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增資交易對價
㈠ 企業土地使用權如何增資
將原來的土地重新評估,能不能將增加的部分進行增資?
:不能,會回計制度規定,土地使用權答以歷史成本計價;稅法規定,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如果能怎麼操作?
:除非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到新公司,可以評估價占接受投資方的份額。
㈡ [轉載]用土地使用權增資是否涉及兩道印花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三條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㈢ 我公司收到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增資,請問涉及稅務處理有那些,要交那些稅
相關費用全部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再按使用年限進行推銷。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涉及的稅收有:資本公積增加應交印花稅和契稅,企業所得稅。
按照新會計准則指南規定,外購土地使用權時交納的契稅計入「無形資產」科目,或「開發成本」(房地產企業)科目;繳納的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印花稅」科目。
㈣ 土地使用權轉讓有哪幾種交易方式有何不同
關於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出售、交換和贈與三種方式。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略作發展,將轉讓的方式規定為買賣、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具體包括:
1.買賣
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廣泛的方式,買賣以價金的支付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由於「買賣」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主要表現形式,我們通常所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權「買賣」。下文關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討論實際上也是關於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的討論,所以說,「轉讓」有廣、狹兩個概念之分,當「轉讓」是廣義概念時,它包括所有的以權利主體變更為目的土地使用權的移轉行為;當「轉讓」是狹義概念時,它與買賣具有同樣的涵義。
2.抵債
抵債是買賣的一種特殊形式,只不過價金支付的條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權買賣時,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和價金的支付是對等進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權抵債時,價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債視為已付之價金。
3.交換
以交換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不是價金,而是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受讓人,以此取得受讓人提供的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
4.作價入股
作價入股介於買賣和交換之間,既類似買賣,又類似交換。說它類似買賣,是因為將土地使用權用來作價,所作之價如同買賣之價金;說它類似交換,是因為土地使用權被用來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
5.合建
在開發房地產時,合建與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都屬於一方出地、他方出錢建房的合作形式。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設立獨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是股權;不設立獨立法人,而採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僅以合建合同約定合作各方產權分配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是房屋建成以後的產權。因合建而分配產權以後原土地使用人雖然擁有部分房屋產權及該房屋佔用范圍和公用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卻不再擁有原來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可視為交換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權換取房屋產權。
6.贈予
贈予是用地人將其土地使用權無償移轉給受贈人的法律行為。以贈予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的移轉沒有直接的對價,它無需價金的支付或財產權利的提供作為對應條件。但土地使用權贈予合同可能會附加其他條件,如用地人在將土地贈予給學校使用時,可能會將土地的使用限於與教育有關的目的。
7.繼承
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時,用地人的死亡會使其繼承人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時,其合並或分立也會導致合並或分立之後的主體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通過繼承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土地使用權的移轉也沒有直接的對價,但可能會有間接的對價,如在通過合並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關系中,新公司繼承了原公司的財產,也會繼承原公司的債務,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對價,可能以承擔原公司的其他債務的方式體現出來。
㈤ B公司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對價,取得Y公司40%的股權,,,分錄應該怎麼
這個題目的著眼點在「參與」二字,只能參與財務和經營政策的制定,並不能實現控制。所以確定用權益法核算。
㈥ 公司成立後如何以土地使用權增資
根據我國公抄司法襲的規定,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既可以採取貨幣出資方式,也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
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在我國,根據法律的規定,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股東以土地出資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
根據《股份制試點企業土地資產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使用集體企業土地的股份制企業,必須持負責審批組建股份制企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規定由國家徵用,依法出讓給股份制企業,或由國家作資入股。土地使用權價格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後,作為核定的土地資產金額。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在公司成立後,股東將國有土地使用證交給公司,由公司向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證交給公司,由公司向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
㈦ 土地使用權出資和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的區別
1、兩者本質不同
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是指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後的新設企業;而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是國有企業改革中特有的一種土地處置方式,是指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投入到改革後的新設企業。
2、兩者土地使用權持有者不同
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形成的國家股股權由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委託有資格的國有股權持股單位統一持有;而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
3、兩者土地使用權的權力不同
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企業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而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形成的國家股股權,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
(7)土地使用權增資交易對價擴展閱讀: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包括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這四種方式。而與此相對應地土地使用權類型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承租土地使用權以及作價出資或入股土地使用權這四種類型。
發起人出資成立公司他們是最初的股東,這種情況下叫出資,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是以財產權置換股權,入股時公司一般已經存在。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一級土地市場,這個市場由國家壟斷,只能由政府將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賣給土地使用人的行為,這個市場賣方只有一個就是國家,通過這種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都是最高使用年期。
㈧ 土地對價是什麼意思
農村土地流轉對價是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益的體現。
土地流轉對價關繫到移內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容農戶切身利益,也關繫到土地所有人即集體經濟組織的共同利益。土地承包經營權涉及利益重大,勢單力薄的農戶在流轉時易受到壓價侵害,因此,當地的政府尤其是土地管理部門依據土地流轉對價的構成要素,確定當地的土地流轉對價指導標準是必要的。
㈨ 通過股權轉讓和增資兩種方式引進投資人的區別
1、交易的主體不一樣:股權轉讓是原股東將部分或者全部股權轉讓新的股版東,是新權老股東之間的交易,而增資是新股東與公司之間的交易;
2、支付對價的方式不同:股權交易是將轉讓款支付給老股東;而增資是將款項支付給公司;
3、是否繳納稅款不同:老股東轉讓股權如果有溢價需要繳納溢價部分20%的所得稅;而增資不需要繳稅。
4、使用條件不同:如果公司運營需要資金,需要通過增資解決。股權轉讓不能解決,公司資金的問題;
5、程序不同:股權轉讓需要買賣雙方簽訂協議,告知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增資需要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等程序,修改公司章程等。
㈩ 土地使用權評估入賬增資後,實際交納的土地款比評估的少應該怎麼處理
增資?土地使用權是用作注冊資本的話,和原來繳納的土地款有毛關系
還是說增值啊?增值的話,看你是怎麼計量的,如果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就是進入公允價值損益調整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