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保留權利
⑴ 「保留最終解釋權」和「保留版權」是什麼意思
保留解釋權,就是說合同條款的解釋如果產生分歧以他解釋的為准。這種約定一般是屬於無效條款。版權,屬於著作權范疇,保留版權也就是保留了著作權的相關權利。
⑵ 保留著作權的意思
保留著作權是一種宣示著作權的方式,即聲明該作品的著作權歸著作權人享有,各種使用都需要授權,否則構成侵權。
保留著作權多用於在報刊雜志上投稿,聲明的目的在於防止其他人的轉載。
⑶ 請教一些關於著作權、版權、所有權、保留權的事情。
顧客在影樓的拍照,屬於委託加工合同關系,只有雜志社具有版權。
⑷ 版權的權利種類
著作財產權的種類在過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原先較單純的出版權、演出權,因電影的發明而有公開上映權、因廣播及電視的發明而出現公開播送權,時至今日因應網際網路的普及化,公開傳輸權隨之而生,除了這些一個接著一個出現的新型態著作權利,另外一些較傳統的權利也由於人類生活型態的轉變而發生變化,例如因為國際間的交流日漸頻繁,著作物在各地區以及國際間的散布權問題獲得重視;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於所有權擁有將該物出租的權利,規模有限,對於著作權人的利益影響不大,但由於大型連鎖租書店的出現嚴重影響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權亦須被顧及。
一般來說,著作權人對於著作享有若干項基本權利,其中有一些是專屬權利。他們享有使用、或根據議定的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專屬權。
著作權人可以禁止或許可:
以各種形式對各種著作進行重製,例如以印刷或錄音的方式重製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
將其著作公開口述、演出,例如將戲劇及表演著作或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將語文著作公開口述等等。
將其著作通過無線電、有線或衛星或網際網路加以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對其視聽著作公開上映;對其攝影著作、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加以公開展示。
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
受著作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音樂作品和電影);因此,著作權人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授權給最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授權費/版稅。
著作財產權有時間限制,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相關條約,該時限為創作者死後50年。但各國國情不同,各國國內法可規定更長的時限。這種時間上的限制使得創作者及其繼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內就其著作獲得經濟上的收益。
著作財產權人通常可透過行政手段或透過法院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處的方式查找生產或擁有非法重製的——亦即「盜版的」——與受保護作品有關之物,作為證據以實施權利。權利人還可要求法院對非法活動發出禁制令,並可要求侵權者就其在財產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權方面所受損失負損害賠償之責。
知識共享
知識共享由CreativeCommons組織提出,此組織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創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為其他人據以創作及共享的基礎,並尋找適當的法律以確保上述理念。
傳統的著作權通常為兩種極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權利」,另一端則是「不保留任何權利」(即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知識共享則試圖在兩者中間廣大的灰色地帶保有彈性,使得創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權利」。知識共享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授權形式及條款組合,創作者可與大眾分享創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權利,卻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權利。知識共享的誕生是為了避免現代知識產權以及版權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問題。
該計劃向版權持有人提供數種自由的版權協議,以應用於作者發表在網路上的內容。它同時也提供了描述協議的RDF/XML詮釋資料,以利於電腦自動處理及定位。
CC的四種核心權利,六種常見組合
Creative Commons(知識共享)是一個相對寬松的版權協議。它只保留了幾種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使用者可以明確知道所有者的權利,不容易侵犯對方的版權,作品可以得到有效傳播。
作為作者,你可以選擇以下1~4種權利組合:
1. 署名(Attribution,簡寫為BY):必須提到原作者。
2. 非商業用途(Noncommercial,簡寫為NC):不得用於盈利性目的。
3. 禁止演繹(No Derivative Works,簡寫為ND):不得修改原作品, 不得再創作。
4. 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簡寫為SA):允許修改原作品,但必須使用相同的許可證發布。
知識共享協議允許作者選擇不同的授權條款和根據不同國家的著作權法制定的版權協議,版權持有人可以指定條件:
在沒有指定「nc」的情況下,將授權對本作品進行商業利用;
在沒有指定「nd」的情況下,將授權創作衍生作品。
這些不同條件共有16種組合模式,其中4種組合由於同時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無效;1種沒有以上任何條件的協議,它相當於公有領域。在CC 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種沒有署名條款的協議被列為淘汰,因為98%的授權者都要求署名。簡化後剩下6種協議組合:
1. 署名(BY)
2. 署名(BY)-相同方式共享(SA)
3. 署名(BY)-禁止演繹(ND)
4. 署名(BY)-非商業性使用(NC)
5. 署名(BY)-非商業性使用(NC)-相同方式共享(SA)
6. 署名(BY)-非商業性使用(NC)-禁止演繹(ND)
在最新Creative Commons(知識共享)3.0協議中,署名(BY)權利成為必選項。相比較於之前協議版本, Creative Commons 3.0極大的簡化了協議復雜度。
其他 CC 協議
美國建國者著作權(Founder's Copyright,簡稱FC)協議:重塑最早期美國建國者們在設計美國憲法時所提出的版權概念,版權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文化、藝術等方面的進步,為此版權人可享有的版權保護期限為14年或28年,而不是今天的作者終身加死後70年。
特別取樣授權(Sampling Plus)、非商業特別取樣授權(Noncommercial Sampling Plus):用於音樂、影片、攝影作品的拼貼混合創作。
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簡稱PD):不保留任何權利。
⑸ 版權2011一2019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保留一切權利是什麼意思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一共兩部分。
版權(著作權)是無須登記或標注版權標記就能得到保護的,而專利、商標、財產則是需登記或標注版權的。
工業產權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主要類型:
1、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與國家、政府、國際組織相同、相識的,帶有民族歧視、影響社會道德等性質的標志、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劃地名都不能夠作為商標注冊。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標是產業活動中的一種識別標志,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產業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於促進產業的發展不同。
2、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根據我國專利法,發明創造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當然,也存在不侵權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權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對於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植物品種,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夠授予專利權。
3、商號權。即廠商名稱權,是對自己已登記的商號(廠商名稱、企業名稱)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種使用權。企業的商標權不能等同於個人的姓名權(人格權的一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反不正當競爭等也規定在巴黎公約中,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由反不當競爭法保護,一般不列入知識產權的范圍。
著作權(版權)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版權。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著作權:在我國,著作權用在廣義時,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范圍。這是著作權人對著作物(作品)獨占利用的排他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又分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有交叉情形,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特點。
著作權:
1: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2:又叫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3:有以下幾條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⑹ 「保留最終解釋權」和「保留版權」是什麼意思
保留解釋權,就是說合同條款的解釋如果產生分歧以他解釋的為准··這種約定一般是屬於無效條款··
版權,屬於著作權范疇。保留版權也就是保留了著作權的相關權利·
⑺ 版權聲明裡的「保留部分權利」是什麼意思
保留部分權利是指權利不完全穩定 有部分歸屬 具體哪些下面會有備注
⑻ 版權聲明裡的「保留所有權利」是什麼意思
您好,版權(英文名稱:right)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圖片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
傳統的著作權通常為兩種極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權利」,另一端則是「不保留任何權利」(即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知識共享則試圖在兩者中間廣大的灰色地帶保有彈性,使得創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權利」。知識共享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授權形式及條款組合,創作者可與大眾分享創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權利,卻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權利。知識共享的誕生是為了避免現代知識產權以及版權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問題。
「保留所有權利」即指對版權所包含的所有權利均由版權人保留,未經許可任何人均不得侵權。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⑼ 版權里的「保留所有權利」 是指哪些權利
版權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稱為著作權,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二)署名權;(三)修改權;(四)保護作品完整權;(五)復制權;(六)發行權;(七)出租權;(八)展覽權;(九)表演權(十)放映權 (十一)廣播權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十三)攝制權(十四)改編權(十五)翻譯權(十六)匯編權(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