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入戶線所有權
『壹』 從電表到入戶的電線誰管
1、如果是經過供電局改造過的一戶一表的用戶小區,電表以及表前的產權歸供電局所有和管理管,沒有改造的小區歸小區物業所有和管理,無論哪種情況電表後的所有權都歸用戶所有和管理。
2、電表到入戶的電線沒有距離限制。
『貳』 業主入戶網線的歸屬權問題,
光纖入戶的必須使用光貓(onu),通過光貓來將運營商送至用戶回處的光信號轉換成為電答信號來接入用戶網路,這是屬於光纖網路的ftth方式,也就是光纖直接入戶。
還有一種方式是fttb+lan方式,光纖直接到大樓,然後通過樓內綜合線用網線連接至用戶處,這也是光纖入戶的一種,上聯交換機也是pon網路的olt設備。
還有一種網線直接入戶的屬於小區城域網寬頻,運營商將樓宇交換機放在居民樓走廊內,然後通過網線接至用戶家,此種方式跟fttb+lan方式類似,只不過上聯交換機不是pon設備。
『叄』 小區業主室外的的電線及水管設施產權屬於誰的
1、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包含哪些?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2、物業共用設備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
第一、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轉移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的所有權隨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轉移」,也就是全體購房者購買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權時,位於該土地之上的全部沒有獨立產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的所有權也就隨之轉移給全體購房者(即全體業主)。第二,從商品房的成本構成來說。國家《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商品房的價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和小區非經營性配套公共建築的建設費。此外,國家電力公司《關於對新建居民住宅供電設施收費及管理的意見》第六條規定:「在新建住宅區內,由新建住宅單位投資建設的室外配電設施,其投資又攤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電設施產權屬於居民共有」。第三,從公共配套設施的使用權角度來看。住宅區內的公共配套設施是住宅總體的一部分,沒有住宅,也就談不上公共配套設施,它與樓道、院路一樣屬不同的所有人共有
『肆』 電表入戶主電線有問題是由業主負責還是物業公
要分清責任的;
是你家裝修時,把進戶線弄壞了,你自己負責換新線;回
如果是物業弄壞的,由物答業負責換新電線;
如果是大樓改造弄壞的,由施工單位負責換新電線;
如果不是你家裝修弄壞的,你要有充分的理由,講給物業聽,他們會給你換新線的,講不出理由,只能自己換新線。
『伍』 小區內入戶前電纜線屬於業主嗎
當然屬於了,電纜屬於施工中的安裝費用,他在物業交接時一並交接給了全體業主。
『陸』 業主入戶網線的歸屬權歸誰所有
業主的入戶網線是業主所有的,這個還有什麼爭議嗎
『柒』 物權法中關於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規定
_物權法上有關房屋所有權的規定具體有以下幾條: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捌』 入戶一定要房產證業主做戶主嗎
不一定,戶主可以不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房主。
房產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版法憑證。從法律規定上權來看,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購買的,建議不要因為一時的便宜而走險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做不了公證。
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