅基地上種植樹木,樹木的所有權屬種植人所有。
宅基地使用權人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①宅基地不準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買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建房的,不予准許。②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公民個人的宅基地使用權不是無限制的,使用人只有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的權利。使用權不得超出確定的宅基地的范圍。③公民使用宅基地應注意相鄰關系,照顧相鄰人的合法利益。如一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壘牆而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的,必須予以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給相鄰的房屋造成危害;城鎮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要經房管部門審查批准,未按照規定辦手續的,法律不予保護。
3. 什麼是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有哪些特徵
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一種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是依法審批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組織成員的、用於建造住宅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土地的使用權。
涉及宅基地的基本法律條款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由此可知宅基地使用權的基本特徵可歸納為:
1、使用主體的限定性,必須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使用客體的限定性,僅限於集體土地中規劃為建設用地的土地
3、土地使用權用途的限定性,僅限於建設住宅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用
4. 宅基地使用權確權是什麼意思
1、宅基地使用權確抄權是指農村居民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對本集體土地的佔用、使用的權利。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有具備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能取得,很大程度上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
2、是由於目前的宅基地使用使用沒有完全按照法律法規來辦理,隨著土地管理的深入,發現許多問題,比如手續不全,宅基地的具體情況不明,面積多佔,發證率不高,以前是該集體現在轉出的人員的宅基地等等。
3、對農村居民來說,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農村宅基地的產權,通過對農村宅基地的登記發證,可有效減少因宅基地權屬爭議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
4、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並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搬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規定面積標准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5. 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權有什麼區別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是可以轉讓的。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對轉讓是有限制的,只能轉給村集體的人。
6. 宅基地使用權是什麼以及如何規定
《物權法》(第十三章)對宅基地使用權是如何規定?
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什麼是宅基地使用權證?
宅基地使用證是指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同意,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宅基地使用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面積是否不受限制?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面積有具體的標准,不是可以任意申請不受限制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據此,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面積限制根據各省市具體的情況是不一樣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積按如下標准執行: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區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充分利用荒坡地作為宅基地,推廣農民公寓式住宅。」---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7. 宅基地使用權
房子折除後如你在農村種地使用權是屬於你的,如果你不在農村則由集體經濟組織安排他人管理。
8. 宅基地使用權的使用權
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具體說:
1、由本人向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
2、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其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召開其村民會議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進行討論;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佔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9.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都享有哪些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1)佔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佔有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造個人住宅以及與居住生活相關的附屬設施。
(2)收益和處分。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獲得因使用宅基地而產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閑處種植果樹等經濟作物而產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權人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將不再批准。並且,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只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10. 宅基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政府批准宅基地使用權內容包括兩個方面,1是明確的使用家庭2是用途,就是用於農村群眾蓋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