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使用權轉讓
『壹』 房地產企業可以轉賣土地使用權嗎
土地使用權不得由企業私自交易,土地的交易目前大致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流轉:
1、通過政府收回土地,後通過招拍掛、協議轉讓方式實現流通;
2、企業通過股權轉讓實現實質性的土地流通;
3、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以土地投資成立新公司來實現土地的流通。
但各地區的土地整理公司(都是由當地政府投資成立的公司)可以通過向農民征地,然後通過整理後交給政府進行公開招拍掛或協議轉讓。
『貳』 使用權的房屋可以買賣嗎
使用權的房過戶其實就是使用權轉讓,不可買賣;如下: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
第四十條 所有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使用權房即是對他人的房屋佔有、使用和收益。使用權人只能轉讓使用權,且不得損害所有權人權益。
簡單點說就是所有權人能賣房子,使用權人不能賣房產。
一般城市的公房有兩種情況,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前者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部門辦理,費用根據各城市消費水平而不同;後者要到單位產權單位辦理,費用不確定贈與繳納房價3%的契稅和0.05%印花稅,免其他稅.。
如果轉讓,要承擔買賣雙方的全部稅費.。
過戶申請書 ;
由買方向公房管理部門提出承租申請,准備好由他來承租的書面材料、原公房租賃合約、他的身份證明和戶口簿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
『叄』 房地產轉讓方式
1、房地產買賣:轉讓人將房地產移轉給受讓人所有,受讓人取得房地產產權並支付相應價款。這種行為貫徹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必須注意,城市房地產買賣中的地產只能轉移使用權,所有權仍屬於國家。
2、房地產贈與: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國家,使用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進行贈與;土地使用權的贈與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權問題。
3、其他合法方式:
(1)以房地產作價人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
(2)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屆發生變更的;
(3)企業被收購、兼並或合並,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4)以房地產抵債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肆』 房屋的使用權是否可以單獨轉讓
1、這兩者在法律上沒有什麼實質區別,法律角度來看,這種區分沒有實質意義,不管具體用何種性質來定義,民法的公平,平等原則還是大前提。
2、合同法上的租賃關系,其實質內含就是使用權的轉讓關系。你所說的兩者的區別沒有法律依據,耶沒有區分的意義。
3、用使用權轉讓的形式規避法律強行性規定的情況,要看具體的合同是怎樣約定的,如果條款明確有買賣的意思,就屬於規避法律的違法行為,該合同無效。如果條款上看和租賃基本一致,就是實質上的租賃,適用合同法關於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
『伍』 房產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法律效應
房屋買賣協議中,作為個人,簽字或者按指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的簽字和按指印的行為,都是對合同內容進行確認,並表示受合同約束的意思。然後在當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的變更備案,也就是房屋買賣合同要進行登記,在合同封面加蓋產權登記備案章。法律效力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規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那樣行為。法律效力有時還指某種行為或事實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夠獲得肯定性法律後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顯然,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為和事實的效力是規范性法律文件所賦予的。只要國家機關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就當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狹義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圍或適用范圍,即法律對什麼人、什麼事、在什麼地方和什麼時間有約束力。
『陸』 哪些房地產可以轉讓 哪些房地產不可以轉讓
答案來源:飆馬商業地產策劃機構
一、房地產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允許房地產轉讓的條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應當具備的條件。
5、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柒』 房產使用權轉讓
安置費用肯定是只能享受一次的,如果你在使用權房內享受過那麼另一套房屋的專安置費就不屬能再享受,但是基於您對該房屋的產權補償還是有的,另外關於戶口的遷入問題,您可以把您和您表弟兩個人的戶口都遷入到該房屋內的,使用權的轉讓也無非就是一個承租權的變更問題。
『捌』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該怎麼搞啊
萬購地抄產網答(1)房地產轉襲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3)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玖』 房產證上使用權來源轉讓什麼意思如何理解
這個是指土地性質,也就是以前說的國土性質。
出讓:指修建房屋的土地是從國家那裡買來的。
轉讓:國家或者其它機構交換,贈與等方式得來的。
影響:出讓,簡單講就是土地使用權已經給過錢了,以後買賣除非期限到了(住宅70年),否者買賣不在給錢(土地出讓金)。
轉讓看情況。當時轉讓沒收錢,再次買賣就得給錢,還有土地轉讓的時候土地的年限過了多久了(例如住宅批地是70年,開發商通過轉讓的時候拿到地,這中間過了多少年不清楚)。所以就算之前給了錢的,你也要問清楚期限還有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