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版權所有權
一般情況下,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屬於軟體的開發者,在實踐中,如無相反的證明,在軟體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為該軟體的開發者。 1、職務開發。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的軟體;(2)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但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2、 合作開發。 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一般是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軟著作權歸屬。如果沒有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並未明確約定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合作開發的軟體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是,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如果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提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3、委託開發。 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一般也是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該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如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則著作權人由受託人享有。 4、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 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一般是由國家機關與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來確定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的。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接受任務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如果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B. 軟體著作權與版權的概念
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能實現一回定功能的代碼化指答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文檔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所謂的軟體著作權和軟體版權道理其實是一樣的。
C. 軟體歸屬權
依照《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獨立開發。
這種開發是最普遍的情況。此時,軟體著作權當然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 合作開發。
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一般是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軟著作權歸屬。如果沒有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並未明確約定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合作開發的軟體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是,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如果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提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3)委託開發。
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一般也是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該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如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則著作權人由受託人享有。
(4) 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
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一般是由國家機關與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來確定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的。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接受任務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如果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職務開發。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的軟體;(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但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6) 繼承和轉讓。
軟體著作權是可以繼承的。軟體著作權是屬於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在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內,軟體著作權法的繼承人可以依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軟體著作權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軟體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著作權在條例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D. 請問此軟體著作權(版權)歸誰
個人不建議跟公司撕開臉皮,這樣對你不利,因為從法律角度上講,在工作時間開發的軟體應該是歸屬於公司的,最好跟公司談談,賣給公司,同時也能保有專利許可權。
E. 軟體版權問題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和法規,軟體著作權保護有以下主要內容:
第一是對軟體著作權主題進行保護.
軟體著作權人是受法律保護的軟體著作權主體,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軟體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般情況下,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這是確定軟體著作權歸屬的一般性原則。軟體開發者包括獨立開發者、合作開發者、受委託開發者和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者四種類型。後三種的著作權歸屬都需正式簽訂書面合同約定.
根據法律規定,依靠繼承、受讓、承受等方式獲得著作權的也可以成為軟體著作權人,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第二是對軟體著作權的客體進行保護.
計算機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及其有關文檔(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是軟體著作權的客體,依法受到保護.
第三是對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進行保護.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以下權利:
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原件或復製件的權利;
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體著作權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著作權的保護期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四是對軟體的合法復製品所有人的權利給予保護.
軟體的合法復製品所有人是指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合法的軟體復製品的人,簡言之,通過正規渠道得到正版軟體者.他們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軟體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
2、為了防止復製品損壞而製作備份復製品,但這些復製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為了把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這種修改後的軟體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是對軟體著作權轉有許可合同使用者和受讓者給予保護.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軟體著作權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也可以就某些權利進行專有許可使用.經轉讓或專有許可而獲得軟體著作權者依法受到保護.
需要注意的是,轉讓或許可使用著作權一定要訂立書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記手續.
F. 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這句話矛盾嗎
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這句話不矛盾。專
所有權是物權范疇。
著作權屬是知識產權范疇。
G. 軟體版權和著作權
軟體版權:
軟體版權屬於知識產權的著作權范疇,具有知識產權的特徵,即時間性,專有性和地域性。
軟體版權在法律上稱為「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屬於著作權(知識產權)的一種。國家頒布有《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保護權益人的軟體著作權。
著作權: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1] 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2]
H. 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這句話矛盾嗎,
不矛盾呀,所有權是物權范疇,著作權是知識產權范疇。
著作權是在著作權人作出作品後當即生效的,而且著作權當中的人身權是不可以轉讓的。
所有權只要所有權人願意,都可以轉讓。
你提的問題當中,「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應該是說買方買下該軟體後可以享有對該軟體的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但後面一句「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是用來強調,在買方進行收益時,不得侵犯開發方的著作權。
比如,買方可以將軟體用來出租,但必須徵得開發方的同意並支付報酬才可,不能因為自己有所有權就不顧開發方的利益濫用權利。
針對你說的關於「減免營業稅」的問題,我認為你並不用擔心,還是可以免營業稅的,「按要求,軟體所有權歸買方,賣方取的的開發收入才可以享受營業稅免稅」,是用來限制一些開發方不是將所有權轉移,而是採用出租、許可使用的方式進行一定程度的控制行為的,與你說的這句話是否矛盾沒有關系。即使有關,你也是已經將軟體所有權轉歸買方了,也應該是可以享受營業稅免稅的。
以上為本人的個人見解,不知道能不能幫上你。
I.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歸誰所有
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
軟體開發者,是指實際組織開發或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如無相反證明,在軟體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