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轉到城裡土地使用權再加30年
『壹』 我轉戶口到城鎮戶口了,三十年後我還有權使用農村土地使用權嗎
沒有了,
你戶口轉成了城鎮戶口,
那就永遠失去了使用農村土地的權利。
『貳』 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戶口遷入城鎮的該怎麼辦
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國家已明確規定,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根據國家要求,承包期再延長30年,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計算。我國大部分地區的二輪土地承包在2027年左右到期,而一些二輪土地承包開始較早的地區,在2023年二輪土地承包就要到期了。
延長承包期30年,涉及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大家也是特別關注的。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是順延承包,還是打亂重分?舉家進城的,是否保留土地承包權?這都是大家高度關注的問題。
如果進城農戶無條件或不想耕種承包地,可選擇把承包地轉讓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選擇將承包地退還給集體經濟組織,還可選擇以出租等方式把承包地流轉出去。但需注意的是,進城農戶不可將承包地拋荒,因為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承包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叄』 如果近期我把農村戶口遷到城裡,我還可以繼續得農村的土地嗎現在農村土地還是三十年不變的政策嗎
三十年不變講的是你不遷戶口。遷了戶口等同於自動放棄
『肆』 戶口從農村遷到城市裡還能享受土地使用權嗎
我國實行復家庭聯產責任承製包制,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你不是農村戶口,當然無權享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期限沒到的情況下,你家的土地還是你家的。因為你雖然走了,但你父母還在農村,可以由你父母享有土地的使用權,村裡無權收回。
三十年後再承包沒有你的份。因為我國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所有,而你已經不再屬於這個集體了。
『伍』 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戶口遷入城鎮的人該怎麼辦
土地承包權在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還是為了維持土地承包權的穩定,讓農民把土地使用權牢牢的抓在自己手上,就好比是自己的東西都會加倍愛惜,如果是借來的東西有些人就不那麼愛惜一樣。穩定土地承包關系,最重要的就是發包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承包權,所以對進城落戶或其他原因導致戶口遷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並不是一棍子打死,都不能其對承包的土地進行確權登記,而是要分情況來說。
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戶口已經遷入城鎮的農村人是否繼續保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得看戶口遷出的時間點,具體以2019年1月1日為界。在這之前遷出的,如果進入設區市落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就由村集體收回,進入縣城以下城鎮就可以保留;如果2019年1月1日及以後遷出的,不管遷到哪都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可以流轉經營權或有償退回承包地。
『陸』 戶口已轉到城鎮戶口了,土地證三十年不變,過三十年後重新發土地證,我有使用權嗎
沒有使用權了,
你戶口轉成了城鎮戶口後,
就不再擁有土地的使用權,重新發土地證,也沒有權利了。
『柒』 2015土地確權,戶口農轉非了,但是有土地三十年使用權,還能分到土地嗎
不能抄。
《中華人民共和國襲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據國發〔2014〕25號文件精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對全家遷入設區市以上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地已經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沒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願,願意交回的不予確權登記,不願意交回的應予確權登記。
拓展資料: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第二十八條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網路
『捌』 戶口遷移出本村,在土地30年不變更前提下,本人在村裡原有的固耕地是否還有使用權,有何法律依據
在這樣的情況下,你對原耕地還繼續有使用權,。為了穩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內礎,充分容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穩定、推進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中央頒布了關於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的政策,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第73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公布,充分體現了我們的常對人民的無限關懷。農村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符合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耕地少的基本國情。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2009年3月1日
『玖』 戶口遷到城市了,還有農村土地使用權嗎
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也就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既然遷移到了城市後,就不再屬於本經濟組織的成員,理論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組。
農村戶口在農村的土地,實際上分為三大部分:
1.承包經營土地:使用權是30年,剩餘的期限可以繼續使用。當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到期也沒人管的情況時常有。
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自遷出之日後,可以繼續使用,直到該房屋自然垮塌。也就是說,按政策,不能再繼續擴建與改建。如果在當地的人緣關系不錯,即使擴建與改建也沒人舉報與反對,有關部門也無從管起。
3.自留地(菜地等):按政策也不能在使用,如果在當地的人緣關系不錯,沒人反對,當然可以繼續使用。
換一種角度說來,如果遇到那裡國家搞建設徵收土地,就將不再享受參與土地補償款的分配。在沒有特別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當地村民也不會特別反對,畢竟在當地生活過,多少留點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