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劃撥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賬務處理
Ⅰ 國有土地無償劃撥會計上賬務怎麼處理
當企業抄按照有關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批准收到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資本公積——無償調入固定資產
銀行存款
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無償調出固定資產
(1)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貸:固定資產
(2)若無償調出時發生清理費的,應
借:資本公積——無償調出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清理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范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Ⅱ 行政劃撥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如何做賬務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准則的規定,企業通過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應確認為「無形資產」,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支出(如繳納配套費、土地儲備金等)應計入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單獨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Ⅲ 劃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會計處理問題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准則的規定,企業通過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支出(如繳納配套費、土地儲備金等)應計入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單獨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借:無形資產/國有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購入)
或實收資本(投資者投入)
(3)行政劃撥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第三條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准:
(一)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二)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第四條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條 企業在判斷無形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時,應當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作出合理估計,並且應當有明確證據支持。
第六條 企業無形項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應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符合本准則規定的確認條件、構成無形資產成本的部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中取得的、不能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構成購買日確認的商譽的部分。
第七條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
研究是指為獲取並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
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於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Ⅳ 如何核算行政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請問評估價值就是抄公允襲價值嗎?企業通過行政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但繳納了配套費、土地儲備金,是否要作為「無形資產」來核算?【解答】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准則的規定,企業通過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應確認為「無形資產」,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支出(如繳納配套費、土地儲備金等)應計入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單獨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推薦閱讀: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額如何確定? 被投資單位的公允價值如何確認?
Ⅳ 政府無償劃撥土地使用權會計處理
在新准則下對於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公允價值入賬。如有相關憑證,該憑證所列明金額與公允價值差額不大可以按該憑證所列金額入賬。如沒有註明價值或註明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較大、但有活躍市場的,應當根據有確鑿證據表明的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作為公允價值。對於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義價格計量。
取得時會計處理:
借:無形資產
貸:遞延收益
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攤遞延收益,計入當期收益。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損益。
支付的土地徵用費及遷移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須程序,那麼應計到該項資產的成本中。
對於房地產企業,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計到「無形資產」科目中,而應計到「開發成本」科目。
Ⅵ 無償取得土地怎麼入賬,請從會計和稅務方面說明
我想先問一下是復怎樣無制償得到
是否屬於政府補助也就是政府無償劃撥
得視情況分別處理
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有兩種情況,處理方式差不多。
1、國家無償劃撥的,這個按准則規定,要作為「政府補助處理」(參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處理),按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入賬: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2、其他人無償贈送的,作為接受捐贈利得處理,同樣要以公允價值入賬: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必須上交土地使用稅
借:管理費用(經營費用)
貸:現金(銀行存款)
Ⅶ 行政劃撥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如何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准則的規定,企業通過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回也應確認為答「無形資產」,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支出(如繳納配套費、土地儲備金等)應計入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單獨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Ⅷ 新准則下無償取得的土地怎麼入賬
這個跟做什麼用沒有關系。
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有兩種情況,處理方式差不多。
1、國家無償劃撥的,這個按准則規定,要作為「政府補助處理」,按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入賬: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2、其他人無償贈送的,作為接受捐贈利得處理,同樣要以公允價值入賬: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Ⅸ 政府無償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如何會計處理
在新准則下對於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公允價值入賬。如有相關憑證,該憑證所列明金額與公允價值差額不大可以按該憑證所列金額入賬。如沒有註明價值或註明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較大、但有活躍市場的,應當根據有確鑿證據表明的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作為公允價值。對於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義價格計量。
取得時會計處理:
借:無形資產
貸:遞延收益
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攤遞延收益,計入當期收益。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損益。
支付的土地徵用費及遷移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須程序,那麼應計到該項資產的成本中。
對於房地產企業,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計到「無形資產」科目中,而應計到「開發成本」科目。
Ⅹ 無償劃撥土地需入賬嗎
我國目前仍有許多企業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是原來通過行政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而且這部分土地使用權長期游離於企業賬外。
隨著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與日俱增,對土地使用權規范核算的問題愈加受到重視。許多財務人員認為,如果不將無償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列入賬內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則造成事實上屬於企業的資產(權益)游離於賬外,有違會計核算全面真實反映企業資產和權益的基本原則,而且計入無形資產後還可以按規定攤銷計入成本,可謂一舉兩得。
在新准則下對於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公允價值入賬。如有相關憑證,該憑證所列明金額與公允價值差額不大可以按該憑證所列金額入賬。如沒有註明價值或註明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較大、但有活躍市場的,應當根據有確鑿證據表明的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作為公允價值。對於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義價格計量。
取得時會計處理:
借:無形資產
貸:遞延收益
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攤遞延收益,計入當期收益。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損益。
支付的土地徵用費及遷移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須程序,那麼應計到該項資產的成本中。
對於房地產企業,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計到「無形資產」科目中,而應計到「開發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