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企業所有權性質
⑴ 請問 江蘇銀行 的所有制性質是什麼國有集體混合
是國有企業
⑵ 關於銀行所有權的問題
當然是外國銀行,因為它注冊在外國,即在外國取得法人資格.同樣道理,外商在我國投資創專辦屬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也都是中國企業。
樓上的解釋是說明了這是一家什麼背景的銀行。
這也就是為什麼中資企業在香港上市有的是H股有的卻是紅籌股的道理。
⑶ 淺談執行中銀行存款的所有權如何判斷
近來,湖南省津市法院執行部門在辦理執行案件中多次遇到被執行人逃避執行,不知所蹤,其在法院凍結扣劃其銀行存款後,又有案外人以被執行人系案外人工作人員,存款系公款私存為由對該存款主張所有權的案例。對於此種情況,通常的做法是直接聽證審查案外人異議是否成立或者告知案外人另行起訴主張權利。但筆者以為此兩種處理措施皆不可取,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之規定徑直裁定駁回異議為妥。 關於銀行存款的性質,傳統說法多認為,銀行存款合同系特殊的保管合同,所有權自然屬於存放金錢的存款人(見《中國大網路全書·財政稅收金融價格》 P137、公孫致遠《中國金融法律實務全書》P582、蔡福元《金融法教程》P81)。合同法制定後,法學界觀念趨同,大都認為,銀行存款合同是借貸合同,存款人僅就存款數額對銀行享有相應債權,銀行才是存款的真正所有權人。 筆者以為,根據《合同法》、《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判定存款合同屬於特殊借貸合同,存款人就存款金額對銀行享有相應債權應無異議。《儲蓄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儲蓄是指個人將屬於其所有的額人民幣或者外幣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具存摺或者存單作為憑證,個人憑存款或者存單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儲蓄機構依照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動。」與《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相比較,存款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特徵非常明顯,且在實際操作中,我國商業銀行也將存款人的存款作為自有資產,從而通過放貸從而謀取存貸款利息差間的利潤作為自身收入來源,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是無權利用保管物謀取利益的。而《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的規定也說明,存款人對其名下的銀行存款不想有物權派生的取回權,而僅享有法律優先保護的債權。所以,從現有法律法規和實際操作中判斷,存款的所有權屬於銀行,存款人僅就存款金額對銀行享有債權幾無異議。 而法院對銀行存款的查扣凍行為,則可以理解為,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銀行作為被執行人的債務人,而被法院要求清償其對被執行人債務的強制性代位求償行為。 既然存款人對銀行存款僅享有債權,法院強制扣劃行為亦是對被執行人在銀行債權採取的強制性代位求償行為,那麼案外人對該銀行存款所主張的所有權即不能成立,而案外人能否其為該筆債權的債權人呢?筆者以為亦不能為,這是由貨幣這一特殊動產的所有權特殊性決定的。 「一般之物,所有與佔有不妨分別成立,但在貨幣卻不然。在貨幣之佔有與所有的關繫上,貨幣的所有者與佔有者一致,稱為『所有與佔有一致』原則。依此原則,貨幣的佔有者即貨幣的所有者,貨幣的所有者必為貨幣的佔有者。」(梁慧星、陳華彬《物權法》)法諺有謂「貨幣屬於其佔有者」(Geld gehortdemjenigen der er besitzt)。此一原則在學界已形成高度共識。佔有為貨幣所有權成立的前提和要件,無佔有即無貨幣所有權。根據這一原則,貨幣在存入銀行前由被執行人佔有,應可明確其屬於被執行人所有或案外人通過所屬員工,即被執行人持有,但公款私存行為一旦發生,或是被執行人私自行為,或是經案外人許可,前者即可視為被執行人侵佔案外人所有權後的擅自處分貨幣,導致案外人喪失對貨幣所有權,後者則可視為案外人通過與被執行人私下商議,將貨幣所有權轉讓給銀行。而存款合同的存款人亦應以存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為准。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案外人以被執行人公款私存為由對存款直接主張所有權或債權均不能成立。其對被執行人所主張的請求權尚需法院裁判確認後另行執行,且僅在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可就該筆存款參與分配。
⑷ 銀行的所有制形式發生了怎樣的演變
中國銀行的所有制形式是股份制 中國銀行的所有制性質是企業所有制
第一種,全民所有專制。比如城市屬土地,國有銀行中的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
第二種,集體所有制。比如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集體所有制企業(南街村或華西村的村辦企業)。
第三種,私人所有。比如中國國內的私營企業、外資企業。著名的華為、富士康等。
第四種,混合所有制。比如中外合資企業,或者個人持有一定股份的國企等。
⑸ 所有制性質怎麼填
一、企業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1、有限責任公司,它可再細分為:自然人獨資、法人獨資、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國有獨資、外商投資、外商獨資。它還可以下設分公司,其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細分為:上市和非上市兩種。它也可下設分公司,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它下設分支機構性質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
4、合夥企業(合夥人可以是兩個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等)。它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如下設分支機構,性質為「合夥企業分支機構」。
5、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和「全民」統稱為全民所有制。它分為企業法人和營業單位兩種。營業單位也可以由企業法人下設成立。
6、集體所有制企業。它也分為企業法人和營業單位兩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主辦單位一般是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會、村委會等。營業單位可以由企業法人下設成立,也可由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會、村委會等法人組織直接下設成立。
二、平時人們所說的私營企業主要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自然人投資的有限公司」。還有個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它規模較小,單從名稱上看,可能會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分不大出來,但核發的營業執照不同,並且,「個體工商戶」不是企業,不能以企業來對待。
(5)銀行企業所有權性質擴展閱讀
所有制,是指一定社會中因佔有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而發生的經濟關系。所有制關系是社會生產關系的核心和基礎,它決定著人們在社會生產中的相互關系和產品分配的形式。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取決於社會生產力的性質和發展水平。
我國所有制結構的變革可以粗略地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從建國初期到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這個階段我國生產資料所有製片面追求「一大二公」,認為公有制的實現形式越純越好。
第二階段是從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十五大之前。在這一階段,強調以公有制為主體,其他經濟成分為補充,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
第三階段是當十五大召開之後。
(參考資料 網路 所有制)
⑹ 銀行是什麼性質的機構財產屬於公家的
企業法人。財產所有權屬於全體出資人(股東)所有,不屬於公家。
本題中銀行指向不明。在中回國,共有三類性答質不同的銀行: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
1.商業銀行是根據《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的規定成立的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為主要業務類型的企業法人。我國的商業銀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比如交通銀行,全稱是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恆豐銀行,全稱是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同樣也以認購股份獲得收益。所以,可以說,商業銀行的財產歸全體股東所有。
2.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由國家出資,歸國家所有。
3.政策性銀行,包括國家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由國家財政出資,歸國家所有。
⑺ 中國農業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造以後,其所有制性質屬於什麼
公有制經濟
⑻ 中國農業銀行的所有制性質是什麼
以下內容來自農行網站:www.abchina.com
本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農業合作銀行。上世紀回70年代末以來,本行相繼經歷答了國家專業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等不同發展階段。2009年1月15日,本行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15日和16日,本行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完成了向公眾持股銀行的跨越。
因此,目前農行是國有控股商業銀行。
⑼ 銀行是屬於企業單位還是屬於事業單位
現在正值應屆生找工作的初期,很多人都開始找工作,想考銀行的人不在少數,但銀行是屬於企業單位還是屬於事業單位?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今天就來帶大家看一看。
什麼是事業單位?銀行屬於企業,分國有和商業銀行,不屬於事業單位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有三類:
第一類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目前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第二類是股份制商業銀行,目前有交通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投資銀行、招商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12家。
第三類是城市合作銀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吸收地方財政、企業入股組建而成的,是股份制性質的。
銀行無論是帶有國有背景的銀行,還是其他商業銀行,現在都已經是企業性質,人員自然也是企業編制,所以不是事業單位。
現在你知道銀行是屬於企業單位還是屬於事業單位了嗎?希望本文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