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版權作家
㈠ 如何證明作品版權歸作者所有
如何證明作品版權歸作者所有?著作權也就是版權,它與商標、專利不同,版自其創作之日權起主動享有,不必通過任何版權登記部門的認定,因而,著作權法並不強求作者進行著作權登記,著作登記與否不會影響著作權的存在。但是我們可以有以下幾種方法證明作品版權為作者本人所有。如何證明作品版權歸作者所有第一署名:《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4款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作者。第二初步證明:作品原件、作品底稿、合法出版物、認證機構的認證、授權合同、交易見證書等都可以作為作品權屬的初步證明。第三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由版權登記機關登記記載作品主要的事項並發證書,目前我國實行作品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可以通過各省版權局或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作品著作權、軟體著作權登記。
㈡ 有哪些著名的書是公共版權的
《儒林外史》代表古代諷刺小說高峰的《儒林外史》,一直深受魯迅、胡適版等文學大家的喜愛。不過相權比較其他五本名著而言,《儒林外史》的群眾基礎稍顯薄弱一些。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大家喜歡「妖魔鬼怪、恩怨情仇」多一點,像《儒林外史》諷刺意味深長的古典小說,很少有人靜下心來讀。
㈢ 簡述版權與著作權,作者權概念的聯系和區別
作者與著作權人的概念與區別
目前,很多人存在誤解,總是認為作者就是著作權人。在著作權保護過程中,往往因為搞不清誰是作者,誰是著作權人而功虧一簣。所以,有必要對作者和著作權人這兩個相似的概念進行區分。
一、作者與著作權人的基本概念
作者,即創作作品的人。著作權人,即享有著作權的人。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很清楚,該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作者未必享有。規定應該作者享有的權利,著作權人未必享有。這是在著作權保護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的。 一般情況下,作者是創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作者與著作權人是重合的。
二、相關法規
《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說明委託作品的著作權可以依雙方的約定由委託人享有。此時,受託人只是事實上的作者,而不是委託作品的著作權人。也就是說,在存在委託協議的情況下,作者不一定是著作權人。
在現實生活中,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經常發生。如委託他人寫回憶錄,作品反映了委託人的思想、經歷與生活,委託人提供的特定素材。委託人認為著作權當然屬於自己所有,而受託人則認為自己參加了創作,當然享有著作權;又如某學校委託某錄音像部門攝制錄音錄像教材,或者某名人委託某畫家為其畫一幅肖像畫等等,這些都涉及到著作權的歸屬問題。
因而,我國著作權法對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採取合同約定的方法解決。委託人與受託人應當根據平等、自願的原則,在意思一致的基礎上達成著作權歸屬的協議。雙方可約定將著作權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分別歸受託人和委託人所有,如合同約定由受託人享有署名權,委託人享有其他的著作財產權。雙方也可以約定著作權歸雙方共有。委託合同可以採用書畫形式,也可通欄用口頭合同,但為了避免將來發生糾紛,應當盡量訂立書面合同。
三、一般可能存在的情況
1、如果沒有訂立合同或合同沒有明確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則著作權歸受託人享有。該規定是從「直接創作作品的人是作者「這一原則來的,是為了保護作者的創造性勞動。
2、如果一開始著作權人與作者是同一人,著作權可以轉讓,轉讓之後,一般情況下新的著作權人就不是作者了。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著作權;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3、如果一開始著作權人與作者是同一人,作者死亡(或者單位解散、終止)的,會發生著作權繼承(繼受),這種情況下,作者與著作權人產生分離,作者也就不是著作權人了。
四、總結
綜上,著作權保護的第一要務就是要分清楚誰是作者,誰是著作權人。在分清楚的基礎上,看侵犯的是什麼權利,是作者的署名權,還是著作權人的財產權。根據不同的情況,提出不同的訴訟請求。
㈣ 一本屬於公共版權的書,如果譯者將其翻譯成另外一種語言出版的話,原作者和譯者可以主張哪些權利
中國作者用中文寫的書在中國出版,被別人翻譯成盲文屬於合理使版用。如果是合理使權用不需要經過原作者同意,也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如果把中國作者用中文在中國出版的書或者將外國作者出版的書翻譯成另外的語言,那麼原作者可以主張合理的費用,如果翻譯的作品被改編成電視劇或者電影,那麼改編的作者還要徵得原作者和譯者的同意,並支付費用。
㈤ 作者的作品進入公共領域後的著作權歸屬其財產權如何處理
作者已經過世五十年以上,其著作權不再受法律保護,公民可以無償使用,但是其財產權仍受法律保護,其他人不得侵犯。
根據《著作權法》
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5)公共版權作家擴展閱讀
根據《著作權法》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㈥ 說說作者與版權的關系
作者:一般作者就是著作權人,但是在發生著作權繼承,交易等情況下,著作權內人就發生了轉移,但是轉容移的也只是「財產權」,對於書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還是屬於原作者的。
作者一般都是人,當然如果是單位意志下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著作那麼單位就是作者。
職務作品,一般作者都只有署名權,對於「財產權能」都歸屬於單位,單位可以說是著作權人,行駛權利。
版權和著作權並列意思一樣:著作權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1791年至1793年,法國在立法中以「作者權」的稱謂代替了傳統的「版權」,強調著作權中人身權與財產權的雙重內容。在法國之後建立版權保護制度的多數大陸法系國家,都沿用了法國著作權制度的「作者權」概念。
著作權」、「作者權」與「版權」的語詞演進及發展,反映了知識產權立法史上對相關法律保護重點、保護對象、保護內容和保護形式的不同選擇。在當代著作權立法現代化、國際化潮流的推動下,「版權」體系的英美法系國家與「作者權」體系的大陸法系國家在基本制度方面出現整合與趨同。我國《民法通則》及《著作權法》將「版權」與「著作權」用語並列對待。
若解決了你的問題,請採納一下,謝謝
㈦ 中國哪些作家的書是沒有版權的呢
您好!我國採取版權「自動保護」的原則,作品已經產生即受版權保護版。
《著作權法》
第二條權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㈧ 怎樣找公共版權圖書
看一本書是否為公版書,應該看作者的死亡時間,在國內的時間為作者死亡後50年即成公版書。即一般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公版圖書,即公共版權書籍,是指不受著作權法限制的作家、藝術家及其它人士發布的作品,使用不會侵犯作者的版權。一般書籍變為公版書主要是因為版權到期,也有作者自動放棄版權的。
㈨ 有哪個網站的版權是歸作者的嗎
這個網站版權問題非常復雜。
如果是採用其他開源程序生成的網站,那麼會涉及後台的版權歸屬問題,一專般開源程序都要求不能用於商業用途。
第二,你網站的內容如果是復制別人的內容,則會產生很多版權上的糾紛,因為每一篇文章都是有版權的。
第三,單純考慮網站設計風格之類的問題,那麼這個涉及是否是職務作品的問題。如屬果是職務作品,那麼這個版權歸屬於公司;如果不是,那麼歸屬個人。