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新的
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例如,把鉛筆的橫截面從圓形做成六邊形,防止鉛筆滑落;把圓柱形的杯子加上把手,使其方便拿取。
2. 知識產權包含有哪些內容
知識產權包括的內容:
(一)專利權1、專利權的定義:專利權是依法授予發明創造者或單位對發明創造成果獨占、使用、處分的權利。2、專利權的主體: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和專利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3、專利權的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4、專利權人的權利:獨占實施權、許可實施權、轉讓權、放棄權、標記權。5、專利權人的義務:實施專利的義務、繳納年費的義務。
(二)商標權1、商標權的定義:商標,是為了幫助人們區別不同的商品而專門有人設計、有意識地置於商品表面或其包裝物上的一種標記。商標權是指商標使用人依法對所使用的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利。2、商標權的主體:申請並取得商標權的法人或自然人。3、商標權的客體:經過國家商標局核准注冊受商標法保護的商標,即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4、商標權人的權利: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5、商標權人的義務:保證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有繳納規定的各項費用的義務。
(三)著作權1、著作權的定義:著作權,也稱版權,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對自己文學、藝術、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的專有權。2、著作權的主體:指著作權所有者,即著作權人。包括作者、繼承著作權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國家。3、著作權的客體:指受著作權保護的各種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它是由作者創作並以某種形式固定下來能夠復制的智力成果。4、著作權的權利: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現在還出現了新的知識產權形式:域名是網際網路主機的字元地址,由它可以轉換成特定主機在網際網路中的物理地址。Internet中的地址方案分為兩套:IP地址系統和域名地址系統,兩套地址系統實際上是一一對應的。域名具有作為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標識性,惟一性,排他性;但作為一種新的知識產權形式,其有效保護手段需要不斷研究完善。
3. 知識產權最新的趨勢是什麼
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興起於發達國家的一種新型的資產證券化類別,其發展之快,引起各方的廣泛關注。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和知識產權制度的確立,知識產權已成為現代企業重要的生產經營要素,企業經營形態也從強調傳統的土地、廠房、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轉而強調專利、品牌、顧客關系、服務等無形資產。在這種背景之下,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作為知識產權開發與知識產權融資的創新模式逐漸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所謂「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知識產權(稱為「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基礎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證券在國際上,有的理論家提出以"淡化"、"弱化"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來緩解專有性 與公開、公用的矛盾。具有代表性的是日本法學家中山信弘。 而更多學者,乃至國際公約,則主張以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強化專有性來解決這一矛盾。最 典型的例子就是1996年12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持締結的兩個新的版權條約。其中增加了一大批受保護的客體,增列了一大批過去不屬於專有權的受保護權利。而 美國、歐盟國家均已准備在1998年到1999年,即進入21世紀之前,修訂知識產權法,使之符合新條約的要求。此外,在商標保護方面,強化專有性的趨勢則表現為 將馳名商標脫離商品以及服務而加以保護。
這種強化知識產權專有性的趨勢,應當說對發展中國家未必有利。但目前尚沒有發展中國家表示出"堅決抵制"。主要原因是:在知識經濟中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趨勢是抵制不了的,發展中國家應及早研究它們的對策。上述第二對矛盾,引出了知識產權保護中最新的程序法問題,亦即在涉外知識產權 糾紛中,如何選擇訴訟地及適用法律的問題。過去,絕大多數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均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為訴訟地,並適用訴訟地(法院所在地)法律。但網路上的侵權人,往往難以確認其在何處;在實踐中,侵權復製品只要一上了網,全世界任何地點,都可能成為侵權行為發生地。這種狀況,主要是由網路的 無國界性決定的。曾有人提議採取技術措施,限制網路傳輸的無國界性,以解決上述矛盾。但在實踐中困難極大,或根本做不到。於是更多的學者,更多的國家及 地區,實際上正通過加速各國知識產權法律"一體化"的進程,即通過弱化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來解決這一矛盾。
國際知識產權法律"一體化",就要有個共同的標准。多少年來,已確認的專有權,一般不可能再被撤銷。於是,保護面廣,強度高的發達國 家法律,在大多數國際談判場合,實際被當成了"一體化"的標准。發展中國家雖然並不情願,卻又阻止不住。世界貿易組織成立時,訂立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 權協議》,就是違背發展中國家意願,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又不得不被廣大發展中國家接受的典型一例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