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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法務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2-04 20:56:31

A. 中國哪些法律有相關版權的規定

不知道你是什麼樣的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侵權責任法

B. 關於版權問題國內的法律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版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在法律規定的年限內對作品享 有獨占權。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但是著作權法也規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規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版權的期限,簡單來說,對個人而言,是死後五十年,署名權等精神權利期限無限制;對單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外國人或者外國在中國國內首次出版的,受我國法律保護,其他的根據國際條約確定,多數重要國家已經和中國一起參加了共同的國際條約,在這些締約國境內產生的作品同樣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學理,版權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說,各國承諾保護作品的知識產權,但是如何保護,作者有哪些權利,保護期限多長,由各個國家自己決定,在中國發生的作品使用行為顯然就需要按照中國的著作權法來判定,在美國發生的著作權使用行為就需要按照美國的版權法來判定。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我國法律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其著作權自在中國境內出版之日起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C. 版權的法律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版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在法律規定的年限內對作品享 有獨占權。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但是著作權法也規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規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版權的期限,簡單來說,對個人而言,是死後五十年,署名權等精神權利期限無限制;對單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外國人或者外國在中國國內首次出版的,受我國法律保護,其他的根據國際條約確定,多數重要國家已經和中國一起參加了共同的國際條約,在這些締約國境內產生的作品同樣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學理,版權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說,各國承諾保護作品的知識產權,但是如何保護,作者有哪些權利,保護期限多長,由各個國家自己決定,在中國發生的作品使用行為顯然就需要按照中國的著作權法來判定,在美國發生的著作權使用行為就需要按照美國的版權法來判定。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我國法律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其著作權自在中國境內出版之日起受中國法律保護。

D. 法律如何規定著作權的歸屬

著作權通常歸作品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有,但是還是存在以下幾種特殊版情況一、改編、翻權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歸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二、兩人共同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合作創作人共同享有;三、合作創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四、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五、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人享有;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造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單獨行使著作權;七、職務作品,除應歸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權歸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E. 2019電子書版權保護有什麼法律規定

信息全球化的今天,傳統閱讀方式已不再是人們閱讀方式的唯一選擇。很多人開始喜歡閱讀電子書,也開始關心電子書的版權問題。那麼對於2019電子書版權保護有什麼法律規定,我們國家有相關法律規定嗎?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疑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2019電子書版權保護有什麼法律規定電子書版權保護,適用的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細則》《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著作權被侵權可採取的維權方式1、與侵權者協商,要求其停止損害行為以及賠償;2、申請版權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調解;3、直接向法院起訴;4、書面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電子書版權保護存在的問題版權,在我國常把其看作是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是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權利。對版權進行保護的目的是為了鼓勵智力創新以促進社會的發展。同樣,在電子書版權問題上,如果對此保護不力,那麼不僅使得版權所有人無法在電子書的傳播過程中受益,而且由於網路的快速傳播性,也會最終損害版權所有人從實體圖書出版業中所獲得的版權收益。這些損害的長期存在將嚴重挫傷作者的創作積極性,不利於社會文化的發展。因此,我國也應順應時代的潮流和現實的需要,及時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保護電子書版權。隨著網路時代的到來,電子書的出現是一種必然,也隨之會出現一些新的權利。同紙質書的出版發行一樣,電子書要想在網路上傳播,傳播者應當遵循法律規范,事先一定要獲得電子書版權所有人的許可。電子書的網路傳播,是將紙質作品數字化並上傳至網路或者就是將本身就是數字化的作品上傳至網路,但鑒於網路技術的兩面性,對電子書版權的侵犯也是在這一過程中發生的。在現實生活中,對電子書版權的侵犯主要表現為通過網路的上傳、下載等。電子書是一種數字化作品,其內容是通過網路這一平台呈現給讀者的。而網路是開放的,開放的同時也就意味著權利易受侵犯。現實中,通過付費或者不付費,讀者或者網民很輕易的就能從網路上下載到電子書,並利用電子書的易復制性和易傳播性將其再次上傳到網路。通過這種無限制地復制和傳播,電子書版權所有人的權利受到了侵犯,而侵權人為侵權所付出的代價或者成本卻微小的可以忽略不計。另一方面,在我國還未全面實行網路實名制的情況下,侵權主體實難確定,這也為版權權利人的維權帶來了困難

F.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如何生產的

一、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的回顧
新中國成立前夕,根據「廢除偽憲法、偽法統」的要求,國民黨政府的「六法全書」(以憲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六大法典為代表的全部法律)被廢除。新中國成立後,中央政府即著手制定保護作者正當權益的法律文件,相關部門借鑒前蘇聯1928年著作權法,結合當時我國公私出版機構並存、侵權現象時有發生的狀況,於1957年11月向國務院法制局報送了《保障出版物著作權暫行規定(草案)》請求審查。但是由於整風反右運動的開展,剛剛起步的著作權立法工作便在反對「知識私有」和「資產階級法權殘余」的呼喊聲中停止了。1966年至1976年,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著作權保護制度基本上不復存在。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黨中央作出將全黨全國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決策,大批作家、科學家、藝術家滿懷激情重返文學創作、科學研究和藝術表演,迎來了社會主義文學藝術和科學事業的春天。與此同時,我國與國外的文化、教育、、科學技術方面的交流與合作逐漸增多,社會各界相繼提出制定法律,保護知識分子進行創造性勞動及其勞動成果,調動廣大作者的創作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於是,中斷二十多年的著作權立法工作被提上了議事日程。
著作權立法的具體起因與中美建交有關。1979年1月,鄧小平同志訪美,期間中美雙方簽署了《中美高能物理協議》,協議中提及要互相保護版權。同年3月,中美雙方開始商談《中美貿易協定》,美方再次提出版權保護問題,要求在中方頒布版權法前,雙方按照世界版權公約的規定保護對方的版權。針對這一重大問題,國家出版局於1979年4月向國務院呈送報告,建議「建立版權機構,制定版權法」。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耿飈同志轉請中共中央秘書長兼宣傳部部長胡耀邦同志批示。耀邦同志批示「同意報告,請你們盡快著手,組織班子,草擬版權法」。於此,新中國第一部版權法正式啟動。其後,著作權法起草工作一波三折、歷經坎坷,終於在十一年後的1990年9月7日由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時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王漢斌同志在審議時曾感慨道:「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所有法律草案中,著作權法是最復雜的一個法,調整的關系最廣,審議時間最長」。
通過以上簡單回顧,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兩個結論:其一,著作權制度是科技進步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產物。沒有印刷技術廣泛使用和印刷工業的繁榮,《安娜法》就不可能出現。著作權制度三百年的發展歷史也表明,著作權內容的每一次擴展都與科技上的每一次突破形影不離,從印刷技術到攝影技術,從錄音技術到電影技術,從廣播技術到網路技術,概莫能外。其二,我國著作權制度是改革開放的產物。新中國的著作權制度是與改革開放的偉大事業相伴而生,並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而不斷完善的。沒有改革開放的強大動力,我國版權事業不會有今天的成就。
三、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的現狀
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以及相關國際公約等組成。經過二十多年努力,我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著作權法律體系。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是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在規范著作權行為中起著統領作用。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國務院先後制修訂了《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1992年9月25日發布,1992年9月30日施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2001年12月20日發布,2002年1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02年8月2日發布,2002年9月15日施行)、《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2004年12月28日發布,2005年3月1日施行)、《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2006年5月18日發布,2006年7月1日施行)、《廣播電台電視台錄音製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2009年11月10日發布,2010年1月1日施行)。上述「一法六條例」(一部法律、六部行政法規)是我國著作權法律體系的基本內容。此外,關於侵犯著作權犯罪的問題規定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了10部部門規章和40多部規范性文件,相關司法部門為解決《著作權法》在民事和刑事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適用問題制定了6部司法解釋或指導意見,部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政府還根據本地情況制定了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在國際條約方面,目前我國已經先後加入6部國際著作權條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製品公約》、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
我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由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1年10月27日,為完善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促進經濟、科技和文化的繁榮發展,並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進程,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對1990年《著作權法》進行了修正。修正後的《著作權法》由原來的六章、五十六條變更為六章、六十條。2010年2月26日,為進一步完善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並根據執行世界貿易組織中美知識產權爭端案裁決的現實需要,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並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涉及兩個條款,修正後的《著作權法》共六章、六十一條。
上述兩次《著作權法》修改均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第一次修改是為了滿足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直接需要,第二次修改是為了履行世界貿易組織關於中美知識產權爭端案裁決的現實需要。因此,這兩次《著作權法》修改均具有被動性和局部性的特點,而不是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的現實需要對《著作權法》作出的主動、全面的調整。
三、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的現狀
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以及相關國際公約等組成。經過二十多年努力,我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著作權法律體系。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是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在規范著作權行為中起著統領作用。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國務院先後制修訂了《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1992年9月25日發布,1992年9月30日施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2001年12月20日發布,2002年1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02年8月2日發布,2002年9月15日施行)、《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2004年12月28日發布,2005年3月1日施行)、《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2006年5月18日發布,2006年7月1日施行)、《廣播電台電視台錄音製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2009年11月10日發布,2010年1月1日施行)。上述「一法六條例」(一部法律、六部行政法規)是我國著作權法律體系的基本內容。此外,關於侵犯著作權犯罪的問題規定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了10部部門規章和40多部規范性文件,相關司法部門為解決《著作權法》在民事和刑事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適用問題制定了6部司法解釋或指導意見,部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政府還根據本地情況制定了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在國際條約方面,目前我國已經先後加入6部國際著作權條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製品公約》、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
我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由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1年10月27日,為完善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促進經濟、科技和文化的繁榮發展,並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進程,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對1990年《著作權法》進行了修正。修正後的《著作權法》由原來的六章、五十六條變更為六章、六十條。2010年2月26日,為進一步完善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並根據執行世界貿易組織中美知識產權爭端案裁決的現實需要,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並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涉及兩個條款,修正後的《著作權法》共六章、六十一條。
上述兩次《著作權法》修改均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第一次修改是為了滿足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直接需要,第二次修改是為了履行世界貿易組織關於中美知識產權爭端案裁決的現實需要。因此,這兩次《著作權法》修改均具有被動性和局部性的特點,而不是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的現實需要對《著作權法》作出的主動、全面的調整。
四、修改《著作權法》的必要性
進入新世紀以來,知識經濟深入發展,經濟全球化進程明顯加快,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日新月異,智力創造對物質生產、文化生產的作用越來越大,包括著作權在內的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性法律,《著作權法》的修改完善對於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對於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供法律保證;對於進一步推進對外開放、使我國更廣泛更深入融入和參與國際競爭、提高國家的國際影響力意義重大。
(一)修改《著作權法》是完善現有制度的客觀需要
作為新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上世紀七十年代末起草時我國尚處於計劃經濟時代,缺乏本土立法經驗,因此這部法律不可避免帶有計劃經濟的烙印。此後雖經兩次修改,但如前所述這兩次修改都不是自主、全面的修改,沒有很好地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轉型、經濟轉軌面臨的現實問題。因此,全面修改《著作權法》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
(二)修改《著作權法》是回應科技發展的客觀需要
二十一世紀人類社會已經進入知識經濟時代,世界未來的競爭將主要表現為知識產權的競爭。隨著高新技術特別是數字技術和網路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廣泛使用,我國著作權保護面臨的現實環境發生了極大的變化。而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的動態性,與著作權法律制度的相對穩定性矛盾十分突出,著作權法律制度遇到了嚴峻挑戰。為適應新形勢、新情況,需要及時全面推進修法工作。
(三)修改《著作權法》是推動產業發展的客觀需要
近年來,隨著文化體制改革的逐漸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文化產業增長迅速,朝著規模化、集約化的方向發展。據統計,2010年我國版權產業對國民經濟貢獻率達到6.57%,在北京、上海等地區這個數字已經接近或者達到歐美國家10%左右的水平。各相關利益主體越來越關注版權問題,版權糾紛和訴訟層出不窮,據統計,2013年法院系統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中有57.97%為著作權案件,並且涉及新領域的復雜疑難案件越來越多。因此,產業發展迫切需要進一步釐定權利邊界、增強穩定性預期、明確相應規則,這些目的的實現必須通過修改《著作權法》來完成。
(四)修改《著作權法》是適應國際形勢的客觀需要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世界一體化的深入發展,世界各國、各地區不斷完善著作權法律,國際著作權保護規則處於持續調整中。由於發展階段不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著作權領域的分歧將長期存在,為維護各自的經濟利益和本國國際競爭力,各方都在積極爭奪國際著作權規則調整的主導權。我國面臨的著作權保護國際環境越來越嚴峻。為適應新的國際形勢,維護國家利益,需要及時全面推進修法工作。
(五)修改《著作權法》是回應社會關切的客觀需要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廣泛運用,修改《著作權法》已成為社會各界在知識產權領域的重點關切。這些呼籲不僅來自司法、行政和教學科研部門,更多來自著作權人和產業界。每年「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會提出大量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建議、提案或議案。因此,為積極回應社會各界的關切,需要及時全面推進修法工作。
五、修改《著作權法》要把握的基本原則
本文認為,在目前的國際國內環境下完善我國著作權制度、修訂《著作權法》,必須把握以下三個原則,即獨立性、平衡性和國際性原則。
獨立性原則就是要立足中國國情、結合中國實際、體現中國特色、解決中國問題。當前,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面臨著權利人意識普遍提高、版權產業快速成長、高新技術迅猛發展、我國社會轉型進程加快、國內外壓力日漸增大等一系列復雜的國內國際環境。本次修法,必須從中國的實際出發,紮根於而不是超越或者離開這些基本國情。我們願意借鑒其他國家或地區在著作權立法方面的成功經驗,但是要更注重中國的現實國情和實際需要。
平衡性原則就是要妥善處理好創作者、傳播者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基本平衡。著作權法律制度是調整作品創作、傳播和使用的利益關系鏈的基本法律,既要保護創造、鼓勵傳播,也要促進消費,滿足廣大公眾的智力文化需求。《著作權法》修改,要牢牢把握利益平衡這一現代著作權立法的基本精神,認真評估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的利益平衡機制是否恰當,實踐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充分兼顧了各相關方的利益。要充分認識在當前新技術條件下著作權保護平衡動態化的特點,吸取歷史有益經驗,廣泛聽取和深入研究各方利益訴求,妥善處理好保護著作權與保障傳播的關系,既要依法保護著作權,又要促進傳播使用,發揮智力產品的社會效益。
國際性原則就是從國際著作權制度調整變化的趨勢和提升我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角度推進修法工作。要認真查找我國現行《著作權法》與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之間的差距,使我國《著作權法》符合相關國際條約的規定;要密切跟蹤和關注國際組織對著作權相關條約的討論,把握其發展方向,適時內化為國內法;要仔細分析和研究各主要國家的著作權法制發展動態,消化吸收,改造利用,增強國際化的共識。
六、結語
當今世界,文化經濟化和經濟文化化的趨勢日漸明顯,文化藝術開始逐漸溢出了精神和審美領域,開始向物質和經濟擴展、滲透和蔓延。由於著作權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將文學藝術作品轉換為文化產品的制度安排,其調整和規范的是文學藝術作品創作、傳播和使用過程中的一系列社會關系。
在此背景下,悠久燦爛的中華文化要主動適應文化經濟化的歷史進程、直面全球文化競爭的挑戰,就必須充分、嫻熟地運用版權制度,大力發展版權產業,通過各類文化產品向世界表達、傳遞和弘揚中華民族獨特的思想、理念和價值觀,提升我國的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著眼的是文化,著手的是產品,而當下著力的則是版權制度的完善。
從2011年開始,中國政府已經正式啟動了《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工作,國內外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目前這一工作正在穩步推進中。本文希望,這次修法工作能體現和反映當下中國社會的實踐,順應世界發展的潮流,既要有中國特色也要體現大國氣派,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作出無愧於時代的貢獻。

G. 著作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細則》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

H. 誰能告訴我中國有關版權使用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8)版權法務制度擴展閱讀:

版權的一些法律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版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在法律規定的年限內對作品享 有獨占權。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但是著作權法也規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規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

版權的期限,簡單來說,對個人而言,是死後五十年,署名權等精神權利期限無限制;對單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外國人或者外國在中國國內首次出版的,受我國法律保護,其他的根據國際條約確定,多數重要國家已經和中國一起參加了共同的國際條約,在這些締約國境內產生的作品同樣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根據學理,版權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說,各國承諾保護作品的知識產權,但是如何保護,作者有哪些權利,保護期限多長,由各個國家自己決定,在中國發生的作品使用行為顯然就需要按照中國的著作權法來判定,在美國發生的著作權使用行為就需要按照美國的版權法來判定。

I. 法律規定的版權管理部門有哪些

一、法律規定的版權管理部門有哪些

1、司法管理

司法管理是通過各級法院審理部分侵犯著作權案件來實施著作權法,達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加強對版權等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提高辦案質量,從1993年起,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和部分省、市人民法院先後設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最高人民法院也於1996年設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

2、行政管理

我國的版權管理實行雙軌制,即司法管理與行政管理,這是我國的一大特色,體現了我國國情。行政管理主要是通過國家版權局和地方版權行政管理機構來實施。國家版權局為國務院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為地方人民政府版權行政管理部門,一些單列市和部分地、市也設立了版權局。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是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著作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版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中國的知識產權(含版權)邊境保護職能由各級海關承擔。

二、國家版權局的主要職能

1、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

2、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3、批准設立著作權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和合同糾紛仲裁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

4、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工作;

5、負責國家享有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6、指導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

7、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其他著作權管理工作。

三、地方版權行政部門根據著作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各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包括:

1、查處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案件;

2、調解著作權糾紛;

3、對境外出版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體等授權合同以及著作權質押合用進行登記;

4、對作品進行自願登記;

5、開展涉外著作權認證工作。

四、社會管理

版權是公民的一項民事權利,屬於私權范疇。因此,權利人的權利除受司法救濟和行政保護外,更多的是通過社會管理服務機構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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