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知識產權取得成就
『壹』 關於高新企業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用在產品的成果轉化比例占當年總收入的多少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條:
一、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專包括人文、社會屬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貳』 企業軟體成果知識產權保護的途徑
企業軟體成果知識產權保護的途徑,計算機技術和軟體技術的發展所引發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層出不窮,那麼企業軟體成果知識產權保護的途徑。知識產權保護的途徑如果大家需要專業的專利服務,八戒知識產權幫您支招!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業務發展迅速,專注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八戒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專利轉讓代理服務受業內認可,您有專利轉讓,專利申請的交易的需求,就趕快咨詢八戒知識產權客服。企業軟體成果知識產權保護的途徑1、首先應當明確軟體知識產權歸屬問題,是歸企業還是製作、設計、開發人員所有;2、軟體技術秘密的認定、保密措施問題。企業對自己的軟體產品或成果中的技術秘密,就當主動採取保密措施,否則無法認定為技術秘密,一旦發生企業技術秘密被泄露的情況,很難依法追究泄密行為人的法律責任;3、專利的保護問題。企業的軟體科技或者產品構成專利法律要件的,應當盡早辦理申請專利權登記事宜,千萬不要因企業自身的延誤,造成企業軟體成果新穎性的喪失,而失去申請專利的時機;4、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的商標權和商業信息的保護問題。企業的軟體產品已經冠以商品專用標識或者服務標識,要盡快完成商標或者服務標識的登記注冊,保護軟體產品的商標專用權;5、最重要的一點是企業的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就進行申請軟體。要防範被人搶先登記,給自己權益保護帶來麻煩。在申請軟體著作登記時特別要注 意以下幾點:一是要靈活運用三種交存鑒別材料的手段;二是將企業自有信息(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鑒別材料中;
『叄』 您好!請教一下。我公司獲得8項新型實用專利,我要介紹專利成果轉化所取得的成效,不知道如何寫。
是用來做高新認定嗎,技術成果轉化率需要有對應的財務報表,比如基於這些專利內所做出來的產容品投入了多少成本以及銷售帶來了多少收益,然後算一個比值,比值符合高新認定標准就行,如果財務報表沒有記錄,可以讓具有資質的財務機構出一個報表,這些報表就是於認定審核的證據。
『肆』 企業知識產權知識問答! 一、知識產權創造 1、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
知識產權是一個企業不可缺少的核心競爭力,作為一個企業從它的設立開始一直到它發展到相當高的層次和規模,一般都有經歷四個階段:知識產權的創造(即確權階段)、知識產權管理階段、知識產權保護階段和知識產權的運用階段。而每個階段對要有專業的代理人和專業律師來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否則,企業自己就沒有時間搞新產品的研發、產品的升級換代,據調查,國際上的大企業一般都是把這些事情服務外包,這個現在國際上很流行。上海天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專門代理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專業機構,是經過國家工商局備案的具有專業資質的代理公司。有需求的可以聯系:021--62760721、上海市長壽路97號18樓D座,歡迎前來咨詢!!!
『伍』 企業知識產權包括了哪些方面
企業知識產權包括:(一) 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二)商標權:單回位注冊商標和服答務標記;(三)著作權(版權):主要包括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攝影、錄像及其它圖形,文字等創作作品,以及圖書資料,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 (四)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單位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主要包括非專利技術,有關科研、設計、生產、管理、市場;財務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五)其他
『陸』 企業如何對其知識產權進行科技成果的轉化
您好,以下轉自光明報,
首先,知識產權保護不力是影響制約轉化運用的核心問題。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嚴重降低創新收益的預期,從而降低創新投入和先進技術的引進。現行法律法規缺乏懲罰性規定,《專利法》規定專利侵權賠償實行「填平原則」,《轉化法》草案也規定對虛假欺騙轉化行為實行「填平」原則,對權利人的保護力度較弱。知識產權實際侵權賠償標准過低嚴重影響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的積極性。據統計,我國專利侵權實際賠償額平均只有8萬多元,商標只有7萬元,著作權只有1.5萬元,遠低於一些發達國家的標准。
我國雖然建立了與世界一致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仍缺乏統一標准。在北京、上海、廣州試點建設知識產權法院取得重大進展,但仍沒有解決知識產權侵權審判標准不統一和賠償標准不統一問題。同時,我國還缺乏高素質的專業化知識產權法官隊伍,行政執法缺乏調查和法定處罰手段,而且行政與司法銜接不夠。
第二,供需矛盾問題是影響制約轉化運用的根本問題。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轉化,知識產權不能有效運用,其重要原因在於存在嚴重的供給與需求矛盾,這是一個根本性問題。高校和科研機構原始創新能力不足,重大科技成果和核心知識產權供給不足,不能滿足企業需求。企業也存在創新能力弱,對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的需求不足的問題。但主要的問題是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供給不適應市場需求,很多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是國家戰略、規劃、工程、計劃甚至是領導人指示的產物。
市場需求是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運用的根本動力,任何科技成果轉化都必須識別市場需求和符合有效需求。實際上,現有的很多科技成果轉化是通過合作或者委託研發合同方式進行的,如德國弗朗霍夫學會85%的研發資金來自於企業,需求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是主要的轉化方式。
第三,缺乏有效轉化運用模式是影響制約轉化運用的突出問題。機構團隊和能力是促進轉化運用的重要條件,我國高校科研機構沒有建立一家像發達國家那樣,具有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技術轉移和投資功能的技術轉移辦公室。知識產權權利分散是制約轉化運用的突出問題,國外一些基於技術標準的專利池或專利組合運營企業,為企業提供一攬子許可協議,極大提高了轉化運用的效率,而我國沒有一家專利池或專利組合的許可企業。產學研合作是轉化和知識產權運用的重要途徑,而我國創新聯盟、技術聯盟等並未從根本上解決知識產權的有機組合問題尤其是專利池或專利組合許可、共享與收益分配問題。信息和風險不對稱是制約轉化運用的客觀問題,而我國科技中介機構大多是簡單第三方模式,缺乏有效解決信息與風險不對稱問題的手段和能力。創業難是制約轉化效率的主要瓶頸,國際經驗證明,知識產權轉化的最好方式是對它進行投資,而我國絕大多數轉化運用機構缺乏投資功能,投資基金又與轉化運用機構分離,現有法律政策缺乏對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創業落地環節的支持。
第四,缺乏合理利益分配製度是影響制約轉化運用的關鍵問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運用必須對職務發明人和所在單位同時進行有效的激勵。國外高校科研機構的收益分配政策兼顧了各方積極性,職務發明人基本可以分得扣除成本後收益的1/3左右。然而,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堅持合同優先原則,沒有兼顧各方利益,沒有規定獎勵報酬上限,導致一些單位和地方給發明人的獎勵比例過高,一些地方甚至高達95%,影響了單位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不利於轉化運用組織機構、人才團隊和能力建設。職務發明人的獎勵和報酬實際上都是國有資產的流失,雖然一些法律允許給予職務發明人獎勵和報酬,但這並不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本意,其根本原因在於沒有建立根據職務發明人本職工作和實際貢獻的職務發明權利共有制度。
第五,法律和政策規定不完善是制約轉化運用的重要問題。我國轉化運用的有關法律可操作性存在不足,原則性和上位性規定較多,缺乏實施細則,而且大量使用政策性語言,缺乏限制和規范性規定。科技法、知識產權法之間存在交叉重復和沖突問題,概念各不相同、知識產權處置權不一致,職務成果獎酬比例也不一致。我國缺乏有效促進轉化運用的政策體系,財政投入政策用純投入方式促進轉化運用會扭曲市場。允許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知識產權事務費的政策也不利於高校科研機構轉化運用機構、團隊和能力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知識產權服務業增值稅稅率實際高於以往的營業稅稅率,高校科研機構技術轉移收入營業稅稅收起征點過低,非職務成果轉化收入一次性徵收個人所得稅的稅負過高。缺乏支持轉化運用的保險和再保險政策。自主創新政府采購政策2011 年廢棄後,最重要的需求端創新政策陷入困境。將知識產權作為國有資產要求實現保值增值,而忽視了其維持成本和價值時效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在價值評估、入股等方面均存在不少制度性障礙。簡單化的科技評價導向機制導致大量低質量知識產權產生,國家科技計劃等往往將知識產權數量作為驗收指標,科技論文和知識產權數量已成為科研人員職稱晉升與評聘的主要指標。
必須進行轉化運用體制機制的綜合改革
一是要從體系化高度完善科技法律制度。要對相關法律實行系統修改,法律規定之間應不交叉、不重復、不沖突。法律要堅持市場決定原則,規定面向市場需求的轉化運用模式並引導發展。規定政府、高校和科研機構以及國有企業轉化運用的責任、義務。提高法律規范性,增強法律規范、限制功能,增加程序性規定和處罰性規定,尤其要加大對虛假轉移轉化行為的懲處力度。及時制定法律實施細則,重點解決在法律中沒有解決的制約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運用的突出問題。
二是構建完善促進轉化運用的政策體系。系統設計促進轉化運用投入政策,主要以貼息和後采購等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支持方式。要有意識采購一批國內外產業關鍵核心技術並推廣應用。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創意服務業實行低增值稅稅率,並提高高校科研機構技術轉移收入應稅起點額度。制定非職務發明人轉化激勵政策。將對新產品采購作為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的替代政策,並恢復中小企業創新產品采購、首台首套采購和綠色采購。
三是推進轉化運用組織機構、人才團隊與能力建設。理工類大學和科研機構都應建立內部技術轉移機構,支持將技術轉移、知識產權管理和投資功能三合一。支持以技術標准為依託,以專利池或專利組合為主營業務的企業發展。支持有條件的科技中介發展第三方支付和擔保功能。
四是加大對知識產權創業環節的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資金要加大對風投、保險和擔保機構參與轉化運用的支持。降低創新引導基金的政策門檻,發展專利混合質押貸款模式。制定支持轉化運用的保險和再保險政策。
五是推動建立合理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製度。法律要堅持遵循兼顧合同和各方利益平衡原則,對做出實質性貢獻的個人、部門和單位共享利益制度,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探索建立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按份共有制度。
六是引導加強產學研合作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完善產學研合作政策,明確專利池或專利組合構建中知識產權聲明、許可、收益分配和管理的措施。
七是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應允許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有一定范圍的浮動而不視為國有資產損失。主管部門要在備案中核查是否遵循了國內產業或中小企業優先原則。
八是完善科技評價制度。改革科技計劃、能力評價、機構認定、人才選拔使用等知識產權評價政策,增加知識產權質量與轉化運用指標,如專利實施率、許可合同數量與金額等。
(作者為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知識產權與科技法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
『柒』 關鍵技術及創新點,獲自主知識產權情況,成果應用和產業化情況怎麼寫
核心知識產權就是指公司獲取的軟體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要有國家版權局、專利局的回授權答文書。
而且,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如果僅僅是獲取專利的受理通知書、著作權受理通知書是不屬於「核心知識產權」的。
『捌』 怎樣對待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成果
知識產權的發明權分為兩種: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職務發明:發明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熱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玖』 專利如何轉化為成果
專利轉化為成果就是將專利技術用於人們的生活中,或者是生產出帶有專利技術的產品,作為專利持有者,應該根據自己的專利特點,加大自己專利成果的宣傳,尋找合適的生產廠家,將專利技術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成果。
『拾』 中國在改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2008年,中國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把保護知識產權提升為國家戰略。10年來,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有效地營造了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日前,中國美國商會發布的《2018中國商務環境調查報告》顯示,在華的美國企業認為中國投資環境正在改善。受訪企業一致認為,近年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執法力度保持穩定或有所提升。而隨著外商投資環境的持續優化,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將目光瞄準中國這個有著無限商機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35652家,同比增長27.8%;實際使用外資金額8775.6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